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物质生活(1/1)
在宗教的层面上,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兄弟姊妹,人人都经历着从生到死的那些过程。在世俗社会中,在生与死的过程中,人的历程因社会等级地位的差别而相距甚远。从人们所必须的衣食住行等日常需求中,最能反映这种社会差别。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即使是基督徒的日常物质生活,也受到教会伦理道德以及教义的作用和影响。
住宅是建筑的一种。中世纪的住宅自有属于建筑学上的那些值得关注的内容,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技术、建筑风格等。尽管这些内容各有其特殊性,但学者们仍然会从时间和空间的角度概况它们所呈现出来的共性特征。考古学、建筑学、历史学等学科研究证明中世纪建筑技术在逐渐改进和提高。从建筑材料来看,中世纪英国住宅与宗教建筑一样经历了从土木向石材的转变。土木建筑流行了很长的时间。以土筑墙的技术相当普遍,一般是以夹板做成需要的空间模型,然后往里填充土壤,再一层层夯实,撤去夹板后就成为土墙。木料一般作为房屋的框架而使用,尤其是整体性框架中的立柱、横梁、檩子等材料多使用木材。有的也用木头做墙壁。
而如果从社会的角度来,住宅建筑共性的形成不是因为地理环境或者人口密度,而是因为人们在社会中所处的阶级地位。换言之,这些变化只有在社会生活中才能深刻地理解。不同的阶层,有不同的住宅,这是可见的情形。地位越高,房屋越好。富裕者,房屋好;贫穷者,房屋差。不同的住宅究竟反映或者揭示了这些阶层怎样的不同,这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更进一步的讨论则是,不同住宅背后的不同,也许还隐含着某些共同。
贵族阶级的住宅是城堡,从技术风格来看,中世纪城堡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诺曼征服时期,最典型的是被称为“高丘和堡院”(motte and bailey)的城堡。高丘是人工堆砌的土丘,堡院则是土丘下以壕沟和木墙圈围的居住和生活的地区,里面有数量不等的住房、仓库、马厩、厨房等建筑。在当时的环境下,这种城堡具有较强的防御功能,只要将吊桥拉起,堡门一关,它就是一个相对独立和安全的所在。诺曼人将这种城堡形式在英国确定且推行了开来,威廉一世本人曾经建立此类城堡约50座,以巩固其对被征服地区的统治。不过,随着时代的变迁,许多堡垒或被毁坏或被改造,只有少数被保留下来。高丘和堡院城堡,从本质上来说属于土木城堡。尽管后来也有将石头用于此种城堡类型的建筑实践,但最终因为石料的出现而改变了城堡建造的风格。人工高丘因不足以承载石质塔楼而被放弃,代之以完全用石料建成的城堡主塔。主塔高3-4层,内设大厅、卧室、储藏室、祈祷室等。堡院仍然构成城堡的前区,不过防御木墙为石墙所替代,且石墙上建有防御垛口,堡门两侧还建有防御高塔。11世纪末、12世纪初英国开始兴建此类石头城堡。英国罗切斯特城堡经历征服者威廉、罗切斯特主教甘道尔弗以及12世纪初的坎特伯雷大主教科尔贝尔几代人的修建,该城堡主塔高115英尺,还有四角的10英尺高角楼。它是英国幸存的诺曼城堡中最高的主塔。
不论风格如何变化,城堡都是贵族地位、权力和生活方式的象征。城堡的功用,除了保护主人的生命财产,更彰显主人的身份地位。或者说,当城堡的军事功能逐渐削弱,其政治的和社会的功能就得以凸显。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建造和拥有城堡,只有那些获得国王特许并拥有身份地位的贵族才有资格。即使同为男爵贵族,在各郡中也分有城堡和无城堡两类。有学者研究显示,1327年之前,英国有文献记载的男爵132人,其他可推定的男爵72人,共计204人。其中有男爵头衔又在分封地有城堡者,只占总人数的35%。其他男爵在该封地只有庄园建筑。正因为如此,作为贵族阶层居所的城堡,就成为所在地区的显耀存在。城堡往往是地方权力的中心,是周围村庄在其控制之下。领主的城堡往往与暴力是同义词,它也被看做暴力的体现。事实上,领主建造城堡要花费大量的钱财和人工,这些自然要落到劳动者身上。穷人因造城堡而服劳役遭受的苦楚,在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中多有记载。1066年,巴约主教奥多和赫里福德伯爵建造城堡范围遍及全国,使可怜的百姓深受其苦。1076年国王威廉在诺丁汉、约克和林肯等地建造城堡。为建筑城堡,在林肯有166座房屋被拆毁,在诺里奇有98座房屋被拆毁。1137年,国王斯蒂芬逮捕了一些权贵,强迫他们交出城堡。但是“有势力的人个个都在筑城堡,他们据守城堡与他(国王)抗衡,弄得国内城堡充斥。他们因建造城堡而使这个国家不幸的人民深受压迫”。
