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城市(1/1)
罗马政府在不列颠的运转离不开地方自治机构,而城市是比藩属国更成熟的自治形式,其发展具有鲜明的罗马特色。城市生活是古希腊、罗马文明的标志性特征,在希腊、罗马人看来,没有城市作为舞台,文明的生活不可想象。亚里士多德认为,生活在城市中,除了能够实现广泛的经济自给,更能让人向往优良的道德生活,获得善与幸福,摆脱野蛮状态,隔离于城市之外者,非野兽即神祇。“城市”(polis,civitas)一词蕴涵的文化理想主义在希腊罗马社会根深蒂固,连奥古斯丁这位站在古典世界和基督教世界交界处的基督教福音的代言人,在发挥其恢弘玄奥的历史哲学时,亦不自觉地取“上帝之城”(De Civitate Dei)作为隐喻。
西方古代的城市(civitas)由两部分组成:“市区”(oppidum)和“周边地区“(territorium)。”市区”指一个城市的中心,围绕市区的是它的“周边地区”,即大小不等的农村地区,其疆域往往和其他城市的周边地区相连,中间隔以“界石”(terminus)。因此,"civitas"意味着城市和农村都统一在一个行政单位下。但需要强调的是,这很少意味着周边地区受市中心的直接管辖,材料的匮乏使人们对周边地区的治理情况知之甚少。应当指出,罗马帝国的土地只有两类:城市土地和帝国土地。后者包括皇家地产、皇家的矿山和采石场以及主要位于边境地带的军事土地。帝国土地远远少于城市占有的土地,所以,在某种程度上,罗马帝国仿佛是由众多城市拼合而成的一幅马赛克。
尽管不列颠土著在罗马征服前有社会聚合的趋势,但希腊罗马人意义上的城市生活对不列颠人来说是陌生的。凯撒入侵不列颠时注意到,不列颠所谓的“市区”(oppidum),不过是一些当地土著用来避难的、带有防御工事的森林地区。罗马扩张伴随着罗马价值观的推广,众所周知,在公元头两个世纪,外省中迅速掀起城市化运动,不列颠成为罗马行省后,自然也就要按罗马的方式城市化。在罗马不列颠时期,整个不列颠岛上建立了大约25座城市,它们主要集中在东南部,而非北部或西部的军事区。不列颠城市化步伐之快令人印象深刻:它基本上始于公元69年,止于2世纪中叶,这以后就没有再建立新城市。不少城市至今仍然存在,但罗马时期的遗迹早已深埋地下,无法进行充分的考古发掘,因此也就无法系统而深入地了解每座城市的发展历史。
对罗马人而言,城市首先是一种行政体系,建立城市是在对外扩张过程中为治理新征服地区而采用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是道道地地罗马式的,其鲜明的罗马印记被打在对城市地位的划分上。
罗马城市分为三类,在共和时期按法律地位的高下依次为“殖民市”(ia,一译“屯市”)、“自治市”(municipium)和“异邦城市”(civitas peregrina)。到帝国时期,殖民市和自治市在帝国西部仍很普遍,但这两者,尤其是自治市,在帝国东部却不常见。
殖民市本质上是罗马城的翻版,它是罗马公民的定居点,其体制与法律完全仿效罗马城。在意大利境外,殖民市主要用来安置退伍老兵。已知的不列颠殖民市共有四座:科尔切斯特、林肯、格洛斯特和约克,前三座最初都由退伍老兵组成。
科尔切斯特是不列颠的第一座罗马城市,在罗马征服前,这里是德里诺旁得斯人的中心,他们是第一个接受罗马人保护的不列颠部落。早在公元43年克劳狄征服不列颠之初,科尔切斯特就有一个罗马军团的营垒;后来,随着罗马边界北移以及第二十军团西迁,这里在公元49年变成了殖民市。"ia"本意为“农夫(i)的团体”,因此,在牺牲原有居民利益的基础上向这些老兵提供土地属于题中之意。在高卢南部的奥朗日(e,罗马时期叫Arausio),退伍军人在建立殖民市的同时就从当地部落手中强占了最好的耕地。同样,科尔切斯特的老兵也把当地人赶出家园,仿佛这里“是他们的可以任意处理的礼物一样”。塔西佗还谈到这样做的动机:“这些老兵的任务是准备应付叛乱,并且训练当地的友好居民,使他们习惯于奉公守法的生活”。因此,设立殖民市的首要目的,是确保国家安全,并利用可靠忠实的人控制不受信任的民族。与此同时,又可以解决退役老兵的安置问题,以免他们回意大利会引起日后的政治隐忧。科尔切斯特恐怕容纳了所有在公元60年之前退休的军团老兵,此外,这里也是罗马不列颠最早的省会城市。所以,毫不奇怪,波迪卡在公元61年发动起义时,立即得到德里诺旁得斯人的支持,而起义军首先攻击和摧毁的就是这座殖民市。
林肯和格洛斯特都在公元1世纪末以前成为殖民市:林肯在图密善统治时期,约在公元90年,这里拥有罗马不列颠最好的地下排水系统;格洛斯特则在涅尔瓦时期,约在公元97年。这两处地方也为在废弃不用的军团基地安置退伍老兵提供了便利,可能容纳了几百名士兵及其家人。尽管殖民市居民中不乏当地土著和外来移民,但在最初的殖民者中,祖籍地中海的人可能占据了相当大的一个部分,据估计,意大利人在科尔切斯特占50%、在林肯和格洛斯特占20%-25%,他们很可能成为一个特殊的、排外的社会群体。
随着时间推移,军队日益从当地人中招募,老兵殖民市相应减少,殖民市的头衔渐渐被授予行省中一些已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城市,从哈德良统治时期起,这种情况就逐步盛行。在不列颠,约克极有可能是通过这一途径在3世纪初从自治市升为殖民市,它原来是不列刚提斯人的领地,公元71年被第九军团征服之后在这里建立了军营,经过修缮后,这里的军营占地50英亩,可容纳6000士兵。军营东南部逐渐发展成永久的平民聚落,供大量随营人员和以士兵消费为生的商人居住。到2世纪晚期,这里迅速发展,街道和公共建筑都出现了。塞维鲁出巡不列颠时,把约克指定为北部下不列颠的首府,并在此坐镇指挥对苏格兰的军事行动,约克应该就是在这一时期晋升为殖民市的。总之,殖民市是罗马征服者的样板城市,它们仿佛是点点灯塔,星散在非罗马的汪洋大海中,供人们张望和仰慕。
