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施暴”舆论持续发酵!(1/1)
打开链接。
内容简要如下:
据报道,廖任南对苏雪及其前岳母施暴,状况严重。
目前,苏雪及其母亲已经,被送往某医院急诊。
逐浪娱乐记者第一时间,赶往医院见到苏雪及其母亲……
苏雪右边脸部及眼睛周围有明显伤痕,嘴唇以及手掌也有淤血痕迹……
其母额角红肿也比较明显。
根据苏雪描述,廖任南及其家人于今午,一起对其拳打脚踢。
其头部、后脖、颈椎都有受伤,手部、嘴巴都遭到掰扯,现在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苏雪方恳请广大的群众为她主持公道,也希望官方单位能够给她应有的法律援助!
除了文字说明外……
还有一大堆的化验检查报告,以及苏雪及其母亲的伤口照片,作为证据。
根据照片可以看到,苏雪和何茹梅是被担架抬上救护车的……
两人躺在病床上,打着点滴治疗,状态很是糟糕。
特别是苏雪,她的手臂、嘴角等处,都有清晰的血迹……
并且,这些照片都是大特写,看起来确实有些吓人。
而在这个时候……
新闻经过短暂的发酵,已有不少转发和评论:
“大瓜每年有,今天特别多啊!”
“卧槽!苏雪都上担架了,这廖任南是打得有多狠啊?!”
“可不是嘛,化验单都这么一大堆,看着就是很严重的,心疼苏女神!”
“居然连丈母娘都不放过,廖任南这也是够狠的,苏雪真是倒了血霉!”
“真想不到啊,廖任南外表长得斯斯文文的,里面居然是这种人渣败类!”
“尼玛……只能说人不可貌相,斯斯文文的人最容易变态!集美们骂死廖任南,替苏雪主持公道!”
“楼上带圈的主,你评论就评论,瞎几把攻击斯文人干嘛?我长得帅点,惹着你了?!”
“哎呀~廖任南刚刚红点就爆出这瓜,感觉他这下难以收场咯!”
“………”
与此同时。
也有一些留言,持反对意见的:
“感觉事情没这么简单,苏雪也不是好惹的茬!”
“廖任南一向谦虚谨慎,为人也是非常不错的,不太像能干出这事的。”
“廖神赶紧出来说清楚,我们相信你!”
“………”
支持廖任南的粉丝也不少。
但是,这件事的影响实在太大了……
并且,苏雪的那些伤势照也非常吸睛,就像铁证如山一般摆在那里……
所以,这个时候还能够站出来,为廖任南说话的,那绝对是铁杆南粉了……
更多的人是保持沉默,静候下文。
……
魔都中心大医院。
某VIP病房。
苏雪、何茹梅,以及曾怡可几人,看着网友们对廖任南的谩骂……
心中都有些窃喜。
“这个廖任南,活该被骂死!”
“谁让你惹老娘的,现在落得这个下场了吧!”
苏雪得意洋洋地说着,顺手拿起盘中的一块苹果肉,塞进自己嘴巴里。
她向来都是如此的傲气。
尤其是面对廖任南的时候,更是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
她觉得廖任南凡事就该让着她,对着她点头哈腰才对……
以前是,现在离婚了也是!
至于花泽吕则是弓着个腰,坐在角落的一张椅子上……
刷着网页上有关“天籁”的数据:
“No.1:廖任南 ,2174万票次…”
“No.2:叶旭坤 ,1687万票次…”
“No.3:花泽吕, 1496万票次…”
“No.4:王欣琳, 1321万票次…”
“No.5:任贤奇 ,1125万票次…”
“No.6:林志旋 ,1098万票次…”
“No.7:关壁橘, 998万票次…”
“No.8:………”
这个是天籁的歌手人气总榜。
投票从【千万代言】结束后就开始了,会一直持续到【歌神之战】开启。
由于廖任南、王欣琳、叶旭坤三人,是【千万代言】前三名而直接晋级的……
所以,后面会挑选两位人气高的歌手,补足五位晋级人数。
从榜单目前的排名来看,廖任南依然是位列第一名。
不过花泽吕却是有些开心。
因为,从投票开启到现在……
廖任南一直都排在第一位,并且甩第二名叶旭坤整整一千多万票次……
但现在,廖任南的相对支持率,明显下降了。
这也说明,这几条热搜对廖任南人气的影响,还是很大的。
看到这一幕,花泽吕心里爽得狠。
同时。
除了晋级的三名歌手之外,花泽吕也是排在补充位的第一名。
所以,只要保持这个势头稳住下去,那他晋级【歌神之战】应该不成问题。
更何况,这还仅仅只是一个开始……
随着“家暴”风波的发酵,他相信廖任南的票数会持续下降。
因为,在投票结束之前,网友是可以跑票的……
所以一切皆有可能。
与此同时。
拇指娱乐集团。
坐在办公室里的,叶旭坤和他的经纪人,也是拍腿哈哈大笑。
现在廖任南失利,那最大的受益者,就属叶旭坤了。
原本,在【千万代言】的重重打击下……
叶旭坤已经对冲击歌神席位,失去了最初的信心……
但现在闹出这么一幕,却是又让他燃起了希望。
于是,叶旭坤连忙拿出红酒和高脚杯,准备跟经纪人边喝边看好戏了。
……
而就在这时。
廖任南所属的南铭娱乐,发出来一条律师函声明。
具体内容如下:
严正声明!
今日,我司发现个别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用户“直言不讳(UID:5845225)”等……
通过在抖音平台散播图片,以及直接发布微博等方式,对我司艺人廖任南先生进行造谣……
上述主体的行为旨在抹黑廖任南先生,严重损害了廖任南先生的个人声誉,影响极其恶劣……
现我司严正声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