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雍正 铁腕帝王 一代名君(1/1)
雍正是清朝历史上一个能干的皇帝,他勤政务实的13年统治,使“康乾盛世”得以维持和发展。即位之初的清皇朝实际上已浮现官僚组织膨大腐败,以及农民生活水平低落的危机,由于雍正即位时正处于精神与人格上的成熟阶段(45岁),因此得以精准地分析问题并有魄力作出应对。他的改革同时包含了力行整顿以及和现实的妥协(如火耗归公与养廉银),清朝得以建立起一套继续运行百年以上仍大致有效的统治体制,而未沦为“立国百年而亡”的异族王朝,仍应归功于雍正一朝的改革。
1.迎难而上,铁心反腐败
腐败是每一个朝代都存在的毒瘤,它不断地腐蚀着国家的肌体,动摇着家族统治的秩序。在历代皇帝中,明太祖可谓是反腐最狠的一个,动不动就枭首剥皮。而雍正帝也不遑多让,被贪官们称为“抄家皇帝”。雍正的铁腕治腐,带来的是良好的吏治风气和民心归附,巩固了爱新觉罗家族的统治。
康熙在位时间长达61年。在他统治后期,作为一个老皇帝,康熙十分欣赏汉文帝施惠于民、尽量不扰民的治国方针。于是,像一般的老人一样,晚年的康熙不免有利泽天下,以求博得为政宽仁美名的想法。
但社会的发展不容于个人的美好想法,一味地宽容,对社会并没有多大的好处。相反,在此指引下,康熙末年的社会积弊十分多:
社会吏治日益松弛,官吏贪污成风;在不借白不借的心理支配之下,朝廷高官们、皇子们大肆从国库中借支,造成国家钱粮空虚,国库告急;地方绅衿鱼肉百姓,贫者愈贫,富者愈富。从战略角度考虑,按照康熙末年的财政状况,若国家再有大灾难,或者是边疆告急引发战争的话,国家财政必然捉襟见肘,国库空虚到无银用兵赈灾的地步。用雍正的话来形容,那就是“关系非浅”了,后果十分严重。
“新官上任三把火”。雍正上台伊始,第一招就是向吏治开刀,实在因为吏治腐败是康熙晚年最大的弊政之一,而清查亏空正是整顿吏治的最好突破口。全国大小官吏那么多,对于新君还十分陌生。雍正除了隆科多、年羹尧等几个可信任的人之外,无所依靠,正好可以通过清查亏空这场运动,撒下大网,借势观人,激浊扬清,杀一儆百。也就是说,通过这场运动,可以光明正大地打击异己势力,树立威权。正如前述,康熙末年的储位之争十分激烈,雍正的登基即位又是诡秘难辨,以致人心不服,基础不稳。雍正发动清查,正可以借机名正言顺地打击诸王的朋党势力,巩固自己的地位和权力。
清查亏空的第三个好处是有助于摸清家底,真正掌握财政状况。雍正是励精图治之主,想干的事情很多,青海正在打仗,异己还没有全铲除,但干大事要花大钱。只有摸清家底,改善财政,才能身上有钱,心里不慌。
雍正尽管未必懂得“从数字上管理国家”的道理,但他知道“一旦地方有事,急需开支,拿什么去应付”的道理。明主治吏不治民,从贪官污吏身上要钱,不但不会引起民怨,还能博得好名声。这样来看,清查亏空这一着,真乃“一举三得”之良策。
雍正在清查亏空的过程当中,不时派遣特派员来解决一些棘手问题。特派官员异地清查亏空情况,让他们互相监督,这是雍正惯于使用的一着狠棋,十分灵验。
雍正五年,福建布政使沈延玉报告说,福建省的仓谷出现亏空。雍正认为一定是巡抚毛文铨瞒上欺下所导致,马上特派广东巡抚杨文乾和许容为钦差大臣前往清查。
上次清查江西钱粮,雍正调动了大批候补官员,让他们时刻准备上岗。这次清查福建的仓谷亏空,与候补官员调动同时进行,先是舆论的准备。
雍正发布上谕告诫福建的老百姓:因为清查马上就要进行,有些贪官们可能已听到风声,会临时借调有钱人家的粮食来充实库存。如果你们有人把粮食出借给他们的话,那出借的粮食就可能变成为官府所有了,发觉后也不再归还。
上谕还说:我已经挑选了一批候补府州县官员随同钦差一起到福建,如果“现任府州县内之钱粮稍有不清者,即令更换”。把候补官员摆在那里,查出问题马上换人。这种破釜沉舟的姿态,表明了雍正彻底清查的决心。
地方的清查亏空责任落到总督巡抚,时限三年,已如前述。朝廷京城乃盘根错节之地,清查工作就更难展开,因此更需注重清查技巧,加大清查力度。
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十四日,雍正下令设立了一个独立的清查机构——会考府,主要稽查核实中央各部院的钱粮奏销(就是各省每年将钱粮征收解拨的实数报部奏闻)工作。
本来,各部院的收入支出、钱粮运用,都是由各部院自行奏销,因此账目混乱,官员营私舞弊的现象十分多。
为了从制度上堵塞这个漏洞,雍正规定会考府负责稽查审计各部的收支。凡是钱粮的奏销,不管出自哪个部门,都应该由新设立的会考府清厘“出入之数”,这样就把奏销大权由原先的各部院收归中央。这样一来,官员即使想做手脚也不容易了,政府也有希望能把奏销这个大洞补上。
为了提高会考府的权力,雍正委任他的兄弟怡亲王允祥、舅舅隆科多、大学士白潢、尚书朱轼四人共同负责,并谕令允祥说:你如果不能清查,我会再派大臣;大臣再不能干,我会亲自出马。可见雍正决心很大。
会考府成立了两年多,办理了各部院奏销事件550余件,其中被驳回的就有96件,成效显著。清查中即使关系到贵族和高级官僚,也不宽贷。其实,这一次清查亏空的行动,一大批达官显贵、王公贵族被牵连进去。比如雍正的十二弟履郡王允祹因为曾主管过内务府事务,在追索亏空中被迫将家中的器物当街变卖。
让前任官僚们把口中的肉,包括已经是消化多年的肉重新吐出来,这在中国历史上恐怕少见。亏空一旦被清查出来,赃官就被革职拘禁。雍正迫使他们吐出赃银,保证如数归还国库,通常的手段之一就是严厉抄家。雍正元年八月,通政司右通政钱以锴提出一套查抄补追的方法,主要原则是:凡亏空官员被查验核实之后,一方面严格搜查原做官单位,一方面发文件给他原籍的地方官,命令当地查封其家产,控制其家人。而后再追索变卖财物,杜绝赃银有转移藏匿的可能。
此项建议马上得到了雍正的赞同,并明确表示:查没来的财产,将用于公事及查没中的有功人员。抄家之风使大小官员心惊肉跳,有人悄悄地送了雍正一个外号:抄家皇帝。把贪官及其家属“捆绑”起来查没,用株连的办法来对付贪官,这正是雍正为贪官们十分憎恨的理由,也是雍正惩治贪污成果显著的重要原因。
历史传说中加给雍正狠毒的骂名,大多由此而来。据说,当时官员们在一起打牌时,把其中的私牌也戏称为“抄家私”,可见雍正反腐败是雷厉风行的。
2.扫除执政障碍,辣手除兄弟
对权力的争夺时刻都在进行着,有权力的想巩固权力,没权力的想夺取权力,这种情况,在统治家族内部最为明显。同是“龙种”,对权力的觊觎之心是可想而知的。雍正的龙兄龙弟既多,有能力的又不少,他们的存在对于龙椅上的雍正来说,就是一种潜在的威胁。而最好的应对办法,就是冷血地加以清除。赤裸裸的血腥,时刻印证着家族内部权力争斗的残酷。
雍正即位前,居藩王多年,据记载,他“一切外间人情物理,无不通彻;天下利弊,如指诸掌”。做了皇帝后,为了在他父皇康熙统治的基础上继续有所前进,他独揽全国大权,事必躬亲,日夜勤政,崇尚俭朴,举拔贤才,整肃吏治,革除弊政,希望能达到自己治政的目的。这就需要权力更加集中,能了解和指挥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切。因此,任何有损于皇帝的威严和集权的宗派分裂活动,雍正是决不容许的。任何权臣不管地位多高、功劳再大,若为非作歹,与他分庭抗礼,必然遭到雍正的打击。这就是雍正初年严厉镇压允禩、允禟朋党势力和彻底清除年羹尧、隆科多权臣势力的历史背景。
雍正即位后,威胁他统治地位的,首先是来自皇室内部长期和他争夺帝位的诸兄弟及其朋党集团。这个朋党势力的为首人就是康熙的皇八子、被雍正晋封为廉亲王、总理事务大臣的允禩,以及允禩的亲信、康熙的皇九子允禟。雍正对允禩等人采取欲擒故纵、分化瓦解、罗织罪行、圈禁处死的办法,将他们一一处治,并大造朋党危害的舆论,有力地打击了不利于他加强专制皇权的朋党活动,收到了很大的成效。雍正接受康熙遗诏登皇帝位的时候,他兄弟中很多人并没有诚心诚意接受他的皇权统治。他与兄弟间的矛盾便在新的条件下积蓄发展。
允禩虽然在康熙晚年遭到其父皇的严厉斥责并被圈禁过,康熙对他十分不信任,但他有才能,在诸王大臣中影响非常大,是威胁雍正帝位的最关键人物。他与允禟、允禵、鄂伦岱、阿灵阿等结党成派。康熙在世时,他们虽然一再遭到康熙的严斥,但阿灵阿认为允禩的年庚与前代帝王相同,有当君主的福分,所以允禩对登皇位仍然抱着很大的希望。康熙崩逝后,雍正突然登位,大出允禩所料。雍正还出人意料地给允禩封官晋级,封为总理事务大臣、廉亲王,兼管理藩院、上驷院,后来兼管工部等事务。