自治市与殖民市不同,它不是在移入罗马公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而是直接建立在原有的定居点上。此外,从克劳狄(也可能是从韦伯芗)起,自治市的大多数居民不享有完全的罗马公民权,而只有“拉丁权”(ius Lati或Latium)。拉丁权是罗马人赋予拉丁公民的特权,其中重要的,是与罗马人的贸易权(ius ercii)和通婚权(ius ubii)。在共和末年帝制前期,罗马人把拉丁权赐予行省中的某些城市,使这些外省城市从异邦城市一跃成为“拥有拉丁权的自治市”(municipium Latiniiuris),而自治市的行政长官卸任后即可获得罗马公民权。大约在2世纪哈德良统治时期,又出现了一种“大拉丁权”(Latium maius),在拥有大拉丁权的自治市中,只要成为市议会成员(decuriones),就能获得罗马公民权。拉丁权与罗马公民权的不同点主要在于:拉丁公民既不享有罗马城的选举权,又没有在罗马城的民众会议上表决立法的权利。但这两种权利对外省的罗马公民而言意义不大,因为他们离罗马太远,除了个别财力雄厚、又有政治野心的人以外,外省罗马公民的参政权实际上和罗马本身关系甚微。更何况这两种权利在进入帝制后连表面的意义也丧失了:选举行政官的权利在提比略皇帝当政时已被移交到元老院;而民众会议的立法权在皇帝“威名”(auctoritas)的笼罩下只是一块橡皮图章,到1世纪末2世纪初,民众会议就停止立法了。拉丁权就本质而言是介乎异邦人(peregrinus)和罗马公民(civis Romanus)之间的身份或地位,是上升到罗马公民权的过渡或中介。
罗马把拉丁权授予外省城市的意义,从“拉丁权”一词的词义变化即可看出,“Latium”原为意大利的地名(即“拉丁姆”),这里居住着罗马人最亲密的盟友。但它渐渐被罗马人运用到拉丁姆以外的地方,用来指那些具有拉丁公民地位的人。同盟战争(公元前91-88年)以后,此词的社会、政治内涵(拉丁权)最终与原有的地理、部落概念(拉丁姆)彻底分离。因此,罗马人将拉丁权授予某个行省城市,就等于承认这个在传统上与罗马缺乏联系的城市在地位上与拉丁姆地区同等重要。将拉丁权作为一种政治制度移植到意大利境外,既可以通过拉近罗马与外省城市之间的心理距离来消解由地理距离造成的离心倾向,又可以把外省精英逐步吸收进罗马的统治集团,以扩大统治基础。因此,拉丁权成为促进帝国西部地区罗马化的重要手段。
在不列颠,目前唯一能够确信为自治市的城市是圣奥尔本斯(St Albans),在罗马征服前,这里是卡图维劳尼人的中心。据塔西佗记载,它在1世纪中叶就获得自治市地位;到公元61年显然已繁华到了让波迪卡发动进攻的程度,并最终被她付之一炬。但之后又渐渐恢复,到3世纪早期,它占地125英亩,在罗马时期是规模仅次于伦敦的第二大城市。
伦敦在所有罗马不列颠城市中比较特殊,它在克劳狄征服时期发展成外来商人和手工业者云集的贸易中心,是不列颠与欧洲大陆进行贸易的重要港口。波迪卡起义后,它取代科尔切斯特成为罗马不列颠行省的行政中心,到1世纪末,它已成为罗马不列颠最大的城市。不过,伦敦的鼎盛期出现在2世纪,尤其在公元122年哈德良皇帝出巡不列颠后,这里拥有了众多的公共建筑,但之后不久便被一场大火焚毁。考古学家发现了这一时期大量的烧焦的建筑碎片,尽管那个时代的作家们从未提到这场大火。大火毁掉了大部分城市,却烧不尽伦敦的优越地理位置,它很快恢复生机,到140年时,人口已达到4.5万——6万人,并拥有阿尔卑斯山以北最大的会堂(basilica)。然而,进入2世纪后半叶,伦敦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人口上似乎都开始萎缩,其原因不明,有学者认为是受到公元165-190年横扫西欧的瘟疫的影响,也有人认为与哈德良皇帝放弃帝国扩张的政策有关,因为它使许多伦敦商人失去了价值不菲的订单。尽管伦敦在随后的罗马时期依旧在整个行省中举足轻重,但它似乎一直没有从这次衰落中完全恢复。伦敦的政治经济地位虽然显赫,但它的法律地位却不见于任何史料记载,很多学者相信它可能在1、2世纪之交也成了自治市,有的甚至认为它最终被升格为殖民市,但这些观点得不到确切证据的支持。