一座城堡,如果成为贵族集中生活的所在,或者说权力与文化方式的所在,就是宫廷。最初的城堡具有突出的军事功能特点,后来的城堡逐渐演变为居住的场所,其功能也逐渐多样化,具有政治中心、经济中心乃至文化中心等功能。所谓宫廷,不限于王室所有,一般大小贵族都有自己的宫廷。宫廷是一个聚集了贵族直系亲属、依附人群以及仆役的所在。领主很少直接管理宫廷事务,多由管家负责。管家手下是一帮管理具体生活的管事,如负责饮食的膳食长,负责衣着和起居的起居长,负责马匹交通的马厩长,负责维持宫廷安全的警卫长,负责处理文书的秘书长。这些人员,若属于王室内府就是国家官员了,而在一般贵族领地也有类似的官员职责和功能。宫廷更是文化生活的中心。一般宫廷都聚集了教士、游吟诗人、杂耍艺人等人士。在宫廷中,有不定期的文化集会,诗人吟唱诗歌,乐师演奏乐器,侍女舞蹈,这些都是常见的情形。至于骑士与贵妇人之间的隐秘爱恋,不是能够宣之于众的文化形式;但是一种宫廷文学问答,名为爱情法庭的游戏,倒有些文化的意味。
宫廷文化突出体现在各种盛会之中。在那里,美食华服、歌舞杂技等等都得到集中的展示和表演。盛会的理由有不少,如一场战争的胜利、一次重要的婚礼,尤其是骑士的比武。除了战争,贵族所能够做的事情并不多。因此,他们经常进行各类聚会、游猎甚至比武等娱乐活动。贵族的骑士比武分为集体比武和个人比武。集体比武是两方各由一个大贵族带领一帮骑士比武较量。从规模来看,有数人到几百人不等。有时候,贵族们会把现实中的恩怨带到比武中,于是比武就演变为一场真正的厮杀。
没有城堡的贵族只能居住在庄园房屋中,典型的庄园房屋习惯上被称为府宅(hall)。考古学揭示中世纪早期庄园府宅大体可分为一层和两层两种类型。一层府宅(ground-floor hall),由开放的大厅、两头的辅助房间等构成。两层府宅,每层3间。底层中间为客厅,是吃饭起居的房间。左边为厨房,是为家人准备饮食的房间。右边为酒窖或者储藏室,储藏物品所用。楼上有卧室、起居室(sor,位于储藏室上方)及其他房间。晚期中世纪的庄园府宅结构变得更为复杂。庄园府宅在许多时候兼有公共建筑和私人建筑的双重特征,私人是指其作为领主家庭的住所,公共是指庄园大厅就是领主举行法庭诉讼或者其他集会的所在。
中世纪晚期,英国社会发生剧烈的变化,传统贵族受到冲击,新的权势阶层兴起,尤其是乡绅阶层成为地方上不可忽视的力量。例如,到了14世纪,格罗斯特郡一半左右的庄园都在乡绅之手。这一群体包括骑士和从骑士(esquires),1340年代约有50人,另外还有30人享有骑士身份(knighthood status),1400年他们的数量减少了一半。作为新崛起非传统贵族的外在标志的庄园府宅,尚不能与城堡相提并论。这些拥有了权力和地位的新人,缺少像城堡这样能够代表和反映这些优势的东西,于是建造象征提升身份地位的城堡,成为这些人的一种时尚。小领主无力建造完整的城堡,只好加固其住宅,最终形成具有一定防御能力的住房,有时候也被赋予“城堡”的头衔。例如,1290年鲁德罗的劳伦斯(Laurence of Ludlow)继承了一座庄园,并且从爱德华一世处获得了“建造城堡许可证”,于是他给已有的庄园府宅添加了幕墙、护城河以及带角楼的主塔。一座新城堡就这样诞生了。
中世纪英国农民的住宅,也经历了一些变化。诺曼征服前后,大量农民居住在茅屋内。所谓茅屋,就是以黏土、秸秆、树条等材料搭建的房屋。这种房屋没有任何功能区分,所有人与物都在一个屋顶之下。茅屋容易搭建也容易朽坏,不属于持久的住房。考虑到占人口比例38%的维兰中应该有许多穷困者,故可以相信此时的农民中大多数还居住在存续时间较为短暂的茅屋内。12世纪开始,大多数农民居住在一种被称为长屋(long house)的住房里。长屋一般分为二间和三间两种类型。二间式,就是一间为生活起居的所在,另一间圈养牲口(byre)。三间式,就是中间一间为厅堂,有火塘可烧煮饭菜;两头各一间,一为家庭成员的卧室,一为圈养牲口的所在。中世纪晚期,长屋逐渐减少。富裕农民开始建造两层住宅,是有些类似领主的庄园府宅。普通的一层住宅也不再是人畜共住的结构,而是人和牲口分开安置。两层的房屋在该地区有15世纪末的三个例子,这大概说明在15世纪末农村地区房屋有朝着两层房屋发展的趋势。
