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审判结果!(1/1)
官杰清了清嗓子,缓缓道来。
“首先对于原告证人提出的,我方当事人是因为在家中听说了人体不能注射酒精,而心生杀人之心的说法,简直无稽之谈。”
“要知道,我方当事人在身高,体重,力量,与智慧方面,都明显悬殊于自己的父母,李梅根据周边邻居的调查,更是傲慢自大,根本不会听一个长期被自己忽视的女儿的话。”
“现在网络发达,酒精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物品,但凡在网上买酒精,或者搜索了酒精的,基本上都会知道,这玩意儿不能注入人体,相信在很多人的认知中,这是常识。”
“为常识的东西,来证明我方当事人有杀人的动机……我建议原告去看看脑子……咳咳对不起,我不应该在庭上说这些。”
官杰咳咳两声打断了自己的话,而脸上的表情却满是嘲讽。
龙兵气急,情不自禁的捏紧了自己儿子的手臂,疼得小男孩直接哭出了声:“呜呜呜呜爸爸!”
小男孩一哭,庭上瞬间又吵闹了起来!
……
“挖槽,这个叫官杰的律师好厉害啊,陆茶不会要输了吧!”
“我也觉得,陆茶这要是输了……网上那些人不一口一个唾沫淹死她?”
“太酷了,言辞犀利,一针见血,我要好好学习一下官律师的说话风格!”
旁听者窃窃私语的讨论着,小男孩也被带到了庭下。
审判员看了一眼官杰,转头看陆茶:“原告律师,对于被告方的反驳,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陆茶手脚冰冷,看着庭上的审判长,还有官杰,嘴唇微微动了一下,没有说话。
完了。
完了!
没有决定性的证据,这案子,真被官杰翻了!
她就不该接这个破案子,当事人简直是蠢得让人窒息!连证据的原件都可以搞丢!这到底是什么猪头!!
自己的律师生涯将会被这黑历史抹上浓浓的一笔!
自己的金牌律师!这帽子还怎么戴的下去!?
看着陆茶发呆。
旁边的姜友容急了,用力的推了一把陆茶:“你说话啊!老娘花了三万请你,你就这样!?”
陆茶咬了咬牙,瞪了一眼姜友容,随后颤抖的从自己的包里,掏出了一个U盘。
她的声音有些不稳,盯着龙红燕说道:“审判长……我这里还有一份视频证据……”
“陆律师。”官杰轻声笑着,语气漫不经心:“提醒一下,举伪证可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哦。”
“你能保证,你所提供的证据,都是真实有效的吗?”
“我……”
陆茶伸出去的手又缩了回来,指尖死死的捏着那U盘,好似那有千斤重。
做伪证一旦失败,那就要负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现在失败!自己的职业生涯也几乎完蛋了!
官杰啊官杰,你这是把我往死路上逼!
她目光突然无神了下来,瞬间放下了自己高举的右手,无力的垂了下来:“审判长,我对辩方律师的诉求……没有异议!”
“什么!??”
在场人无不震惊。
他们以为陆茶身为金牌律师,怎么也是有两把刷子在的,就这样输给了官杰,实在是不应该!
再怎么也应该反驳!或者申请二审!
而不是现在直接认输!
因为陆茶的名气而来旁听的观众,都对陆茶无比的失望,议论的声音也渐渐变大,而坐在旁边的龙兵大气都不敢出一下。
他明白这场判决必输,这是陆茶一开始就给他打好的预防针!
可是。
姜友容却不知道。
“你什么意思!?你踏马的这就值三万!?你这个贱人!”
姜友容只是一个家庭妇女,什么都不懂的同时,骂人还极其难听。
她看着陆茶就这么放弃了这场官司,气得直接跳了起来,抓起了陆茶的头发:“你这个贱人!骗老娘三万块钱!你对得起我吗!?我连儿子都拉来给你作证了,你还想怎么!?”
“你还金牌律师,我呸!垃圾货!低端玩意儿!老娘打死你!”
陆茶被这么一打,也惊叫起来,形象全无。
好在庭警快速冲了进来,控制了姜友容,否则,陆茶的衣服都有可能被姜友容给撕了。
“肃静!”
“既然原告方没有异议!陈述结束!现在休庭!十分钟后!宣布最终判决结果!”
砰!
法槌再次重重落下!
龙红燕大大的松了一口气,她心有余悸的转头看官杰,却发现官杰早就在落槌的那一刻走出门去,上厕所去了。
“……啧。”
她哼了一声,又转头看向自己的叔父叔母。
现在他们似乎爆发了很大的争吵,龙兵正抓着姜友容往外面走去。
而陆茶则是双目无神的坐在原位,没有动弹。
不少旁听者都纷纷走出门去,上厕所的上厕所,抽烟的抽烟,讨论的讨论。
“怎么办,这案子就这样啊?陆茶太令我失望了!”
“诶,你没发现陆茶的对手律师很厉害吗?且不说那身材……光是辩论和气势,简直精彩啊!”
“确实,唉!陆律师估计这一场之后,会一振不撅了。”
与此同时。
在审判大厅后面的另一个房间内,任政和几名审判员正开着小会。
任政摘下眼镜,揉了揉眉头:“这件案子审到现在,你们怎么看?”
审判员1:“我认为,既然原告不能证明被告是否是故意杀人,那么就证明被告无罪,她理应继承自己父母的遗产!”
审判员2:“我反对,网上的那些民众的意见我们也得听,被告实在是……我认为,还是应该由原告代理遗产,直到被告成年!”
审判员3:“我反对,网上的不过是传言,没有证据的事情,不能作为裁决案子的标准!”
“我同意……”
“我同意……”
“我反对……”
“好了。”任政见众人争论不休,干脆摆了摆手:“现在开始投票!赞成宣判遗产继承人为原告的举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