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道友哭丧哭早了(1/1)
随着一声声的惨叫响彻在影刹巨城的上空......
几息后....
李鹤拍了拍手满意的站在一旁...
听到渐渐没有了动静,李长生这才缓缓转过身来...
此刻,看到躺在地上一动不动,鼻青脸肿的天无涯,李长生猛的扑了上去...
只见,天无涯挨打的时候毅然决然的背过身去的李长生此刻站在天无涯旁边,一脸悲愤的喊道:“师傅!
你死的好惨啊!
一会不见,你就变成这样了!
放心!师傅!
待我修炼大成,我一定会帮你出口气的!
师傅!”
此刻,李长生哭丧着脸,不断地拍打着天无涯的腹部......
几息后....
“噗!!!!”
天无涯有气无力的抬起手,颤颤巍巍的说道:“住....住手!
你...你师傅,我...我还没死呢!”
此刻,看着突然“诈尸”的天无涯,李长生猛的往后一跳,一脸惊恐的说道:“诈...诈尸啊!!!!!”
李鹤看到这一幕,无奈的摇了摇头笑道:“道友,你放心。
他只是受了一点皮肉之伤罢了!
正如他自己所说一样,皮肉之伤,只要在床上躺个几个月就行了!
所以说,你现在为你师傅送行,还早了一点.......”
李长生听后,看了看躺在地上有气无力的天无涯,一脸尴尬的说道:“啊?
是吗?
哈哈........”
..........................
与此同时....
李鹤看了看躺在地上的天无涯,确定其已经失去行动能力,完全不可能偷偷逃跑后,李鹤笑着缓缓朝着五祖走去!
此刻,五祖看着躺在地上的天无涯那一脸惨状,狠狠的倒吸一口冷气!
五祖此刻不禁暗暗庆幸:“还好!还好!是道友不是我啊!
我感觉以我的肉身之力,也不一定能在鹤儿那堪称恐怖的肉身攻伐之力下支撑下来!
还好,我机灵。让别人替我挨打!
否则我虽然不至于躺地上,但是一顿莫名其妙的挨打,还是少不了的!”
想到这里,五祖突然觉得自己简直就是智商拉满!
与此同时...
李鹤也缓缓走到五祖身旁....
李鹤指着远处躺在地上无法动弹的天无涯道:“五祖爷爷!
那位就是天无涯!
就是你交给我的那个悬赏任务!
你看看,这算不算是合格!
就是有点奇怪,我明明已经把他制服了!
也提取了其的一丝本源,正当我想提交悬赏任务的时候...
五祖你猜怎么着?
悬赏任务它....居然没了!
对!就是没了!
这是怎么回事?”
听着李鹤的话,五祖愣了!
一切都和他的想法不谋而合!
“果...果然如此!
那天无涯,果然是来撤榜的...
怪不得,他会来影刹巨城!
照这么说....
岂不是?
这天无涯,刚把自己的名字撤掉,结果刚扭头就碰到了鹤儿?
然后就被鹤儿莫名其妙的暴打一顿......
也就是说....
这人倒了血霉,刚从影刹的追杀中,死里逃生好不容易跑到影刹巨城把自己的悬赏撤回去....
还没来得及松口气,就被鹤儿上门,不分青红皂白的暴打一顿!
嘶~
不得不说......
这人确实倒霉.....”
想到这里,看着一脸自豪,欠打的李鹤。
五祖心里挣扎了一息后:“鹤...鹤儿!
你打错人了!”
李鹤:“????????
不可能啊!
这个人就叫做天无涯!
他就是气息指引的目标人物,我怎么怎么可能打错人呢!!
五祖你就别乱开玩笑了!
你看看,我把他制服的多好啊!
你看看,他现在一动不动的躺在那里!
这还不足以说明我的实力吗?”
看着李鹤一脸臭屁的样子,五祖终于忍不住了。
五祖指着远处躺在地上的天无涯,对着李鹤说道:“可是,鹤儿你真的打错人了!
咱们影刹有个规矩你知道吗?
就是,如果上了影刹的悬赏榜,只要目标能够在影刹第一次出手刺杀的时候,活下来。
接下来的一个月,影刹都不会出手.....
而只要能够在一个月内,前往影刹悬赏碑,交出和悬赏等值的物品,就能将自己的名字从悬赏榜上撤下去!
所以....
那个天无涯.......很可能是来撤名的!
所以他的名字才会从悬赏榜单上消失。
所以....
其应该是刚撤榜就碰到你了,结果鹤儿你...问都不问一下,就将人家暴打一顿!
没看到,他的那个徒弟,刚才都伤心欲绝了,了吗?”
此刻李鹤看着躺在地上鼻青脸肿的天无涯,心中涌上一片歉意!
随即,李鹤把百草抓到手里,对着百草叽叽咕咕的说了两句....
百草重重的点了点头,朝着天无涯飞去!
此刻,李长生看着头顶的这个背生六翼的土豆精灵不禁感叹道:“土豆居然还能成精!
真是少见啊!”
“嘭!!!!”
听到李长生的话,百草嘭的一下在起脑袋上拍出一个大包出来!
啊!!!!!!!
听着李长生的惨叫,百草满意的拍了拍手,飞到天无涯的旁边....
只见,百草随手抓出了一团绿色的灵光...
几息后.....
那团绿色灵光,缓缓融入天无涯的体内...
霎时间,天无涯的身体周围浓郁的生命之力....
随着治愈之光的治疗,天无涯身体上的伤痕,和鼻青脸肿的样子,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恢复........
此刻,一旁捂着自己脑袋的李长生,目瞪口呆的看着这一幕....
其身子也忍不住的往其身旁凑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