学界还特别关注农民住宅的质量。20世纪70年代起,学界大都认为整个中世纪英国农民家庭的房屋大概都只能维持一代人的时间。晚近的研究则强调农民住宅的质量在不断的改进。从13世纪开始,许多农民逐渐采用了全木架构的房屋建筑方式,尤其是著名的曲木架构。有些地方的农民还采用了石头作为建筑材料。例如,林肯郡的戈尔多(Goltho)村庄,13世纪之前的农民房屋属于的是简单的草墙建筑(cobwalled building),13世纪之后全木结构取代了早期的不耐久的结构。
对农民房屋的研究有几点值得特别注意。其一,农民属于领主,或者至少在领主权力的控制之下。故而,理解农民房屋的存在特点,不能忽视领主权的支配作用。农民的房屋往往与其份地相伴随,领主将土地给农民租种,其中就包含着土地的附属建筑。在一般租种协议中,往往有要求农民维护房屋、维修房屋的内容。1306年,在拉姆赛修道院地产的埃尔顿村,农民埃尔德萨必须找人担保她维护住宅的居住条件,直到下一次法庭开庭之前。1308年,该村的农民威廉同样要维持住宅的良好状况,到交还的时候必须跟接受的时候一样。1331年,该村有三个村民因为没有维护好住房每人被罚款12便士。从这一点来看,农民的房屋在理论上属于领主所有。但在历史的实际中,房屋已经成为农民的私有财产。为了居住,农民愿意且事实上也再进行房屋建筑的投资。因此,农民住房在中世纪一直在改进中。有研究表明,农民的房屋规模似乎与农民家庭的规模相伴随。扩大的家庭,房屋规模就较大;核心的家庭,房屋规模就小。这也是农民财富与房屋规模成正比的表现。有学者认为,不只是因为财富的增加农民才改善住房条件,还有生活方式或者文化心态的作用。正如乡绅模仿贵族一样,农民也模仿领主。
市民住宅在漫长的中世纪一直在逐渐变化和发展。1086年的末日审判书反映当时的城市约10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不到10%。戴尔研究认为,在此时,有一些边农和茅屋农事实上居住在城市中,一些贫困的市民居住在茅屋(cottages)之中。12、13世纪,英国市民住宅类型以曲木架构的木头房屋为主导。其建造一般是以石头作为地基,再以曲木搭接成房屋构架,墙壁则以枝条编织,上面涂有石膏。城市曲木住宅一般临街开门,门面狭窄,因不能顺街道铺开故房屋往往向后延伸,形成功能不一的空间。房屋临街部分为商铺,渐次有厨房、工作间、储物间、卧室、庭院等。这就是典型的前店后场格局,临街的部分作为出售产品的店铺,后面则是制造生产产品的作坊。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同为曲木住宅,因主人的财富等因素的作用,也有不小的差异。既有平房,也有二层楼房,还有三层以上的楼房。14、15世纪,英国市民住宅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石料等耐久性材料在住宅建造中使用较为普遍,二是住宅建筑中出现了新的盒式结构。所谓盒式结构,就是房屋的壁骨从第一层一直连到屋顶,避免了突堤式的悬挂。总之,市民住宅在不断变化和发展呈现出自己的特色。有学者将其描述为从乡村建筑传统在城市的采纳和延续(rusin urbe),最终走向城市自身风格的历程。
城市市民住宅的多样性是城市市民等级地位以及财富的表现。除了居住在城市中的教会和世俗贵族,市民中也存在等级差别。商人行会的首领和手工业行会的首领等都是城市的市民贵族,一些富有的商人和手工业者构成城市中的富裕阶层,普通手工业者是最大的城市平民阶层,在他们之下则有学徒、帮工以及其他贫穷的城市工资劳动者。15世纪约克的一个富裕工匠,其遗产价值30英镑。根据1524-1525年城市税收估算资料,萨福克郡的拉文翰(Lavenham)市要缴纳180英镑的纺织税,而该城市一个富裕的寡妇就缴纳了50英镑。13世纪晚期石匠年收入约3-5英镑,15世纪增加到5-7英镑。扣除付给仆人的生活费等,15世纪一般工匠年利润约3-5英镑。约克城一个贫穷的上弦工人(stringer),1436年死后留下财物价值总共6英镑;地位不同财富不同,住宅也随之不同。有权势的市民贵族甚至可以拥有带防御性的住宅。富裕市民往往拥有多排、多层住宅。底层两排临街门面作为店铺。向后延伸的空间,一排包括私室、作坊、储藏室、牲口棚等,一排包括起居室(parlor)、大厅、厨房等。两排房屋之间是露天庭院。第二、三层住其家人,仆人居住在阁楼。二楼有客厅或者索拉屋(sor)作为起居室。房间内有壁炉以及排烟的烟囱。至于普通手工业者的住房一般为平房,临街门面作为店面,后屋中有作坊、生活起居、卧室、储藏室等房间。即使不考虑住宅中的家具装饰,仅就住宅本身而论,差别也是明显的。除了少数富裕的商人和手工业行会首脑,大多数手工业劳动者的居住条件都很一般,甚至很糟糕。作坊跟生活区的混杂,牲口与人生活在同一屋檐下,没有取暖设备、缺少卫生设施等情形都很普遍。
了解中世纪英国大众的饮食,存在着不同的角度。