如果说殖民市是灯塔,自治市就好比被灯塔照亮的光区,而异邦城市则是落在光影之外的区域。异邦城市是行省中普通的地方行政中心,数量最多,在外观上未必逊色于前两类城市。在不列颠,它们一般是在原有部落中心或藩属国首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最大程度地保留了不列颠人的地方认同。不过由于相关史料过于缺乏,因此无法确切了解这些城市的发展历史。锡尔切斯特原为阿德来巴得斯人的中心,其北部多布尼人(Dobunni)的领地上先后出现了三座城市:一座就是殖民市格洛斯特,另一座是多布尼人原来的中心巴更顿(Bagendon),但由于附近驻有罗马军队的赛伦塞斯特兴起,它被逐渐放弃了。从规模和建筑来看,赛伦塞斯特在经济上显然比格洛斯特更加繁华。比尔盖人的领土位于阿德来巴得斯人领土的南部,其中心就是今天的温切斯特(Venta Belgarum)。莱斯特(Ratae Coritanorum)是原来土著部落科瑞艾尔陶维人(Corieltauvi)的中心,凯尔文特(Venta Silurum)则是西路里斯人的中心。上世纪60年代在卡马森发现的Moridunum Demetarum,原来是铁器时代住在威尔士的德买提人(Demetae)的中心;奇切斯特曾是藩属王柯基杜姆努斯的首府。坎特伯雷(Durovernum tia)是铁器时代住在肯几姆地区的人的中心,不过到公元69年以后,这里才出现城市发展的迹象。诺里奇附近的凯斯托(Venta I)原为伊凯尼人的领地,伊凯尼人在波迪卡起义失败后遭到罗马的密切监控;意味深长的是,与前面那些异邦城市不同,凯斯托并不是伊凯尼人原来的政治中心,虽说它在图拉真皇帝时期还是获得了城市地位。哈德良皇帝出巡不列颠时,很可能着手处理分布广泛的不列刚提斯人的自治问题,奥尔德伯勒(Isurium Brigantium)可能就在这一时期成为城市。当然,如前一章所述,也有些异邦城市,比如埃克塞特和罗克斯特(Viro oviorum),与殖民市一样是在废弃的军团营垒的基础上建造而成的。
与殖民市、自治市这样的特权城市不同,异邦城市的居民既无罗马公民权,亦无拉丁权,所以他们无权向皇帝本人直接提起诉讼,而完全处在总督的司法权之下。另一项重要区别是,殖民市和自治市都与罗马签有“条约”(lex data,意为“给出的法律”,即与城市体制及治理相关的条例),它由一位得到授权的执法官发布,并刻在青铜板上,现存的这类“条约”全都出土于西班牙南部。但异邦城市与罗马之间没有此类条约,这样,它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法律生活。所以从法律角度看,异邦城市更少受到罗马法的约束,反而比殖民市和自治市更自由。但它们向往灯塔,而不是自由,如同自治市要求上升到殖民市,异邦城市也想得到自治市乃至殖民市的地位,从哈德良时期起就是这样。
然而,各类城市在法律地位上的差别,却随着3世纪初罗马公民权的普及而失去了意义。不仅如此,它们在其他方面也日益趋同,比如,考古发现表明,在1、2世纪,木质建筑在罗马不列颠城镇中是主流;但从2世纪晚期开始,砖石结构越来越多。此外,主要的城市普遍筑起城墙,这可能表明它们越来越需要进行防御。
各类城市都仿照共和时期罗马城的政治体制,这是罗马不列颠城市的又一个罗马印记。所有城市都由市元老(decuriones)组成的市元老院(ordo,一译“市议院”)进行统治,在约克、林肯和凯尔文特发现的拉丁铭文已证实这个机构的存在。与罗马元老一样,市元老院成员也有一定的财产资格要求,也要像罗马元老那样,在相关城市拥有面积可观的房产。帝国东部的市元老院人数较多,比如小亚细亚以弗所的元老院有450人;但在帝国西部,一般是100人,有时更少,如西班牙南部的伊瑞尼(Irni)只有63人,这反映出帝国西部地区的城市化水平比东部地区低。像罗马执政官一样,地方城市的首席行政长官也有两人,名为“双执法官”(duoviri iuridido),任期也是一年,此二人不仅负责地方司法事宜,还主持市元老院的会议,并对公共演出和宗教庆典负总体责任。他们又有两位营造官(aedile)当助手,营造官的职责是维修公共建筑、街道和排水系统。在一般情况下还有两位财务官(quaestor)管理地方财政。在一些较早成立的自治市中,前两对行政长官被称为“四人团”(quattuorviri),但到帝国时期,这个头衔渐遭废止,韦伯芗颁行的西班牙自治市“条约”中就找不到“四人团”。每隔五年从地位尊贵的公民中选出首席行政长官,额外担任“duoviri quinquennales”(意为“每隔五年的两人”)一职,此职类似于罗马的监察官(sor),负责补足市元老院的人数(主要从尚未加入元老院的卸任行政长官中甄补)、监督公共财产的租赁、并登记对税收产生影响的产权关系之变更。殖民市和自治市中另有上文提到的维持帝王崇拜的“奥古斯都六人祭司团”(见第二章),他们虽然不承担行政任务,却肩负着维系帝国精神统一的重任。不列颠及帝国西部的异邦城市在体制上除了没有财务官和奥古斯都六人团以外,几乎与殖民市和自治市一样,不过,异邦城市的行政长官不享有罗马公民权,除非他所在的城市被授予拉丁权。
行省在仿制罗马政治体制的同时,也克隆了它的政治理念。在罗马,王政时期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的改革使富人操纵了国家的政治生活,从此确立起一条国家应该永远坚持的原则,即“不让大部分人获得大部分权力”。虽然波利比乌眼中的罗马政体是完美的混合政体,但其实质却是少数富人控制大部分权力。富人统治在以西塞罗为代表的统治阶级看来是天经地义的:公民义务之大小由他在城邦中的自身地位决定,富人因为能够对社会生活有更多的贡献,所以最有资格管理公共事务。这种寡头政治的理念被罗马人推广到被征服地区,实行起来也很容易,但要奉行两条原则:一是罗马的行政职位没有薪水,这使得只有那些拥有土地并能从中获益的人才有能力把持地方行政;二是市元老院须由卸任的行政长官组成,这样,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就支配了地方事务。罗马征服不列颠后,当地诸多部落被整合进新的城市体系中,但寡头政治的理念并未使原有的克尔特部落贵族丧失政治地位。奇切斯特发现的一块拉丁文碑铭是由“阿米尼乌斯之子卢库鲁斯”(LVCVLLVS AMMINIFIL)树立的,不少学者认为此阿米尼乌斯就是卡图维劳尼人领袖昔偌贝里努斯的儿子阿得米尼乌斯(Adminius),他被其兄弟托哥杜姆努斯和卡拉塔库斯驱逐后,曾逃到皇帝卡里古拉处避难。他的儿子卢库鲁斯在罗马征服后又成为奇切斯特的地方领袖。然而,不少城市仍保留了带有民主气息的全体公民大会,它理论上可以选举城市的行政长官,但从1世纪末2世纪初开始,市元老院的决定权就越来越大,所有重要决议须以市元老院政令的形式予以颁布,违背市元老院政令、或在重大事件的决策中不向元老院咨询的行政长官,将受到重罚。
