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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春秋戰國之部(1/1)

西周未葉,中國已有明確可據的編年歷史記載。

史記三代世表:「孔子因史文,次春秋,紀元年,正時月日,蓋其詳哉。至於序尚書,則略,無年月;或頗有,然多闕,不可錄。故疑則傳疑,蓋其慎也。」今按:春秋托始魯隱公元年,實周平王四十九年,而史記三代世表則始於西周共和元年,相距百十有九年。史公既極稱孔子傳疑之慎,則史公記年自必有所本。故知中國古史紀年,至遲造始於西周末葉,必已明確可依據也。惟不得據此謂西周共和以前必無明確年歲。如史記魯世家載伯禽以下諸君年數是也。豈有魯室已有諸君年歲之記載,而周天子王家顧無之?蓋因史文散佚,史公未之見。史公既師孔子之慎,故遂不之論耳。

孔子作春秋,則為中國第一部完整的編年史,後世卽名此時期為「春秋時期」。

春秋時期可以說是東周史之第一段落。此段落約占三百年。

春秋自魯隱公元年迄魯哀公十四年,凡二百四十二年。左傳記載史事較春秋為明備,又下續至哀公二十七年終,凡二百五十五年。若自周平王東遷一并計入,共三百零三年。

此三百年的歷史,可以稱為「霸政時期」的歷史,仍可本此分三段落:

一、霸前時期 迄魯莊公八年,翌年齊桓公立。凡八十五年。

二、霸政時期 自魯莊公九年齊桓西元年。起,迄魯襄公十五年,晉悼公卒。凡一百二十七年。

三、霸政衰微時期即大夫執政期。 凡九十一年。

附春秋時期周室帝系表:

周室東遷,引起的第一個現象,是共主衰微,王命不行。

平王崩,魯不奔喪。桓公二十餘年,五聘魯。魯為東方姬姓諸侯之宗國,平王之立,魯蓋不之擁戴,王室命令因此不行於東諸侯。故桓王繼位,乃竭意聯歡於魯也。鄭莊公射桓王中肩。平王之東,以晉、鄭諸國相狼狽,惟至平王晚年,似有轉親虢國之意。(殆惡鄭之專。)故左傳謂:「王貳於虢,鄭伯(莊公)怨王,王曰:無之。周、鄭交質。」及平王卒,周人終用虢公,與陳、蔡、虢、衛伐鄭,為鄭所敗。蓋王室既東,亦漸有意轉變其往日之地位與關係,而卒於不能自拔也。虢於惠王二十二年為晉所滅,申則於莊王時為楚所滅,自是王室益不振。

王命不行下引起的第一個現象,則為列國內亂。

魯為周室所封東方最親、最有地位之諸侯,史記謂:「成王命魯得郊祭文王,有天子禮樂,以褒周公之德。」禮記明堂位則謂:「成王以周公有動勞於天下,是以命魯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其說信否不可知,要之魯在東諸侯中,實居首領之地位,則可斷言也。惟周室之東,魯即表示不擁戴之態度。此以平王得政之來歷言之,亦不可為非,惟魯、衛諸邦亦並不能封王室有所盡力匡正。而不久魯亦內亂,桓公以弑兄隱公。自立,鄭首先承認。於是列國篡亂相乘。宋華督弑殤公,桓二年。晉曲沃伯殺哀侯,三年。陳公子佗殺太子免自立,五年。曲沃伯又弑小子侯,七年。鄭祭仲逐昭公立厲公,十一年複逐厲公納昭公,十五年。衛逐惠公,十六年。鄭高渠彌弑昭公,十七年。齊襄公殺魯桓公,十八年。前後十九年之內,禍變迭起有如此。

王命不行下引起的第二個現象,則為諸侯兼并。

見於春秋國數凡五十餘。見公羊疏。若並見左傳者計之,有百七十國。其中百三十九國知其所居,三十一國亡其處。此據晉書地理志。然舉其大者,不過十餘。史記十二諸侯年表為魯、衛、齊、晉、楚、宋、鄭、秦、陳、蔡、曹、燕、吳。(索隱:「篇言十二,實敘十三。」)據顧棟高春秋大事表所載,楚並國四十二、晉十八、齊十、魯九、宋六、其它不具舉。