首先,可以从相对静态的视角来了解饮食的构成、制作等。从总体上来看,中世纪英国的食物构成相当广泛,包括谷类、豆类、蔬菜、瓜果、肉类、鱼类、贝类等。调味品则有食盐、蜂蜜、糖、醋、酸果汁、玫瑰水、橄榄油等。奶产品有牛奶、黄油、奶酪(芝士);饮料有啤酒、麦酒、葡萄酒、红酒、蜂蜜酒、苹果酒、梨酒、火酒(aqua vitae)、蒸馏酒等。
食物的制作方法有煮、炖、烤、焙等几种。《坎特伯雷故事》中提到行会商人们带的厨师会各种烹调方法:“他们带了一个厨师同路,为他们烧鸡和髓骨、酸粉馒头和莎草根。他对于伦敦酒最内行。他能煨、煎、焙、炖,能做精美的羹,又善于烤饼。”大铁锅(cauldron)之类的厨具是炖、煮食物的基本工具,一般或悬挂、或三足立地架于火上,将食物置于锅中或煮或炖。烤炉则是焙烤面包等食物的工具。上层阶级家庭一般都有厨房,有炉灶、烤箱、操作台等设备,还有专门的厨师烹制食物。一般家庭则多在屋里架起一只锅,进行简单的食物炖煮。在农村,农民烤制面包必须到领主的专门烤炉,城市中则有专门作坊出售面包。厨师是中世纪手工行业的一种,师傅靠手艺吃饭,受同业行会的管辖。随着实践和社会需求的增加,烹制食物的技艺也在不断进步中。厨艺对于食物色彩及色彩的搭配非常重视,白色、绿色、黄色、红色、蓝色等色彩都是盘中常见的颜色,因为他们明白色是提升食物水准、增加食客食欲的最关键的环节。对食物香味的重视,直接反映在对各种香料的发掘和使用,为此上层阶级不惜高价从外国乃至遥远的阿拉伯等地进口香料。根据学者们的估计,欧洲每年进口胡椒1000吨,生姜、肉桂、丁香等合计1000吨。即便如此,一个家庭一年能够用到的胡椒也只在20-25克。因为食物容易变质,故多以食盐腌制来保存。胡椒、香料等属于奢侈的调味品,普通人家只有使用本土产的香料。15世纪帕斯顿家族的玛格丽特在写给儿子的信中提到了一些相关信息:“我给你寄去5先令,用来买糖和海枣的。我要三到四磅糖,其余的是海枣。写信告诉我伦敦的物价,包括胡椒、丁香、肉豆蔻种衣、生姜、桂皮、杏仁、大米、科林斯葡萄干、良姜、干藏红花柱头、谷物和蜜饯的价格。”从中不难看出,作为一个乡绅家庭主妇,玛格丽特对于各种香料非常熟悉,也很关心它们的价格。
在中世纪英国,手抓食物一直是大众进餐的主要方式。《坎特伯雷故事》对于一位女尼(修女)的进餐有非常细腻的描写:“她学了一套道地的餐桌礼节,不容许小块的食物由唇边漏下,她手捏食物蘸汁的时候,不让指头浸入汤汁;然后她又把食物轻送口中,不让碎屑落在胸前。她最爱讲礼貌。她的上唇擦得干净,不使杯边留下任何薄层的油渍;她进食时一举一动都极细腻。……她养育了几只小狗,喂的是烩肉、牛乳和最佳美的面包。”从这一段文字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些信息,如至少到乔叟生活的年代,英国中上层阶级中仍然在以手抓食物的方式进餐。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从14世纪开始,英国跟大陆一样出现了一类关于食物天堂的描写,即食物王国(l and of cockaygne)。在那个梦幻的世界,人们不用工作,女人美丽,睡觉到自然醒,各类供应充足。那里,城墙以香肠建造,门窗以鲑鱼、鲟鱼和鳕鱼建造,房梁以黄油建造,椽子以烤鳗鱼建造,阁楼以姜饼建造,屋顶则铺满馅饼;纺线杆和转轴以脆饼制成,桌面以煎饼制成,板凳和椅子以肉派制成。那里的河流流淌着葡萄酒、波尔多红酒、雪莉酒、麝香葡萄酒、啤酒。人们免费享受各种美食。那里一年中没有四季,都是5月;100年中有4次宗教节日,且只有1次持续半日的禁食。约旦河流经此地,河水让人们永远年轻。这真是懒人的理想国、吃货的天堂。
然而,以这样的观念来看饮食,大概只能存在于梦想之中。现实中人们的饮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教会对于信徒的饮食有宗教道德上的限制和要求。作为信徒并不能肆无忌惮地暴饮暴食。一方面,教会经典中承认饮食是自然的也是不可缺少的;另一方面,圣经等经典又教导人们,饮食只是为维持生命的目的,不可超越此本分而求口腹之乐。正如圣经所说:“你们的心不要沉湎于酒食。”(路加:21:34)又说:“我们吃也无损,不吃也无益。”奥古斯丁对这句话的解释是,“前者并不使我富裕,后者并不使我匮乏。”“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林前8:13)追求口腹之乐是教会所极力反对和谴责的,贪吃甚至是七宗罪之一。在修道院系统中,食物往往与灵魂拯救之间建立起联系,节食是拯救之路,贪食则是自毁之路。