另外,雍正还赐允禩之子弘旺以贝勒的爵衔。允禩一党的人也得到加官晋爵,如佛格被任命为刑部尚书,阿灵阿之子阿尔松阿也被任用为刑部尚书,佟吉图被提为山东按察使,苏努晋爵为贝勒等。雍正这样做,并非真的想重用允禩,而是他深谋远虑的一种斗争手段。雍正登位时皇位还不巩固,他的兄弟中很多人对他的皇位抱着怀疑、愤怒、反抗的态度。考虑到允禩才能出众,势力最大,是反对派中的首领,雍正故意给允禩及其同党加官晋爵,目的是对反对派分化瓦解,使他们不可能集合在允禩的门下来反对皇帝。试想,允禩是总理事务四大臣中之第一大臣,处于代表皇帝发表诏旨、处理政事的地位。如果允禩继续进行非法的活动,雍正有亲信年羹尧、隆科多等执掌着内外军政大权,可以随时施以打击。而雍正正是想利用允禩当总理事务大臣工作中的失误以及非分的活动,给他罗织罪名,到时候,置他于死地。对这一点,允禩当然是心知肚明的。
允禟是允禩最重要的亲信,才能不高。但他过去曾经康熙批准,没收了权臣明珠家庭的数百万家产,他的太监何玉柱被派去关东私挖人参贩卖,又在天津开木行,他的家财是允禩集团进行活动的重要经济来源。他支持允禩、允禵的夺位活动,自己也想当皇帝。他勾结了西洋人穆景远为其出谋划策,甚至还叫穆景远去拉拢四川巡抚年羹尧。允禟自以为有天命在身,常对穆景远讲“我和八爷、十四爷三个人里头有一个立皇太子”。
雍正的登位,使允禟大失所望,其不满情绪和对雍正抗拒的不礼态度比允禩更为明显。雍正知道允禟闹不出什么事情来,便对他采取了打击的办法,谕令将允禟的太监李尽忠发往云南极边当苦差,太监何玉柱发往三姓给穷披甲人为奴,允禟母亲的太监张起用发往土儿鲁耕种,家产都予籍没,如不愿去,即命自尽;又逮捕允禟一派的官员秦道然,虽查清他的家产不到一万两银子,却要追究十万两以充军饷。为了切断允禟与允禩、允禵的联系,使他们彼此孤立起来,雍正在召回允禟后,立即命允禟前往西宁,名为军中需人,实是充军发配。允禟要求过了父皇的百日忌辰再走,后来又推托说送了陵寝再启程,雍正迫令他速行,于是允禟在雍正元年(1723年)到了西大通(今青海大通县东南),雍正指示年羹尧加派兵丁监视允禟。允禟到青海后一再要求回京,雍正不予理睬,不放他回京。允禟对于被流放、监禁,十分不满。他是个活人,总要对外联络、通信的,只好采取秘密的方式进行。他私与允禵、允禩通密信联络情况,相约阅后即行销毁;又寄信对其人称“事机已失,追悔莫及”;将家财数百万两带往西宁,购买物件听人索价,“图买人心”;把字纸“缝于赢夫衣袜之内,传递往来”;在西宁时“于所居后墙,潜开窗户,密与穆景远往来计议”;将资财藏匿穆景远处,令其觅人开铺,京人信息从铺中密送等。允禟的这些秘密活动,对他争夺帝位无用,却足以作为被惩治的证据。
康熙晚年最有可能与雍正争位的是允禵,他本是胤禛的同母弟,但两人势不两立,成为对头冤家。允禵倚仗父皇晚年对他的信任,自命不凡,惟恐自己离京师太远,信息不灵,便和允禩、允禟密切勾结。他对允禟说:“皇父年高,好好歹歹,你须时常给我信儿。”在允禵出任抚远大将军时,允禩、允禟就支持他出面来夺位,当面祝他“早成大功,得立为皇太子”。允禵在西北招贤纳士,网罗党羽,做好了登基当皇帝的打算。康熙崩逝后,允禵奉雍正的命令于十二月十七日回京。他先赴康熙灵柩前哭拜时,雍正也在那里。见到雍正当了皇帝,允禵愤慨万分,勉强地远远给自己的哥哥叩了头,但不向新皇帝表示祝贺。雍正不得不迁就他,走到他面前,他还不移动身子,侍卫蒙古人拉锡连忙拉他向前。雍正指责他“气傲心高”,削去了他的王爵,决心打击他的气焰。于元年(1723年)春送康熙灵柩去遵化县景陵后,命允禵看守景陵,实际上是把他看管起来,并枷杀了允禵的一批家臣。
此外,雍正之兄允祉以学问文才见长。在康熙晚年的争位斗争中,允祉比较稳重,活动不明显。但在允禔、允礽被废、被禁后,他年龄最大,又和胤禛一起被封亲王爵位,经常代表康熙参加各种祭祀和政治活动。允祉负责编修图书,编成了《律历渊源》《古今图书集成》等书,因而在允祉周围聚集了一批著名的学者,受到康熙的赏识。康熙再次废允礽后,允祉在弟兄中以年长居首,也“以储君自命”。当隆科多在康熙崩逝后向雍正宣布遗诏时,允祉第一个向新君表示祝贺,没有表示出抗拒不满的态度。但雍正认为允祉在文人学士中影响太大,也必须瓦解其势力。他诏责在编纂算学各书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陈梦雷“不思改过,招摇无疑,不法甚多”,将他的儿子发派边远地区,但刑部尚书陶赖、张廷枢执行谕旨不坚决,把陈梦雷的两个儿子释放了,雍正把他们降职。雍正采取打击允祉下属的办法,拆散、限制了允祉势力的发展。
雍正对其十弟允 也进行打击。雍正元年(1723年)蒙古喇嘛教首领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抵京师拜谒康熙灵堂,病死在京,雍正命允 护送灵龛还喀尔喀,并让允 斋印册赐奠。允 不愿离京,找借口行到张家口后不肯再走,就在张家口住了下来。雍正叫身为总理大臣的允襈议处,允襈建议促令允 继续前进,处罚随行而不行谏阻的长史额尔金。雍正对允襈不建议处分允 不满,让允襈再议。允禩只得请求革去允 的郡王爵位,将其囚禁。于是,雍正便把允 革爵禁锢起来,还没收家产金银六十多万两。
对于早已被废黜的允礽和被圈禁的允褆,雍正仍继续将他们禁锢起来。雍正二年(1724年)、十二年(1734年),允礽、允褆先后死于禁所。
雍正的十三弟允祥,是雍正最亲密的助手,雍正的第十七弟允礼曾被认为参加过允禩一党,而被罚守陵寝。以后允祥奏称允礼“居心端方,乃忠君亲上深明大义之人”而极力保举。雍正于是封允礼为果郡王,后又晋封为果亲王,先后主管工部、户部三库等事务,受到雍正的宠信,成为和允祥一样的权大势重的贵族。雍正崩逝时,允礼被授命为顾命大臣之一。
雍正登位初年,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有一定政治势力的众多的兄弟运用了或信任依靠,或暂时利用,或排斥限制,或严重打击等各种不同的手段,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加强自己的皇权势力,分化瓦解反对他的势力。他的政治手段是成功的。
从雍正所定允襈四十条罪行、允禟二十八条罪行、允褆十四条罪行来看,其中半数左右均是康熙时期的作为;至于雍正登位后的作为,则都不是十分严重的罪行,很多是雍正故意捏造而成的。既然他们的许多表现康熙在世时就已知道,但康熙并没有将他们囚禁和处死,而雍正登位后他们也没有公开结党向雍正夺位,并没构成对雍正皇权的威胁。那么,雍正要消除这些势力,本来用削爵降官或免为庶人,不给其掌握实权的办法就可以达到,而雍正则对凡是同他争过皇位的一切兄弟及支持他们的大臣,都要运用手段,置之死地而后快,这充分暴露了雍正性格上“喜怒不定”、残忍凶狠的特征。
3.巩固皇权,翻脸无情除亲信
在统治阶级内部,由于各种各样的利益,会分化出各个不同的小集团,代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这些小集团的存在,对统治者是一种潜在的威胁。所以,当某个小集团的势力过于膨胀,影响到统治者的权威时,它的寿命也就到达了终点。
年羹尧、隆科多一直是雍正的亲信,是雍正夺取皇位和巩固皇权的得力支持者。但是因为他们居功自傲,擅权乱政,同样严重威胁了皇权的巩固。于是雍正在严厉打击允襈等朋党集团的同时,也完全消灭了年羹尧、隆科多的权臣势力。
年羹尧,字亮工,号双峰,汉军镶黄旗人,生年不详(一说生于康熙十八年,即1679年)。其父年遐龄官至工部侍郎、湖北巡抚,其兄年希尧亦曾任工部侍郎。他的妹妹是胤禛的侧福晋,雍正即位后封为贵妃。年羹尧的妻子是宗室辅国公苏燕之女。所以,年家可谓是地位显贵的皇亲国戚、官宦之家。
