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斩李斯(1/1)
腰斩李斯
李斯受到秦王嬴政的重用后,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远见佐助秦王一统天下,并设立了郡县制,统一了文字、法律、货币、度量衡和车轨等。这些措施让秦国的经济得以快速发展,并对后世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沙丘之变后,赵高开始离间李斯和胡亥的关系,并借机陷害李斯。陈胜、吴广起义时,李斯的长子李由曾镇守荥阳,没有挡住义军西进的队伍。赵高于是抓住这一点,诬陷李由和陈胜是邻县的同乡,因此不肯积极镇压,而李斯身为丞相,仍然心怀企图,想自立为王。
李斯明白过来后,立即上书揭发赵高的罪行。但此时的胡亥已经被赵高所蒙蔽,因此下令将李斯关进监狱。胡亥还安排赵高来审理此案,赵高自然求之不得。他指使狱卒对李斯严刑拷打,让其招认谋反之事,位居三公的李斯哪受过这种酷刑,再加上年岁已高,最后迫不得已,只好承认了“谋反”之罪。
这时的李斯虽已招供,但依然心存侥幸,他认为自己并没有反叛之心,而且有功于秦朝,当年被秦始皇治罪时,曾依靠一篇《谏逐客书》而力挽狂澜,如果将自己的冤情告知皇上,说不定还能得到赦免。
可惜李斯聪明一世,糊涂一时,赵高耳目众多,他精心炮制的申辩书根本没送到胡亥眼前,就被赵高扣下了。赵高派人四处搜捕李斯的宗族,宣布李斯因谋反罪被判腰斩,株连三族。
在刑场上,李斯对儿子说:“多想与你牵着黄犬,回老家上蔡东门去打猎呀!可现在却办不到了。”后来的文人墨客,把李斯这句将死之言缩成了“东门犬”三字,既表示恨不如初,也表示对自己追逐一生的权力的彻底决绝,但这种决绝却只有在人鬼交替、阴阳分界的这一刻,才能领悟。
司马迁在《史记·李斯列传》的结尾处,写到了这次残酷的屠杀:“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夷三族”,“一人有罪,延及三族”,即“父族,母族,妻族”,而这条残酷的法律正是出自李斯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