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3章:发现问题》的补充说明(1/1)
一个普通的案子,从报案起,首先就是决定立不立案?这玩意很好判断…接下来就是判断立行政还是刑事?如果是在派出所报案,一般派出所针对轻微刑事违法案子会先行政立案,再交县局法制科来做决定(怕担责);如果是较大的刑事案件,派出所便会直接通知分管的刑事中队过来负责;或者先立案,做笔录,把人送看守所后,再把卷宗送负责的刑事中队。
只要刑事立了案,卷宗上传到了警务综合平台,之后的无违法犯罪记录便开不出来了!这个记录要删除必须省一级主管副职才有资格决定。所以有个别不法律师偶尔会忽悠人,说可以找人撤案,这是不可能的!即使有些“办”成了,也许本身就没多大问题…这个只要记录上去了,没几个人有这个本事…
立案后,如果觉得有羁押的必要(事实上现在刑事立案做完笔录后,为了省事,第一步就是把人先带去体检、关起来,大家都不想担责任,都嫌麻烦嘛),做完初步笔录后,就带着嫌疑人去体检、羁押了。
当然,在这一步也有一次取保候审的机会,一般来说,如果在公安立案后都能马上取保候审,那代表着案子不大,大概率不予起诉或者缓刑。
送到看守所后,卷宗还在局里,下一步就是送检察院批捕了!局里负责民警只要在规定时期送到检察院批捕就行,想要多关你几天,就晚点送;不想要你被关太久,那就马上送。所以在押的嫌疑人最高兴的事儿就是听到自己的案子被送到检察院批捕了。
检察院拿到卷宗后,会粗略看看,觉得证据清晰、事实清楚后,便会先对嫌疑人进行第一次提审,基本上批捕不批捕?这会也就有结果了!一般来说,只要进了看守所,没有必要逮捕的,大概率在第三天、第七天、第十四天或者第十五天能够出来!这几个时间节点有特殊含义的。
当然,如果有点其他什么,那这个时间就能拉到97天…也有可能第97天后,通知不批捕把人放出来…
如果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那案子大概率也是不予起诉、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一定不会太大。
不予批捕后,负责的刑事中队便会马上派人去看守所把人接出来,在局里办取保候审,这个时候仍然是局里取保候审阶段,那为什么不一开始就取保候审呢?这…
办了取保候审后,马上就要拿着材料去辖区派出所报到,这时候基本上就不能出市了,当然,如果案子不大,在经过派出所同意后,一般也有允许全国跑的!只要及时到案就行!必须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后,很多东西就更加不能乱…这时候会同步报省厅注销你的出入境资格,你的护照啥的都要上交。
之后,检察院会对案子进行审查起诉(之前那一次是批捕)。这个阶段,还要去检察院办一次取保候审,搞不好还要补一次笔录。ps:当案子交给法院时,还要去法院办一次取保候审,但所有取保的执行监督机关都是公安、都是辖区派出所。
从检方不批捕、出来取保,到案子交给法院,短则一两个月,长则一年。为什么很多人不愿走司法程序?就是因为时间太长了。
再说说所谓的考公政审,前两年新版政审条例出来后,现在绝大部分地区都是要求考生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有什么不同呢?多了“违法”二字!以前只有公检法的公务员需要开“无违法犯罪记录”,现在绝大部分普通的单位也需要了。
而这个范畴里,只新增了行政拘留记录的查询。意味着只要行政拘留了,一般都开不出相关证明!其实关于这个证明,全国很多地方规定的都很含糊,貌似只有广东明确规定:只要法院没判决有罪,就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实践中,貌似只有深圳真正如此做…
再一个,是否影响三代的问题?其他地方不清楚,新版条例实行后,道南省就连警校联考都取消了这项连坐制度。公检法都只查本人,其他省份暂时不清楚。当然,入伍的话,比较严格,还是用的专用的入伍条例,问了木子,她表示是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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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现在的法检系统的工作都非常规范,有些检察官看到案子小,也许就直接给你做不予起诉。
但要说明的是:现在不予起诉都要做听证了!就是把你家里的村、居委会领导,辖区人大代表,办案民警,检察官以及本人聚在一起商量讨论,基本就是走过场,十多分钟搞定,且基本上没有人会在这一步“挂”。
而不予起诉分两种,一种叫绝对不起诉;一种叫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就是认为证据不足,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没有不良记录;而其他的则会有不良记录。其中附条件不起诉是针对未成年人。
总之,要遵纪守法,一犯罪就很麻烦,各种程序走得你头皮发麻!
当然,程序越多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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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在附卷写了一点,主要是为了补充《第三百六十三章》的一些规定。帮助大家理解剧情。
最后,还请各位尊敬的、亲爱的读者能给我投一些银票,这玩意据说很影响人气!林新儿在此谢过大家啦!
顺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