虽然年羹尧后来建功沙场,以武功著称,但他却是自幼读书,颇有才识。他在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中进士,不久授职翰林院检讨。翰林院号称“玉堂清望之地”,庶吉士和院中各官一向由汉族士子中的佼佼者充任,年羹尧能够跻身其中,也算是非同凡响了。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年羹尧迁内阁学士,不久升任四川巡抚,成为封疆大吏。据清人萧奭(shì)所著的《永宪录》记载,这时的年羹尧还不到30岁。对于康熙的格外赏识和破格提拔,年羹尧感激涕零,在奏折中表示自己“以一介庸愚,三世受恩”,一定要“竭力图报”。到任之后,年羹尧很快就熟悉了四川通省的大概情形,提出了很多兴利除弊的措施。而他自己也带头做出表率,拒收节礼,“甘心淡泊,以绝徇庇”。康熙对他在四川的作为非常赞赏,并寄予厚望,希望他“始终固守,做一好官”。
后来,年羹尧也没有辜负康熙帝的厚望,在击败准噶尔部首领策妄阿拉布坦入侵西藏的战争中,为保障清军的后勤供给,再次显示出卓越才干。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康熙帝授年羹尧为四川总督,兼管巡抚事,统领军政和民事。康熙六十年(1721年),年羹尧进京入觐,康熙御赐弓矢,并升为川陕总督,成为西陲的重臣要员。这年九月,青海郭罗克地方叛乱,在正面进攻的同时,年羹尧又利用当地部落土司之间的矛盾,辅之以“以番攻番”之策,迅速平定了这场叛乱。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抚远大将军、贝子胤禵被召回京,年羹尧受命与管理抚远大将军印务的延信共同执掌军务。
到了雍正即位之后,年羹尧更是备受倚重,和隆科多并称雍正的左膀右臂。年羹尧是胤禛的亲娘舅,在胤禛继位前已为他效力多年,二人的亲密程度自不必多言。雍正元年(1723年)五月,雍正发出上谕:“若有调遣军兵、动用粮饷之处,著边防办饷大臣及川陕、云南督抚提镇等,俱照年羹尧办理。”这样,年羹尧遂总揽西部一切事务,成为雍正在西陲前线的亲信代理人,权势地位实际上在抚远大将军延信和其他总督之上。雍正还告诫云、贵、川的地方官员要秉命于年羹尧。同年十月,青海发生罗卜藏丹津叛乱。青海局势顿时大乱,西陲再起战火。雍正命年羹尧接任抚远大将军,驻西宁坐镇指挥平叛。
到了雍正二年初,战争的最后阶段到来,年羹尧下令诸将“分道深入,捣其巢穴”。各路兵马遂顶风冒雪、昼夜兼进,迅猛地横扫敌军残部。在这突如其来的猛攻面前,叛军魂飞胆丧,毫无抵抗之力,立时土崩瓦解。罗卜藏丹津仅率200余人仓皇出逃,清军追击至乌兰伯克地方,擒获罗卜藏丹津之母和另一叛军头目吹拉克诺木齐,尽获其人畜部众。罗卜藏丹津本人因为化装成妇人得以逃脱,投奔策妄阿拉布坦。这次战役历时短短15天(从二月八日至二十二日),大军纵横千里,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横扫敌营,犁庭扫穴,大获全胜。“年大将军”的威名也从此震慑西陲,享誉朝野。
平定青海战事的成功,实在令雍正喜出望外,遂予以年羹尧破格恩赏。在此之前,年羹尧因为平定西藏和平定郭罗克之乱的军功,已经先后受封三等公和二等公。此次又以筹划周详、出奇制胜,晋升为一等公。此外,再赏给一子爵,由其子年斌承袭;其父年遐龄则被封为一等公,外加太傅衔。此时的年羹尧威镇西北,又可参与云南政务,成为雍正在外省的主要心腹大臣。
隆科多,满洲镶黄旗人,其父为一等公佟国维,其妹为康熙的孝懿仁皇后。隆科多虽然没有年羹尧的战功和军事才能,但他作为康、雍两帝的至亲国戚,在雍正为藩王时支持雍正谋取储君地位;康熙崩逝时又是隆科多和诸皇子接受了康熙立雍正为帝的遗诏,“皇考升遐之日,大臣承旨者,惟隆科多一人。”并由隆科多向雍正宣读遗诏后,雍正才登上皇位,因此,隆科多处于受遗诏立新帝的特殊地位。
然而好景不长,雍正对年羹尧的态度发生了变化。雍正二年(1724年)冬,即年羹尧第二次进京时,当年十一月十三日,雍正认为年羹尧“倚功造过”,因此他不能“保恩”、“全恩”,将要“返恩为仇”了。从三年(1725年)春开始,雍正不断指责年羹尧的错误和罪行,大批调换他属下的川陕两省官员,下令臣下揭发年羹尧,给年羹尧连续降官夺爵。当年一月,曾由年羹尧荐拔、深得年的器重的甘肃巡抚胡期恒向雍正劾奏陕西驿道金南瑛,雍正反对而指责年、胡搞朋党,不准奏。年羹尧曾奏劾蔡埏逼死属官,刑部议奏蔡埏罪应斩,雍正反而接见蔡埏,蔡劾奏年羹尧贪暴,雍正不问蔡埏之罪,并用蔡为左都御史。二月,因发生“日月合璧,五星联珠”的天象,雍正和很多十分迷信的人认为这是祥瑞的表现,大臣们都上表祝贺,而年羹尧在三月所写的贺表上把称赞雍正“朝乾夕惕”的话写成“夕惕朝乾”,而且字迹潦草,雍正认为这是对他的不敬。不久,雍正即“诏责年羹尧未能抚郧青海残部,倘有一、二人逃入准噶尔者,必重罪之”。
当年四月,雍正下令夺去年羹尧的军权,叫他把抚远大将军印交给岳钟琪暂时代理,去浙江就任杭州将军。朝廷大臣看到雍正惩处年羹尧的决心已定,纷纷上奏折揭发年羹尧的罪行。雍正把他们的奏折一一发给年羹尧观看,要年回奏。接着雍正严惩了年的子弟和心腹,或削籍夺官,或逮捕法办。同年七月,雍正撤销年羹尧杭州将军职务,以闲散章京安置杭州,又令地方官员对年羹尧的处理各抒己见,为处死年羹尧制造舆论。于是广西巡抚李绂、河南巡抚田文镜等交相上章,要求处死年羹尧。雍正表示接受群臣所请,于九月革除了年羹尧的所有职衔,下令逮捕年羹尧。十一月,年羹尧被装进囚车送到京师。十二月,议政大臣奉雍正旨意历数了年羹尧的九十二项罪行,请求立正典刑。这时年羹尧在狱中尚且希望雍正念其青海之功赦免一死,在狱中上书给雍正哀求说:“臣今日一万分知道自己的罪了。若是主子天恩,怜臣悔罪,求主子饶了臣。臣年纪不老,留作犬马自效,慢慢地给主子效力。”他叫雍正为“主子”,仍是沿用雍正为亲王时在藩邸的旧称。但雍正不为年的哀求所打动,处死年羹尧的决心已定,认为年的九十二款罪行中应服极刑及立斩的就有三十余条,但仍表示“开恩”,勒令年羹尧“自裁”。年羹尧接到自杀的命令,还迟迟不肯动手,雍正让年羹尧的死对头蔡埏监刑。在蔡的催促下,年羹尧自缢而死。年羹尧的父亲年遐龄、兄年希尧因未曾参与年羹尧的罪行,被革职而未处刑;年羹尧之子年富被斩首,其他十五岁以上之子发遣广西、云南、贵州等边远烟瘴之地充军,嫡亲子孙将来长到十五岁时,皆次第照例发遣,永不赦回。但到了雍正五年正月,雍正还是赦免了年羹尧戍边的儿子。
雍正处死年羹尧后,随后开始消灭隆科多的势力。隆科多任总理事务大臣并主管吏部后,由他经办的铨选,人们称之为“佟选”,独掌了用人大权。隆科多虽然是雍正的心腹,在遗命立诏上起了重大作用,但他深知雍正容不得人,生怕自己的地位不得长久,于是很早就把私产分藏到各亲友家和西山寺庙中。雍正知道后觉得他不守人臣大义。隆科多又主动辞去步军统领一职,雍正即想选用巩泰来替代他,不让隆科多再对这一重要职务产生影响。隆科多又常与允襈一党的人秘密来往,且年羹尧案发后,隆科多为年羹尧的罪行包庇纵容。雍正更加愤怒,认为隆科多与年羹尧结党,还想把允襈党人网罗进自己的集团。这样,雍正在谴责年羹尧的谕旨中,就把隆科多跟年羹尧连在了一起。三年(1725年)六月,雍正处理年羹尧之子年富时,同时撤销了隆科多次子玉柱的乾清门头等侍卫、总理侍卫事、銮仪卫使等职。雍正令吏部议处年羹尧妄参金南瑛之罪,隆科多主持的吏部前后提了两个处理意见,雍正认为前议处理过轻,后议处理过重,是“舅舅隆科多有意扰乱之故”,令都察院严加议处,以致隆科多被削去太保之职,被命往阿兰善山修城垦地。
年羹尧被处死后,雍正于四年(1726年)一月削除了隆科多的职务,但仍命令隆科多先去阿尔泰山议定准噶尔和喀尔喀蒙古游牧地的疆界划分,后来又派隆科多代表中国政府与俄国使臣会议划定中俄中段国界。雍正说:“此事隆科多非不能办者,伊若实心任事,思盖前衍,朕必宽宥其罪;若心怀叵测,思欲偾事,所定边界不合机宜,于策妄阿拉布坦、俄罗斯地方生事,朕必将伊治罪。”隆科多认真执行了雍正的使命,在完成这两个任务中尽责尽力,作出了贡献。特别是在中俄边界会谈中,隆科多坚持维护中国领土统一和国家主权的严正立场,坚决要求俄国归还它所侵占的中国蒙古族地区。尽管隆科多“实心任事”,而雍正却违背诺言,不肯“宽宥其罪”,他清除隆科多的决心已定。正当隆科多为维护国家利益与俄国使臣紧张谈判时,雍正以追查隆科多私藏玉牒底本事,突然召回隆科多,命策凌等人,代替隆科多的职务。策凌等在谈判中没有坚定维护国家利益的立场,连连向俄方让步,于当年七月签订了中俄《布连斯奇条约》。隆科多回京后,诸王大臣议上隆科多罪行四十一款,分析隆科多的四十一款罪行,其擅权、结党、贪婪之罪确实有之,但远较年羹尧为轻,雍正要处治他也不过分;但他不像年羹尧那样肆无忌惮、专横跋扈,自知收敛退让,主动辞去了军职。他在犯罪后处境困难的情况下,还受雍正命令代表国家与俄国使臣谈判边界问题,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作贡献,这是极为难能可贵的。
