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预防贪污(1/1)
赵匡胤不仅是对贪污腐败进行惩处,还做了一系列预防措施。
首先就是“奖”。从倡廉方面来看,赵匡胤会对两类人给予奖励,一般奖励措施是提拔重用、物质赏赐和给予荣誉,这三项一般相互配合着使用。
对于廉洁奉公的官吏,是这两类人当中的一种。开国功臣沈义伦就是如此之人。
在宰相赵普暗地里干违法的勾当于秦、陇之间购买木材营建大私宅的时候,这个沈义伦还安于清贫,住在低矮和简陋的小宅子内。赵匡胤获悉此情况后,很是感动,马上令人为他画图设计新宅。然而,沈义伦却对前来督工的太监私下里说:“我在那小宅子里住惯了,住大房子不舒服,希望还是小一点为好。”
督工的太监说:“大人糊涂了,哪有不喜欢住大宅子的?您看赵宰相,不待陛下督促,他自己就抢先开工了。大人也实在太过于清廉了。”
前面已经说过,在宋王朝的大军平蜀地的时候,宋军的将帅和士兵上上下下皆恃功自傲,贪得无厌,中饱私囊,当时沈义伦担任的是随军转运使,宋军攻进成都以后,沈义伦独自一人住在寺庙内,过着和尚一样的清苦生活。后蜀的大臣来进献礼物,沈义伦也一概回绝。待回京之时,囊中也只是几卷书而已。回京之后,赵匡胤得知此事,提升他当了户部的侍郎、枢密副使,还加封他的儿子为供奉官。
赵匡胤通过提拔、营造私宅、录用子嗣这些奖励,来激励臣下廉洁自守,也是一种很好的办法。
另一类人是敢跟贪赃腐败行为作斗争的人,赵匡胤也不吝赏赐。
通判秦州马适和老丈人合谋盗取国家严禁私人买卖的木材,刚开始的时候,赵匡胤本想放他们一马的,对他们不予追究,然而负责查审这个案件的官员苏晓却一定要坚持把马适依律惩处,说:“陛下,怎么能对那马适不予追究呢?”
赵匡胤说:“依卿的意思?”
苏晓说:“如果对马适不予追究,此口子一开,对于法律,哪个还服呢?惩治腐败将难以达效!”
赵匡胤略沉思,说:“爱卿之言极是,就依爱卿之言。”
赵匡胤最终听取了苏晓的意见。结果是,从马适那里追出了所有盗取的官钱。赵匡胤非常高兴,并由此很是看重苏晓,觉得他真是国家的栋梁。随即令他当了左谏议大夫、判大理寺事,且负责京都商税事务。
除了这些事以外,对于检举和揭发贪污腐败者,赵匡胤也给予物质赏赐和官职提拔。这些都是治理官员腐败很有效的措施。
“养”也是赵匡胤曾用过的一种有效的措施。
所谓的养,也就是将官吏的俸禄提高一些,赵匡胤认为,丰厚的俸禄是官员勤政廉洁的必要条件。如果官员都穷得叮当响,怎么会看着国家的钱财、老百姓的钱财而不贪呢?
赵匡胤曾经于开宝三年的一份诏书内说道:“官吏多了还想把事情做好,这是不容易做到的;俸禄很少,还想着廉洁勤政,是不容易苛求他们廉洁的。”
于此诏书中,赵匡胤强调了俸禄和廉洁的关系,认识到了将官员的俸禄提升对于养廉的重要意义。赵匡胤那时候的官吏俸禄和盛唐时候官吏的俸禄相比差不多,比晚唐时候要高一些。赵匡胤意识到了高俸禄和官吏廉洁之间的关系,因此他当皇帝期间,曾多次下令,提高官吏的俸禄。在乾德四年和开宝四年的诏书里,对于州县官吏和幕府官吏俸禄的来源做了明确的保障,也就是由地方固定的俸户来承担。在开宝四年的诏书内,赵匡胤再次强调俸禄和廉洁的关系,还说:“既然要求他们清正廉洁,最好还是先给予他们。”
只有吃饱了饭,才能更好地为国家服务,若连饭都吃不饱,没有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是很难有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的官员的,无论用何种惩罚办法,若想从根本上杜绝贪污腐败是难以实现的。自然,高俸禄也会出贪官,低俸禄也会有廉洁的官吏,难以一概而论。然而,一般来说,俸禄高低跟贪官的多少成反比。因此,赵匡胤对贪官污吏惩治的同时,尽量提升官吏的俸禄,对于官员的赏赐也从不吝啬,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然是为官员的廉洁提供了条件。
再就是“防”。所谓的防,就是监督、监察机制和预防措施,若是反腐倡廉只是仅限于个别的物质赏赐还难以形成全面有效的制约,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去除贪污腐败的温床,制度是全部的基础。为了反腐倡廉,赵匡胤完善了自朝廷至地方的监察体系。
