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章 占了我的还给我(1/1)
许有福目眦欲裂,爬起来,跌跌撞撞地过去想要拼命,却被许有富用力一推,再次跌倒。
“你阿娘就是贱人!表哥与我青梅竹马,我阿娘都说了以后我是要嫁给表哥的,王氏就是个狐狸精,日日在表哥眼前晃悠,勾引表哥,表哥不得已才娶了她……”
得知真相的许有福也几乎失去了理智:“你胡说!村里谁人不知阿爹是在外祖家门口跪了一天一夜才能娶到我阿娘的?村里那个不知我阿爹待我阿娘极好,从不让她下地,也不用洗衣做饭,田里、家里全都是阿爹亲自做的……”
陈氏被许有福的话带入了回忆,许青山与王氏的恩爱就是她陈氏的耻辱,她几乎疯癫欲狂:“那又怎样?还不是要把位置让出来?该是我的就是我的,谁霸占了我的位置都得死!”
“阿娘,阿娘。”许有富拉了几次陈氏,陈氏都把他的手挥开了。
“你阿娘死得好啊,只是给我留下来你这个孽种,若不是你阿爹到哪儿都带着你,你也得跟着你阿娘去了。”
“阿娘——”许有富见她越说越不像话,几次三番要制止她,可惜陈氏已经陷入了疯狂。
“你生的孽种也一样,若不是表哥把他当眼珠子看待,说不定我心善,就放过他了,可惜啊可惜,他日夜占着表哥的身心,还占着我长孙的位置,我怎么能由着他呢……”
“……”许有福双手紧紧握住,微微颤抖着,胸脯剧烈地起伏着,仿佛就要爆炸似的,脖子上的青筋鼓了起来,脸涨得通红,却再说不出一个字。
“你怎么能这样?你怎么能这样?你怎么能……”刘氏双手紧紧地抓着许有福的手腕,牙齿咬得“格格”作响,眼里闪着一股无法遏制的怒火,好似一头被激怒的狮子。
“哈哈,我怎么不敢?那贱人都敢抢表哥,占了原本属于我原配的位置,我只是让她没了后代而已……”
“嗙”的一声巨响,堂屋两扇厚重的门板从外面打开了。
几个身影逆着光,站在门口,正是许氏宗族的族长和许村长,后面是族长家的大儿子许有宝和村长的大儿子许有粮。
把大门一脚踹开的许丁香,还有把族长和村长带过来的许月季许芙蓉还有小禾苗,早已经冲进屋里。
“许陈氏!你这个恶毒、无耻的妇人!竟敢残害我许家儿孙,老夫若是饶了你就愧对许氏列祖列宗!”
屋里几个人一看竟然是许族长,一时间心思各异,就连陷入疯狂的陈氏都被这一声呵斥给震醒了七八分。
“族长,村长,我们安哥儿冤啊,侄媳妇求族长看在公爹和婆母的份上,求个公道!”
刘氏最先反应过来,在许芙蓉的搀扶下挣扎着爬起来,“族长,村长,她她狠毒啊,她说我儿是她故意叫去河边的,她觉得我儿占了许家长孙的位置,她就要害了我儿,给她大孙子腾出长孙的位置,她……”
刘氏说着说着泣不成声了。
所幸,族长和村长他们来得及时,刚好听到了后面的关键话语。
“族长、村长,你们可别只听一面之词啊,我阿娘之所以这样说是被他们夫妻给逼急了。他们竟然要我阿娘发誓,我阿娘觉得被陷害,被侮辱了,才胡乱说话的,你们看看,我阿娘都被逼疯了……”
族长一双锐利的目光直逼许有富,也不说什么,就这么直直地看着他。
“我阿娘她……”许有富被族长看得心里发虚,双腿发软,眉眼都慢慢地垂下去了。
村长犹豫着,今日这事儿是自己管呢,还是交给堂哥管呢?
他是村长,可管全村之事,堂哥是族长,专管族中事务。
等了好一会儿,他见堂哥似乎跟许有富对上了,全然不顾其他人。
他清了清嗓子,开口:“许陈氏,你已经亲口承认故意让许有福之子处于危险处境,之后失足掉入湖中,按照……”
“阿娘没有!她只是被大哥大嫂逼的。大哥大嫂你们说句良心话,是不是你们一直逼着阿娘要发誓,阿娘才气得胡乱说话?”
“大哥,阿娘为许家操劳了几十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你吃的饭,穿的衣,哪个不是阿娘在操心?”
刘氏冷哼一声,厉声说道:“说这话,你心里不亏?你大哥三四岁跟着公爹下地,七八岁就是半个劳力,十岁就当个大人一样劳作,他的衣服永远短一大截,所以他吃的是他自己种的粮食,他穿的是你们退下来的衣服!”
“我今日若不替我儿讨个公道,我枉为人母!请村长和族长为我们做主。”
村长又问:“许陈氏你怎么说?”
陈氏早在见着村长和族长时就没了嚣张跋扈,一副半死不活的样子。
“既然你无话可说就是承认了,我枫树湾可容不下你这等残害长孙的毒妇……”
“凭证呢?你有什么凭证,证明我害了他?我只是让他去河边看野鸭子而已,他可是被人挤到河里去的,我离他足足有三丈远,碰都没碰他一下。要说害他,应该是挤他下去的人吧?你们去找十年前,在河边把他挤下去的人啊,找我干什么?”
许村长早就知道陈氏不是善茬,不然也不会让许青山由着自己的亲儿子被一个继室磋磨成一个窝囊废。
“若是你亲自推他下去的,你就只能在大牢里了。虽然你没有亲手推,我们也没有凭证,但是就凭你亲口说故意让她去危险地方,你就犯了族规。”
许村长不理陈氏再狡辩,询问堂哥:“族长,陈氏做下如此恶毒之事,按照族规……”
许族长依然死盯着许有富,回答:“族规第十九条:残害许氏子孙,休书一封,逐出宗族!”
陈氏半死不活的脸上浮现出丝丝得意:“休了我?把许青山从坟墓里挖出来给我写休书?呵呵!”
“族规第五十七条:许氏未亡人犯族规应当休弃者,由族长代亡故者书写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