年、隆结党又结亲,本来是雍正自己拉拢撮合的,打算是要他们两人成为支持自己统治的主要力量。年羹尧自尽后,隆科多已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其实已不可能形成对雍正皇权的威胁。如果雍正全面衡量其功过利弊,本来对隆科多处以夺爵降级或免官的处分即可达到目的,但雍正还是在五年(1727年)十月,下令把隆科多在畅春园附近永远圈禁。雍正六年(1728年)六月,隆科多终于死于禁所。
消灭年、隆,是皇权和臣权的斗争,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和地方或大臣分权的斗争,也是决心整肃吏治、打击贪赃枉法的雍正和擅权贪赃枉法的坏官之间的一次最大斗争。年、隆之死,是罪有应得,自取灭亡。雍正瓦解年、隆集团,大大加强了自己作为唯一主宰朝廷、君临天下的皇帝控制天下的绝对权力,对于他进一步推行各项改革,整顿官场风气,澄清吏治,建立绝对服从皇帝的勤于政事、清正廉洁的官僚体制,进一步巩固封建国家来讲,是必要的、进步的。但在雍正与年、隆的关系中,先则宠之太过,信之太专,不听其他臣下对他们的揭发意见,造成了年、隆的结合,怂恿了他们权势和罪行的发展;后则竭力网罗罪状,无情打击,把年、隆的全部罪过都归结到年、隆个人身上,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充分体现了皇帝一个人说了算,“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专制主义统治的政治特色以及雍正喜怒无常、阴险残忍的性格。
4.改革赋役,保障国库收入
经济的发展左右着国家的发展、家族统治的稳定。国家要有财力来维护整个制度的运转,家族统治者们也需要金钱来供自己享乐。有钱才好办事,对个人对国家来说,都是一样的。对于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们来说,如何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如何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是一个极重要的问题。
差徭和田赋两项人民对封建政权的负担,历来分别被征收。徭役十分重,为无田者所不能承担,加之绅衿规避丁役,差徭不均,迫使劳动者隐匿人口,逃避差役,封建政府的征徭也无保障。这种徭役制度的不合理性,已成为必须解决的社会问题。
明清时期,有的官员针对徭役制的弊病,就在自己的控制区进行改革。明末,陕西户县实行并丁于粮的办法,只把丁银归入田粮征收,不再按人丁完纳。崇祯八年(1635年),汉中府城固县也实现“丁随粮行”新法。顺治十三年(1656年),南郑县也推行这一方法。
在康熙执政时期,多地农民以运动的方式表达反对以丁派役的诉求。浙江宁波府农民提出“随地派丁”的主张,富豪反对,争持不下。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官僚较为深刻地认识到丁役问题的严重性,主张改变役法。曾王孙提出丁随粮行可以去“三弊”收“三利”的主张,他说,实行丁差,应该不停地编审,但是也得不到人丁的实情,还是出现老人为丁,强壮为黄小的弊病;人丁本应人死除名,但官吏舞弊,使人多之家不任丁役,贫苦人无丁而有丁徭;穷人承担不起,或逃亡,或拖欠,官府得不到实惠,还害得里甲赔累,官员被惩责。他认为实行丁随粮办有三个好处:买田的人增加田赋,随着增添丁役,则卖田的粮去丁也去,没有包赔的痛苦;以粮派丁,官吏不能放富差贫,可以澄清吏治;无税粮的人口不再受丁银的拖累而逃亡,可以安心在乡从业。
学官盛枫明确提出丁课均人田税的意见,他说:把一县的丁银平均分摊到全县田亩中,每一亩所增加的有限,不是大毛病,而贫民则免除供输,会使国课有保障,官员考成无问题,这是“穷变通久之道”。
反对丁随粮办的官僚也十分多。邱家穗讲出两条理由:一是丁并于粮,将使游手之人无所管羁;二是穷人富人都是人,都应有役,并丁入粮,使贫者躲过,让富人代赔他们的丁银,也不公平。他站在富人的立场,坚持丁、粮分担。
康熙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以后,丁役的问题更突出了。康熙宣布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数为基准征收丁银,以后不管增添多少人丁,也只收那些丁银,不再加税。这项政策在中国赋役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把人口税固定下来,对于后世日益增加的人丁,减少了丁银负担量,有利于劳动力的增值。但是原来丁、粮分征,丁役不均的积弊依然没变,而且还出现了征收方法上的新问题。人口总在不断变化,有的户有死亡,有的户有增添。这项政策实行后,怎样在具体的民户中开除旧的丁银额、增添新的丁银额就不如以前那样简单了。死亡和新增人丁数目绝不会相等,往往新增的多,这就不能用某一个新丁替代已死人丁的差徭。不仅这样,由于人丁的增多,原有人丁的负担也要相对减少,这就需要重新计算每一个人的丁银量,还需要随着人丁的变化相应计算,而这不是一件容易办到的事情。所以随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的实行,应该寻求落实人丁丁银的具体办法。
御史董之燧在五十二年(1713年)就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个问题,从而建议把丁银总数统计明白,平均摊入田亩中,按亩征收。户部讨论了他的建议,认为那样改变丁、粮分别征收的老办法,变化很大,不能实行,但是他提出的问题又不能不处理,就让广东和四川两省试行。因此四川实行“以粮载丁”的办法,于征粮赋中带收丁银,广东丁银按地亩分摊。
即使这样,持反对意见的人仍很多,福州人李光地可算代表了。该地官员议论实行按田派丁,李极不支持。他除具有邱家穗的观点,又认为滋生人丁永不加派政策使丁银固定,官吏不能放富差贫了。若按田亩派丁,各地亩积大小不同,做不到平均;若依田粮派丁,则税粮有轻重不同,又不能不出现偏差。他还认为丁并于粮,实行长了,或者会以为有粮赋而没有丁银,会添设丁课,形成加赋的大毛病。抛开他的顽固态度不讲,他提出了实行丁并于粮可能碰到的新问题。
到康熙去世时,改变役法与维持旧法的两种主张也没有争出高下,事情拖了下来,雍正继位就面临着这个棘手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
第一个触及这个问题的是山东巡抚黄炳。他在雍正元年(1723年)六月奏请按地摊丁,以解民困。他与曾王孙、盛枫等人有所不同,身任封疆大吏,更感到丁、粮分征下贫民逃亡问题的严重。他认为有地则纳丁银,无地则去丁银,使贫富负担均平才是良政,因而主张丁银摊入地亩征收。雍正认为“摊丁之议,关系甚重”,不是可以轻易决定的。不但没有采纳他的建议,反而责备他“冒昧渎陈”,告诉他把一省的刑名钱谷办理好是正事,这时谈改革是事外越例馊求。一个月后,直隶巡抚李维钧以有益于贫民为理由,奏请摊丁入粮,他深知有力之家不乐意这样办,可能会出现反对,而户部只知按陈规办事,也不会同意,因此要求雍正乾纲独断,批准他推行。雍正不再像对待黄炳那样,把他的奏章交户部讨论。九月,户部议复,同意李维钧的主张。雍正还不放心,命九卿詹事科道共议,诸臣提出几个问题,一是亩有大小,按亩分摊,并不平均;二是有人卖田,必先卖去好田,剩下次田,再完丁银就有困难;三是有人卖田而代买主纳钱粮,这就还要代纳丁银。