又自列國內亂、諸侯兼并下引起一現象,則為戎狄橫行。

當時中國本為一種華、夷雜處之局。

舊說東夷、南蠻、西戎、北狄,各遠居四裔,而諸夏在中原;此觀念殊不可恃。當時蓋為一種華、夷雜處的局面。如左文九年秋:「楚自東夷伐陳」,似東夷在陳、楚間。魏策:「楚破南陽九夷」。則九夷在南陽。陸渾蠻在伊、洛上源,故晉荀吳欲滅陸渾,先有事於三塗。哀四年夏,楚謀北方,襲梁,圍蠻氏。隱二年春,「公會戎於潛」;(今山東曹縣境)秋,「公及戎盟於唐。」(今山東魚台縣)僖二十四年,王子帶以狄人伐王,上舉諸例皆可見。

而此局面自始卽然,亦並非自周王室東遷,四裔異族乃始交侵而入中國。此觀上篇論周人封建眞相便知。

蠻、夷、戎、狄亦非四種絕不同的民族,故蠻夷可兼稱。楚武王自謂「我蠻夷也」。戎狄、管仲云:「戎狄豺狼。」魏絳云:「戎狄荐居。」夷狄、燕策有「北夷」。蠻戎,春秋有「戎蠻子」。皆可兼稱。

諸夏與戎狄亦多種姓相同,如晉獻公娶大戎狐姬,生重耳,卽晉文公。又娶小戎子,生夷吾,卽晉惠公。又娶驪戎女驪姬,則戎有姬姓。時人謂「同姓相婚,其生不蕃」,遂以晉文公為異征。又齊靈公有戎姬。又有子姓。姜戎自稱四岳之後。左傳襄公十四年。國語富辰曰:「廬有荊媯」,韋昭曰:「廬,媯姓國。荊媯,廬女,為荊夫人。」春秋稱廬戎,楚滅之,為廬邑。漢置中廬縣,屬南郡。是戎亦有媯姓。左傳子魚曰:「任宿、須句、顓臾,風姓也,實司太皥與有濟之祀以服事諸夏。」則此諸族,當時亦目為夷,不與諸夏伍。

華、夷通婚,尤為習見。周襄王娶狄后。齊桓三夫人,曰王姬、徐贏、蔡姬。徐則當時目為夷者。晉獻公娶戎女。已見前。晉文公娶叔隗。以季隗嫁趙衰,生子盾,隗係北戎姓也。潞子嬰兒之夫人,乃晉景公姊。呂相謂:「白狄,我之婚姻。」越襄子姊為代(北狄)王夫人。狐犯為晉文公外舅,其子狐毛、狐偃、偃子射姑、卽賈季,晉亂仍奔狄。

