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4章 提审齐大勇(1/1)
“那个地方,在哪,还有没有什么关键人物?”陈琦还是比较关心那个地下室。
“没有什么关键人物吧,都是一些网瘾少年,让他们搞过来打游戏,具体什么情况就不知道了,然后那地方的保安很厉害,一个个都人高马大的,带着面具和电棍,我们确实没什么反抗的能力。”李晨回答道。
“管理呢?你见过吗?”
“没见过,主要是那些大人物也不出来,不过呢,那个房间有个单面的玻璃,那边能够看到我们这个房间的情况,但是我们这边看不到对面的情况。”李晨一边回忆着一边说道。
“知道了,地点呢,能够大概判断吗。”
“我不知道,因为我们一直在那个地下室里面,我真的不知道到底在哪?”李晨头摇的和拨浪鼓一样。
“行,我知道了。”陈琦点了点头:“你还有什么其他需要补充的吗?”
“没了,没了,那个,我什么时候能够回家。”李晨接着问道。
“稍等一会儿,我们再询问几个证人之后,然后等你家人到这里,签个字,你就可以走了。”陈琦一边打印着笔录,一边说道:“然后这份笔录你看一下,在这里写一句话,以上笔录我已看过,与我所说相符,然后后面签上你的名字。”
“然后这里按个手印,还有后面,这几个页码,中间,都需要按手印,还有你的名字上。”
“哦哦,好的。”李晨慌忙的签了字并且按了手印。
“好了,带李晨同学出去休息一会儿吧,把网吧老板喊进来。”陈琦接着说道。
“网吧老板,叫齐大勇是吧。”陈琦看了看手中的材料和身份证件:“我们是龙城公安局望海区分局刑警队的,我叫陈琦,这位是白安,现在依法对你展开询问,说假话,作伪证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知道吗?”
“知道,知道。”齐大勇虽然说是网吧老板,自身也有一点背景,当然,年轻时候也因为打架斗殴进过拘留所,但是,进刑警队还是第一次,所以还是有些紧张的。
“知道就好,对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这个你应该知道吧。”陈琦开口询问道。
“知道,知道。”齐大勇的额头开始冒汗。
“我们刚才对所有顾客的身份进行了逐一核实,里面有六个人未满十八岁,都是未成年人,这个情况你知道吗?”
“这个,我....”齐大勇支支吾吾的不敢说话。
“知道,还是不知道,老实交代。”陈琦忽然一拍桌子。
“警官,警官,您也知道,这几年生意不好干,而且大家约定俗成的,都这么干。”齐大勇无奈的说道。
“那他们的身份证件从哪来的,又是怎么上的机子?”陈琦接着问道。
“有些吧,是自己偷着拿父母身份证来的,有些是我们从村里那些老人手里收的,五十块钱一张,然后也不干别的,就拿来开机子。”齐大勇支支吾吾的说道。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这个你知道还是不知道。”
“知道,知道,警官我错了,我再也不敢了。”齐大勇哭丧着脸。
“那就好好配合。”陈琦随后一边说着一边给一旁的小弟递了一个眼色。
“这两个人,有没有印象。”小弟把两张照片拍在了齐大勇的面前。
“有,这两个人是一起来开的机子。”齐大勇点了点头。
“他们两个人的身份证信息是什么情况?是自己拿的还是你给提供的。”
“那个男的,就是没戴口罩的,是自己拿的自己的,然后另外那个戴口罩的,是我们提供的。”齐大勇回答道。
“你知不知道这是违法的。”一旁的白安一听气就不打一处来,拍着桌子吼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