雍正命李维钧就这个问题详细研究,一定做到对税收无损、对百姓有益,让人挑不出毛病来。李维钧回称准备把地亩分为上、中、下三等,丁银按地亩等级摊入,不至于好坏地负担不均。雍正称赞他“筹度极当”,同意他于二年(1724年)开始实行。从雍正的态度看,他从消极转变到积极,变化迅速。所以能如此,是由于他本着为政务实的精神,采纳臣僚的正确意见,作出果断的决定。以此而论,丁归田粮制度的建立和实行,决策人物雍正起了积极的作用。
直隶的事情决定之后,雍正指示黄炳向李维钧了解推行情况,黄炳表示第二年春天就提请实行,第二年果真实现了他的愿望。二年十二月,云南巡抚杨名时奏报他的辖区“子孙丁”的严重情况:有的人户早已没有半寸土地,人丁也不兴旺,但丁役册上有多人的丁役,历代相传,编审时也不予减除,使孤贫之丁承继上辈的徭役。杨名时表示要改变这种不合理情形,向直隶学习,使丁从粮办。雍正同意了他的这一要求。同年,浙江官员在原来部分州县摊丁入粮的基础上,准备全面推行,田多的富人不同意,到巡抚衙门喊叫阻拦,巡抚法海惊恐地表示暂不实行,无田的穷人很不满意,聚众到抚院请愿,支持和反对的两种势力激烈地斗争着。
巡抚李卫采取强硬手段,制服了闹事者,使十几年来争执不下的摊入丁亩制度在全省推行。同年四月,田文镜在河南进行编审,部分贯彻摊丁入粮方针,把没有土地的少壮农民的应纳丁银,着落到地多粮多的人户。八月提请推行并丁入粮,雍正允许他于下年实行。在此后的两年内,福建、陕西、甘肃、江西、湖北、江苏、安徽等省陆续实行丁归粮办的政策。只有山西没有跟上来,迟至九年才开始试行,到乾隆中期慢慢实现。此外,奉天府人籍增减变化比较大,仍按旧丁、粮分征。
摊丁入粮,从康熙年间辩论要不要实行,到雍正决策施行及制定法规,再到乾隆中期在全国完全实现,中间经历了半个世纪。这个过程表明,它的实现是斗争的结果。
摊丁入粮,使有土地的人增加了赋税,而“贫者免役”,“贫民无厘毫之费”,这是利贫损富的措施。对这一点,雍正很明白。雍正君臣实行摊丁入粮,是故意压抑富户,扶植贫民,改变过去丁役不均,放富差贫的情况。但是,更重要的是丁、粮合并征收,清朝政府的丁银收入有了保证,因为纳粮人完成丁银的能力,大大超过无地的农民。保障丁银的征收,这才是雍正的真正目的。
5.争取民心,解放“贱民”
独木难成林,众人的支持是成就大事的基础。那些想有所作为的君主们在获取民心方面总是会采取很多措施,以期待万民归心。拥护的人越多,统治的根基也就越稳。
中国古代号称士农工商、四民平等,但社会上的四民之外,别有贱民,即地位特别低微的社会群落。他们或因民族异同,或受政治迫害,或因社会上莫名其妙的陋习,被列入贱籍,终生不许脱离,也不允许和正常人通婚,不容许参加科举,只能从事一般人不愿干的职业,还不能自由改变身份。
解放贱民虽是仁政,但未实施之前,也不会有太多人经常去提及,好像这是一个不存在的群体。因为贱民只占少数、是一个弱势的边缘群体,亦即一个偏于“沉默”的群体,他们的痛苦没有表达的途径,一般人又不去理会,这也是他们的生活很少见诸史籍的原因。
他们是被侮辱和轻蔑的一群人,也是被遗忘的一群人。封建统治者素来号称以仁治国,但历代都产生与人道原则相违的贱民,迟至雍正一朝才给以法律上的完全革除,这不能不令人生发出中国社会改革过于迟缓的感慨。
雍正元年三月,监察御史年熙上书请求除豁山西、陕西乐户的贱民的贱籍。晋陕乐户的祖先原是明朝永乐帝夺天下时,坚决拥护建文帝的官员,永乐成功后,关的关,杀的杀,除了加害这些政敌本人,还将他们的妻女罚入教坊司,作为官妓,世代相传,久习贱业,以作为对政治异议者的残酷惩罚。
这些贱民想脱离卑贱处境,因身陷乐籍,政府不许,而地方上的缙绅恶霸更以他们为蹂躏对象,也不容他们跳出火坑。他们的苦难已持续了几百年,却不能解脱。年熙奏疏说,这些人实际上都是忠义之士的后代,却沉沦至今,无由自新,太悲惨了,请求雍正开豁他们的贱籍,准许他们改业从良。
年熙为年羹尧的儿子,雍正又把他赐给隆科多为子,这时年羹尧还在川陕总督任上,而山西也是年羹尧的势力范围。年熙的建议可能跟他生父商量过,他又同雍正关系不一般,也可能事先了解雍正对这个问题的态度,所以才投其所思,有此动议。条议上呈之后,雍正十分赞同,便令礼部议行。大臣们秉从旨意,说“压良为贱,前朝弊政。我国家化民成俗,以礼义廉耻为先,似此有伤风化之事,亟宜革除”。
雍正批准乐户改业从良,同时命各省检查,若有如此贱民一律准许出贱为良。于是其他省区的贱民也得以开豁。
值得一提的是,乐户除籍之议很可能发起于年羹尧,而得到雍正的大力支持。因为年羹尧犯罪后,署理山西巡抚伊都立参劾他,说他将皇上乾纲独断的乐户出籍的事据为己功,且向泽州乐户窦经荣索取谢银十万两。年羹尧辩白说:改乐户为良,是“圣主首端风化”,哪里敢掠夺为己功云云。山陕乐户削籍的同时,雍正命令除豁京中教坊司乐户。清初定制,凡是重要场合的奏乐,均由教坊司演奏。
雍正命乐户从良,另选粮通音乐的良人,充当教坊司乐工,专职演奏。这使教坊司的乐人改变了属籍,成为良人的职业。七年,雍正又把教坊司改为和声署,由内务府管理,官员由内务府、太常寺、鸿胪寺官兼任。“教坊司”改名为“和声署”,就说明它是良人充役的机构,名实相符。这一改,进一步巩固了乐户除籍的成果。
不过,当时贱民的种类十分多,除去乐户之外,还有浙江的惰民,广东的旦户,徽州的伴当等。因此,仅仅解放乐户还是远远不够的。元年七月,两浙巡盐御史噶尔泰趁着乐户削籍之机,上奏折请求豁免浙江绍兴府惰民丐籍。惰民的来源是宋代罪人的后代,已有数百年的历史。惰民籍属丐户,不得列于士农工商四民的名籍,是为贱籍,不许改变。他们从事的职业是士农工商所不愿干的,男子作小手艺和小买卖,塑造土牛、木偶、编机扣、捕蛙龟、卖汤饼,或者当吹鼓手、演戏、抬轿子,女子则做媒、当伴娘、卖珠、做接生婆。他们从事的是服务性的工作,是现在我们所说的“第三产业”。光从“惰民”这个名称就可以看出社会对他们的歧视。所谓的服务业虽不可或缺,却被当时农业社会所鄙视,社会地位十分卑贱。
政府不许惰民读书应举,不能做官,不得充当吏官、里长,不准与良人通婚,也不得与良人平等相处。作为一种侮辱性的习惯,惰民们的居住地区、房屋式样、穿着打扮、行路乘车等方面,都有规定,不能随便改变。因此惰民同乐户一样,毫无任何政治权利,没有人格尊严,是最受侮辱、损害和压迫的人群。
噶尔泰认为应给惰民自新之路,请求照解放乐籍的前例开豁。雍正命礼部议奏。礼部认为捕龟、卖饼、穿珠、做媒是贫民糊口职业,假如削除其籍,就是不许他们再做这些事,他们反倒无法谋生了,不同意削籍。
雍正说除籍“亦系好事”,礼部不要反对了,于是令惰民放弃原来职业,别习新职,脱离丐籍,转为民户,按照良民纳税服役。
此外,在江南苏州府常熟、昭文二县有种丐户,他们的籍属、社会地位与浙江的惰民完全一样。八年,江苏巡抚尹继善以他们业已“化行俗美,深知愧耻,欲涤前污”,请求循乐户、惰民事例,除其丐籍,列入编户。雍正同意了他的请求。其实早在五年,雍正就亲自提出安徽宁国府“世仆”、徽州府“伴当”的从良问题。雍正认为“伴当”“世仆”这两类贱民,许多不是由于政治因素或债务关系沦为贱民的,而是出于茫然不可考的因素,是一种地方陋习演变的结果。
雍正提出让这些贱民从良有两个好处:第一是使他们向上,也就是说,除去其自卑感、悲苦感,给他们以过正常社会生活的希望;此外,也给他们的子女以平等的地位,不至于一生下来就低人一等。这两点也是十分符合儒家乐生、平等的人伦道德的。雍正命令安徽巡抚魏廷珍查核,提出处理意见。魏廷珍议请区别对待如下:绅衿家典买的奴仆,如果有文契可考,还没有经过赎身者,本身及其子孙俱应听从主人使役;即便已经赎过身,其本身及在主家所生子孙仍应有主仆名分;奴仆在赎身之后所生子孙,与原主没有也不应再有主仆名分,准许豁免为良;年代久远,没有文契,也不受主家豢养的,统统不许以伴当、世仆对待。
世仆、伴当所受压迫,同惰民一样,习鼓吹、抬轿,不与大姓联姻,不准报考。雍正认为他所议“允当”,也就是公正恰当,便批准执行。雍正这一措施,使他们从此免受了不少凌辱。
广东沿江沿海有一种“旦民”,早在宋代就采集珍珠,向政府纳贡。到了清初,在广州河泊所下辖的,每年按户纳鱼课,少数人已粗通文字,上岸居住。雍正于二年亲书朱谕,命将旦民编立埠次,加以管理。六年,向广东督抚发出上谕:“旦户即苗蛮之类,以船为家,以捕鱼为业。通省河路,俱有旦船,生齿繁多,不可数计。粤民视旦户为卑贱之流,不容登岸居住,旦户亦不敢与平民抗衡,畏威隐忍于舟中,终身不获安居之乐,深可悯侧。旦户本属良民,无可轻贱摈弃之处,且彼输纳鱼课,与齐民一体,安得因地方积习,强为区别,而使之飘荡靡宁乎!”
