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 章 大军出战分三路(1/1)
话分两头,周仓延那边败了首阵,镇北大将黄元身死。军中各战将士气低糜,愤恨不已。而其余三位大将,南镇大将昌明、东镇大将王敬、西镇大将南宫荆都是和黄元同气连枝,听闻黄元被杀,更是怒火中烧,请令要为黄元报仇。
周仓延没有应允,因为四人武艺基本上不分上下,虽然黄元稍微弱点,但是其余三人也强不了多少。周仓延安抚好一众战将,准备等到星夜时分偷营劫寨。命令南宫荆、昌明点齐兵马三千,欲劫敌营。周仓延又拨三百帐下精锐士卒给二人,又赏赐二人及一众劫寨的士卒酒五十坛,羊肉三百斤。
南宫荆、昌明回到营中,将羊肉煮好,给一众士卒分食。后罢上美酒,先将银碗斟酒,自吃两碗,对着一众士卒说道,“今夜奉命劫寨,请诸公各满饮一觞,努力向前。”南宫荆见众士卒,脸上露出为难之色,便拔出腰间配剑,怒斥道,““我为上将,且不惜命;汝等何得迟疑!”众人见南宫荆神色不好,全部起起身拜道:“愿效死力。”南宫荆、昌明将酒肉与士卒共饮食尽,约至二更时候取白鹅翎一百根,插于盔上为号。都披甲上马飞奔郑又玄寨边,拔开鹿角,大喊一声,杀入寨中,径奔中军来杀郑又玄。郑又玄早有防备,就等敌军劫营。原来中军人马,以车仗伏路穿连,围得铁桶相似,不能得进。南宫荆、昌明只将带领人马,左冲右突。那南宫荆、昌明甚是勇猛,郑又玄兵卒惊慌,也不知敌兵多少,自相扰乱。那南宫荆、昌明,在营内纵横驰骤,逢着便杀。各营鼓噪,举火如星,喊声大震。
这时章震、折象、王元等将早有提防,纵马来到南宫荆、昌明二人前方战住两人。其余兵卒也稳住阵势,将敌军团团围住。南宫荆、昌明二见状不好,知道已经中了敌军之计。也不恋战,两人联手击退了章震等人,向寨之南门杀去,无人敢挡,斩杀几位战将,率领剩下残兵回到了鹭水关。郑又玄兵将恐怕敌军有埋伏,也不敢深追。
此战真是,“鼙鼓喧震白翎动,举火如星人呐喊。
马蹄到处鬼神嚎,骁勇善战称虎将。”
南宫荆、昌明率领残兵两千来到辕门,周仓延亲自出门迎接。二将下马拜伏,周仓延扶起二人道,“将军此去,虽然未能斩杀敌首,也足使逆贼惊骇。二位将军真是好胆色,果然勇猛。”
周仓延按功行赏,给众人记下功劳,得胜回朝在为二人表功。
而郑又玄那边,召集诸将来到中军宝帐。郑又玄勃然大怒道,“本帅提前嘱咐尔等要严加防范,那敌将竟然还能来到营中一通乱杀后安然退去。尔等该当何罪?”
章震等将羞愧难当,章震道,“某将知罪,是我等大意,才使得敌军猖狂,请元帅知罪。”其余战将也一一请罪。众将其实是想将敌军放进来合围全歼,哪曾想到南宫荆、昌明如此勇。
“哼!暂且先记下,等以后将功折罪。”,郑又玄也没有想将几人治罪,给你个台阶说道。其实郑又玄也明白,敌军能够如此猖獗,全凭那二人勇武,才能有此疏忽。
二将前去劫营,虽然挫了挫敌军锐气,但是对整体局势来说帮助有限。周仓延在帅帐之中与众人商议该如何进攻,这时东镇大将王敬提议道,“启禀大将军,敌军兵卒不足十万,而我军是其四倍之多,占据人和此为一胜。敌军远道而来,不熟悉地形,我军在本土作战,洞悉地理此为二胜。敌军无故兴兵侵犯我国疆土,不占道义,我军率兵抗击侵略,占据天理此为三胜。末将认为我军因当,一鼓作气一战定乾坤,何须与敌军搦战,应当占据优势一举歼灭敌军。”
周仓延听完王敬所言,问其他众将,“诸位意下如何?”
其他人也都赞同王延的提议,都认为以多打少又占据有利地形,直接率兵攻击敌军大营。
周仓延听完众人所言,采纳王延的提议传令到,十日后大军分三路齐进,王敬为前军率领十万人马前部先行。前军要挖深沟筑高磊,不要出击,要多插旌旗,敲击战鼓,严密守卫,高度戒备;命南宫荆、昌明率领十万人马为右军,等到王延发起总攻,自己攻击敌军主力,若不能胜则可以退后数百部,与敌军周旋;周仓延自己统领其余精锐兵将进攻敌军薄弱之处为左军,然后再与右军一同攻击敌军主力。此兵法为,要当以吾强攻其弱耳。使弱遇到强也,以强遇到弱也,敌犯吾若不过追奔数百步,吾击敌弱,从其后面反攻,必定能取胜。有言,“兵分三处发我锐士,潜袭其中,若虑敌知情,或出其左,或出其右,总欲蔽敌之力,张我之势,则可伺便而克之矣。”
周仓延和众将又详细的制定了作战计划,准备好装备器械武冲、大橹、天罗、武落、行马、蒺藜、雷鼓、鼙鼓、大铃、鸣笳等得。检查军事训练的扎实程度,抽查士卒掌握各种武器装备的熟练程度。派出斥候赶赴远方,前往侦查敌人动静,确切查明敌军是否进攻的情况,设置伏兵,等待敌人。然后吩咐前军王敬将敌人引诱到无法逃脱的死地作战,再和敌军交战。
周仓延这边已经准备充分要十日之后攻击郑又玄人马的大营,一举战胜来犯之敌。使其不能逃脱一人,以绝对的优势困死在鹭水关。
就在众人埋头准备出战的事宜之时,消息传到了道玄真人耳中。而这时周仓延军中的修士道玄真人感觉到不妙,周仓延此法攻击凡人想来是必胜,可是用来和修士对战有点不妥。敌方军中的修士有什么手段都不曾知晓,毕竟修士的术法有无穷变化,手段更是多种多样,如此贸然出战恐怕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