因此華、戎聯盟之事亦屢見。肴之役,晉有姜戎。鄢陵之戰,楚有東夷。齊、衛、魯、鮮虞聯師伐晉,尤著者,則如申、繒、西戎聯師殺幽王。

所謂諸夏與戎狄,其實只是文化生活上的一種界線,乃耕稼城郭諸邦與遊牧部落之不同。

當時華、戎分異,自生活上言,則如姜戎氏云:「我諸戎飲食衣服不與華同」是也。左襄十四年。自言語上言,則如姜戎氏又稱「言語不達」,史記由餘「其先晉人,亡入戎,能晉言」是也。自禮服上言,則如平王東遷,辛有適伊川,見被發而祭於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禮先亡矣!」孔子曰:「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是也。自戰事上言,則如鄭人與北戎戰,曰:「彼徒我車」,是也。凡此諸別,言語一項似不重要。齊、楚南北方言卽不同。至生活、禮服諸端,其重要關鍵,實在耕稼與遊牧之別。故曰:「狄之廣莫,於晉為都。」左莊二十八年。又曰:「戎狄薦居,貴貨易土,土可賈。」左襄四年。國語謂「與之貨而易其土」。惟其為耕稼的社會,故有城郭、官室、宗廟、社稷、衣冠、禮樂、車馬、貨賄,此則為諸夏。惟其為遊牧的社會,故無上述城郭、官室諸文物、而飲食、衣服種種與諸夏異,而成其為蠻夷戎狄。耕稼與遊牧,只是一種經濟上、文化上之區別,故曰:諸夏用夷禮則夷之,如春秋僖二十七年杞桓公來朝,用夷禮,故曰「子」。杞乃禹後也。夷狄用諸夏禮則諸夏之。如楚自稱「蠻夷」,其後與於中原諸侯之會盟,蓋不復有以蠻夷視楚者。

西周封建,本為一種耕稼民族之武裝拓殖。此已祥前篇。又樂記謂:「武王既克殷,未及下車而封黃帝之後於薊,封帝堯之後於祝,帝舜之後於陳,下車而封夏后氏之後於杞,封殷之後於宋。」蓋耕稼城郭之國,本已先周而有。周人不能盡滅之,以與周之諸侯並存;而此諸邦亦力不敵周人,認為共主,以天子禮奉事之。

除卻錯落散處的幾十個乃至百數十個。城郭耕稼區域以外,同時還存有不少遊牧部族縱橫出沒,只不侵犯到城郭諸邦的封疆以內,雙方可以相安無事。現在則乘城郭諸侯之內外多事而來肆其侵擾。

舉其著者,如隱九年,北戎侵鄭。鄭伯曰:「彼徒我車。」是戎皆步卒。如舊說,北戎在無終,(今河北玉田西)不能遠侵及鄭;敗後亦將不獲仍返故居。桓六年,北戎伐齊。莊十八年,公追戎於濟西。此戎東侵齊、魯、南侵鄭,居地蓋略可推。三十年,山戎病燕。此當為南燕,與宋、衛地相近,卽在今黃河北岸。舊說謂在薊、(今河北北平)易、(今河北雄縣)亦非。三十一年,齊伐山戎。公羊傳:「齊侯來獻戎捷,旗獲而過我。」正義:「凡言過,謂道所經過。」齊伐山戎過魯,則此山戎不在齊北。三十二年,狄伐邢。閔元年,齊救邢。閔二年,狄入衛。僖元年,邢遷夷儀,齊師、宋師、曹師城邢。二年,諸侯城楚邱,封衛。其時狄勢正盛,又滅溫、伐齊、伐魯、伐鄭、伐晉,並蹂躪王室。自今山西迄河北、河南、山東諸省,皆其所出沒。蓋閔、僖之世狄最盛。

當時諸夏所最感威脅者,南方有抱帝國主義兼并政策之楚國。

楚之先亦顓頊後,史記楚世家。始起在漢水流域丹、淅二水入漢處,曰丹陽。依宋翔鳳過庭錄所考。至楚武王始大,武王立在周平王三十一年。自謂:「我蠻夷也。今諸侯皆為叛,相侵,或相殺,我有敝甲,欲以觀中國之政。」於是自號武王。漢陽諸姬,楚實盡之。地方千里,最為當時強國。

北方有抱掠奪主義的山中之北戎。

此種戎狄,大部在黃河北岸太行山脈中,故曰山戎。其戰鬪皆徒步。又稱北戎者,據當時中原諸夏之稱呼。後人以見有「北」稱,遂謂必遠在北塞之外,此皆以後代眼光讀古史之誤也。

故云:「南夷與北狄交,中國不絕若線。」語見公羊傳。

在此形勢下,產生齊桓、晉文之霸業。

霸者標義,大別有四。

一、尊王 穀梁傳葵丘之盟,「壹明天子之禁」。當時霸者號令,即替代已衰之王權也。周王使宰孔賜齊侯胙,命「無下拜」,齊侯卒為下拜。僖九年。管仲平戎於王,「王以上卿禮饗之,仲辭,受下卿禮而還。」僖十二年。此皆當時齊桓、管仲竭力尊王之表示。

