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3章 大唐律法需修正(1/1)
除了这些政策确立,还有一事在朝堂上引发小范围争论。
就是对武德律的修订,也就是新律的制定。
隋时法律多严酷。
大唐建立后,制订了武德律,虽然宽简许多,但整体上还是趋于严酷。
很多犯人的罪其实并不严重,比如王大林案。
如今负责朝廷刑事案件审判的是法院,有一审判员名张岚江。
此人本是大理寺丞,但在朝廷机构改革后,因为自身能力欠佳,降低了其官位。
因而他工作中总是充满不忿。
在审理案件时多比较随意。
有一犯人叫王大林,是个农民,今年二十有三。
但从小就有癫痫病,长大之后也经常神志不清。
所以周围人一致认为他是一个疯子。
当然他也不是真的疯子,只是有时会说一些胡话,因而街坊四邻都不太喜欢他。
但他家情况也算好,家人给他留下了几十亩良田,生活不错。
这让一些人心生嫉妒。
以他癫狂的行为为由,告发他妖言惑众,企图谋反。
这样的事要是放在现代,王大林说的话就当玩笑听听。
但这是古代,是唐朝,这样的悖逆之言后果严重。
很快他就被抓了,关进了监狱。
在监狱中,王大林由于环境原因,癫痫发病更加频繁,惹得监狱内众人不爽。
而其中有一人认识法院的张岚江,让他赶紧处理。
张岚江也是投桃报李,没有证据,直接审判他为重罪,流放岭南。
但巧合的是有另外一个审判员张古发现了其中的猫腻。
他经过观察王大林不是正常人,他说出的话,并不能当真。
应该从轻发落。于是张古就上书朝廷,建议从轻发落王大林。
李世民看到折子后,认为这样的判决确实很重。
虽然王大林说了一些李世民的坏话,但是他确实多数时间神志不清,审判这样的残障人士,刑罚过重了。
从这方面讲,此时的法律随意性比较高,人治程度很深。
但何以为法,那不是看法,更不是心法。
法律强调的是公正不阿,强调的是循规蹈矩,强调的是罪刑法定。
而且不少的法律条文依旧晦涩难懂,依旧重刑。
死刑条理多,一言不合就是肉刑伺候。
这让李长河和李世民觉得,死刑量罪过重,而肉刑过于残忍。
于是就有蜀王法曹参军裴弘献请,对于杀人之罪,可满足死刑条例,但其余罪应该宽简,能不杀就不杀,能轻判就轻判,肉刑改为役流,徙三千里,居作三年之类的。
而李世民也随即提出:
民为本,法为基,儒为体的九字指导方针。
而后李长河在长安日报上发表文章,补充到:
国之治理,应以法律作治国之基础。
良法作善治之前提。
仁义作良法的保证。
延伸开来,应:
依法治国为立国之本。
儒家五常为思想之体。
墨家技术为发展之基。
兵家国防为天下之安。
道家哲学为顺天理之心。
......
此言获得了不少人的认同,毕竟文章内容上,可谓是一碗水端的平。
除了刑法修订。
还有其他法律修订,比如婚姻法。
毫不动摇支持一夫一妻制度。
继续移风易俗,丰富其具体操作。
比如废除同姓不婚判处两年牢刑,
但随即又规定,同姓同宗,五服之内婚姻者,以奸淫罪论处。
在婚娶上,女方不得早于十六岁之前,男方不早于十四岁之前,最迟不得晚于26岁,不然收取非婚税。
这一点是因为隋末大乱后,天才人口凋零,国家发展需要人口。
乃为刺激人口政策。
国家原则上同意夫妻双方可和离,婚姻嫁娶需要向当地政府报备,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婚书。
一旦发现未办理私自结婚,政府通知后,需在三个月内补办,不然会有三个月刑期之类。
计划在五年之内将此政策彻底执行下去。
而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更好保护双方权益。
也是为了将来分户做好准备。
还有其他律法,不外如此,都需要修正。
李世民已经下达诏令,要在贞观国庆之时发布,行通天下。
即五月一日。
而这一天,是大唐建立的第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