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5章 杀乞案(十五)(1/1)
小姑娘并没有听到。而是继续走着。
小妇人的眼珠子就快速地转动起来。
她瞅了瞅周围,见无人注意,便快步过去。
伸出一脚,横在小姑娘的脚前。
小姑娘显然是真瞎,没看见,就被绊摔。
小妇人眼见小姑娘一时半会儿、是爬不起来了,便赶紧的将那钱袋拾起,塞进了袖袋,然后拔腿就跑。
心想着:今天活该自己发财、发大财了。
自己的钱袋失而复得;傻子青衫男子那、可以任由自己索要的赔偿银两;瞎子掉的这么多银子……
红衣小妇人越想越高兴,就想着找个背人处、先把这袋银子给数了,然后再去找那个傻子赔钱。
却在跑出去几步后,就听到身后明显是那瞎子喊的话。
“抓偷儿啊!我、我的银袋不见了,谁偷了我的银袋?或有好心人,帮忙给看看,我的银袋落在了哪里?如果看到,请还给我好吗?我愿出谢银……”
小妇人听得就是一怔。
偷儿?说的是自己吗?
呸,她才没偷!她继续跑。
想着肯定不是自己:因为她明明就不是偷儿、更没有偷人家的钱袋。
更想着:拿谢银哪有全得、得得更多?
所以,继续跑。
“哎呦!”
正跑着,小妇人却被人迎面一脚,给踹飞了出去。
一时疼得她呼吸都跟不上来了。疼得她侧趴在地、捂着肚子,只觉内里抽成一团,动弹不得。
还没等她缓过劲来。透过疼出来的眼泪,她就看见,那瞎子姑娘摸索了过来,走到了自己跟前,问向自己道:
“这位姐姐,是你拾了我的银袋吗?可否还我?那是我全部的身家了,我找不着家人、再没了银钱,我可活不成了……”
说得极是哀软可怜。
人群中,忽然就有人大声地道:“就是那红衣女子偷的,我亲眼看见的!”
红裙小妇人:“……”
她立刻摇头,摇头用力喊道:“我没有!我没偷银袋,我根本就没看到什么银袋,你们别冤枉我,我不是偷儿!”
喊完,看着围拢过来的人,眼神忽而又转为了可怜,可怜兮兮地希望有人能帮帮她、帮她说说好话。
帮她证明这盲人姑娘的银袋、不是自己偷的、更不在自己这儿。
国朝律法内,关于偷盗的刑法是相当的重的。
偷盗价值一个铜板者:杖二十,刑一年;
偷盗价值一百个铜板者:剁一只手,刑三年;
偷盗一两银子者:剁一只手、剜耳,刑五年;
偷盗十两银子者:剁两只手、剜耳、割鼻、拔舌、流放。
价值更高、更大者:腰斩弃市。
红衣小妇人不敢想:若是自己被人污了偷盗……那自己这脸、这手、这命……
她越想越怕、越想越惊恐,她强忍着疼痛,就想起身辩解。
可还没等她爬起来,就见那踹了自己一脚的、近六尺的大汉,高声道:
“我要拿这女偷儿去衙门报官、大家随我一起去做个见证!”
红衣小妇人慌了,她努力摇头、努力地喊:“我不是、我没有、不是我!”
可惜,没用。
那大汉过来,直接拎起了她的后脖领,拎着她就朝着府衙过去。
周围看热闹的人,就呼啦啦地都跟上了。
盲人苦主小姑娘,自然有被热心的大娘给搀扶着,跟在壮汉的身后。
大娘们还怕盲人小姑娘难过,还一路好心地安慰着。安慰她不要害怕。安慰她:坏人会有报应。
跟着的人群,也纷纷出声附和。
偷儿:不杀身害命,只利用手段、无声无息地取走人的财帛。
却就是这样的手段,更令百姓们痛恨。
杀人者:杀一人?十人?百人?
而偷儿,一日之内,就有可能让一家、十家、百家,家破人亡。
有的百姓:家中有人病了,急需要钱财救治。好不容易求爹爹、告奶奶地借来一些银钱,可还没到地方,就被偷儿给偷了。
只能眼睁睁地等死。病人等死、病人的亲眷哭死、自责死、内疚死。
那种睁着眼睛、看着家人一点点儿死去、却无能为力的痛苦。不曾经历者,不会懂。
有的百姓:拿着几十个铜板,要购买的是一家几口、十日内的口粮。
却被偷儿给偷了。
那一家人就面临着被饿死。而被偷了铜板的人,还要被家里人打、骂,甚至活活打死。
有的偷儿,专偷有钱人家,那还好些。不伤筋、不动骨的。
可有钱的人家,出门就有下人或随从们给跟着,哪里有那么容易偷?
何况就算是偷到了,那些有钱的人、还能报官,官府还必会受理。
而偷穷苦人的就不同了。
穷苦人:无论是从钱财上算、还是从打官司的时间上算,都报不起官。
就算报了,最后能回到自己手里的:有没有?有多少?且还两说着。
所以,偷儿喜欢冲着那些普通的百姓们下手。一是容易、方便;二是麻烦少。
虽然能偷到的数额不多、但积少成多就可以。反正他们一天到晚的、就盯着干这一件事情了。
所以百姓们:可能害怕杀人者、畏惧伤人抢劫者,却最最痛恨的就是偷儿。
律法虽判得重,但那些个偷儿们、因为能够不劳而获,而乐此不疲、层出不穷。
最主要的:是几乎抓不到他们。
此刻,这个红衣小妇人、被当场逮了个正着,也有人肯揪着其去报官,跟着的百姓就越来越多。
要不是那壮汉实在高壮、和长相彪悍,百姓们都早已忍不住、朝着那红衣偷儿丢石头子儿了。
府衙,管理一州之地的所有事务。
当然,也不具体插手。
他们主要是负责统筹、规划、发布命令等等。
具体的事务:由县衙、州衙来处理。
所以发生在州城之内的案子、自然是归州衙来管。
熊庆杰拎着红衣小妇人,就敲响了州衙门前的大鼓。
州官石迟山升堂。
熊庆杰行至公堂,便将小妇人丢下。
对上一拱手,然后翁声道:
“吾乃读书之人。此前在街上听人议论,说见这小妇人、偷窃一位盲人小姑娘的财物。故见义勇为,拿下此贼,送至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