允许乡村和部落建立城市组织并赐予相应的罗马公民权或拉丁公民权,这些都不单单是为了赐予特权和培植亲罗马的地方上层势力,同时也是为了课以义务。上文已述,罗马官员在行省中的人数屈指可数,如果得不到地方官员的协助,便无法完成行政任务,因此无论在行省司法体系的正常运转、还是在征收直接税方面,城市中的地方官员都扮演了重要角色,特别在征税方面,如果罗马规定的税额没有完成,地方官员必须自掏腰包以补足欠缺的部分——这就是为什么富人比穷人更值得依赖。应当看到,随着地方政府行政开支逐步增加,特别是在3世纪晚期以后,罗马当局越来越难以找到愿意并有能力执行这些任务的当地官员,所以,地方官员的世袭化特征越来越突出。
除了协助执法和征税,城市承担的另一项重要义务也不容忽视,即所谓的“公共弛道”(cursus publicus)。它是奥古斯都创办的一套邮政系统,虽名为“公共”,却不是为公众服务,而是公众(即各城市)为中央政府提供服务。设立这个系统,并不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而是便于奥古斯都及时取得手下将军上报的军情。后来政府官员和士兵都使用它,用它运输官方的供应品,尤其是军需。这要求各城市在经过城市(及“周边地区”)的主要道路两旁修建用于过夜的客栈(mansiones)和换马的驿站(mutationes),据4世纪初的史料,客栈之间的间距约为24-30英里,驿站间的间距约为8-12英里。罗马不列颠各城市周围都有不少公共弛道和客栈,各城市必须为旅行的官员和士兵提供食宿、牲畜和车辆。这显然不是一笔小开支,向皇帝抱怨负担过重的传闻不绝于耳。可见,作为治理行省的基础设施,“公共弛道”是罗马向城市转嫁行政负担的又一途径。
综上而言,外省城市在组织形式和政治理念上都被打上罗马的烙印,在罗马人看来,他们的制度经过几个世纪的风吹浪打和摸索探讨,已发展得相当成熟,行省城市沿袭它,便有助于各项行政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总督不必过多地干预地方事务,从而保持罗马国家精简的行政结构。对于各外省城市而言,只要它们能够完成罗马交代的任务,它们的高度自治权是有保障的。这套制度到2世纪一直平稳地发展,以至有学者说:此时的罗马帝国成了“自治城市的联盟和驾凌于这个联盟之上的一个近乎绝对专制的君主政府二者奇妙的混合体”。
城市不光是行政组织,也是文明生活的舞台和支柱,古典作家对此可谓习焉不察:他们很少认真分析城市,甚至没有试着给城市下过正式的定义。但他们无疑对舞台上的道具——即城市的外在形象——有着具体而敏感的认识。希腊人鲍桑尼阿斯在公元2世纪晚期写过一本希腊旅行指南,其中认为希腊中部的一个小城市几乎不能算城市,因为那里“没有政府建筑、没有剧院、没有市政广场、没有从泉源疏导出的水,当地人住在峡谷边上的茅舍中,这些茅舍仿佛是山中小屋”。这几个“没有”反映出希腊、罗马人意念中的城市必须“有”什么:城市不但是人群的集居地,还必须有希腊罗马式的公共建筑。罗马帝国西部地区的城市虽然在起源、地位、重要性和美观程度上差别甚大,但在城市棋盘式街道格局和希腊罗马风格的公共建筑物上却表现出高度的相似性。
以今天的眼光看,罗马不列颠的城市都很小。伦敦最大,但城墙内的区域只有133.5公顷;赛伦塞斯特97公顷,圣奥尔本斯和罗克斯特各占81公顷。余下的主要城市只有这几座城市的一半大:温切斯特55.8公顷,坎特伯雷52.6公顷,科尔切斯特、奇切斯特、莱斯特、锡尔切斯特和埃克塞特都在40.5公顷左右。林肯起先只有16.6公顷,后来才发展到39.25公顷,格洛斯特18.6公顷,凯尔文特17.8公顷,诺里奇附近的凯斯托14.2公顷。其实,与大陆上的城市比,不列颠的城市不算小:米兰(Medionum)不过133公顷,里昂127公顷,科隆97公顷,都灵(Augusta Taurinorum)51.4公顷,而巴黎(Lutetia Parisiorum)在鼎盛期也只有55公顷。面积小正是古典城市的特色所在,亚里士多德把小当作美,甚至当作维持城邦秩序的必要前提。而鲍桑尼阿斯的评价标准也不是面积的大小。
城市虽说小,在规划上却如出一辙。与克尔特世界不同的是,希腊罗马世界有一套独特而严格的城市规划方案,它可能是希腊人从东方(比如巴比伦)借鉴来的,并在马其顿时期得到发展,然后被罗马人所继承。罗马城市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是街道与街道成直角交叉,形成棋盘式的街道布局。呈矩形的街区(insue)中分布着形形色色的希腊罗马风格的公共建筑:既有市政广场(forum)、大会堂(basilica)、引水渠这样的市政建筑,也有神庙等宗教性公共建筑,还有剧院、圆形剧场、澡堂等娱乐休闲场所。
顾名思义,公共建筑是向公众开放的场所,从社会功能角度看,公共空间是公共领域的表现,具有最广泛的公共性。因此,公共建筑不仅是罗马文化的标志,也塑造着城市的生活。
