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于此(1/1)
中国神话,是我国上古时期传统文化的产物,反映了早期华夏儿女淳朴的思想以及古代人们对自然现象及社会生活的原始幻想,并通过超自然的形象和幻想的形式来表现的故事和传说,是通过人民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工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神话一般通过以神仙为主人公,又以妖魔鬼怪、佛与菩萨等角色为著称;它们包括各种自然神和神化了的英雄人物。神话的情节通常的表现为变化、神力、奇闻异事、战争、爱情等。并且包含各种寓意与封建迷信,神话故事的意义通常显示为对某种自然和社会现象的解释;有的表达了先民征服自然、变革社会的愿望。主要经过写书与口耳相传等方式进行传播于人民。
女娲,中国上古神话中的创世女神。又称娲皇、女阴,史记女娲氏,是华夏民族人文先始,是福佑社稷之正神。 相传女娲造人,一日中七十化变,以黄泥仿照自己抟土造人,创造人类社会并建立婚姻制度;因世间天塌地陷,于是熔彩石以补苍天,斩鳖足以立四极,留下了女娲补天的神话传说。女娲不但是补天救世的英雌和抟土造人的女神,还是一个创造万物的自然之神,神通广大化生万物,每天至少能创造出七十样东西。她开世造物,因此被称为大地之母,是被民间广泛而又长久崇拜的创世神和始母神。
羲和,中国上古神话中的太阳女神与制定时历的女神。羲和的原始形态来源于远古神话,在时代的更迭中她由最初的“日母”演变成“日御”,在后来的不断演化发展中,羲和又作为太阳神话、天文史官的代表人物,明确地承担了文化的功能载体,并集中表现在古诗词文化环境中的运用上。中国部分学者认为:羲和、常仪是通为一人,“羲和、常羲,亦同一人名,同一故事之变也”。因此,羲和也是一位日月女神。
关于羲和的原型最早见于《山海经·大荒南经》:“东南海之外,甘水之间,有羲和之国。有女子名曰羲和,方日浴于甘渊,羲和者,帝俊之妻,生十日。”(译:在大荒当中,有座山名叫天台山,海水从南边流进这座山中。在东海之外,甘水之间,有个羲和国。这里有个叫羲和的女子,有一天在甘渊中洗澡。羲和这个女子,是帝俊的妻子,生了十个太阳。)于是羲和首先以日母的形象出现于人们的面前。她是人类光明的缔造者,是太阳崇拜中至高无上的神。
在以后的演变中又有了《楚辞·离骚》中的:“吾令羲和弭莭兮,望崦嵫而勿迫。”(译:“我命令羲和停鞭慢行啊,莫叫太阳迫近崦嵫山旁”),《楚辞·天问》:“羲和之未扬,若华何光,”王逸注:“羲和,日御也。言日未出之时,若木何能有明赤之光华乎,”(译:羲和还没御日出行,若木之花为何放光,王逸注解:羲和,是为太阳驾车的神。)又演变成了御日的神,并开始第一次应用于诗歌创作。至汉代由于《前汉纪·前汉孝宣皇帝纪卷第十八》:丞相又奏言古有羲和之官。以承四时之节。以敬授民事。(译:丞相又上奏说古代有羲和的官员。以承接四季的节日。以慎重任命百姓的事务。)(出自《前汉纪》)又发展为一种官职,不难看出羲和这一文化现象对文学、政治的影响之深。再到后来,又在诗歌体系中滋生出了“羲和鞭日”、“羲和敲日”、“羲和练日”、“羲和倚日”等等意象,羲和的原始意象已从神话中逐渐解体并形成不同版本的羲和意象。文人墨客、才人骚子从神话原型提炼其文化因素作为文学创作的载体,于是个人意志改变了羲和的原貌。羲和神话与羲和意象在内容上的关联性,使它在以后的文学作品中发挥到了极致,从此羲和开始由神话的荒原向诗歌的百草园过渡,羲和意象开始走向全新境界。
“人类心灵深处有一远古遗留的心理结构,它是通过遗传和文化积淀继承的,各文化成员之间,现代人与原始人之间,这一结构基本相同,故称之为原型。原型是潜意识心理结构。当它浮现到意识里时,总是以某些特定形象象征式地表现出来。故而原型又指表现特定心理的特定形象,这类形象曾用于表现初民原型,故而就是构成神话的基本要素——神话意象。”太阳正是这类形象中特别典型的一个,中国最早太阳神话原型见《山海经·大荒南经》。[5] 从这个意义上看,羲和是十个太阳的母亲,当之无愧的日神
常羲:一称“常仪”。中国神话传说中的月亮之母。常羲是生育月亮的女神,与日御(羲和)同为帝俊之妻,生了十二个月亮,即为一年十二个月。因为有着这样不同寻常的本领,所以在上古时代,常羲又成了制定时历的人。出自《山海经》。
《山海经》中,常羲又被称为“女和月母”,因为常羲生十二月,所以称之为“月母”,而所谓“女和”,则大概是因为她担当着调和阴阳的重任。为什么月母要调和阴阳?这是由中国历法的特点所决定的。和现代全世界普遍使用的所谓公历不同,中国传统历法(所谓夏历),是阴阳合历,所谓阴阳合历是指同时参照太阳和月亮(太阴)的运行规律制定历法,由于太阳的周而复始的公转决定了寒暑冷暖的推移循环,所以要根据太阳的运行确定历法的季节,中国传统历法中的节气就是典型的节气;另一方面,由于月相的晦朔弦望的变化十分明显,可以据以纪日子,所以中国传统历法又根据月亮的运行制定月份,由此就形成了典型的阴阳合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