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只有自己不想赢的官司,就没有自己赢不了的官司(1/1)
使用过系统赠送的幸运卡之后,林河实在是没什么心情看书了,干脆合上书本,一双眼睛时不时的瞄向门外,惴惴不安的等待着系统带来的好运。
来咯,来咯,真的来咯!
约莫半小时后,律所的玻璃门被一个年约三十岁出头的美少妇推开,少妇身材高挑,穿着黑丝,看上去颇有几分韵味,再加上那一身呢子风衣,将她的气质衬托的更加冷艳几分。
她进门后,先是打量了一下屋内的情形,然后直奔桌子后的林河而来。
“你就是林律师吧。”
少妇展颜一笑,主动冲着林河伸出白嫩的小手。
“嗯。”林河用力点点头,“我叫林河,是六道律所的负责人。”
“这位女士怎么称呼呢?”
妈耶,这么神奇的嘛!
往常十天半月都不见一位客户上门,这才用过幸运卡多久,就有客户上门了,而且看来人的打扮气质,显然是那种非富即贵之人。
妥了,这个月的房租和饭钱有着落了。
“呵呵。”美女轻笑一声,“林律师叫我方媛就好了。”
“不过让我没想到的是,像林先生你这样优秀的律师,会在这样的地方办公。”
方媛说话之间,又再次打量了一番律所内的陈设,从她的神情来看,显然是对此处的环境有些意外。
“方小姐咱们之前见过面?”
林河疑惑道,从方媛说话的语气来看,她好像是对自己有着一定的了解,可林河实在是想不起来自己到底是在哪里见过她。
这就让林河奇怪了,同时心中也有些担忧,这人该不会不是来找自己出庭的吧。
“嗯,见过。”方媛将目光看向林河,“咱们昨天还见过面咧,就是不知道林律师有没有注意到我。”
昨天见过面?
这就让林河更加疑惑了,按照道理来说,跟这么一位大美女打过照面,自己不应该这么快就没印象了。
“咯咯。”方媛见林河一头雾水的样子,掩嘴娇笑,“好了,我也不跟林律师你绕弯子了。”
“实话实说,昨天我在二仙桥那个农贸市场买菜,见证过林律师的精彩辩论。”
“今天是特意慕名而来,想找林律师你帮忙的。”
原来是这个样子,林河心中恍然,怪不得自己会对方媛一点印象都没呢。
“方小姐,这边坐下说话。”
林河起身,将方媛让在了律所的沙发上,随后一脸诚恳的说道,“有什么事情你尽管说,只要是关于司法上的问题,我一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方小姐提供帮助。”
“小叶,上茶!”
林河转身,冲屋内的叶子骁中气十足的喊道,既然是找自己来打官司的,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收钱办事即可。
至于最后官司能不能胜诉,这完全不在林河的考虑范围之内。
有狂徒系统加持,林河相信,无论是台上的法官也好,还是对面请的律师也好。
神马都是浮云。
一句话,只有自己不想赢的官司,就没有自己赢不了的官司。
“林律师,是这样的。”方媛微微抿了一口茶水道,“我呢,是一家私立幼儿园的园长,上个月的时候……”
经过方媛的陈述,林河大致算是了解了案情。
方媛,城南小天才幼儿园的美女园长,幼儿园里有着师生上千名,也算是事业红火。
上个月的时候,却是遇到了一件糟心事。
江城市城南区的市场管理局在幼儿园餐厅后厨抽查时,发现了一批不合格的线椒。
本来,方媛也不认为这是什么大事情。
可是直到一周后,市场管理局的处罚结果下来,却是让方媛瞬间慌了神儿。
处罚一:对于小天才幼儿园食堂作出严重警告处分。
处罚二:对于小天才幼儿园作出五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捆农药超标的线椒,就要处罚五十万。
这个处罚结果,比之当初那个加价出售土豆处罚30万还要有过之而不及。
小天才幼儿园当然是不认可这个结果,这几天,方媛一直为这事儿伤神呢。
正巧,昨天在农贸市场目睹了林河手撕陈金默那一幕。
这让她觉得,林河虽然年轻,但行事老练,法条应用娴熟,一点都不输于那些执业几十年的老法师,应该可以帮到自己。
这不,今天就找上门来了。
“五十万的处罚?”
林河对这个处罚结果也是大吃一惊,知道的人清楚市场管理局在小天才幼儿园的后厨发现了不合格的线椒,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发现了什么剧毒物质呢。
这个结果,也忒重了一些吧。
“嗯。”方媛点点头,叹了一口气道,“要是三五万块的处罚,我也就认了,咬咬牙交钱算了,谁让过错在我们呢。”
“但是五十万的处罚,这真不是一个小数字呀。”
“林律师,你说现在有什么办法能够挽回这个结果嘛?”
“办法当然是有了。”林河呵呵一笑,“无论是公安局,市场管理局,环保局等一些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只要是当事人觉得不合理的,违法法律程序的,都可以上诉至法院。”
“方小姐你今天来六道律所,可算是来对地方了。”
“不过接下你的案子之前,我需要问你几个问题。”
方媛眉间有着一丝喜色,点头道,“嗯,林律师,你问吧。”
林河想了想道,“市场管理局在出具处罚结果书之前,有没有将这个情况事先跟你们沟通?”
方媛摇头,“事发之后,我也给他们打过几次电话,可对方一直都说这个事情领导正在商议之中,让我耐心等待就是了,再然后,我们就莫名其妙的收到了处罚书。”
哦,是这样吗?
林河眼前微微一亮,如果方媛说的是真的,那么城南区市场管理局作出这个处罚程序,很明显就是程序违规了。
根据《行政处罚法》44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5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像城南区管理局这种,不沟通,不商讨,不给陈辩机会,直接出具处罚书的结果,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多少有点不告而诛的味道了。
如果自己到时候在法庭上抓住这点,最起码可以牢牢占据主动权。
程序都违规了,那你这份处罚结果还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