罗马不列颠的每个城市都有市政广场,那是一块面积可观的四方形空地,是城市规划的中心。在所有不列颠城市中,伦敦市政广场的面积最大,有27772平方米,其中大会堂高达28米,无疑是整个罗马不列颠给人印象最深刻的纪念性建筑物。一般而言,广场位于城市两条笔直的交通要道(其专业术语分别叫aximus和deus maximus)的交汇处附近,这种格局既使市政广场位于整个道路系统的空间中心,对城市的使用者或游客而言,也成了他们视觉的中心,他们可以不费周折、通行无碍地找到市政广场。于是,这里理所当然地成为经济生活的中心——市政广场有三面环绕着可以挡风遮雨的柱廊,这里店铺林立,人们从四处而来从事买卖。不列颠大多数精细的陶器和玻璃依赖进口,但本地产的日用器皿供应稳定,从2世纪开始,凯斯托开始大量生产高品质的杯子和碗,其销路遍及不列颠,有些甚至出口到欧洲大陆。比较典型的商铺是狭长的房屋,店面紧靠街道一侧,店主本人就是工匠,而商铺同时也是作坊。房屋的业主也住在这里,一般住在楼上,有时也住在里屋。
市政广场不仅是经济生活的公共空间,还是政治生活的公共空间。广场的另一面是大会堂,大会堂往往是城市中最抢眼的建筑,好比中世纪城市中的大教堂。它是一座长方形的大厅,内设一座主厅、两个侧厅,主厅两边有两列柱子,柱子上方构筑一层顶阁,开两列侧窗取光,使大厅内部显得宽敞明亮。在柱子之外设置了一座半圆形的元老院(curia)。整个大厅供人们举行政治聚会,讨论和交流关于城市事务的信息,其两端还有供人发表意见的论坛,而元老院是市元老们商议本城公务及审理法律诉讼之所在。正因为如此,带有大会堂的市政广场被当作一个标志,表示这个社团有自治权。若知道广场在什么时候建立,往往就能推断出一座城市在什么时候开始拥有地方自治权,譬如,奇切斯特、温切斯特和锡尔切斯特原来都在藩属王柯基杜姆努斯统辖的范围内,而三座城市的市政广场都建于弗拉维王朝后期,这在时间上与柯基杜姆努斯之死相吻合,因此,可以肯定,三座城市在柯基杜姆努斯死后都取得了自治权。
大会堂附近往往有神庙,这里是宗教崇拜的圣地。不列颠神庙在建筑形式上分为古典式和罗马——不列颠式两种,前者为数极少,以科尔切斯特的克劳狄神庙为代表;后者为绝大多数,顾名思义,罗马——不列颠式在风格上受希腊罗马建筑风格的影响,同时又融入了当地的特色。这类神庙很多建于3-4世纪,且很少带有铭文,其供奉的神灵只能根据残存的浮雕和还愿品来推测。此外,许多神庙是通过铭文记载才被人们知道的:奇切斯特有海神尼普顿和密涅瓦的神庙,约克有赫拉克勒斯和埃及冥神塞拉皮斯的神庙,伦敦有埃及女神伊西斯的神庙——显然,这是由外来的商人或水手建造的。不过,无论风格如何,所有神庙都应该是石制(或至少有石制墩座),都带有圆柱、壁柱和三角墙等装饰部分,一如整个地中海世界的那样。
罗马的宗教政策是宽容,但宽容的目标不是宗教自由,而是实用主义。罗马人修建神庙供奉神祇,他们相信这些神祇能保卫罗马国家,个人和群体必须先遵循祭拜的仪式,然后才有信奉各种宗教的自由。与这种理念相冲突的宗教就容易遭到镇压或迫害,譬如犹太教和基督教。在罗马看来,只信仰一个神并否认其他神存在,无异于否认罗马国家的立国之本即多神教信仰,因此就破坏了众神与罗马之间的契约,威胁到国家安全。按照这种理念,大大小小的神庙首先是现实政治的投影,它们表达了臣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罗马神庙常常是元老们聚会的场所,也是存放国家档案的地方,在帝国时期,神庙也是皇帝们收藏从各地掠夺来的战利品的地方。
行省中的神庙是对罗马神庙的模仿,因此其政治功能也就被沿袭。虽然迄今为止,尚未在不列颠发现供奉罗马三主神(朱庇特、朱诺、密涅瓦)的卡庇托林神庙(capitolium),但根据帝国其他地方的通例,每个殖民市和自治市都应该有。卡庇托林神庙以及供奉皇帝的神庙都位于市政广场和大会堂附近,这反映了宗教中心和行政中心之间的关系。这样,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波迪卡及其手下的起义军会把科尔切斯特的克劳狄神庙当作“永久的残暴统治的堡垒”(arx aeternae dominationis),必须焚之而后快。尽管铁器时代的不列颠不将统治者作为神(divus)来崇拜,但这里表现出的敌意显然是政治的,而非宗教的;是对罗马占领者的反感,而非对外来崇拜的抵制。波迪卡起义发生在罗马征服之初,也是罗马不列颠历史上唯一一次对罗马统治的大规模反抗。随着人们对罗马统治带来的和平安宁有了切身体会,他们对作为罗马统治之象征的神庙便习以为常了。约20年后,阿古利可拉总督把修建神庙和市政广场当作行省发展的必要举措,予以私人的鼓励和公家的协助。值得注意的是,塔西佗的原文把神庙排在市政广场之前,神庙对于统治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另一方面,维持神庙和举行官方祀典是由城市中的祭司负责的,但这些祭司与罗马征服后被取缔的克尔特人的宗教领袖督伊德僧侣们有着本质的不同。督伊德教僧侣像古代西亚和埃及等地的神职人员一样,是掌握专门知识并拥有特权的祭司阶层,垄断了教义和法律的解释权。而罗马祭司既不扮演循循善诱、助人克服精神危机的道德领袖的角色,也不参加指点迷津、提供忠告的聚会,他们没有与神沟通的专门知识,而只是各城市任命的官员,其中负责帝王崇拜的“奥古斯都六人祭司团”
