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兵役制度(1/1)
等级兵役制度
西周兵役征发的原则是:周天子和诸侯的虎贲(亲兵)从王族或公族中征集,属于贵族子弟兵;车兵称为“甲士”,从最低等级贵族“士”和“国人”平民(居住在“国”中的自由民)中征集;徒兵(步兵)从庶人(居住在“野”中的自由民和农业奴隶)中征集。
西周时期的军队以战车为基本单位,作战主力是“甲士”即车兵,主要由“士”和“国人”担任,每一战车又配备徒兵十人,主要从庶人即“野人”中征调。主要服军事差役。至于庶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服兵役,“凡出军之法,先六乡,赋不止,次出六遂”。
西周还实行两级兵役制:“正卒”和“羡卒”。“正卒”就是准备服现役的人员,“羡卒”是准备在“国有大敌”时参军的人,即预备役人员。服兵役的年龄为20岁至60岁。一般的“徒役”,一家只出一人,而当军事训练,即畋猎或追捕盗贼时,则是羡卒、正卒全部出动。春秋时期的兵役是民兵制度,“正卒”是从服兵役者的战士身份来说的。
军官中的军士(基层军事长官)是从“士”(等级最低的贵族)中选拔的。军官是从奴隶主贵族中的卿大夫等级中选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