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你们能代表公众利益?(1/1)
上午十点钟,双方选手各自就位,原告席上坐着白青山,而林河坐在他的旁边,至于白青山的母亲,则是坐在陪审席上。
被告席上,孙志斌代表望江区政府出席,此刻正一脸不善的盯着林河,他右手边坐着的是那个律师周明哲。
片刻之后,主审法官裴学敏带着两位身着制服的同事从后门处走进法庭。
裴学敏今年已经五十多岁了,身材瘦小,头上也是有着些许白发,他带着威严的目光在台下扫视一周之后,然后拿起手边的小法槌砸下。
咚!
“现在我宣布,原告白青山诉被告望江区政府合同违约一案,现在开庭审理。”
“下面,就请原告方陈述缘由,展示证据,并提出诉求。”
裴学敏话音刚落,林河就直接站起身道,“法官同志,你们好。”
“我的当事人白青山居住于江城市望江区下尾村,早在2018年的时候,因为区政府对下尾村周边地区的统一规划拆迁,就与我的当事人白青山签署了一份《望江区下尾村合村并城拆迁项目补偿安置协议》。”
“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享受国家法律保护。”
“但是在2022年6月份的时候,望江区政府单方面撕毁协议内容,要求与我方当事人重新签订另外一份《更换补偿协议书》。”
“我方认为望江区政府后来拟定的《协议书》,其主体违规,内容违法,已经严重侵害到了我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其中的法律后果应该由被告望江区政府承担,故,我方请求法庭依法判决望江区政府所作出的《决定书》违法,并予以撤销。”
“另,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望江区政府承担。”
说罢,林河将白青山早先与望江区政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递交给了场内的书记员,由书记员转呈给台上的三位法官。
三位法官翻阅片刻,认真审视协议内容,确认其合法性。
咚!
裴学敏沉声道,“下面,请被告方进行答辩。”
周明哲在孙志斌期待的目光下起身,慢条斯理的说道,“法官同志,我方对本案有着不同的辩解意见。”
“白青山所出示的那份《拆迁协议》,是望江区拆迁指挥部早在2018年8月份与其签订。”
“当时根据下尾村村委会统计,白青山为家中独子,依法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可多分一人份拆迁安置补偿的经济利益。”
“而白青山的父母,有政府颁发的《独生子女光荣证》,两位老人同样有可以多领半人份的拆迁安置补偿。”
“因此,望江区与白家签订的协议内容:一共是分给白家5人份的拆迁安置补偿款和房屋补偿面积。”
“而在2019年6月份的时候,白青山的父亲白王成先生逝世,已经不在区政府的拆迁补偿名单之中。”
“如果区政府继续按原有的《拆迁协议》对白家进行住房和拆迁款补偿,则必然会损害公共利益,区政府为了减少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维护公共秩序,故而才会依照政府部门新出台的《协议书》,与白家另外签署一份《拆迁协议》。”
周明哲说完,一脸傲然的看着对面的林河,他对自己刚才的发挥十分满意。
不得不说,他这份答辩状选择的出发点可谓是无懈可击。
我们之所以要跟白家重新签订《补偿协议》,可不是单单为了自己的利益考虑,更多的还是为了公共利益。
如今的社会上最让人无语的是什么,那就是对你道德绑架,明知道对方是在损害自己的利益,但偏偏对方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上,拉着万千不明真相的大众一起,让你有心反驳而又无处开口。
周明哲这个答辩思路,用的就是这一招。
要是林河一方还要在这上面纠缠不放,则会势必落入下风。
原告席上,林河有些讶然的看了周明哲一眼,他是万万没想到,对面还有这个骚操作,不拿现有的法律体系说事,而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之上,抨击白家自私自利,只为了自己考虑,眼中没有半点公共利益。
咱就先不说接下去的庭审结果会如何,最起码现在台上的三位法官已经对周明哲刮目相看了。
这么搞下去可不行啊,不行,必须想办法驳掉周明哲这个思路。
林河揉了揉脑袋,脑中翻阅着系统传来的万千法条,片刻之后,心中已经有了主意。
他轻笑一声,站起身道,“我想请问被告人,你们凭什么认为你们单方面作出的行政行为就能代表公共利益?”
“换言之,你们真的可以代表公众吗?”
林河一开口就是王炸,直接质疑被告一方代表公众利益的合法性。
这让被告席的孙秘书和周明哲都是怒火中烧,废话,我们不能代表公众,难道你就能代表了。
就在二人要发作的时候,林河缓缓开口道,“法官同志,我们此次开庭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被告方单方面作出的,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也就是说,望江区政府单方面解除原先的《补偿协议》,要与我方另外签订协议书的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行政诉讼法》六十九条之规定:行政机关想要行使行政优益权,必须要遵从当下几个原则。”
“一:处于维护国家利益或者公众社会利益的需要,且应当在穷尽其它方法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具体到本案中,望江区政府单方面撕毁之前签订的补偿协议,并没有事先与我方沟通,由此可证明,望江区政府并没有采取其它的补救政策来挽回我方的损失。”
“二:诚信原则,这个就更不用说了,单方面当方面撕毁之前的合法协议,怎么看都已经违法了诚信原则。”
“三:比例原则:望江区政府与我方在2018年签订的补偿协议中,选择了缔结行政协议的方式来替代单方面行政行为,则应在缔结协议后,切实避免再以单方面的行政行为令协议之作废,来让我方承担不必要的损失或者是接受本不属于我方的权利义务。”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三种政府可以行使行政优益权的三种方法,望江区政府都不符合,因此,他们单方面接触合约的行为,从法理上来说根本就行不通的。”
行政优益权:在行政协议中,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享有一定的优先管理权,例如监督指导权,强制执行权等等。
林河这招叫做避实击虚,你方指责我方私心太重,没有站在公共利益上考虑是吧。
那好,我方就言明你方这次重新签订补偿协议的行为,从根本上就违反《行政诉讼法》。
这话一出,不仅是对面的周明哲脸色不好看,就连台上的裴学敏三人也是眉头微皱。
要说在这个世界上最讲究法律实用性的地方在哪里,那当然是在法庭了。
诚然,被告方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这点令三位法官刮目相看,有本案的被告方有了一定的好感,但原告方直接放了大招,点明被告方这一行为,完全与法无依,甚至是有些不合法,这就让三位法官有些难办了。
首先,裴学敏他们是法官,在法庭上的首要职责就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其次,他们才是周明哲口中说的公众。
现在原被告双方针锋相对,他们作为法官要站在哪一边,自然是不言而喻的。
周明哲见自己苦思良久的完美辩解计策就这样被林河的三言两语被戳破了,当即也是面色一滞,他没想到这个年轻律师竟然如此难缠,《行政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法条明细张口就来。
看来,今天这个一场硬仗啊。
既然这条计谋行不通,那就换个思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