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 飞云之下(1/1)
当然,不是所有人都是按照系统的排序来听歌的,因此也有不少人已经听过了另外两首歌曲。
然而,更多的还是会直接按顺序。
因此,他们如今的精神状态都是:听《勇气》的时候,告诉自己追寻爱的时候别逃避,我们要迎难而上,而听《红玫瑰》之后,所有人都麻了,其实吧...不追寻爱也挺好的。
我单身我快乐!
点开《飞云之下》之前,听众们首先粗略看了眼歌词,等确定暂时没有伤害之后,他们才点击播放。
这首歌的作曲是林俊杰本人,作为地位已经很高的天王,在近年还能产出这样一首歌曲,算是他们那一批人里面少有的了。
地球上由韩红和林俊杰一起演唱,当时便很火爆,也在之后的许多公益场景之中得到多次使用。
它是一首既有意义又很好听的歌曲。
“风,让云长出花,漫天的花”
“无声开在乌云之下,然后,又飘到哪里呀”
王丝丝的声音在这首歌里面显得很纯美,在听到这一句话的时候,便有人会不自觉感到感动。
那是看到了开阔天空又看到飘摇的花儿的感动。
风仅仅是风吗?花仅仅是花吗?
听众们对答案感到好奇,很快便得到了解答。
“漫步在人海的人,你过得好吗”
“是不是又想念家,心中那炙热的梦啊”
凌木的声音曾经让他有了唱《晴天》的资格,其实他的嗓音与原唱周董并不像,他的声音更清澈,苏歆当初让他演唱也只是因为觉得他和歌曲很匹配。
而这一次,他刚一出声便夺得了听众的喜爱。
这样清澈的嗓音与前面王丝丝的嗓音在这首歌曲之中有一种说不出来的和谐。
而歌词也很明显地说明了前面问题的答案,风不止是风,花也不止是花,而是那个为了梦而离家的你,是那个离开了家却总会思念它的你。
下一句是两人的合唱:“它多久没说话”
心中涌出的感动开始蔓延,从两道声线的合唱之中溢出。
“在飞云之下,以为忘了的家”
“在耳里说话,叫我别烦心那些痛与怕”
“喔半路上的我,穿上回忆和风沙”
鼓点进入,伴奏也渐入佳境,许许多多令人难忘的关于家乡的故事出现在所有人的心中。
在外“追梦”时,是否已经将那个家给遗忘?
许多人不知道该如何回答,他们肯定不会忘记,然而却真的很难回去了。
“走月光沙滩,我也承认我还是会想它”
“且慢,前面听说风很大”
王丝丝的唱功一如既往的好,共情能力也是数一数二的,他们听得已经想起了自己的家,听到“且慢”的时候,心里狠狠被戳中。
“前面听说风很大”,是啊,大家都想往外跑,然而在出去的时候只会偶尔记起小小的家,家却会提醒你,且慢,外面风很大。
许多人慢慢红了眼眶,找出自己保存在手机里头的照片,记忆如潮水一般进入自己的脑海,仿佛那被自己刻意忽略的故事一股脑都被他们记了起来。
此时,听着耳边再悦耳不过的歌声,他们心里却是心酸酸的。
仙乐于耳畔,心中酸涩却难以抑制,只要记起这些年的困难,许久不回家的人都忍不住在此时情绪外放。
“在飞云之下,以为忘了的家”
“在耳边说话,叫我别烦心那些痛与怕”
“半路上的我,穿上回忆和风沙”
歌曲继续,已是最后一遍副歌,此时在看歌名,大家都有了不同的感觉。
之前以为是一首普普通通对唱曲,现在再看,分明是让在外游子破防的歌曲啊。
最后一句依然是那句:“且慢,前面听说风很大。”
仿佛那个温暖的小家,在你筋疲力尽的时候还是会告诉你,且慢。
苏歆心里认为这首歌对歌手的要求除了唱功之外,也有纯澈特性的要求,只有能唱出温暖、干净的歌手才能最好的驾驭这首歌。
因为歌曲并不是痛苦的,而是温暖的,只不过温暖之中透着丝丝的酸涩而已。
恰恰是因为家是温暖的,所以才会让人听过后产生酸涩之意。
也因此,苏歆放弃再让吕贤和王丝丝一起唱这首歌,而选了凌木。
在地球上,除了韩红与林俊杰这一版,苏歆还听过一版童声演唱的歌曲,她觉得那个小朋友唱的也不错,当时也让苏歆有些感动的。
连续几首输出高的歌曲,最后倒霉的是什么呢?
答:是最后一首歌曲。
吕贤&陈米亚:“...谢谢啊。”
苏歆自然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好些人似乎是把《不该》这首歌当成了缓解自己思乡之情的良药,导致他们都没有认真听这首歌。
这是她自己也没想到的。
然而,如今事情已经发生了,苏歆也不能冲到听众们耳边让他们认真听歌。
而且,这首歌在四首歌之中确实也是成绩相对而言比较低的,当然只是相对而言,和别人比还是很厉害的。
而在蓝星,似乎也遭到了相似的待遇。
苏歆的歌曲如今就不可能太差,然而,从开局便能看出来,这首歌以后必然在她的歌曲之中完全排不上号。
这...并非我本意啊。
她默默记下来,打算下次给两个歌手找点更厉害的歌曲。
不患寡而患不均,她对自己的歌手可没有偏爱!
而此时,看着这四首歌曲,远在北部的三个小歌手可十分羡慕,眼泪从嘴角留下来了。
“苏大偏心啊,这两榜合并怎么光找东部的歌手呢?我们北部的牌面呢?”
jack在前段时间拉的三人小群里疯狂输出。
“苏大以后不会忘记我们吧?”
郑筱和王乐都不是十分外向的性格,然而架不住jack太开朗,因此渐渐的两个人也开始话多了一点。
“苏作曲就算忘了我们,又能怎么办呢?”
他们这些小歌手本来就只能乖乖等着苏作曲“宠幸”啊!
苏歆:“...”
不是很想宠幸谁。
郑筱冷静道:“我们会英语和俄语,以后有优势。”
生活在北部,又是学唱歌的,大家都或多或少掌握了不少语言,而郑筱和王乐还是三门语言掌握者。
优势大大的!
jack羡慕嫉妒:“我只会英语...”
“那我也没办法了。”郑筱是会补刀的。
jack欲哭无泪,想到自己的未来,给自己在脑门上“刻下”一个‘努力’的词,不就是俄语吗?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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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后,学习了很久还是没有啥进步的jack:“...”
我太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