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二手命格?(1/1)
此刻...
由于盖在笼子上的金色绸缎被猛然掀起...
刺眼的光芒瞬间没入了中心的那小小的笼子中...
随着一声尖叫...
笼子中的那一团小小的黑影猛的一窜,窜进笼子的角落中,紧紧的捂住自己的双眼....
看着笼子中的那一团瑟瑟发抖的小小身影,李鹤疑惑的声音在周围缓缓扩散开来...
“这...这是....
猴?”
随着李鹤的声音落下,青龙大姐大走到李鹤身旁缓缓的开口说道:“没错!
这只异兽的本体确实是一个特别常见的种族!
只是普通猴子的本源!
但是!
奇就奇怪在这猴头仿佛像是突然进化的!
本来就只是一个普通的灵猴,直到前几天,其身体周围突然传出几道极为恐怖的妖气波动!
虽然波及强度很小但是其能量波动的能量级别却是货真价实的太古级别!
虽然不知道其具体血脉是属于何方太古妖族的血脉,但是其散发出的气息级别却货真价实的是太古级别的!
但是经过主人的探查,这个小猴子确实是属于先天血脉,并不是后天置换的血脉....
所以这就显得很奇葩了!
普通的妖兽肉身和本源,其血脉居然是太古级别的血脉!
这就好比....好比....
对!
这就好比圣子您!
聚气境的修为居然有堪比登仙境的实力!
您一招破天无涯的事,已经传到我们这里了喽!
所以,圣子你说奇葩不奇葩!
区区普通妖族本源的妖兽,居然拥有太古血脉!
果然,奇迹就是奇迹,总有一天奇迹会出现!
就像现在,这里出现了两个奇迹!
一个是圣子您,另一个是这个小猴子!”
听着青龙大姐大的解说,李鹤沉思了片刻:“呃....
青龙姐姐?
那么既然这小猴子拥有太古血脉,那为什么六祖爷爷不收服他当灵兽,反而把它放在万兽坊市的仓库中?”
随着李鹤的声音在偌大的仓库中回响....
青龙大姐大,一脸可怜,同情的看着那只蜷缩在笼子角落里的小猴子,叹了叹气道:“圣子,你怀疑的确实并无道理。
拥有太古血脉的异兽确实是旷世难遇,甚至说千年难遇一只!
毕竟拥有太古血脉的异兽,实在是太少太少了!
其后代也基本上遗传不到其的太古血脉,所以那些出现的拥有太古血脉的异兽基本上都是后天觉醒的!
而这小猴子的血脉属于先天太古血脉!
更是属于可遇不可求的异兽!”
说到这里,李鹤满心疑惑的开口说道:“那既然如此,那为什么六祖爷爷不想收他为灵兽?
听起来这小猴子的血脉品质应该能够入六祖爷爷的眼睛吧!”
听着李鹤的话,青龙大姐大再次无奈的摇了摇头,苦笑道:“确实如此!
如果光看血脉品阶,这小猴子确实完美符合,甚至远远超过主人的要求!
但是,这小猴子怪就怪在,体质,本源和血脉差别实在是太大了!
简直就是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
血脉品阶再高有什么用?
其体质本源这么普通平凡,就意味着这小猴子一辈子也不可能突破到化形期!也就是修士的化玄境!
一个永远只能止步于花园异兽,即使血脉品阶再高有什么用吗?
所以主人就准备将其体内的太古血脉提取出来,然后在拍卖会上卖给出价最高的那个人!
其实太古血脉对我们的提升并不大,因为我们都拥有圣兽级别的血脉!
而主人手中收藏的有一方血脉之力,还要在我们之上!
所以对于主人来说,这仅仅只是拥有太古血脉小猴子,只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所以主人才会把这小猴子放在这里....
主人这是准备好好榨干一下,最终拿下这只小猴子的妖王的资源!
毕竟只要准备拿下这小猴子的人,百分百是为了提取其太古血脉。
因为,没有人会倾家荡产只为了拿下一个最多只能修炼到御空境的异兽作为灵兽的!
其百分百是为了提取其太古血脉,然后找主人给自己置换血脉,这样主人就又可以再榨干他一次!
主人说这叫双重消费,比自己提取这小猴子的太古血脉然后扔仓库吃灰要划算多了!”
听着青龙大姐大的介绍......
一时之间,李鹤看向那小猴子的目光中也带上了一丝怜悯...
看着这小猴子蜷缩在笼子角落里的背影,李鹤不禁叹息道:“真是可怜啊!
空有血脉之力,却没有支配这血脉之力的能力!
只能成为鱼肉,任人宰割!
也是一件可怜事啊!”
突然...
听着李鹤的话,那小猴子的身体微微一颤....
随后,熟悉的声音再次在李鹤的脑海中响起!
................................................................
“叮咚!!!!!
尊贵的宿主,系统嗅到了一股熟悉的味道!
系统好像嗅到了天命主角命格的气味!
不过这个天命主角命格好像变异了!
说不上是变异.....
只是....
嗯....
好像,这天命主角命格好像是李长生的那一个!
只不过被其自我放弃后....
这命格好像由天命主角命格变成了....
气运命格!
气息,好像就是从....
您面前的那只小猴子身上传来的...”
听着系统的声音,李鹤瞬间瞪大了眼睛,心中难以置信的暗道:“这都能碰到,李长生的.....
二手命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