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朱由检第一次忽悠李来亨(1/1)
李来亨的话音雄浑,宛若猛虎咆哮,直震得人耳膜嗡鸣。
朱由检瞳孔猛然缩了起来。
竟然是他!
从李自成的孩儿军崛起,成为大陆上,最后一支抗清武装领袖——
李来亨!
李来亨此人,后世声名很小,远不如同为农民军的李定国大。
若是给明末这段时间的大将排排位置,李来亨堪与李定国争一个高低。
隆武帝制定下“联寇抗清”的国策之后,李定国成为了永历帝的擎天柱,立下赫赫战功,甚至一度“两蹶名王”。
而李来亨,却被湖南明军排挤,无法进入朝廷中枢,只得在夔(kui)东地区坚持抗清。
他不但得不到南明的帮助,甚至那群惯于内斗的文臣,还处处卡他脖子。
然而,李来亨展现了一个汉人的气节,抗清护明的大旗,他扛起来了!
这一扛,就是二十年!
他扛起了最后一支飘扬在大陆上的大明旗帜。
直到永历被吴三桂用弓弦勒死、大明正统灭亡的三年后,已经陷入重围的李来亨,依旧豪迈的拒绝了清军的招降……
湖北兴山县茅麓(lu)山山顶的一把大火,吞没了李来亨,也谱写了一出明末绝唱……
大火照亮了夜空,三天三夜不息……
这把火——该活在每一个汉人的心中啊。
……
茅麓山李来亨抗清遗址
朱由检心脏剧烈的跳动着,眼前的少年虽然嫩稚,却是一个活生生的传奇啊!
强行在脑海里背了几遍厚黑学,朱由检才克制住了冲动,他深吸了一口气,再次平复一下激动的心。
“哦,原来是那一只虎(李过的外号)的崽。”朱由检嘴角勾起一抹笑容。
他的手指在不受控制的颤抖,这是激动地!
为了抑制激动的心情,朱由检掐住了掌心。
心跳到了嗓子眼,声音却依旧平稳:
“朕听过那李过,算是一个人物,至于你嘛……”
朱由检看着嫩稚的未来战神,憋着坏道:“朕没听过。”
这是战神啊!
还是攻守兼备,尤其擅长防守方面的智将。
那被人鼓吹善于防守的袁某人,在李来亨面前就是个屁。
袁勇士举国之力,防守的后金由弱变强,防守的后金从快要饿死了到直扑京师!
而李来亨呢?
此人被后方的自己人卡脖子,面对的更是入关后整合了更多资源,如虎添翼的清军,却能守住一方净土,维护大明汉家衣冠不失。
明亡后,更是以区区一隅之地,足足抗衡全天下猛攻三年之久!
杀得鞑子在私人记述中,提及茅麓山顿时色变。
两人孰优孰劣,可见一斑。
……
朱由检一脸的淡然,就仿佛在面对一个无足紧要之人。
然而,他藏在衣袖里的手,指甲越陷越深。
他这么做,只为——忽悠李来亨!
……
常言道最大的蔑视是无视,若是你的对手用言语挤兑你,说明你是他的劲敌。
可是当你做出了很多成绩,你的对手始终无动于衷的时候,就证明在对手的心中,你宛若路人!
朱由检此时采用的就是这一招。
他用没听过,来表达了对李来亨的不屑……
……
李来亨快要气炸了。
想他李来亨,虽然年不及弱冠,却已经征战好几年了,从一个懵懂孩童,到了而今在闯军中有了赫赫威名。
甚至,此次攻略京师,更是被委以重任,成为了前锋左将军。
然而,千言万语,却抵不过皇帝的一句‘没听过你的名号’……
李来亨想死的心都有了,甚至一度有点怀疑自己是不是太自恃清高了……
李来亨的胸膛剧烈的起伏着,若不是面前太监手中的火枪正指着他,怕是下一刻就要暴起伤人,先杀了看不起他的皇帝再说。
“兀那皇帝,休要欺人太甚,若不然,你派出一个大将与额比划比划,若是额皱了一下眉头,便不是好汉!”
李来亨气鼓鼓的说道。
他这一生气,方言都出来了。(额:我的意思。)
“哦!”朱由检笑了。
发自内心的笑。
李来亨终究还太年轻啊!
兀那小子哎,你上当了!
朱由检摆摆手,轻蔑的说道:“匹夫之勇不过是百人敌罢了,对于行军打仗,却丝毫用处都没有,料敌于先,才是上将之道啊!”
李来亨不服气,梗着脖子道:“那你还一败涂地,被额们杀入了京师!”
皇帝老儿就会骗人,说的好听,还不是被他们逼到了这个境地。
“哈哈哈!”
朱由检哈哈一笑,将身上威严的大服脱下,指着中衣上一处处补丁道:“那李自成也该告诉过你,皇帝是好皇帝,只怪当官的太贪!”
“不说别的,朕登基十七年,啥时候置办过新衣服?
朕登基这么多年,除了宴请群臣,啥时候舍得一顿超过三个菜了?
朕的小公主,今年才六岁,前天还哭着要吃肉——她已经整整一年没有吃过肉了啊!”
朱由检沉重的叹息一声,做皇帝做到了崇祯这样,真的是历史罕见!
良久之后,他语重心长的对李来亨道:“不怪朕太无能,都怪当官的太该死。”
李来亨愣住了。
当皇帝脱下了威严的龙袍,内里的小衣竟然打着十几个补丁。
这些补丁有新有旧,显然不是临时起意补上去的。
这说明——崇祯是真的一直都这么节俭的啊!
他不由得想起了小时候……
那时候家里穷,顿顿野菜,逢年过节才能吃一顿窝窝头,有一回镇上刘老爷纳妾,他侥幸得到了半个杂面馒头。
那滋味,回味无穷啊!
于是,年幼的他,心中无不在猜想:皇帝吃得是啥呢?兴许一顿吃三个杂面馒头,还要丢掉三个杂面馒头吧!
等到他跟随闯王当流寇,与一个老兵这般说了之后,被那厮狠敲了几个‘板栗’。
李来亨至今还记得,那不知道早就死在了哪个旮旯里的短命鬼说过的话:
傻啦吧唧的,当皇帝吃什么杂面馒头,那是顿顿白面馒头,还要吃一筐扔一筐。
早已忘记了那厮的面容,语音却仿佛就在耳畔,记忆里,一个沙哑的声音似乎在嘲笑自己——‘皇帝老儿锄地都用的金锄头哩……’
皇帝老儿一顿吃一筐白面馒头,还要丢掉一筐白面馒头吗?
皇帝老儿锄地用的金锄头吗?
李来亨的心中似乎有了定义……
死在他手中的官,没有八十,也有一百。
然而,他杀了那么多当官的,不管是封疆大吏,还是不入流的衙役吏目,他们任何一人的身上,都没有补丁衣服!
反倒是锄地都用金锄头的皇帝,穿着寻常地主老财都不穿的破衣烂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