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小说网

繁体 简体
久久小说网 > 恋冬十年,送你嫁入豪门 > 第 9 章 陈朔的玛莎拉蒂

第 9 章 陈朔的玛莎拉蒂(1/1)

陈朔将车开到楼下,蓝冬看了一眼车牌,“玛莎拉蒂”,蓝冬对于陈朔的经济实力终究是低估了。

“当设计师真赚钱啊,你这车真豪气。”蓝冬左看右看车内装饰,第一次坐玛莎拉蒂,被车内设计所吸引。

“你这好学生要想买个车还不是分分钟的事情。”

“我这好学生读了个烂大街的文科专业现在一个月工资4500,买你这车的话,我还得奋斗20年。”蓝冬自顾自的吐槽着。

“还是学艺术赚钱呐,你当时放弃文化课,转投艺术,真是个明智的决定。”

“那个时候做这种决定确实下了很大的决心。”陈朔第一次跟蓝冬吐露心声,蓝冬有点不习惯。

“挣多少钱不重要,开心最重要。你和你的小男友,过得多么开心幸福,等房子装好,就有自己幸福的小家了。”陈朔略带惆怅的说道。

“我们那房子你到底给我们装修不了啊?你一定能懂我想要什么?”

“没那功夫,你那小房子,我又赚不了几个设计费。”

听到这,蓝冬默默不说话了,确实,陈朔这么大的设计师,一个方案都可以赚几万甚至几十万,她硬要人帮忙设计,确实耽误人赚钱,蓝冬心里暗暗想着。

陈朔看到蓝冬难过的样子,心里无比心疼,他也不知道为什么拒绝了蓝冬,但是仿佛又没有什么可以接受的理由。

一眨眼,到家了。

何明在小区门口等蓝冬,看到蓝冬从玛莎拉蒂上下来,立马丧着脸,愤怒的冲蓝冬吼:“看不上我了是不是?翅膀硬了是不是?还是喜欢人家的豪车豪宅是吧,我那破电动车终究是让你受委屈了,是吗?!”

蓝冬愣在原地,半天没有回过神,这是何明第一次凶她,第一次这么大声的跟她说话。她定睛看着发疯的何明,眼里满是委屈和失望,半晌,她才回过神。

“你干什么,那是我同学陈朔,我刚和他帮我约了他们公司的广告总监,我们谈的是工作!!”蓝冬解释道。

陈朔从后视镜看到蓝冬和何明好似在争吵,将车停到了路边。

何明听到是陈朔,更生气了,“好啊,青梅竹马的老同学,同桌的他,死灰复燃了是吧?看着人家有豪车,心动了是吧?”何明恶狠狠看着蓝冬。

蓝冬看到何明这个样子,满眼失望和难过,蓝冬看着何明没有说话,任凭他发疯。

“不说话是承认了是吗?你就是个爱慕虚荣的女人!”何明恶狠狠的说。

听到这话,蓝冬血压一下上来,但蓝冬忍住眼泪没让就出来,转头就走。

何明见蓝冬要走,跑过来一把抓住蓝冬的手,“你去哪里?去找你那老同学?”

蓝冬气到发疯,用力推何明的手,“你有病吧?放开我!”

何明紧紧抓着不松手。

蓝冬试图用力扒开他的手。蓝冬的手臂被抓到通红。蓝冬奋力用手扒开,何明一直死死不放手,蓝冬用力捶了他几下,何明见蓝冬气急了突然松手了。

极限拉扯中的这么突然一松手,蓝冬一下被惯性重重摔倒在地上。

何明见蓝冬跌倒,也被吓到愣住,这时重重的一记拳头打到何明脸上。何明只感觉到左脸一阵疼痛,嘴角一股冰凉。

是陈朔!上来直接给了何明一拳。

“没理的先告状呢?是吧?许你带着别的女人装修房子,不许蓝冬坐老同学的车?”陈朔冷冷看着何明说?

听到这何明紧张了起来。

“房子?”蓝冬听到这满是疑惑的看着何明,“什么房子?哪个女人?”蓝冬眼里含着泪水问。

陈朔走过来将蓝冬扶起,看到蓝冬的手掌擦伤了,“你的手需要赶快消毒,不然会有细菌感染。”

陈朔拉着蓝冬的手,准备离开。

何明大喊:“她是我女朋友!你是个什么东西?你带走她?”

陈朔转头看了一眼何明:“那让蓝冬选择,愿意去哪。”

何明深情又愤怒的看着蓝冬,蓝冬也看了他一眼,然后转头对着陈朔说,“走吧,送我去赵娜那儿。”

何明更愤怒了,大喊:“回家!”

蓝冬没有理会,继续往前走。

何明再次喊:“回家!”

蓝冬依然没有理会,何明上来一把抓住蓝冬:“回家,我给你消毒。”

说着就抓着蓝冬往家里走。陈朔欲上前阻止,何明一把将他推开:“你算个什么东西,管我和我女朋友的事。滚开。”

陈朔愣在原地。

蓝冬回头看了看陈朔,站在原地,扒开何明的手,“谢谢你今天送我回来,也谢谢你刚才出来帮我,但是我不能跟你走。谢谢你。”

陈朔看着泪眼婆娑的蓝冬,心都要碎了。但是他也没有办法,更没有身份再帮助蓝冬什么。

蓝冬跟着陈朔回到小区里,蓝冬坐在小区的椅子上给赵娜打电话,何明一把拿来她的手机,直接拉着她上楼,“平时把你惯的不成样了是吧?这个时候还往外跑,不想过了还是咋?”

回到家,何明把蓝冬按在椅子上,立马取出碘伏给蓝冬消毒。

这一套处理完,两人都平静了许多,何明立马道歉:“对不起,我太在乎你了,看到你坐人家豪车回来,就不由自主的乱想,担心你看不上我了,不要我了。”

蓝冬此时是麻木的,只想静静,她走进卧室,关上门,自己一个人静静的躺在床上。

无法成仙末世女神在外苦,愿来受我脚下辱回到2000末世地表最绿大叔综武:左手拓江山,右手揽美人傲世神荒诡异入侵,开局噩梦照应现实铠甲:开局获得五行铠甲召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