中世纪英国,有权有势的贵族阶层的饮食属于其奢侈生活方式的体现。这种奢侈既体现在其日常状态的饮食中,更体现在非日常状态的饮食中。贵族阶级日常的饮食大体遵循中世纪大众的食谱,如面包、各种肉类、鱼类、蔬菜水果、甜点和饮品等。区别更多地体现在数量和质量以及珍稀之物,即贵族家庭消费的食物数量远比普通家庭多,烹调的菜肴也更为精致。贵族们特别钟爱各种珍稀菜肴,如野猪肉、野牛肉、熊肉、野兔肉(家兔1176年才引入英国)、大雁、天鹅、野鸡、孔雀、海豹、鲸鱼等野生之物。即使是家养的牲口,也择其优质的食用,如牛肉、羊肉、猪肉等常见的肉食中,他们偏爱小牛肉、小羊肉和小猪肉之类的小且嫩的肉食。
西蒙·德·孟福特的妻子埃莉诺是国王亨利三世的妹妹,曾留下家族账簿。据载不仅食用大量面包,而且辅以大量的肉食、各种家禽肉、鱼,还有梭鱼、松鸡一类的美味佳肴。稻米是稀罕之物,香料价格昂贵,一磅胡椒价格从10便士到2先令4便士不等,一磅生姜的价格从10便士到1先令6便士不等。一年中糖的消费量略微多于胡椒的消费量。菜肴味道重,色泽鲜艳,往往以橘黄色番红花或深红色果汁染色。烤制的点心是主食。加斯科尼葡萄酒是主要饮料。用酒花酿造啤酒的历史不早于13世纪。
根据现代学者的估计,一个成年人每天需要摄取2000千卡热量。下表是索尔兹伯里的米特福德主教家每餐所食用鱼类的热量。显然,该家庭每餐只是鱼类的热量就已经很高了,若加上其他肉类、奶制品类和主食,热量大大过剩了。
以现代饮食营养的角度来看,中世纪贵族每天的食物所含热量显然是过剩的。以中世纪教会观点,中世纪贵族日常饮食中每日所消耗的食物也远超维持身体所必须的质量。
可见,即使是日常的饮食消费,贵族家庭的奢侈也展现无疑,至于非日常的饮食就更是奢侈无比了。甚至可以说,在许多时候,食物不是为了果腹,而是为了炫耀。1387年9月23日理查二世和兰开斯特公爵的宴会。第一道菜,以鹿肉饼和牛奶麦片粥开席,随后是被称为旺达布鲁斯(Viaundbruse)的肉汤。紧接着是烤野猪头、烤腰腿肉、烤天鹅、烤家猪肉,自然少不了各种调味汁。第一道菜以伦巴第的蛋糕和索特提(sotelty)结束。第二道菜开始以浓汤,称为格里(Gele),然后是来自叙利亚的白盘(White Dish),再继之以烤家猪、烤鹤鹳、烤野鸡、烤苍鹭、烤家鸡、烤欧鳊,接着又是馅饼、切肉和烤两岁大的兔肉(ies)。第二道菜也以索特提结束。第三道菜以杏仁粥开始,随之以伦巴第式的炖菜,然后是烤鹿肉、鸡肉、兔肉、山鹑、鹌鹑、百灵鸟,接着是被称为“Payne puff”(bread puff)的油炸馅饼、果冻、甜乳酪和被称为Longe Fritours的蛋饼,最后以必不可少的索特提结束。在这样的宴会中,菜肴不限于英国本土,还有意大利菜、法国菜甚至更为遥远的叙利亚菜,其奢华之风几乎让人忘记那是中世纪的英国。
从上述事例可以看出,非日常的筵宴就是一场主人及其食物的表演。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聚众饮食是社会交流的方式和习惯,对于贵族而言更是如此。宴席上食物的种类和数量的多少,跟主人的财富及慷慨程度有关。当然,对贵族而言,食物尤其是宴会还有权力交际的功能。向来宾显示自身的实力,同时也借此来拉拢关系。在此,宴会就是博弈的场所,食物就是博弈的棋子。当甲方和乙方相遇于宴会之中,吃与不吃,吃多或者吃少,都是权力的表现。一个好厨师、一种好食材都是主人的力量所在。有学者将宴会描述为“看食物”的表演。此外,仪式让食物和宴会充满了别样的趣味,例如,宴会开始要吹号角,饮酒要吹号角,敲响王室的钟声。酒之于贵族的重要性,体现于此种场合的媒介作用。如果从两性关系来看,食物在这种场合也是媒介,正如中国哲人饮食与男女并提一样。贵族将食物吃成了奢侈,在暴饮暴食之中,在大肆炫耀之中,食物已经变成了符号。有音乐家们演奏和演唱,可能还有杂耍、摔跤、马戏等各种表演。在这样的宴会表演中,基督教的那些节食的教义早已经被贵族抛诸脑后。
农民的饮食情况可以从不同的史料中得到反映。在中世纪英国农村,农民之间存在一种赡养协议,即土地财产的继承人有赡养前任的义务和责任,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协议中列出了提供给被赡养者的食物。英国学者戴尔根据此类协议试图还原中世纪英国农民的饮食状况。
1240-1458年赡养协议中的谷物构成比例(%)
说明:1.贝郡指贝德福郡,有协议书6份。剑桥,有协议书11份。埃塞克斯郡,有18份。汉普郡,有35份。亨廷顿郡,有7份。诺福克郡,有5份。索姆塞特郡,有8份。萨福克郡,有11份。萨里郡,有6份。沃切斯特郡,有13份。
2.杂粮1,指小麦和黑麦混合;杂粮2,指大麦和燕麦混合;杂粮3,指小麦、大麦和黑麦混合。