二、攘夷

三、禁抑篡弑 凡某國遇篡弑,同盟諸國互不承認,並出兵平亂,另立新君。葵丘盟辭:「毋易樹子,毋以妾為妻,毋使婦人與國事」,皆為此發。

四、裁制兼并 凡在同盟,互不侵犯,有爭端,請於盟主,公斷。某國遇外寇,同盟諸國出兵相救。葵兵盟辭:「毋壅泉,毋遏糴」,皆為此發。

正為針對上列時代病之特效藥。

自周室東遷,西周封建一統之重心頓失,諸侯如網解紐,內篡弑。外兼并掠奪。多事,亟亟不可終日。自有霸政,而封建殘喘再得苟延。霸政可以說是變相的封建中心。其事創始於齊,其霸業之大者,為伐山戎、救燕、存邢衛、伐楚、盟於召陵,定襄王之位。贊助於宋,而完成於晉。其霸業之大者,為納襄王、殺王子帶、(召狄攻周者。)救宋、敗楚城濮、召周天子盟於踐土。

齊桓會諸侯十五次,宋每次必預。其次為魯、鄭、陳三國,各得十次。又次為衛,得九次。又次為曹、許,各得七次。其間尤以齊、魯、衛、曹、鄭、宋六國,可謂諸夏之基本結合。此為諸夏結合之第一期,大率在東部與中部,乃黃河下流東部一帶及黃河中游南岸之結合也。晉自曲沃篡位,專務侵吞,其實平王之東,晉已開始為兼并之野心企圖。曲沃篡位,正從晉人向外作非義之兼并所此起。齊桓會盟,晉人不預。然晉國內部爭篡迭起,晉公子重耳逃亡在外,遍歷齊、宋、曹、衛、鄭諸國,南至楚,西至秦,而返國得位。其在外及見齊桓、宋襄,既熟知天下大勢,返國後乃一變晉國以前之態度,晉滅同姓國極多,然皆在獻公前。參加諸夏集團,而為齊、宋霸政之代興。自是霸業常在晉。由襄、(禦秦、侵鄭,又敗狄。)靈、成、景、(為楚敗於邲。)厲,(勝楚鄢陵。)而至悼,抗楚和戎,複霸。平公立,與楚平,弭兵。此為諸夏結合之第二期,東部、中部之外,又加入中北部,即黃河中游之北岸也。

齊在臨淄,太公封營丘,六世徙薄姑,七世徙臨淄,地望皆近,卽今山東臨淄縣也。東負海,魚鹽蠶桑,已樹富強之基。惟西南適值魯、衛諸邦,為姬姓主要國家,文化既較高,與齊關係亦密,齊於道義及勢力兩方,皆無法并吞。齊孝公伐魯,魯使展喜稿師,曰:「魯人何恃?」曰:「恃先生之命。昔周公、太公股肱周室,夾輔成王,盟曰世世子孫,無相害。恃此不恐。」齊竟回師。柯之盟,曹沫劫恒公反魯侵地,桓公亦卒聽管仲諫許之。周天子以南陽賜晉,陽樊不服,圍之,或呼曰:「此誰非王之親姻,其俘之耶?」乃出其民。此可見當時諸夏間之關係。惟楚曰:「我蠻夷也」,坦白主兼并,到底因此失諸夏同情,不能心服,而楚之勢力亦終難北進。齊桓既於國內篡弑紛亂中得國,故轉而創建霸業。宋為周室之賓,先朝勝國,其勢最孤,又處四戰之地,入春秋以來,內亂外患更迭相乘,無時或息,贊助齊桓,獨出誠意。齊桓亦屬其太子孝公焉。惟宋國四圍,無可發展,其勢本弱,故謀霸不成,為楚所敗。晉人自稱:「居深山之中,戎狄之與鄰」,滅國既多,國力已強。然重耳出奔,狄人勢力已彌漫於晉之四周。晉文公初居蒲,又從狄君田渭濱,是「奔狄」在晉西。在狄十二年,去狄,行過衛,是「去狄」在晉東。晉國不啻在狄之懷抱。其所至如齊桓、宋襄,優禮有加者,皆有志搏結諸夏以成霸業者也。如衛、曹、鄭諸國,凡不禮於重耳者,皆目光短淺,惟力是從者也。楚既野心勃勃,秦亦刻意東伸。韓原之敗,秦始征晉河東。左傳。楚之圍宋,曹、衛、鄭諸國皆已折而入於楚矣。晉非圖霸,亦幾不能自全。圖霸則可挾諸夏之力以抑楚、秦,而吞狄自廣也。