甚至由释奴组成。由于站在权力的金字塔之内,所以罗马祭司不具备独立于国家之外的权力,类似于中世纪教会与国家之间的那种对抗关系也就不可能存在。
城市中用于公共娱乐的建筑有三种:剧院、竞技场和圆形剧场。无论是作为建筑形式的剧院,还是剧院中上演的作为文学体裁的戏剧,都由罗马人引自希腊,但无论剧院还是戏剧都抓不住罗马人的心。《婆母》是罗马戏剧家泰伦提乌斯(公元前2世纪)的名作,但首演之时就无人理会,因为观众赶去看一种流行的集体舞蹈了;再演时仍未成功,因为看到一半,观众听说角斗将开始,就再也坐不住了。此外,剧院常常用于举办希腊罗马的宗教仪式,鉴于纯希腊罗马的宗教建筑在不列颠也极少见,不列颠城市中鲜有罗马剧院就不奇怪了。目前只在坎特伯雷、圣奥尔本斯、科尔切斯特和亨伯河上的布劳(Brough-on-Humber)发现了剧院的遗迹。在圣奥尔本斯,当地剧院的遗址在4世纪时被经常用来倾倒垃圾。
相形之下,竞技场和圆形剧场更受欢迎,那里是举办赛车和斗兽、角斗的场所。但考古学家直到2004年才在科尔切斯特发现了一座竞技场的遗迹,这是迄今为止在不列颠发现的唯一的竞技场。赛车是非常昂贵的娱乐活动,不列颠恐怕没有一座城市能养得起职业赛车队。不过,在林肯郡一所乡村别墅中发现过一幅栩栩如生的赛车场面的马赛克,而林肯市内则发现了一座驾车男孩的雕塑残片,说明这里可能有过业余的赛车手。科尔切斯特发现了一个绘有赛车场景的杯子,上面的一行字表明克莱斯凯斯(Cresces)获得了胜利(“向克莱斯凯斯欢呼!”),而他的三个对手赫尔拉克斯(Hierax)、奥林帕斯(Olympas)和安提娄库斯(Antilochus)被击败了。如果这四个人是真实的历史人物,那么从姓名上判断,克莱斯凯斯来自罗马帝国西部,另外三位职业赛车手则来自帝国东部。因此,有理由相信不列颠人也曾为赛车兴奋过,就像今天没有承办过世界杯的城市也为足球兴奋一样。
圆形剧场到处可见,伦敦、奇切斯特、赛伦塞斯特、多尔切斯特(Durnovaria)、卡马森、凯尔文特、锡尔切斯特等地皆有发现。意大利和高卢南部的剧场是石制的,而不列颠的圆形剧场多系造价低廉的土制或木制剧场,极易日久匿迹。以伦敦为例,这里的圆形剧场可容纳5000余人,初建于公元70年,完全是木制结构,到2世纪早期进行了一次翻修,竞技场内圈围墙和剧场入口被改为砖石构造,但剧场其余部分不变,依然为木制结构。1988年,由于发现了一小段砖石围墙,才发现了这座圆形剧场。因此可以预见,不列颠圆形剧场的实际数目应当更多,那些地位更高的殖民市和自治市就不可能没有。与大陆上富裕的城市相比,不列颠圆形剧场的规模较小,所举办项目之耗资也可能更低,不列颠居民恐怕不能像罗马人那样看到犀牛、狮子或大象,而只能欣赏牛或熊之间的打斗。更多更确切的证据表明,在圆形剧场中,角斗仍然最富有吸引力,手拿三叉戟和网的角斗士与全副武装、手持盾和剑的角斗士之间的打斗是其中最传统的一种。约在公元204年,年薪6万等级的代理官狄迪乌斯·马里努斯(L.Didius Marinus)负责在高卢、不列颠、西班牙、日耳曼和里提亚招募并训练角斗士。1965年,萨福克郡发现了角斗士用的青铜头盔,伦敦等地还出土了角斗士的小雕像。角斗士佩戴的折叠腰布也有发现,一位名叫马提亚里斯(Martialis)的角斗士被其妻葬于伦敦,他或者他的妻子来自东方,因为墓志铭是用希腊文镌刻的。科尔切斯特发现的一个玻璃杯上绘有四对角斗士,并附有他们的名字,毫无疑问,他们就是当时的明星。
不列颠的圆形剧场可容纳几千人,占地面积颇大,一般位于城市郊区,而不少剧场的面积和城市人口颇不相称。这些因素加起来使人相信,演出不仅吸引了市区观众,也让周边的人一起参加。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娱乐场等级森严,奥古斯都为了制止观看比赛时的混乱无序,曾规定不论何时何地举行公演,第一排座位应留给元老。非但如此,军人和平民、平民中的已婚男人和未成年男孩都被划定在专用座区。社会等级的差异以及统治阶级对社会的控制由此反映在剧场的空间布置中,使人们对自身所属的位置、等级和社会群体有所意识。但是,这种等级意识却难以转化为等级冲突,由角斗、赛车激发的热情在古罗马并无等级之分,西塞罗喜欢夸耀自己用公演的时间写书,但他其实却挤在人群中观看了公演,并把看到的东西写信告诉他的朋友。皇帝康茂德对角斗的迷恋,在电影《角斗士》中表露无遗。人们无论贵贱,聚合一处,观看同样的演出、发出同样的呐喊、体验同样的激动,散场后又谈论同样的话题,回味同样的场景。如此相同的经历滋生一种集体意识,使整个城市拥有一种共同的情感,形成一种区别于其他剧场、其他城市的整体意识。更重要的是,这种整体意识与等级意识并不矛盾,前者的强化不意味着后者的弱化,两者更像是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两股水流,它们的交融一方面模糊了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的差别,缩小了等级的鸿沟,另一方面又巩固了人们对现存秩序合理性的认同。
罗马的澡堂是举世闻名的,洗澡是罗马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1世纪中叶,若每天不洗一个澡,就被人认为很奇怪。罗马人在各处都留下澡堂,不列颠也不例外,澡堂在不列颠是一种普遍的罗马建筑,一般位于市政广场和大会堂附近,任何够得上文明的城市应至少拥有一座公共澡堂。但迄今为止,不列颠罗马城市中尚未发现提及澡堂的铭文,所以这方面的研究只能依靠考古发掘。一般而言,在不列颠,澡堂似乎不及市政广场和大会堂重要,埃克塞特和罗克斯特都是在军团营垒的基础上建造起来的,但军队一离开,这里的澡堂就被改建成市政广场、大会堂了。在圣奥尔本斯,澡堂是由接受罗马文化的部落领袖引进的,但在2世纪中叶被焚毁,以后至少有半个世纪无人问津,原因可能是兴建澡堂耗资极大。
