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这位小哥,一个月几千块而已,你玩什么命啊?(1/1)
网友继续提问道,“可是主播,张三拿面粉给李四,不是替咱们国家挽救了一个吸毒人员嘛,也算是替国家作贡献,救人于水火了,怎么还会被警察蜀黍给抓了?”
“抱歉,你说的这种情况在咱们国家大概率是不会出现的。”林河侃侃而谈,“首先呢,诈骗罪是公诉案件,只要公安机关查到相关的线索,就可以顺着这条线索继续侦查,直至最后完成证据链闭环,把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
“所以说,张三的行为只要被警察蜀黍发现,是一定要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的。”
“第二点,在咱们国家的法律中,功过相抵这种情况同样是不存在的,所以张三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听懂掌声!”
“三哥你好,我是你的粉丝,同时也是一名光荣的美团外卖骑手,最近我觉得那个饿了么外卖特别烦人,老是抢我们美团的用户,请问主播,我可以在取自己送餐外卖的同时,偷偷把他们顾客的外卖给取走吗?这样做会不会被警察蜀黍给抓啊?”同样是一位网友飘屏道。
好家伙,我上来就是一句好家伙。
这位小哥,一个月几千块而已,你玩什么命啊?
至于冒着被抓的风险,都要帮自己公司打压竞争对手吗?
外卖小哥的这句话让林河想起了一个故事,某市哈啰单车的负责人为了维护自己公司在本市的市场份额,每天下班后,就拿着一个小刀,去偷偷划人家青桔单车的车座。
这两个故事还真是应了那句话,高端的商战往往采用的都是最朴素的方式。
“这位小哥要慎重啊,凡事都要三思而后行啊,知道吗?”林河在直播间劝慰道。
“三哥,我就是打个比方,其实我不是干美团的,我就是一名光荣的饿了么的骑手。”那人在屏幕上留言道。
卧槽,我管你是哪个平台的,偷餐这种事情万万不可取啊。
试想一下,你每偷一份外卖,就有一个孤苦伶仃的孩子要挨饿,你还能下得去手吗?
好了,回归正题。
林河轻笑一声道,“咱们放下事情的对错不论,也放下上面那位老哥的身份不谈,既然咱们这是普法直播间,那咱们就从法律层面分析一下上面那位网友的问题吧。”
“偷拿不属于自己送餐范围的外卖,这妥妥的是一种错误的行为。”
“这种错误的行为在刑法上可能会面临着两种罪名,一是大家所熟知的盗窃罪,二则是相对冷门的职务侵占罪。”
“咱们在这里分析一下两种罪名的区别,首先是犯罪金额上面,大家知道,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一千元,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则是叁万元。”
“区别到底是盗窃还是职务侵占,那就要看行为人在从事违法行为的过程中,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例如外卖小哥吧,他利用自己的外卖衣服,进入餐厅后厨中,取走自己所要拿走外卖的同时,也取走了不属于自己配送的外卖,这就是妥妥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
“这时候可能大家会问了,主播你不是说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叁万元嘛,那到底要偷拿多少份外卖,才够得上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啊?”
“没错,偷拿别人外卖这件事情,想要成立职务侵占罪可能会比较困难。”
“那接下来咱们再看一下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只要盗窃财物价值超过一千元,或者两年之内连续盗窃三次以上不论盗窃金额,都可以成立盗窃罪。”
“所以说,只要是偷拿外卖三次以上,就可以成立盗窃罪。”
“基于上述理论,现在的国内法学家每年都会在人大会议上提议,缩小职务侵占罪,以立案标准更低的盗窃罪来替代这个罪名。”
“所以说,偷拿有风险,下手需谨慎。”
接下来,林河又在直播间回答了网友的各种奇葩问题。
例如,孕妇打人算是群殴吗?
嫖完之后不给钱,是不是就不会被抓了?
喝酒之后,坐在驾驶位上吹空调,会不会被警察蜀黍抓?
我把国境碑偷偷往外移动一百米,会不会受到国内法律的审判?
诸如此类的奇葩问题网友是一个接一个的提问,好在林河心思活络,反应机敏,这才不至于让这场直播翻车。
“好了,大家的问题想必都已经得到满意的答案了吧。”
林河对着屏幕笑道,“既然如此,那咱们还是回归到咱们正常的直播环节中来。”
“依旧是刚才的那个问题,张三将李四小吃店的二维码给偷换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林河话音刚落,就有直播间的网友留言道。
“当然构成犯罪了,至于罪名,则应该是什么来着?”
“应该是盗窃罪吧,故事中的张三盗窃了李四本应该得到的钱财。”
“笑死,本应该得到的钱财,那不就是还没得到的钱财嘛,这样也能叫做盗窃?”
“我觉得应该是诈骗吧,张三偷换了李四小吃店里的收款二维码,这妥妥的是一种诈骗行为。”
“我觉得应该是职务侵占,张三利用自己和李四的关系……”
最后这一个观点明显就有点扯了,咱们略过不谈。
林河揉了揉鼻子笑道,“其实吧,关于偷换商家二维码事件,大家说的都对,当然,抛去那个职务侵占罪不算。”
“而且司法实践中,有将这件事认定为诈骗罪的,认为张三诈骗了顾客的钱财,有将这种事儿认定为盗窃罪,认为张三盗窃了李四的钱财。”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在类似的司法案件中,有80%的案例都将此类案件定性为盗窃罪。”
“为什么定位盗窃罪的居多呢,大家来看一下这个问题,顾客在李四的小吃店吃饭,吃过饭之后是不是要进行付款呢。”
“如果按照正常流程来讲,顾客的付款最终都将会流入李四的手机钱包中,而张三的行为,则是将这一正常流程给截断了,从而造成了李四的损失,从这点上来看,给这种案件判定为诈骗罪,认定张三是盗窃了李四的钱财,似乎是更加直观,更加容易理解一些。”
“当然,对于这种事情,还有一种说法,认为类似案件一律成立诈骗罪。”
“张三将小吃店的收款二维码换成自己的,顾客在吃完饭扫码付钱的时候,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了自己的钱财,将钱财扫给了张三。”
“不过这件事情和一般的诈骗罪不同的是,顾客错误处分了自己的财产,而承受损失的则是小吃店的老板李四,获利者则是偷换二维码的张三。”
“有学者专家认为,这是一种特殊的三角诈骗,虽然把这种案件定性为诈骗罪更贴切一些,但是不易被人理解。”
“所以,在以往的司法经验中,只有20%的类似案件,会被法官认定为诈骗罪。”
“不知道我这样讲,大家听懂了没有。”
林河话音刚落,就有直播间网友应声道。
“穴到了,穴到了,啥也不说了,主播牛逼。”
“要普法还得看主播啊,愣是把这么高深的法律知识给讲的深入浅出,九浅一深。”
“真是太神奇了,我一个小学毕业的,竟然能够听懂主播所讲的普法知识。”
“真是太牛逼了,我妈妈问我为什么跪着看直播?”
“然后你妈妈就跟你一块儿跪着看直播了,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