惟齊桓僅能阻止狄勢不侵入大河之南岸。孔子曰:「微管仲,吾其披髪左衽矣!」其時苟非諸夏之大團結,則狄患不可設想。管仲告桓公:「戎狄豺狼,不可厭也;諸夏親昵,不可棄也。」實為當時一最重要之觀念,可以使歷史命運為之轉變,故孔子稱管仲之仁。

北岸自邢、衛淪陷,諸夏勢力竟難復興,而晉、狄鬪爭,遂為當時一要事。

僖二十七年,晉人作三行以禦狄。此在勝城濮後,以狄皆步卒,便於山險,故晉亦編練步軍也。三十三年,狄伐晉,晉侯惠公。獲白狄子。此在文公死之翌年,晉雖幸勝,而元帥先軫死之。宣十一年,卻成子求成於眾狄,眾狄疾赤狄之役,遂服於晉。據此狄人雖各分部落,而亦戴共主,別成系統,故得興諸夏抗衡。此下狄勢遂衰。十五、六年,晉景公滅赤狄。潞氏、甲氏、及留籲。成三年,伐廧咎如。自是上黨為晉有。襄四年,晉悼公和諸戎。魏絳謂:「戎狄薦居,貴貨易土。」可見其時狄尚是遊牧,而其勢猶強,故絳曰:「戎狄事晉,四鄰震動。」是後有肥、鮮虞、鼓、中山,皆為晉所逐滅。昭十二年晉伐鮮虞,人昔陽。滅肥。又十五年,伐鮮虞,圍鼓。二十二年,滅鼓。杜注:「樂平沾縣東有昔陽城。昔陽,鼓都。」「钜鹿下曲陽縣西有肥累城,今正定東。」此諸狄包赤狄之北,舊說謂是白狄,因前赤狄已滅,而推測言之。惟狄是否只分赤、白、殊無據。在太行山東麓平地,且亦儼然趨於城郭耕稼化矣。晉既廓土於羣狄,其勢力日漸東伸,遂與齊接壤,而以前邢、衛故土淪沒於戎者,至是乃重歸諸夏之統治。

大體西自河、渭之間,東達太行山兩麓,黃河北岸,皆為頑強之羣狄所出沒,其勢力又時時越大河而南。諸夏得齊桓、晉文之霸政而稍稍抑其兇焰,實為春秋時華、戎交鬪一極劇烈之戰陣。