从表中我们可以了解农民的饮食构成。其中,小麦的平均百分比为45.6%,大麦平均百分比为29.4%,燕麦平均百分比为8.7%,豆类平均百分比为9.1%,黑麦平均百分比为4%,杂粮1平均百分比为1.5%,杂粮2平均百分比为1.6%,杂粮3平均百分比为0.1%。据此,可以知晓农民的主食来自小麦、大麦、燕麦、豆类及杂粮。但这一谷物构成比重并不等于食物构成比重,尤其是最高比例的小麦在农民的食物构成中可能非常小。理由很简单,小麦被称为现金作物,是用于出售以换取货币的谷物。用小麦做面包,那是少数富裕农民家庭的福利,贫穷人家极少能吃到白面包。相反,以黑麦和小麦混合的杂粮,或者大麦、小麦和黑麦混合的杂粮等所做的黑面包才是农民的主食。此外,要注意到农民的食物也随着季节而发生较大变动。例如,8-12月份的收获季节和屠宰季节,食物相对丰富。最艰难的时刻则是每年的早夏时节,储藏的东西消耗殆尽,谷物价格上涨,而新一年的谷物还未成熟,正是青黄不接的时节。为此,有些村庄的村规说,贫穷的农民可以到地头摘点青豌豆和蚕豆以度时日。
农民饮食最大的差异则缘于各自家庭经济状况。什么样经济状况的家庭才能够满足家庭成员的日常消费所需呢?在三田制下,农民每亩收成为13蒲式耳。有30英亩土地的农民家庭,其粮食总量为260蒲式耳,扣除什一税后为234蒲式耳,则家庭成员食物消费所占比例为30.7%。15英亩的农民家庭,其粮食总量130蒲式耳,扣除什一税后为117蒲式耳,则家庭食物消费所占比例为61.5%。土地规模在10英亩的家庭,其粮食总量为91蒲式耳,扣除什一税后为81.9蒲式耳,则食物消费所占比例为87.9%。至于5英亩的农民家庭,其粮食总产量为39蒲式耳,扣除什一税后只有35.1蒲式耳,根本不能满足家庭所需要的粮食消费。在凯伯沃斯庄园的农民家庭食物消费,占30维尔格特者总收成的比重为20%-30%,占半维尔格特者总收成的比重为47%-70%。学者们估算的数字虽然有差异,但都清晰地说明,小持有者不仅消耗掉几乎全部的粮食谷物作为食物,而且还有很大的缺口。10-15英亩的农民家庭在消耗掉大量的谷物总量之后,方能够满足热量的需要。30英亩土地以上的富裕农民才有相当比例的余粮。因此,一个持有30英亩土地,且能够有公共放牧权的富裕农民,能够为其5-7口人的家庭提供足够的面包、粥和麦酒。他们也可以比较经常地吃到奶产品和咸肉。如果年成好,他们也可以拿现金买点鱼和肉,或者做好的布丁、派等。他们维持每天2000千卡热量的需求没有困难。15英亩土地持有者,则难以给一个5口之家经常吃上肉或者喝麦酒。15英亩以下的小土地持有者,由于产出的粮食不足以让家人吃饱,则需要购买谷物来补充。
上述概括也得到其他文献的支持。例如,14世纪后期兰格伦的《农夫皮尔斯》一书中提到,贫穷的皮尔斯的茅屋中有“两份绿毛奶酪,一些酥乳和奶油,一块燕麦糕,两条麸糠面包和蚕豆。他还有欧芹、韭葱和卷心菜。他没有鸡蛋和腌肉”。对穷人而言,每天的饮食大概只能是粗粮面包、蔬菜,加上杂粮粥等。那些养羊和牛的农民能有牛奶和奶制品等偶尔改善一下伙食,肉类只有在特别的日子里才会端上饭桌。“每日饮食最多不超过5磅用大麦或者杂麦(小麦与黑麦或者豆类混杂)粗粉制作的粗糙而富有营养的面包,以及肉、干酪、牛奶或奶油、蔬菜和大量淡啤酒。”
在《农夫皮尔斯》一书中,一个富裕约曼农的饮食情况就要好得多。他有培根、鸡蛋、奶酪、黄油、牛奶、奶油、洋葱、大蒜和酿酒的麦芽。在乔叟的书中提到一个自由农的饮食情况:“他早餐时最爱吃酒泡面包。……他的家总是公开的,在乡间他简直是个款待宾客的圣徒,象圣求列恩一样。他的面包和酒都是最上等的;谁也没有他藏酒丰富。家中进餐时总有大盘的鱼面糊;酒肴在他家里象雪一样纷飞,凡是人所能想到的美味他都吃尽了。他的饮食跟着时季变换。他在笼里喂了许多肥鹧鸪,鱼塘里养了很多周鲈之类。他的厨师如果烧出的汤不够辛辣,不够浓烈,或是器皿不整齐,这个厨师就倒了霉。”
除了赡养协议,学界还从中世纪农业雇佣工人的饮食记录中了解到一些信息,如他们的伙食结构、摄入热量等。下表是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人群的饮食状况。从表中可以看出,农场工人每日摄入热量比一般农民来要高许多。
这种情形的出现与农场工人伙食的特殊性有关。一般来说,他们的饮食由雇主提供,但有时其费用又计入到工人的工资中。因此,雇主会提供面包等主食,也可能提供一定的肉食或者鱼类,还有饮料。显然,农场工人的饮食不能与农民日常的饮食等同起来。