澡堂由巨大的建筑群构成,往往是砖石结构,其厚厚的墙壁能够防止热气外泄。男女混浴有违罗马风俗,不过帝国三番五次颁布敕令禁止男女混浴,说明这种风俗在某些地方得到认可。公共浴场几乎没有男女浴室之分,这意味着在禁令有效的时候,每天有不同的时段分别供男女洗浴。澡堂内不仅有水温各异的浴池,还有健身房、会议厅、甚至图书馆,因此它不仅是净身洁体之处,更是社交中心,澡堂之所以受欢迎,主要是因为有后一项功能。与剧院、圆形剧场等娱乐场所不同,任何人,包括奴隶甚至外邦人,都可以花很少的钱进入澡堂,尽情享受里面的各种设施,因此,澡堂是百分之百的公共空间。
但正是在这里,人的身份与地位变得更加敏感。与“中产阶级”这样的现代术语不同,罗马社会中的身份与地位并非抽象模糊的概念,而是由法律所明确界定,并在现实生活中以物化的形式呈现出来。剧场中的座位区分是一种形式,服饰则是另一种形式,罗马法对各等级的正式服饰都有规定,奥古斯都认为罗马公民应在公共场合穿托加,阿提米道鲁斯则在《释梦录》中细致区分了各种服饰对不同阶级的人所具有的不同含义。由于在社会结构中,占据特定地位的人被规定了相应的行为模式,因此他们在公共场合,就会通过服饰等手段竭力表现自己的地位和威望。但在澡堂中,服饰所承载的身份表现功能却因为人们脱去衣服而无法呈现,于是,人们对服饰的留意就转移到对身体本身的关注上来。1世纪诗人马提亚尔曾经说:“如果你听到澡堂那边传来阵阵喝彩,肯定是马龙巨大的阳具引起的”,相反,身体缺陷则会遭致奚落。奥古斯都的母亲在怀孕时身上长出蛇形彩纹,她不敢去公共澡堂洗澡。赤裸状态对人的社会地位有强大的解构作用,塞涅卡对此有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若想深入了解一个人的真实价值,了解他是哪种人,在他赤裸的时候去看他;将他的地产、他的头衔、和命运赐予他的其他骗人的把戏统统抛置一边。”因此,在等级森严的罗马社会,人在赤裸时仿佛又变成一块白板,有了被重新塑造的可能,也就有了平等的基础。富人对此无疑很敏感,为了抵制这种平等,他们喜欢在众多仆从的前呼后拥下进入澡堂,由此又找到了表达自己身份与地位的新方式。然而,赤裸状态的解构作用却是无法根除的。
澡堂往往和另一种市政建筑连在一起,这就是引水渠。罗马帝国的引水渠主要有两个功能,一是为城市居民提供饮用水,一是为澡堂供水。林肯、伦敦、莱斯特、多尔切斯特、罗克斯特等许多城市发现了罗马时代的引水渠,但现代研究发现,这些水渠比较简单,有些修建得并不成功。林肯引水渠在不列颠是规模最大、工艺最复杂的,但考古学家不能确定它曾经被使用过,甚至怀疑水流是否可以按照正常的方向流动。莱斯特附近没有泉水,在这里修建引水渠,是为了把水引入城里的澡堂,但土地测量员显然犯了一个错误,因为水源比澡堂地址低了将近7米,事后虽然采取过一次补救措施,但显然不成功,最后不得不在那里建了一座水塔,从另外一个水源取水引入。值得注意的是,罗马不列颠并不缺水,伦敦发现了100口罗马时期的井,此外还有多处天然泉水,足够供应城市的日常用水。在锡尔切斯特和凯尔文特分别发现了76口和16口井,因此,不列颠的引水渠可能主要用于澡堂或喷泉供水以及冲刷厕所和下水道。并且,在帝国时期,引水渠被视为一座文明城市的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行省城市热衷于修建引水渠,与其说是考虑它的实际用途,不如说是为了让城市更加罗马化。
除了公共建筑,所有主要城市从2世纪后半叶起都建了城墙,它们一开始是些土墙,自3世纪中叶起被改造成石墙,因此,城墙可谓罗马不列颠城市发展中最晚出现的公共建筑。这些城墙很少能与城市的实际居住区吻合,在诺里奇附近的凯斯托和锡尔切斯特,城墙圈定的范围小于实际居住区,而赛伦塞斯特城墙内显然有大片土地无人居住。一般认为,修建城墙是用来防御的,但这得不到现有史料的印证。它们在日常生活中更重要的功能恐怕是便于城市当局对过往的人流和货物加以检查和征税。林肯北部一座3世纪的石拱门至今仍屹立不倒,成为英国唯一一道仍可穿梭通行的罗马时期城门。
不列颠城市的公共建筑虽然与罗马帝国其他地方有相似性,却仍有自己的特点,这突出表现为与地中海城市相比,不列颠城市的公共建筑不仅数量少,而且规模也比较小。绝大多数不列颠城市在2世纪末已有了整套公共建筑,然而每种建筑的数量远不及某些大陆城市,比如欧陆不少城市拥有好几个澡堂,但在不列颠,每个城市一般只有一个。罗马帝国的公共建筑不是由中央政府拨款修建的,而是由各城市的地方贵族出资兴建,因此,公共建筑的多少可以反映地方贵族的攀比心理,在其他行省的城市中,会导致公共建筑过多,超出一个城市的实际需要。在某些行省,庞大的建筑项目迟迟不能竣工,以致行省总督从1世纪晚期开始加大了对地方贵族在这方面花费的干预和控制。然而,这种情况在绝大多数不列颠城市里看不到,除伦敦之外,不列颠城市似乎满足于数量适中的公共设施。这一点也能通过铭文得到印证——许多不列颠建筑的献词表明其捐赠者是集体而不是个人,这可能意味着不列颠社会相对而言不那么具有竞争性。