晉人所以能勝此廓淸羣狄之重任者,一則因久為諸夏盟主自文公至平公,凡八世。多得貢賦,國力充盈。

參加聯盟諸國,在內可保持政府之安寧,亂臣賊子有所顧忌,不敢輕行篡弑。在外可保國際之平衡,相互間不得輕啟釁端,有事付之仲裁,以和平為職志。是為聯盟國應得之權利。其義務則如國際間之服役,一國有寇患,各國在霸主領導下會師戍守,或助城築,及共同作戰。每逢盟主出師,例得向同盟國乞師。平時則需對盟主納相當之貢幣。諸侯官受方物,諸侯官司各於齊受其方所當貢天子之物,齊桓責楚:「爾貢包茅不入」,即責其貢周天子以方物也。始見於僖七年齊桓寧母之盟。「黃人不歸楚貢,楚伐之。」僖十一年。其後諸夏亦以貢幣輸盟主。晉文、襄之伯,令諸侯:「三歲而聘,五歲而朝,有事而會,不協而盟。」昭三年鄭子太叔語。其後朝、聘彌數,故乃「歲一聘,間歲一朝,再朝一會,再會一盟。」昭十三晉叔向語。朝、聘既數,而幣亦日重。晉范宣子為政,子產寓書告以幣重。襄八年。平丘之會,子產爭貢賦多寡,自日中至於昏。昭十三年。魯之於晉,「職貢不乏,玩好時至,府無虛月。」襄二十九年女叔侯語。子產謂:「用幣必百輛,百輛必千人。」昭十年。此其大概也。

一則晉自獻公以來,卽不畜羣公子。獻公聽士薦說,盡誅羣公子。在惠王八年。故晉大夫多用異姓,得因材器使,較之魯、衛、齊、宋諸邦多用宗臣者為優。

晉文公以下,諸卿位次屢有更易,故其臣各務於以事功顯。惟自厲公見弑以後,大夫漸強,史記趙世家。平公後益甚。韓、趙、魏、範、中行、知氏稱「六卿」,皆非公室也。

一面北方的狄患逐次解除,一面南方的楚人亦逐漸覺悟,亦可說是逐漸同化。改變其以前極端的武力兼并主義,即「我蠻夷也」的主義。而漸次要求加入諸夏之集團。

楚莊王滅陳縣之,以申叔時諫,乃複陳。既克鄭,亦退而與之平。既敗晉於邲,其圍宋,宋人告以「易子而食,析骸而爨」之實況,亦退師與盟而反。其時楚人意態已與前不同。

宋向戌提倡弭兵,晉、楚交權,城郭諸邦的和平聯盟益形擴大。

此可謂諸夏結合之第三期,於東、中、北三部以外,又加入中南部,即南方之中部,江、漢流域之楚國也。自有此弭兵之會,在襄二十七年。而諸夏得一相當時期之和平。宋自襄十二年楚公子貞侵宋。至定十五年,鄭罕達伐宋。凡六十五年。魯自襄二十五年齊崔杼伐北鄙。至定七年,齊國夏伐西鄙。凡四十五年。衛自襄二十三年齊侯伐衛。至定七年,齊侵衛。凡四十七年。曹自襄十七年衡石買伐曹至定十二年,衛公孟彄伐曹。凡五十九年。鄭自襄二十六年楚子、蔡侯、衛侯伐鄭。、至定六年,魯定公侵鄭。凡四十三年。均不被兵。

總觀當時霸政,有二大要義:

一則為諸夏耕稼民族之城市聯盟,以抵抗北方遊牧部落之侵略,因此得保持城市文化,使不致淪亡於遊牧之蠻族。

二則諸夏和平結合以抵抗南方楚國西方秦國。帝國主義者之武力兼并,因此得保持封建文化,使不致卽進為郡縣的國家。

其大勢為文化先進諸國逐次結合,而為文化後進諸國逐次征服。如晉代齊,楚代晉,吳、越代楚,最後統一於秦。

同時文化後進諸國,雖逐次征服先進諸國,而亦逐次為先進諸國所同化。此為第二種衝突之消解。

其文化落伍諸部族,則逐次消滅,或逐次驅斥。此為第一種衝突之消解。

在此進展中,諸夏結合之團體亦遂逐次擴大,為中國逐次形成中央大一統郡縣國家之醞釀,而上古史亦逐次宣告結束。第一、第二、第三期結合已於前言之,第四期則加入吳、越。吳、越本東南方小蠻夷,武力既勝,轉慕文事,亦爭為諸夏盟主,於東、中、南、北諸部外又加入東南部,即長江下流是也。自戰國秦孝公後,秦人又漸次加入諸夏團體,為第五期;又加入西中部,即河、渭流域是也。