雍正指出,陆地居住的广东人将居船的旦户视为贱民,是不合理、不人道的,应以旦户们交纳漁税为主要事实,把他们当作平民百姓,不让他们被社会排斥,在江海之上飘来荡去,无所依靠。他指示广东督抚:“凡无力之旦户,听其在船自便,不必强令登岸。如有力能建造房屋及搭棚栖身者,准其在于近本村庄居住,与民丁同编列甲户,以便稽查,势豪土棍不得借端欺凌驱逐。并令有司劝谕旦中,开垦荒地、播种力田,共为务本之人。”这就是说,旦户们能够上岸、愿意上岸居住的,地方官应为他们开辟地盘,一视同仁,防止地方土豪恶棍欺侮他们,鼓励他们耕田谋生。这样,不知延续几个世纪的旦户问题,第一次提到中央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得到了初步的解决。雍正在短短几年中,从法律和道德上解决了数百年来积存的问题。
丐户、乐户、旦户、世仆、伴当等贱民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几百年来,为何没有人像雍正一样来触动他们,甚至很少听到知识分子为他们呼吁的声音?
明朝人沈德符就曾对此不解地说:何以自宋迄今六百余年,惰民“不蒙宽宥”?深析起来,促使雍正这样做,则有一系列相关原因:
首先,最值得重视的一点,这是和雍正整体宏伟的治国思路相贯穿的,是制度化、全局性的大手术,不是心血来潮的一时冲动。在雍正朝,执行打击不法绅衿的政策,而贱民们主要是受绅衿的控制,为他们服务。如果贱民要脱籍,就会侵犯地方绅衿的利益,他们自然不乐意,定会千方阻挠。所以雍正除豁贱民的法令中,才包含进禁止“绅衿土棍”阻拦贱民出籍的条文。据此可见,释放贱民,是中央同不法绅衿、地方恶势力的一场角力,此举有着深远的意义。这是雍正力革前朝弊政,推行改革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压制地方绅权,提高中央威权,这同摊丁入粮、耗羡归公、改土归流等项政事一样,是雍正整体治国思路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也是争取民心的策略。
根据记载,当乐户除籍令颁发的时候,乐户们都激动得涕泪俱下。噶尔泰很能恰到好处地赞美皇帝,他说,雍正皇帝此举“使尧天舜日之中,无一物不被其泽。使生者结环,死者衔草,即千万世之后,共戴皇恩于无既矣”。虽有不实之处,也可见释放贱民确实是一种仁政,可以提高皇帝的威望。
其次,在雍正初年,统治尚不稳固,特别需要广大民众的支持。确立一个有作为的中央政府的形象,这也是雍正忙于处理贱民问题的原因。当时社会观念对待贱民的态度有两种:一是以地方绅衿为主,要维护既得利益,要坚持等级制度,奴役贱民;一是雍正朝的君臣,主张部分地释免贱民,而后者显然更符合儒家道德。
雍正也是这么想的。他说:“朕以移风易俗为心,凡习俗相沿,不能振拔者,咸与以自新之路。”令贱民改业从良,就是“励廉耻而广风化也”。特别应当指出的是,贱民的解放,也不完全是一个好皇帝的恩赐,其中也有历史的必然性。
任何解放都不可能完全是由上而下的解放,一定要有自下而上的争取,解放才可能展开,受苦的人才能最终脱离苦海。贱民所受的压迫,迫使他们产生反抗情绪,时或爆发反抗斗争,这是他们能够获得解放的重要因素。
贱民各种形式的反抗斗争,引发社会动乱,统治者必须想办法“息事宁人”。正好雍正又要打击绅权,就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开豁贱籍可消减贱民的对抗情绪,又是取消不法绅衿特权的一个方法,可谓一举两得。
雍正此举是符合当时社会斗争的趋势的。然而,从贱民自身的角度来说,这还不是完全的解放,任何一种解放事业都必然是艰苦而漫长的,是社会性的事业。
雍正的除籍令下达之后,少数贱民改业、从良,摆脱了屈辱的地位,多数贱民依然如故。苏州的丐户还要应承迎春扮演的差役;宁波府没有得到削籍的十分多,矛盾严重,终于在光绪三十年发生第二次除豁事件。安徽贱民与绅衿的斗争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绅衿顽固地制驭世仆,不容改业,如析门县的周姓为李姓世仆,嘉庆十四年,按雍正例开豁为良,但李姓不依,仍然要周姓服役。道光元年,有个叫李应芳的,强迫周觉春充当吹鼓手,以致闹出人命案子。并且清朝政府对从良的贱民十分苛刻,这都影响着贱民真正摆脱奴役地位。所以雍正的一纸命令和某些努力,并没有从根本上拯救贱民。
这是因为贱民的解放并不是某个人的意志所能决定的事情,它决定于社会状况和经济状况,比如他们要求社会给他们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可雍正时代并没有提供这个条件。在讨论噶尔泰的建议时,礼部就指出,惰民的就业问题不能解决,是考虑实际问题。事情也确实如此。在大多数贱民没有新的谋生之道之前,不可能做到真正的从良。
尽管如此,雍正的开豁令仍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它给贱民解放提供了一个巨大的可能性。具体来说,削籍令是政府宣布放弃对贱民的特殊控制法,使贱民有了离开贱籍的法律依据。贱民只要符合政府的条件申请改业从良,就可以按照正常社会成员的方式进行生活,一定时期之后还可以应试做官。如果同平民发生纠纷,可凭良人的身份出现,不会像过去那样因是贱民而遭受不应有的歧视和打击。
贱民的除籍,使他们几百年的积郁有所舒张,生活信心有所增强,奴性有所消减,从而使他们受到压抑的创造力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放。这也是对这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生产力的某种解放。
另外,雍正实行摊丁入粮制度后,人民的封建隶属关系有所削弱,贱民的除籍正与这一历史趋势相符合。雍正朝这一自上而下的“阶级解放”政策反映了时代的要求,是十分开明的做法。
6.推行保甲,加强约束
稳定的社会秩序是每一个统治者的追求,只有社会稳定,人心才会安定下来,才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破坏统治秩序的事情,家族的统治才能稳固。
保甲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长期延续的一种社会统治手段,它是历代统治者对地方施行统治与管理的常用办法。它的最本质特征是以“户”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汉代的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唐朝时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提出了十户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元朝又出现了“甲”,以二十户为一甲,设甲生。到了清朝,终于形成了与民国时期十进位的保甲制极为相似的“牌甲制”,以十户为一牌,十牌为一甲,十甲为一保,由此建立起了封建王朝对全国的严密控制。保甲是国家以民众居住地为基础,令其按一定规则组织起来的自己管理自己的治安教化组织。
雍正实行摊丁入粮制度后,人民的封建隶属关系有所削弱,贱民的除籍与这一历史趋势相符合,雍正朝这一自上而下的“阶级解放”政策反映了时代的要求,是开明的做法。收钱粮没有关系,而这样编审制度就成为多余的了。
由于清初实行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记注丁口、籍贯、职业。丁口,是政府征发徭役的根据;籍贯关系到人们读书、应试、做官等权利;职业,有的不能随意改变。这些内容关系着政府和人民的利害,双方都非常重视。政府根据这些内容进行统治,同时也更加留心。由于人们的家庭情况总在不断地变化,所以户籍登记也在不间断地进行。清初政府规定三年进行一次编审(后改五年一次),稽查户口,尤其重视核实丁口,所以叫做“编审壮丁”。当编审之年,各省在年终报告户部。如果违限不报,经管官员都要照违限例议处。可见编审户口,是地方政府的重要事务。雍正实行摊丁入粮制度,使编审壮丁的必要性大大降低了。