城市市民的饮食,与普通农民相比,大体上并无本质的不同。但如果从食物来源上看,城市无法自给,要靠乡村来供养。一些市民可以从自己的土地中获取食物供应,许多市民可能有庭院种菜或者饲养牲口,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不能自己生产食物,而必须到市场购买。普通家庭不能也没有能力自己焙烤面包,只有到面包店购买。酒虽然不是每日的必需品,也少不了好杯中物的人。根据学者的研究,中世纪英国城市中已经有一种可称为快餐(fastfood)的食物,即已经做好的可以即食的食物。11、12世纪的英国城市中,此类快餐需求记录逐渐增多,尤其是那些重要的朝圣地。有意思的是,在英国伦敦等地,这些快餐店主要卖的是热气腾腾的食物,如热蔬菜、热面包、热派、热排骨、热羊腿、热烤肉、热烤鸡、热糕饼、热脆饼、热烙饼等等。
这些行业的存在既为市民提供各类食物,同时也以行会的方式对对各个行业的生产和经营进行管理。例如,在贝弗里城的《面包法令》(deassisa panis)中这样规定,每年由城市的12位管理人员和6位市民一起来负责这一年的面包和啤酒法令的落实。无论何时只要认为有必要,他们都可以取走面包,然后由城市市长在6位市民面前来称面包的重量,辨识面包的质量。违反法令的人将受到罚款和其他处罚,类似面包法令的城市食物法令,还有《啤酒法令》、《屠户条例》、《反对渔夫和垄断者的条例》等,这些法令中的规定都与市民的日常生活相关。
要注意的是,城市中的法令和条例,许多是城市管理机构自行颁布或者通过法庭审判裁决后公布的;也有许多属于王室颁布的法令,在王国城市中通行。例如,《面包法令》就是英国国王颁布的,贝弗里城的官员和市民只不过是保障法令的落实。1202年,英王约翰政府就颁布了《面包法令》。亨利三世时期(1216-1272),《面包法令》又作了修订,规定当每夸特小麦的价格为12便士至12先令时,一法寻白面包的价格按固定比率波动。面包师如有违犯,课以罚款,严重者受枷刑。1321年,伦敦一家面包作坊因为面包重量低于法定标准而被指控,后法庭判决业主游街示众。
城市的这些法令体现了管理者维持城市食物供给稳定,抑制价格上涨,保障大众饮食质量和身体健康的目的。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一旦市场产生,那些法令所能产生的效果到底如何,大有疑问。
更重要的是,各种法令可以规范城市食物市场,也可以平抑物价,但法令并不能左右城市不同阶层的饮食。面包再便宜,对于穷人来说总是不可承受的昂贵;香料、美酒再贵,对于城市富裕家庭来说,仍然是日常饮食中的不可缺少之物。富裕的市民可以吃最白的“瓦斯特尔”(wastel)面包,喝来自法国的葡萄酒;而穷人只能吃黑面包(brown bread)、洋葱、葱韭、凝乳和浓汤,或者一年到头的食谱都是大麦面包或者燕麦面包和水。14世纪早期,伦敦制作白面包的师傅仅21人,而制作黑面包的师傅有32人。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普通大众尤其是穷人对于黑面包需求的情况。
关于服饰的史料,有些来源于书面文献,有些是流传下来的文物,有些则来自于雕刻和绘画等可视材料。服装为人体而制作。中世纪衣服主要有上衣(tunic)、内衣(uunic)、外袍或者罩衣(gown)、下裤(breeches,但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裤子trousers)、长筒袜(hose)、鞋子等。服装的材料主要以亚麻、呢布为主;丝绸是舶来品,只有少数人能够穿戴。
中世纪英国服饰的变化,只是服饰历史的一个方面。其实,服饰的演化变迁与英国社会的诸多领域的发展变迁有直接的内在关联。甚至可以说,服饰反映了英国社会的历史。在中世纪,穿衣打扮不只是个人的喜好,其中有众多力量和要素影响到人们的选择。简单来说,教会认为衣服从其功能意义上来看重在遮羞,进而有保暖之效。圣经中记载,“当时夫妻二人赤身裸体并不羞耻”。女人在蛇的诱惑下,与亚当一起吃了神禁止他们吃的善恶树上结的果子,于是“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裸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这说明服装起源于羞耻,衣服的功用是遮羞。教会同时也强调服饰的圣洁特征,这些原则在圣经中有不同的表达。例如,“又愿女人廉耻、自守,以正派衣裳为妆饰,不以编发、黄金、珍珠和贵价的衣裳为妆饰。”“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装饰。”“你上我的坛,不可以用台阶,免得露出你的下体来。”“要给他们作细麻布裤子,遮掩下体;裤子当从腰达到大腿。”“现在你们要把身上的妆饰摘下来,使我可以知道怎样待你们。”“艳丽是虚假的,美容是虚浮的,惟敬畏耶和华的妇女,必得称赞。”“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因为这样行为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因此,教会极力反对将衣服穿成对肉体的炫耀和诱惑。并且在实际的规范中演化为对服饰制作和穿戴的一些基本规定,如反对暴露、淫荡、不体面的衣着,反对奢华的衣着;主张衣服的简朴、得体和圣洁。