尽管如此,城市格局与公共建筑的相似性仍体现蓬勃自信的帝国文化,井然有序的棋盘式街道布局与中世纪城市的杂乱无章形成对比,那是没有统一的中央权威的真实写照。中世纪城市游离于封建结构之外,主要是商业中心,而非行政中心,贵族们虽然在城市中拥有房产,却处于城市生活的边缘。城市的权力实际上由不同的行会分散掌握,而不同行业的从业人员倾向于生活在自己行会所在地附近,因此,与罗马城市只有市政广场这一个中心不同,中世纪城市出现了多个中心。由于缺乏强有力的中央权威,也就没有城市规划可言:各种建筑密密匝匝地挤在一起,间以狭窄而不规则的街道,同时占用道路的情况也相当普遍。相形之下,罗马不列颠城市执行了统一而严格的城市规划,这显然出自罗马当局的精心规划,罗马法律就规定:行省总督“理应造访神庙和公共建筑,视察和查看它们是否被恰当地维持,有无破损,或需不需要维修”。能否遵循城市规划,是皇帝衡量一个城市发展程度的标准,事实上,帝制区别于共和时期的一个最显著标志,就是行省中各种公共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这与共和时期罗马城靠从被征服者那里掠夺战利品来装点自己形成鲜明的对比。
最后,这套城市规划体现了持有土地的地方精英的利益。罗马帝国时期,富人的财富源于土地,而非商业。城市在本质上要满足土地精英的需求,经济活动是次要的,反映在城市布局上,就表现为商业活动的证据匮乏。对赛伦塞斯特的现有发掘表明,这里在罗马时期只有极其有限的商业活动场所,它们集中在两处:一为市政广场,一为城市西门之外。前者虽然位于市中心,却被周围两座高耸的行政和宗教机构——即大会堂和神庙盖住了。从总体上看,不列颠的商业活动集中在乡村;在各行政中心,商业活动可能主要在城市边缘进行。芬利在其影响深远的《古代经济》中认为,在古代城市中,“要不是有这种要求,即不得不以某种方式获取那些对于文明设施必不可少的物质财产,经济根本不被考虑”。商业因素在城市规划中的弱势地位正是土地持有者切身利益的反映,也是这些地方精英对城市公共空间加以控制的结果。
在历史上,罗马人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把整个地中海世界统一在一个政权之下,并将这个大帝国维持了几百年之久。完成这耀眼的功绩,仅靠征服和奴役是不够的,而人力缺乏在帝国最鼎盛时期——元首制时期也很突出。除在埃及,这一时期没有发育出庞大的官僚行政机构,所以,如果没有行省的忠诚,完成这一功绩是不可能的。罗马不列颠的城市表明,罗马人正是通过城市这个载体找到了他们需要的忠诚。
与希腊人一样,罗马人也把城市作为传播罗马文化的堡垒,他们用统一的模式规划城市,用罗马文化的标志性建筑装点城市。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尽可能改善城市生活,使帝国境内的城市在舒适、美观和卫生方面“比之于现代欧洲和美洲的许多城镇也毫无逊色”。另一方面,城市设施虽由各地的土地精英出资建造,却是为全体城市人口而建,享用这些设施并不是地方精英们的专利。这就使穿梭游走于公共建筑中的人们生发出共同的记忆,从而催生一种共同的意识。法兰西学院院士保尔·维纳指出,当罗马帝国的臣民提及他的“patria”(祖国)时,这个词总是指他的城市,而不是罗马帝国。事实上,在希腊和罗马人那里,"patria"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能够被生活经验所感知的具体物象。从这个意义上说,行省中的各城市不仅拥有自治权,也拥有自给自足的精神生活。
精神上的自给自足,在希腊和罗马结出了不同的果实:它给希腊世界带来无政府主义,使每个城市都顽强地捍卫自身的独立;在罗马帝国却促成双重的公民意识,4世纪的高卢诗人奥苏尼乌斯唱道:“我热爱波尔多,又崇敬罗马。我是前一城市的公民(civis),同时又担任两个城市的执政官。波尔多是我的摇篮,罗马放着我的执政官席位”(Ordo urbium nobilium 167-168)。显然,诗人既热爱自己的家乡,又醉心于罗马的伟大;双重公民意识使patria(城市)可以隶属于一个更高的政治实体,而不致因此产生矛盾。
造成这种差异的根源,在于希腊和罗马人对公民权的理解不同,对希腊人而言,城市的独立意识根深蒂固,因此,提洛同盟建立后,雅典公民从同盟中获利越多,就越舍不得把象征特权的雅典公民权分给非雅典人,他们只让非雅典人承担义务,却不让他们享受权利,从而导致雅典帝国的最终解体。与之对照,罗马人在共和国时期虽然对罗马公民权也很吝啬,认为罗马公民权与其他社团的公民权互不相容;但进入帝制后却逐渐放弃了这一想法,而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罗马通过在行省中建立罗马式的城市组织——先通过授予城市拉丁权——而有选择地把罗马公民权授予地方精英,这既是对他们的犒赏,又是要求他们尽义务的理由。权利与义务由此得到很好的平衡,反过来就激发了地方精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公元1世纪,将罗马公民权或拉丁权授予城市的动力来自皇帝本人;到了2世纪,各城市已越来越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让被征服者争先恐后地转化为罗马公民,这是罗马帝国最伟大的政治成就,其中介,就是罗马化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