而废弃编审后,如何管制民人,雍正制订了保甲条例:(1)十户为一牌,设一牌头,十牌为一甲,设甲长,十甲为一保,设保正。(2)畸零村庄、“熟苗”、“熟僮”,一体编入保甲。(3)地方官不卖力奉行,按情节分别议处。(4)建立民间奖惩办法,对违犯保甲条令的人,若被告发,按被揭发的人数给奖;若为隐匿,予以杖责。雍正批准这一条例,命各省通行,限一年内执行完毕。这就在事实上停止了编审,这一制度到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被正式取消。编审停止后的保甲法,与以前的不同,它包含着调查户口与维持治安两项内容,以突出它的治安管制的性质。
也就是说,自此以后,封建政府日常控制人民的手段,主要是保甲法。所以说自雍正四年起,雍正厉行保甲,是在摊丁入粮新形势下对人民进行的约束。自此之后,清朝政府就把推行保甲制当作考核地方官吏的重要内容。
在编排保甲时,雍正解决了对棚民的控制问题。当时,有一部分在本籍无业的农民到异地谋生,或开山种地,或做雇工,因为他们搭棚居住,所以被称作“棚民”。他们多生活在丘陵地带,以江西、安徽、浙江、福建、湖北、陕西、四川等省山区尤多。他们迁徙不定,生活没有保障,还曾发生过武装起义,因而引起统治者的注意。雍正二年(1724年),户部尚书张廷玉认为浙、赣的一些抢掠事件,是棚民煽惑倡首,应设法安置,疏请敕令督抚派遣能干的州县官严行管制,加以编排,在稽核保甲时一体查察,并请允许棚民读书进学,把他们变为土著,以绥靖地方。雍正命有关官员议处。雍正三年(1725年),两江总督查弼纳、浙闽总督觉罗满保疏奏处置浙、闽、赣三省棚民办法。雍正四年(1726年),雍正令仿照保甲的法规,按户将棚民编审入册,租地的山主、雇工的雇主,都要对棚民进行担保;入籍的棚民一经获准,即与土著一体当差;入籍二十年的可以参加文武生的考试。条令颁布后,由各地督抚监督落实。
雍正六年(1728年),大理寺卿性桂到衢州密访后,奏称“棚民近日光景,皆知安分,不敢生事”。雍正自负地说:“在昔棚民,何有今日光景,经大费一番措置,方能如是帖然。”编查棚民法令下达时间一长,地方官和担保的山主、地主就忽视它了,但雍正没有忘记,即使是在死前的一个月,仍发出上谕,要求“督抚等转饬有司实力奉行,毋或怠惰,倘有不遵,即行严参,从重议处,若督抚失于觉察,朕访闻亦必加以严谴”。雍正在位,始终大力推行保甲法(包括棚民编查),企图使人民俯首帖耳,任其摆布。
雍正推行保甲制度,是在摊丁入粮新形势下对人民进行的约束。这样既解决了人口的编审问题,又解决了流动人口的安置和管理问题,加强了地方的治安管理,稳固了社会秩序,具有积极的意义。
7.设祠堂,将统治深入民间
老百姓的力量是无穷的,既能载舟又能覆舟。封建统治者深知,只有牢牢地控制了老百姓,才能高枕无忧,天下才能掌握在自己手中。
实行孝道,历来被封建统治者视为做人的根本。顺治、康熙两朝撰述《孝经衍义》,康熙四十一年以前,会试第二场的论题,先从《孝经》选出,后因大力提倡宋儒理学,而改在周敦颐的《太极图说》《通书》等书中出题。雍正继位后,强调“孝为百行之首”,重视《孝经》,下令从元年恩科会试起,仍用《孝经》命题,“庶士子咸知诵习,而民间亦敦本励行,即移孝作忠之道胥由此乎”。就是令人懂得孝道,在家做孝子,而这种人到了社会上,无论是做官还是为民,都能竭尽本分,忠实于朝廷。其实早在东汉时期,就有人说“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雍正把它概括为“移孝作忠”,这更说明统治者提倡孝道,最终目的是要臣民忠君做顺民。雍正围绕这个目标,便大力倡导孝道以及与它相联系的宗族制度,实行以孝治天下的方针。
孝道实行于家庭,家庭又是宗族成员,推崇孝道,必然重视宗族。雍正把兴建祠堂、设立宗族学校、添置族产、纂修谱牒这四事,当作维持宗族制度的主要事务。
在清代,一部分家族设立宗祠,有的大族还另立支祠,祠堂设有族长,大祠堂还有其他管理人员。祠堂的职责表面上是管理祭祀,实际上是统治族人的机构。雍正为了强化它的职责,于四年(1726年)下令在宗族设立族正,“察族之贤不肖”,即考察本族内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封建的道德标准,以表彰遵守封建道德的模范,谴责它的破坏者。族长的确定,是宗族内自主的事情,他主持族政,政府一般都会给予支持。族正,由政府指定,代表官方,加重了宗祠的权力。五年(1727年),雍正更改与祠堂有关的法律条例,他说经官惩治而不悔改的人,准许祠堂告官,可以将他流放远方,以为宗族除害;若祠堂私自以族规处治,以致身死,可免执行人的抵罪。经过九卿讨论,根据他的指示精神,确定了相关的律例。司法权原来只在政府手中,如此变更以后,使祠堂也拥有了惩治族人的某种司法权,族长的权力加大了。雍正企图利用宗族权力辅佐政权,使两者更好地结合起来,以维护清朝的统治。但是这种改变,破坏了政府司法权的完整性,造成了政府与宗族的矛盾。因而族正和处理族人司法权的律例能否长期存在,就成了问题。乾隆初年把族正给否定了,至二十二年重新设立,可见雍正父子是在探索如何更好地进行族权与政权的配合问题。
雍正十年,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张照奏称:读《圣谕广训》有“甲置义田以赡贫之”之教,其祖张淇用己一千亩作为义田,赡养同族的贫民,现今请求皇上允许立案,在政府注册,载入县志,该项土地不许别人夺取,即使张淇子孙也不得出卖,他人亦不能私买,违者照律治罪。如此则该项田产可以长期保持,以利解决贫宗的生活问题。雍正见这是响应他的号召,高兴地允许立册存案,并说:“张淇以己田作为公产赡养宗党,其敦本厚族之谊可嘉”,应当表彰他这种义举。张淇用私田作义田,建立义庄,经张照的登记,可以长久地保存,土地不仅他人禁止侵犯,连政府也保证不损害它。义庄开始于北宋的范仲淹,他的事业继续维持下来。该族范瑶又以己田一千亩扩建它,收租赡族,其扩充部分,亦申请立案。该义庄所在地的江苏巡抚尹继善奏称,范瑶的行为是受皇上《圣谕广训》教导的结果,现在“化行俗美,群黎编德,三吴士庶,莫不闻风兴起,咏歌盛世,传为美谈”。雍正说范瑶义风可嘉,应当鼓励,于是将他从候选知州补授为员外郎。雍正同时教训尹继善:“地方上偶一善事,何得遽云化行俗美,群黎编德?”他不以有少数义庄为满足,希望大量出现,以实现他倡导义行的主张。义田、义庄的地租,一部分用作赡济宗族内贫宗成员。雍正号召置立义田,是利用宗族的力量实行互助,减少政府的压力,让那些不稳定因素因为生活问题得到解决而暂时稳定下来。这也是用宗族制度支持政权的一种方式。
雍正表彰义庄的建立者,仅仅是他旌表义行的一个内容。元年(1723年)二月,他命礼部讨论建立忠孝节义牌坊事务,他说以前疆吏把此事当作形式,从未认真执行,富室巨姓滥膺表扬,穷乡僻壤的孝子节妇反遭隐没不闻,督抚学政必须加以调查。报请旌表,申请人需要到县城,要花路费,胥吏讨索酒食钱,这笔开销,造成贫民不能申请。雍正着意于贫寒之家,就是要在实际上扩大旌表对象,以发挥它的影响力。礼部遵照雍正指示,议请建立两种祠宇:一为忠义孝悌,一为节孝妇女。建坊银两由政府发给,雍正批准了。实行情况各地不大相同,但都比较重视。
雍正设立族正,倡导孝道,把封建统治真正深入民间,把人民置于保甲与祠堂交织的严密罗网中。他这样做,使政权自上而下地支持族权,宗祠又自下而上地维护政权,二者结合,封建统治就更加稳固了。雍正实施行政机构改革,加强了皇权,加上这些地方组织的强化,增强了政府统治力,所以雍正时代,从上到下,封建统治更加严酷。
8.兴文字狱,加强思想统治
为了牢牢控制天下,维护自己的家族统治,雍正皇帝还把自己的权力贯穿到了老百姓的思想上。对于那些敢于自由表达思想的士人们,他大兴文字狱,力图倚此禁锢人们的思想。
文字狱是封建统治者树立权威、维护政权的一种有效方式,帝王们拿士大夫开刀,为的是“杀鸡吓猴子”,迫使全体臣民慑服。每一文字狱的构成,总要扣上“叛逆”的帽子,似乎看上去有很大的“敌我矛盾”。其实只要看一看案情就能明白,那是用作借口的护身符,实际上不是那么回事。文字狱的案件,几乎全部是冤案、假案、错案,罪名是罗织而成的,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雍正时,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激化,文字狱除了用作镇压具有反清思想的知识分子外,同时又成了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工具。案件数目增多,罪名苛细,吹毛求疵,故意罗织成狱。许多案件,并不只是单纯由于文字内容获罪,而是雍正以文字为借口,打击政治上的异己势力。例如大将军年羹尧恃功骄纵,雍正蓄意诛杀他,给年羹尧制造了很多罪状,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年在奏折内将“朝乾夕惕”错写成“夕惕朝乾”,雍正指责“年羹尧非粗心办事之人,直不欲以朝乾夕惕归之于朕耳。观此,年羹尧自恃己功,显露不臣之迹,其乘谬之处,断非无心”,这分明就是罗织罪状。