赵匡胤在位期间,监察制度建设中尤其突出的一点便是在地方上设立通判。最早设立通判是在乾德元年(公元963年)。那时,湖南割据政权被平定,为了稳定当地局势,赵匡胤将大批原政权官吏都留了下来,继续对那个地方进行治理,并命朝廷的官吏前去通判湖南诸州,说是去对地方政府进行协助,其实是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控制。之后,赵匡胤又向其他诸州分遣通判。乾德四年,诸州全部设立了通判,州设通判已经成了一种固定制度。
地方知州的级别虽然比通判要高,然而,通判有直接向皇帝检举知州不法行为的特权,是真正的监察官员。设立通判,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知州的权力,抑制了贪赃枉法的行为。
最后就是“选”。对官吏的选拔和任用,也是一种消除贪污腐败温床的有效办法。
赵匡胤当皇帝期间,虽然已经开始改革科举考试制度,可是那时,科举还不是选拔官吏的主要渠道。
赵匡胤对官吏的选拔主要有举荐和科举两种方式。在这两种为朝廷选拔人才的方式上,赵匡胤皆有严格的要求,尽量做到真正为国家选拔人才。
武官打天下,文官治天下,然而,大宋建立之初,文官稀缺,甚至还不能满足朝廷的运作需求。开宝四年,地方官吏尚缺八百多名。赵匡胤多次下令要求有关属衙举荐人才。在命令举荐人才的同时,赵匡胤还有一个制约条件,那就是举荐人才不当的连坐。被举荐的人若以后干不法之事,举荐他的人也负连带责任,也要被相应的处理。
赵匡胤一方面令有关属衙一定要为朝廷举荐人才,一方面又制约他们不可乱推荐,否则要承担责任。这样一来,保证了官员的素质。曾有一位名叫王承哲的太仆少卿举荐官吏失实,被贬官为殿中丞。
这样的措施有利于减少官员任人唯亲与任人唯私的可能性,在客观上改善了官场风气,给宋初的吏治清明打下了不错的基础。
在科举方面,应当说宋朝是科举大肆扩招的朝代,然而在赵匡胤时代还不是太明显。即便是这样,赵匡胤在位期间一共举办了十五次开科取士,共有一百八十八人被录取进士。赵匡胤对科举考试严格要求,他实行的一些科举考试措施,成了后来的制度。
不准许公荐。公荐也就是依照宋朝刚建立时候的科举之法,主考官在去贡院主持考试以前,朝内公卿大臣可以向主考官推荐人才。若推荐的官员公正无私,那还行,然而,事实情况是,没有半点私心的人是很少见的,主考官很难不受举荐人的影响。针对这样的弊病,赵匡胤于乾德元年颁布禁令,严禁公荐,有触犯者严加惩处,用这样的形式来排除公卿大臣对科举考试的干预。
刚开始的时候,在科举考试当中,那些有势力、有门路的官员总是千方百计以不正当手段为子弟谋取功名,赵匡胤为了避免这样的现象再次发生,颁令这些子弟在参加科举考试合格后还需要再复试一次。这样的制度开始于开宝元年的科举考试,这一年的科举考试有十名进士合格。赵匡胤看见被录取的人员里的第六名是陶谷的儿子,他有些怀疑了,对身边的人说:“陶谷的儿子怎么会有这么好的成绩呢?他平时根本就不会教育儿子,这里面肯定有文题。”
身边的人说:“陛下应当想个办法试他一试!”
于是赵匡胤就传旨,让陶谷的这个儿子进殿复试。
令赵匡胤没想到的是,陶谷的这个儿子果然是个人才,复试的结果很是令赵匡胤满意,让满朝士卿也都很是欣赏。不过,赵匡胤还是觉得如此的科举让人有空子可钻,便顺势颁发了一道诏令:“从今以后,凡科举考试合格的仕宦子弟,均当复试。”
明确了以后仕宦子弟参加考试合格之后,一定还要再进行一次复试,也足见赵匡胤对于选拔人才的慎重和对官宦子弟的严格。
开宝三年,赵匡胤于讲武殿对那一年考试过关的举人进行复试,再次以诗赋等题目进行测试,看有无钻空子蒙混过关的人。复试时发现从南唐投奔来的两个人不合格,然而想到他们是自南唐那边过来的,最后还是赐他们两个“三传”出身。不过,赵匡胤从大局出发,为了完善科举制度,还是颁发了一道诏令:“过去的科举考试,总是被那些有势力的官宦人家所把持,从而堵塞了贫民子弟进仕之路,如此的考试很没意义。自今往后,朕要亲自对这些人进行复试,作出最后的决定。”
自此以后,皇帝的复试,也就成为了科举考试里的殿试,成为了定制。
虽然通过科举考试里的种种规则所选拔出来的人员未必都能奉公廉洁,但是这样的考试无疑大大保证了所选人员的素质,也和五代时期的官吏划清了界限,显出了和他们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