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炫耀(1/1)
后来她又经历了一系列的惊叹连连,让她彻底颠覆了自己的世界观,以一个空杯的心态从零开始学习中医。
扁鹊三兄弟的故事听过吧?‘长兄于病视神,未有形而除之,故名不出于家。中兄治病,其在毫毛,故名不出于闾。若扁鹊者,镵血脉,投毒药,副肌肤,闲而名出闻于诸侯。’
中医的牛逼之处就在于,能治未有形之病,也就是在你病还未出苗头的时候,将它扼杀在摇篮里。
中医主要是用调动身体其他关联器官的潜能,来调节身体的病灶,大夫需要按照病人病情的变化不断调节药方,所以整个医治的时间才会长而繁复,给病人的感觉煎熬而漫长。
而西医的治法是将人体当成一具机器,哪里坏了修哪里,亦或是用抗生素催发器官机能。这种治法见效快,但后遗症也大,常常是治好了这里坏了那里,但病人较吃这一套。
因为现代科技发达,人们的性情越发懒惰,且自律性也越来越差,常常是能用洗衣机绝不手洗衣服,能躺着绝不坐着。这种快节奏的生活西药吃起来比较方便,比较迎合当代人的需求,所以后世的西医掩盖过了中医的风头。
并不是说西医不行,而是中医擅长防患于未然,能让很多重症没有发生的可能。
夏云桑如久旱的禾苗扎进稀泥地里,陷在中医的博大精深中无法自拔。
当然,也学到了很多她想都想不到的医术,之所以想不到,并不是没有过,而是因为那些技艺在现代早已失传。
你知道有深藏于市井的医学世家,有一祖传的烫伤膏,病人只需贴药膏就能痊愈,且不留疤,不植皮,花费还少。
你知道有能治癌症的妙手回春圣手吗?癌症这个词本身就是西医发明的,中医眼里没有癌症,只有瘟和疫。而中华五千年来,中医治理过多少次瘟和疫?你没遇见过,便不能否认中医,更没资格黑它。
一些现代人根本就不敢想的方子,确实是实实在在存于世间的,可是为什么大家闻所未闻呢?
根本原因在于一个“利”字,因为这些中药太便宜了,动了资本的利益,若是大家都用这么便宜好用的药,他们赚什么呢?
于是资本家们花了大量精力跟金钱来抹杀中医,让中国人自己都不相信自己的国医。
等世人皆被带偏,等看中医的病人越来越少,等学中医的大夫越来越不挣钱,那么大家都会开始去学西医,用西药。
这样一来,资本家们便打开了西药进入中国市场的大门。等西药越来越多,甚至占据了咱们的主要市场以后,资本家们又有动作了。他们会生产出治不好人,也吃不死人的西药,让你一个小小的感冒,就得买上好几盒药,甚至还治不好!
百姓们为了治好病,只得周而复始去购药,这也是现代的大街上药店越来越多的原因。
能治好病的药越来越少,资本家们的荷包却越来越鼓,聪明些的人终于反应过来,又倒回去看中医。
这时的中医经过多年打压,传承人已越来越少。
资本家们看准机会又出手了,他们在那些中医世家最落魄时,开始大量收购中药方子。然后把这些方子改名换姓,制成中成药品再销售给中国人,然后再来赚一波愚昧大众的钱,周而复始,毫无人性。
这些阴险丑陋的吸血鬼,在神州大地养了一代又一代蛆一样内贼汉奸,他们披着迷惑你我的黄色皮肤,吸着你我的血液反哺吸血鬼,终有一天会献祭自己的人头,响应因果。
夏云桑每每想到这些便心痛难当,为老祖宗留下的东西被外贼抢走而痛心疾首,也为现代医学的追名逐利而心力交瘁,更为华夏子孙明明拥有宝藏而不知珍惜而遗憾万分。
{作者是个没什么文化的爱国者,这里就日企收购中药企业的事吐吐槽,大家哪里看哪里丢吧,毕竟文人的笔也就能干干这些事了。}
夏云桑打扮得像只金光闪闪的孔雀,险些亮瞎了大花园里众小姐妹的眼睛。
夏云屏犹不服气,看着夏云桑身上那崭新的衣裳,和头上纯金的首饰,她嫉妒得将手中的帕子都绞得抽了丝。
夏昭玉这死丫头,她凭什么?凭什么从小吃穿比她好,用度比她好,还比她受宠。明明她才是夏家正儿八经的嫡出二小姐,她母亲的出身也比冉氏要好,但她从小却被这死丫头处处压一头。
世人皆知夏府三小姐聪慧可人,小小年纪就习得一手好医术,十三岁就能帮人看诊,她的光芒压过了夏府其他嫡出小姐的光芒。甚至在祖母死后,祖父越发亲近二房,连祖父那么重男轻女的人,都时不时在人前夸赞夏昭玉,说她的医术有他年轻时的风采。
夏昭屏自认为样貌品性不输夏昭玉,甚至女红更胜她一筹,却仍是得不到祖父的重视,就连素来不喜欢二房的姑奶奶都要为她说亲。母亲千方百计讨好姑奶奶,就是想帮自己谋个好姻缘,却没想到被这个死丫头捷足先登了。
若真让这死丫头在她前头定了亲,那她这个做姐姐的今后还怎么出去见人?
夏昭屏愤怒嫉恨间,夏云桑已经悠哉悠哉走进了八角亭,她一进来,亭内说话的声音戛然而止。
夏云桑挑了挑眉,视线朝八角亭内巡视一圈,见夏府内所有排得上号的嫡庶小姐都来了。
看样子是昨日让紫荆放出去的消息太过劲爆,大家迫不及待齐聚一堂,正在谈论着她的八卦。
如今正主来了,所有人的目光都齐刷刷落在她身上,大家都好奇她会作何反应?
夏云桑怎会辜负她们的八卦之心呢?她状似无意,实则显摆的伸出纤纤玉手,翘着兰花指凸显食指上那枚大金戒指,然后用兰花指缓缓的从金耳环往上,一直摸到头上那支金光闪闪的鎏金步摇,手腕上那只硕大的大金镯子也“不经意”间暴露在人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