汪景祺写《西征随笔》,因其中有讥讪康熙的字句,故被处决;钱名世是当时名士,雍正很讨厌他,赐他一块“名教罪人”的匾额羞辱他,因为汪、钱二人都是年羹尧的羽党,汪是年的记室,钱则在诗文中吹捧了年,这是他们得罪雍正的真实原因。考官查嗣庭,出了“维民所止”的试题,被认为是将“雍正”二字砍去了脑袋;谢济世注释《大学》,被告发诽谤程朱;陆生柟写《通鉴论》,被认为反对郡县制,赞扬分封制,有朋党之嫌。实际上,这些案件都和党争有关,查嗣庭依附隆科多,谢济世、陆生柟依附李绂、蔡珽。雍正通过这些案件,要惩戒知识分子,不得依附权门、朋党勾结、非议朝政,因此,处分很严厉。
最有名的文字狱是曾静、张熙案。雍正六年(1728年),湖南人曾静令其徒张熙,投书川陕总督岳钟琪,称他是岳飞的后裔,劝他起兵反清,并列举雍正有弑父篡立、杀兄屠弟的罪行。岳钟琪向朝廷告发,穷治主使,查出曾静的反清思想是由于读了吕留良的著作而产生的,又查出他对雍正的指责是从已被镇压的雍正诸弟允禩、允禟手下太监那里听说的。于是,雍正把打击的锋芒指向了吕留良的子孙、门徒以及允禩、允禟的余党。
吕留良是清初的著名学者,死去已四十余年。在他的著作中有强烈的反清思想,极力申明华夷之辨,认为这比君臣之义更为重要;又抨击清朝统治,称“今日之穷,为羲皇以来所仅见”,这原本是清初很流行的思想。雍正为了消弭下层人民中以反清复明为号召的起义,进一步泯灭汉族的民族意识,就借此案大做文章。多次发布谕旨,并把这些谕旨刊刻公布,称《大义觉迷录》。其中,极力驳斥传统的华夷之辨,认为这种区别是由于古代疆域不广,实际上华夷都是一家人,舜为东夷之人,周文王为西夷之人,“本朝之为满洲,犹中国之有籍贯”,满汉是一体的。对人的看法、评价应以五伦为准则,而不应该以民族来区分。“惟有德者可为天下君。我朝肇基东土,德教宏敷,仰承天命,为中外生民之主,为臣民者不得以华夏而有异心”。雍正提出的这种观念有一定道理,反映了中国国内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联系的更加紧密和各民族融合的日益加深,是不同于儒家传统的华夷之辨的。但是,他发布这些谕旨的目的在于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打击反对势力,借题做文章。雍正对吕留良一家和门生处理极严,将吕留良及其长子吕葆中开棺戮尸,吕的学生严鸿逵监毙狱中,戮尸枭示;吕的另一儿子吕毅中和另一学生沈在宽斩首,此外,将吕的私塾弟子,刊刻、贩卖、私藏吕留良书籍的人有的斩首,有的充军,有的杖责,吕、严、沈三族妇女幼丁给予功臣家为奴。奇怪的是,主犯曾静、张熙却免罪释放,据雍正的解释,曾静、张熙是误信了吕留良的邪说和允禩、允禟余党的流言,是受迷惑的从犯,故免罪释放,予以自新之路。并声明“朕之子孙将来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躬而追究诛戮”。但乾隆即位后,不理睬雍正的遗言,仍将曾静、张熙处死。
雍正开了很恶劣的先例,他大兴文字狱,以之作为控制思想、打击政敌、提高自己权威的手段。之后清政府经常以文字罪人,并且都以大逆不道论处,治罪重,株连众。乾隆朝,文字狱成为家常便饭,案件比康熙、雍正两朝合计增加四倍以上。康熙、雍正时的文字狱,主要打击的对象是具有反清思想的士大夫或政治上的反对势力,获罪的大部分是官吏和上层知识分子,尽管也是随意罗织罪状,但多少还抓有点治罪的理由;乾隆时的文字狱,更是望文生义、捕风捉影,硬加上“莫须有”的罪名,获罪的人有很多是下层知识分子。除了有几起追查清初人著作中的反清思想之外,乾隆朝的极大部分文字狱并没有反清抗清的政治倾向,纯属深文周纳,滥杀无辜。它的唯一作用,就是在知识分子中造成浓重的恐怖气氛,显示皇帝生杀予夺的专制淫威。雍正一朝,文字狱使文人明白一点:莫谈国事。
9.秘密立储,保权力顺利交接
生命快到尽头时,权力会随之转交到新的继任者手中,为了防止家族内部因权力过渡而打得头破血流,雍正创造了秘密立储制度,保证了他死后权力的顺利交接,防止了家族内部的斗争,避免了兄弟相争、手足相残。
乾隆继统,不是雍正亲口宣布,而是靠秘密立储和传位诏书顺利实现的。秘密立储制度,是雍正鉴于康熙晚年,因立储不当而导致内宫动荡,而绞尽脑汁想出的一个创举。
雍正即位不到一年,即创秘密立储,把继嗣写出,藏于匣内,秘不示人。元年八月十七日,雍正召见总理事务王大臣、满汉文武大臣、九卿于乾清宫西暖阁,宣布立储的原因和办法。
雍正说,圣祖仓促立储,并能够取得成功,是因为他“神圣睿哲,自能主持”。今天,我为了社稷的长治久安,更要及早为计,不过考虑自己的孩子尚幼,不便公开建立,于是,想出秘密建储的方法。他说:“今朕特将此事亲写密封,藏于匣内,置之乾清宫正中世祖章皇帝御书‘正大光明’匾额之后,乃宫中最高之处,以备不虞。诸王大臣咸宜知之,或收藏数十年,亦未可定。”
这储君是谁,其本人不知,诸臣不晓,只有皇上一人预定。而“正大光明”之匾,更是谁都不能碰的。雍正宣布之后,问诸臣有何意见。
隆科多慌忙奏称皇上“圣虑周详,为国家大计发明旨,臣下但知天经地义者,岂有异议,惟当谨遵圣旨”。于是,雍正令众臣退出,只留下总理事务王大臣,将密封锦匣藏于“正大光明”匾后。
雍正所实行的是中国历史上没有过的新的立储方法,雍正预定的接班人是皇四子弘历,即乾隆。康熙生前就十分喜爱这个小孙子,因此,有说法说康熙之所以传位给雍正,就是为了将来让弘历当皇帝。
为了保密,雍正在对待弘历与诸子上没有异样,特别是令弘历、弘昼承受基本相同的待遇,时或命他们代行祭天、祭祖之礼,同日封王,共参苗疆事务。但有两件事,被后来乾隆君臣认为,是雍正立弘历为储君的一种暗示:
一是将弘历招致养心殿,给他一块肉吃,而没有赐给弘昼,因此,弘历认为赐他一块胙肉,大有深意。
二是弘历被雍正封为“宝亲王”,这封号被《清高宗实录》监修总裁官庆桂等,解释为将授大宝的表示。所谓“宝”,就是将有大宝——玉玺,践位。
这些虽是他们根据弘历嗣位事实进行的推测,但应该说,也符合雍正的心愿。
雍正除了在乾清宫放置密诏之外,另书内容相同的传位诏置放在圆明园内。保留两封诏书分头放置,可见,雍正对立储的高度谨慎。
八年九月,雍正生了一场重病,自觉寿命不长,于是,将圆明园诏书之事,秘密告诉张廷玉、鄂尔泰两位近臣。雍正又于十年正月向鄂尔泰、张廷玉作了说明,说“汝二人外,再无一人知之”。直至雍正死在圆明园,弘历以尽孝子之分,惟事哀号。
这时,张廷玉、鄂尔泰,向允禄、允礼等人说:“如今新主继统是急事,大行皇帝曾示我二人有密旨,应急请出。”诸人同意,但总管太监说不知圆明园有这样一道密旨,所以,不知藏于何处。张廷玉说:“大行皇帝当日密封之件,谅亦无多,外用黄纸固封,背后写一封字者即是。”
于是,据之取出,这便是传位于弘历密旨,由张廷玉就灯下宣读,众臣拜请弘历受命,弘历随即令允禄、允礼、鄂尔泰、张廷玉辅政。这样,以两位皇叔和满汉大臣代表的鄂、张四人组成的总理事务王大臣辅佐弘历,保证雍正继嗣统治的稳定。
整个接班过程,毫无差池。雍正的秘密立储制度也十分成功。雍正立太子,收到了立国本以固人心的政治效果;同时,避免了历史上屡见不鲜的由“明立东宫”导致的诸皇子勾心斗角争储位,储君与皇帝争权,储贰骄纵等弊病。
这个制度,可以挑选合适的皇子为储君,不限定长子继位,有“传子传贤”的意思,比汉族实行了上千年的嫡长制要好得多。乾隆继位后,认为这个办法好,于是遵奉实行,于元年(1736年)七月,也就是即位不到一年时,就预书皇二子之名,藏于“正大光明”匾后。
由于皇二子早死,乾隆又密立皇十五子,时为仁宗;之后嘉庆、道光也都相继用这个方法立嗣;咸丰只有同治一子,故无需用秘密立储法;同治、光绪都没有儿子,就无从采用这个办法了。从乾、嘉、道、咸诸君的继统来看,秘密立储方法是相当成功的,自雍正以后,历史上不止一次出现的争夺储位的斗争也就基本绝迹了。这不得不使人再次回忆并赞美雍正的用心周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