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颜如玉和律笺文的结局(1/1)
分身的炼制有点类似于傀儡之法,只不过,傀儡有应用距离的限制,而且没有自己思考行动的能力。
不过,司徒尘也不想真的炼制个傀儡出来,那东西好像道盟的桃园李家就有,他不想用太掉档次了。
而他又学不了黑狐娘娘那万千黑狐分身,那个所需要达成的条件太特殊的。
所以司徒尘最终还是决定学一下三少爷,先用法力和分念炼制一个可以独立行动的分身再说吧。
炼制这种分身对于他来说并不困难,他的混元紫气本就有着极强的可塑性,足以用来直接作为载体炼制分身。
司徒尘先是释放出了大量的混元紫气,然后控制这他们凝聚成人形,逐渐塑造成自己的样子。可是他很快发现,由于没有实际上的物质载体,他需要自己一直去控制才能维持住身形。
司徒尘看着人形,思索了一会儿,想起了第一世自己刚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被三少爷打进了一个洞穴中。
在那里遇到了一块和他拥有同种力量的玉石,被那块玉石控制的土怪可以不断地恢复,是因为土怪身上有一颗专门凝聚的核心。
“所以说,我应该也需要给这具分身凝聚一个核心,就像我体内的混元紫气由双核系统汇聚,并在体内不断循环一样。”
照着这个思路,司徒尘又分出一部分法力,凝聚单独凝聚出了一颗晶核打入分身体内,然后又牵引分身的力量以晶核为核心在体内不断循环。
果然,分身稳定了下来。
“最后的一步是分出一部分灵魂之力,注入这具分身体内就成功了。”
司徒尘闭上眼睛,开始分割灵魂之力,这一步说着简单,其实是最难的,要想让分身能够取得代表本尊的作用,那就得包涵本尊的大部分记忆,才能够真正在行动时产生同本尊一样的想法,而这需要把灵魂之中的记忆复制一遍。
虽然说没有直接分割灵魂那样损伤那么大的损伤。
但是也会消耗相当大的灵魂之力,以司徒尘的灵魂强度,一段时间的虚弱是免不了的了。
最终司徒尘牵扯出一大团灵魂之力凝聚成分念注入了分身体内,分身的双眼立刻有了神色。
司徒尘看着这个和自己长得一模一样的分身却皱起了眉头,他突然知道为什么三少爷要把自己的分身搞成一个小金人的样子,哪怕是高大强也是一个南国妖怪的样子,总之不是他自己真实的样子。
如果一个人和你拥有一样的长相,几乎相同的记忆,在面对同一件事的时候 ,又会产生和你几乎一样的想法,那么他和你到底是不是同一个人呢?
司徒尘此刻就是产生了这样的疑惑。
最后,想了想,司徒尘还是一挥手,学着三少爷,把自己的分身也变成了一个小金人。
“嗯。”司徒尘满意地点了点头,“这样看着顺眼多了。”
司徒尘意念一动,将分念彻底和分身的肉身融合,分身也就彻底活了过来。
“见过本尊。”分身看到司徒尘,先是说了一句,然后低头就看见了自己金灿灿的手和身体,稍微一想就明白了原因。
“这还真是像你的风格。”分身看着自家本尊笑了一下说道。
“算算时间,律笺文和颜如玉的事情也快了,雅雅不让我出去,就你带上我的令牌去跑一趟吧。”司徒尘说着将自己作为妖捕统领的令牌取了出来,甩给了分身。
之前,他去了一趟道盟总部之后,肖家就派人把作为妖捕首领的身份令牌送给了司徒尘。
“你应该知道怎么做吧?”司徒尘说道。
“放心,虽然我和你可能有所不同,但是在思想上本质上是没什么区别的。”分身说完身影就消失了。
下一刻出现在了道盟的妖捕衙门总部。
自从上一次拿回妖捕统领的权力之后,司徒尘本想让隐谷的人接替肖家,后来发现隐谷的人没有这个想法,就继续让肖家管理了,只不过将肖家的家主降到了副统领的位置。
分身直接出现在肖家家主面前,肖家家主顿时一惊,“阁下是何人。”
分身思索了一会儿,“你可以把我看做是司徒尘的分身。”他一边说着,一边把自己妖捕统领的令牌亮了出来。
肖家家主看了一眼令牌也就相信了司徒尘的身份,心想,“大佬都这么喜欢搞分身的吗?”
“所以,大人此次前来是有什么事情吗?”
“我想该一下妖捕的法令。”分身知道司徒尘要他来做什么,直接说出了目的。
“这……大人,这法令是不可以随便改的,否则容易出乱子的。”肖家家主虽然有些喜欢权势,但是还是希望人间界能够维持稳定的。
“你放心,不会让你难做的。”分身看了肖家家主一眼,这家伙并没有自己第一印象中想得那么坏嘛。
“那请问大人要改哪一条?”肖家家主见司徒尘坚持,也不好再反对,而且根据卷宗记载,这位是靠着暴力镇压才建立起了人妖最初的和平的,肯定也不会真的乱来。
“不是要改,我要家一条。”
“加一条?”肖家家主愣了一下,“您说。”
“对于犯事的妖怪,除去杀人,绑架以外的,如果本性不坏,且修为尚可,径妖捕统领级别的人批准后,可以临时加入妖捕,帮助妖捕维护秩序,以此作为惩罚,惩罚年限为原本年限的两倍。”
肖家家主一听,小心翼翼地打量了分身一眼,“这位大人这么改,倒是几乎不可能带了什么坏的后果,而且这么看来,这位大人可能也只是想给某个熟识的妖怪开个后门而已。”
当即点了点头,“好,在下知道了,稍后就去更改之后公布下去。”
这样的话,颜如玉就可以加入妖捕和律笺文一起办案,虽然依旧是戴罪只身,但终究两人不用错过一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