第14章 判决(1/1)
“哦,如果我蓄谋已久的话,怎么会出现这样的纰漏?”
“你可能没注意到,刚才放的画面中,绫湝在勘察你的房间的时候,窗户上,有两个手印。”
我无所谓地笑了笑,“这能说明什么呢?”
“这说明,你本来是想作案后,从窗户逃跑,从院子里可以看出,那里搭过梯子。但等你逃跑的时候,却发现,事先准备的梯子没了。而这时,火势已经蔓延到门口,你想跑,但是来不及了。”
闻言,我是真无语了,这脑回路,你来当法官可真是可惜了。
“好,犯罪事实已明,休庭。”一槌,众人四散。
回去的路上,我看着窗外的风景,“我们是不是败诉了?”
我看到后视镜里,绫湝无所谓地笑了一下,“不,还有转机。”
我不知道他什么意思,也没有再问。
过了几天,我的病完全好了,而上面也说要再次开庭了。
我坐上车,等待……
熟悉的地方,熟悉的位置,熟悉的审判长,熟悉的吃瓜群众,以及,那个熟悉的少年……
“肃静!”见众人到齐,审判长敲了一下小槌子,“开庭!”
随后,合议庭三位齐齐站了起来,审判长手里拿着一张纸,清了清嗓子,读道:
“上阳市信鸿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深中法刑二初字第246号:
公诉机关上阳市信鸿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夏珹……(此处省略100字,前面已经有个人信息,这里和那个一样)
辩护人绫湝,上阳市信鸿区刑警大队长。
上阳市信鸿区人民检察院以抗检刑诉(2018)2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夏某犯放火罪,于2018年7月21日让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同年7月23日举行庭前会议,同年8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查清犯罪事实后依法休庭,今日重新开庭。
被告人夏某,蓄意放火以致其父母死亡,其妹失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现判决如下:
被告人夏某即犯纵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到第十天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述应提交正本一副,副本两副。
审判长,人民审判员,人民审判员,2018年8月10日。”
“好,休庭!”审判长喊着,就要敲法槌。
“等等!”突然,观众席中传出了一声大喊,我寻声望去,是濮阳医生。
“该案审理过程中,缺一个证人。”他说着,越过栅栏,走到我面前。
审判长放下了法锤,“你说缺一个证人?”
“没错。”
“他现在在哪里?”
“就在你面前。”
“你?”
“对。”
审判长露出诧异的表情,“那就请拿出你的证据吧。”
“好。”濮阳医生说着,从随身携带的一个小包里掏出一份文件,“据查,被告人夏珹患有精神疾病,案发当晚,他神志不清,当天我也去了,他确实很发狂。”
那份文件到了审判长手中,他反复的看了几遍,但,濮阳医生的证词与文件完全相符。
我后来也有幸看到了那份文件,上面写我曾经患抑郁症,到16周岁的时候发展严重,唯有靠药物的维持才能保持清醒。
据濮阳医生所说,当晚我们玩的很嗨,我没有吃药。
几天以后,绫湝带着我出去。海滨旁的马路上,绫湝笑着,“你看,我就说有转机吧。”
“嗯。”
“病也好了,你想去哪呀?”
“我不知道,我想去找我妹妹,可我不知道她在哪。离开医院的时候,那几个老家伙给了我一张名片,让我去找人,我想要不去找找看看?”
“不回家吗?”
“我连家在哪儿都不知道,再说,我还要找到真正的凶手报仇呢。”
“那要不你先去海边的疗养院待会儿吧,也许能治好失忆。而且你要是就这样过去,且不说找到找不到,就是找到了,你也未必能认出人家来。”
“好吧,你好像说的有点道理。”我还在犹豫。
“那座疗养院很有名的,而且偷偷告诉你,那儿的院长我认识哦。”
他的话好有诱惑力,我心动了,“那就烦请您多耗两升油了。”
“臭小子,以后记得还我!”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