霸政衰微,變而為大夫執政。大夫執政,一方面可說為封建制度繼續推演所產出,一方面亦可說是封建制度卻因此崩倒。

封建初期的國家,其先只限於一個城圈。

此即所謂「國」。國有三訓:周禮:「惟王建國」,「以佐王治邦國」,「大曰邦,小曰國」,是也。齊語:「參其國而伍其鄙」,國指郊以內,鄙指郊以外,是也。又周禮小司徒:「稽國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質人:「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城中曰國,是也。此三義可會為一義,即一國只限於一城是也。魯頌悶官:「錫之山川,上田附庸。」左定四年,衛祝佗謂:「分之土田陪敦。」召伯虎敦:「余考止公,僕塘土田。」附庸、陪敦、僕墉,乃一事。然則西周初封,惟周、召大國始許有附墉,即一國可以不止一城圈。

因此當時的中國,其實大體只限於今豫、魯、晉、燕、陝、鄂、皖、吳諸省,而猶非其全部。可以有近二百國。春秋大事表并古國計,凡二百有九。

其時列國人口極少,閔公二年:「衛為狄滅、遺民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為五千人,諸侯為立戴公以廬於曹。」僖十八年:「梁伯益其國而不能實,秦取之。」梁君以擴城而無民以實之,梁民以譌言而遞潰,梁竟以亡,則梁之戶口可知。曠地極多,封疆郊關之外皆成棄地,此即戎,狄所由出沒,華,夷所由雜處也。左襄四年,魏絳稱虞人之箴曰:「茫茫禹迹,盡為九州,經啟九道,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德用不擾。」此蓋於茂草之中,經啟九道以通往來,故周語單襄公謂周制「列樹以表道」,道路非列樹表明,卽茫茫不可辨。「司空不視塗」,卽道茀不可行,「膳宰不致餼,司里不授館」。即行李有困乏之患。故各國亦常見遷徙。

如衛、晉、楚、自丹陽遷郢、(江陵)遷鄢、(宜城)蔡、許、自許遷葉,遷夷,遷白羽,(內鄉)遷容城。(葉縣)鄭、齊、吳、自梅裡(無錫)遷姑蘇。(吳縣)秦(見後。)諸國,不勝舉。亦有以外力強遷者,如齊師遷紀郱、鄑、郚;莊元。宋人遷宿;莊十。齊人遷陽;閔二。晉遷陸渾之戎於伊川僖二十二年。之類。

以後人口漸繁殖,國家規模日擴大,不僅對舊的有吞并,對新的亦有城築。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魯凡城二十四邑,惟郿一邑書「築」,其二十三邑曰「城」。見舊唐書禮義志。「築」者增舊,「城」者新立。春秋書「築」八,書「城」二十三,而定、哀之間凡八城邑,則國家規模之擴大,彌後而爾烈也。

於是列國遂各自分封其大夫。

春秋初,大夫尚無世爵,其後漸有賜氏。

隱、桓時大夫賜氏者尚少,國君之子為大夫者稱「公子」,公子之子為大夫者稱「公孫」,其次(公曾孫以下)只稱名,如魯在隱、桓之間有無駭、柔挾是也。無駭卒,羽父為之請族,公命以字為展氏。公子展之孫。眾仲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如舜居媯汭,姓媯氏。胙之土而命之氏。」古孝經緯:「古之所謂氏,即國也。」禹貢「錫土姓」,土即氏,「諸侯以字為諡,因以為族。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邑亦如之。」可見世卿、采邑和氏族,乃相聯並起之事。大夫有氏,即有世襲封邑如小國矣。於是魯有仲孫、叔孫、季孫、臧孫,齊有高氏、國氏、崔氏、陳氏,衛有孫氏、寧氏,晉有卻氏、樂氏、韓氏、趙氏、魏氏,鄭有罕氏、駟氏、遊氏,皆世卿也。

漸稱「子」。

僖公以前,大夫並以伯、仲、叔、季為稱,三桓如共仲、僖叔、成季。雖貴不稱「子」。僖、文以後,晉、齊、魯、衛之執政皆稱「子」。鄭間稱之,餘則否。魯惟三家稱「子」,餘亦否。稱「子」則即為封君矣。其後學者稱「子」,如孔子是也。又後學者之門人稱「子」,如有子、曾子、樂正子是也。於是原先的侯國,儼然如一新中央,而大夫采邑則儼然成一小侯國,所以說是西周封建的繼續推進。

又因當時聯盟各國,會聘頻仍,諸侯畏勞,常使卿大夫代行。

會有三例:一曰「特會」,兩君相見也。初諸侯特會,多在隱、桓以前。次大夫特會諸侯,多在文、宣以後。又次大夫特會大夫。二曰「參會」,三以上為參。三曰「主會」,伯者主之。初諸侯主會,始自齊桓北杏之會。次大夫主諸侯之會,自鍾離之會始。先有大夫特會,乃有大夫主會。又次則大夫主大夫之會,而諸侯高拱不預矣。

卿大夫既有外交,往往互相援結,漸漸形成大權旁落之勢,於是大夫篡位,造成此後戰國之新局面。

魯大夫逐始於昭公。宣公時,季氏始專政。定公時,則家臣有囚大夫者。晉卿專政始襄公。襄元在魯僖三十三年。鄭卿自僖公之立,始見於傳。僖元在魯襄三年。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一方面是一個極混亂緊張的時期;但別一方面,則古代的貴族文化,實到春秋而發展到它的最高點。春秋時代常為後世所想慕與敬重。

大體言之,當時的貴族,對古代相傳的宗教均已抱有一種開明而合理的見解。左傳所記天道、鬼神、災祥、卜筮、夢等事蹟雖多,然當時一般見解,實已不見為十分迷信。所謂「天道遠,人道邇」、「鬼神不享非禮」等諸觀念,已普遍流行。

因此他們對於人生,亦有一個淸晰而穩健的看法。

當時的國際間,雖則不斷以兵戎相見,而大體上一般趨勢,則均重和平,守信義。因此能造成國際間的和平團體,繼續曆有二百年之久,而當時的國際公法,亦極為高明可貴。

外交上的文雅風流,更足表顯出當時一般貴族文化上之修養與瞭解。當時往往有賦一首詩,寫一封信,而解決了政治上之絕大糾紛問題者。左傳所載列國交涉辭令之妙,更為後世豔稱。

卽在戰爭中,猶能不失他們重人道、講禮貌、守信讓之素養,而有時則成為一種當時獨有的幽默。一披讀當時諸大戰役之記載,隨處可見。道義禮信,在當時的地位。顯見超出於富強攻取之上。此乃春秋史與戰國史絕然不同處。

左傳對於當時各國的國內政治,雖記載較少,此指涉及一般平民社會者而言。而各國貴族階級之私生活之記載,則流傳甚富。一部左傳,盡於列國君卿大夫私生活之記載,以及其相互間之交涉。(卽是內政與外交。)故可稱當時十足是一貴族社會也。

他們識解之淵博,對於古代歷史文化的遺傳之認識與闡發。人格之完備,對於實際政治、人事問題之應付與理想。嘉言懿行,可資後代敬慕者,到處可見。亦複普遍於各國,幾乎稍有名的幾國,均有他們極可敬慕的人物。

春秋時代,實可說是中國古代貴族文化已發展到一種極優美、極高尚、極細膩雅致的時代。

貴族階級之必須崩潰,平民階級之必須崛興,實乃此種文化醞釀之下應有之後果。

此下戰國興起,浮現在上層政治的,只是些殺伐戰爭,詭譎欺騙,粗糙暴戾,代表墮落的貴族;而下層民間社會所新興的學術思想,所謂中國學術之黃金時代者,其大體還是沿襲春秋時代貴族階級之一分舊生計。精神命脈,一氣相通。因此戰國新興的一派平民學,並不是由他們起來而推翻了古代的貴族學,他們其實只是古代貴族學之異樣翻新與遷地為良。

此是中國文化一脈相承之淵深博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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