如果从服饰美学的角度来看,基督教文化追求神圣感、抑制尘世欲望等审美标准及伦理准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中世纪服饰在审美上的发展。例如,在色彩上崇尚黑、白、灰等暗色,在式样上反对繁复,崇尚简洁。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样的审美原则下同样滋生了造型夸张、装饰华丽、色彩艳丽的服装,尤其是表现在贵族和教会高层的服饰上。这种情形,应该反映了宗教信仰或者宗教情感在服装上的体现。例如,男子的尖头鞋和女子的圆锥形帽,以及女子的Esc offion头饰,在外形上体现了对哥特式教堂风格的模仿。因此,夸张的服饰外形背后有令人动容的神圣韵律。甚至可以这样说,中世纪服饰中的任何一种颜色,任何一种形状,或者任何一种符号,其背后都有意味无穷的基督教象征内涵。例如,羊是基督的象征,鹈鹕是基督受难的象征,十字架是受难与拯救的象征。鸽子是天使的化身,象征幸福、和平、神圣。白色,纯洁;蓝色,神圣;紫色,威严;绿色,青春;金色,善良;红色,牺牲。拿我们熟知的结婚礼服来看,白色的圣洁与黑色的肃穆庄重相交汇,黑白二色是天地间最为原初的色彩。外形上,十字,与十字架联系在一起;圆形,与无穷宇宙联系在一起,象征永恒与完整。条形或者锥形,象征着对无尽上苍的崇拜。这正是其矛盾之处,在对人体美的外在限制的同时,又极力凸显服装的华美与繁复,后者甚至被拔高到赞美上帝的程度。从这一意义来看,中世纪的服饰无处不在地体现着基督教的精神。
而在实际生活中,中世纪人们的穿衣打扮呈现出与教会精神紧紧跟随、若离若即,乃至直接违背等多种状态。早期妇女的服装以遵从教会主张为主流,女子的内衣、外衣以及头饰等都以包裹遮盖身体为目的,不得显露女性身体的特征。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背离教会精神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从贵族的服饰历史来看,所展现的恰恰是教会所要限制的,一方面男女身体的特征渐渐凸现,另一方面是奢华特征的展示。因此,贵族服饰的风格总体上处于一种文化矛盾之中。男女服饰一方面要表现男人的强壮和女人的柔美,另一方面又要遵守教会的节欲原则,所以服饰体现出既保守含蓄又不乏奔放的特点。例如,男人往往穿着紧身的上衣和紧身的绑腿,为的是凸显作为武士的力量;女人的紧身上衣凸现的是突出高耸的胸部和纤细的腰身。据说,女性腰身完美的尺寸是10-13英寸,真正能够达到标准腰身者,其实极少。但在紧身束带的勒束之下,女性的胸部隆起,对男性产生更强烈的性的吸引力。一如人类历史上的其他自虐或者他虐的行为,紧身衣对于女性的身体和心理产生了巨大的伤害,如胸腔及脊椎骨的畸形。
服饰跟教会观念的冲突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服饰更体现了人在社会中的存在。不同的阶级和阶层,在社会习惯和法律中都表现出了不同的衣着特征。首先,服饰反映了社会的等级特征。服饰是生活方式的表现,也是群体认同的外在标志。以衣取人,正是这个时代的特征。贵族与平民之间的服饰差别,是各自社会地位的直接体现。甚至可以说,社会等级比土地所有权有着更为明显的外在表现。从材料来看,贵族的衣服用的是精致的亚麻、天鹅绒、呢布、动物毛皮,乃至从大陆过来的丝绸和缎子。帕斯顿家族的约翰三世在给母亲的信中提到要买呢布做紧身上衣。“请派人送给我两厄尔做紧身上衣的精纺毛线,以供我在这个寒冷的冬天穿着,就是那种差不多像丝一样的……即使比别的要贵也没有关系,因为我想把我的紧身上衣做成全毛的,以纪念诺福克,而不要做成冈纳式样。”从中不难看出他对衣服料子的看重。有些样式的衣服只有贵族能够穿戴,平民禁止涉及。贵族可以穿长袖外衣,可以穿大氅披风,可以穿尖头鞋,可以戴金银珠宝,平民则被禁止。尖头鞋的鞋尖长度甚至代表穿者的地位,一般规定为6英寸,绅士12英寸,贵族14英寸,王族不限制。甚至衣服的颜色也贵贱有别,贵族可以穿鲜亮的颜色如红色、蓝色、绿色等,而平民则只能穿灰暗的颜色如黑色、灰色等。即使是同样的上衣、头巾、帽子等,贵族也往往能够以特别的装饰来展现其品位和地位。14世纪开始一直到16世纪都铎王朝都在不断重申的限制服饰法令,与其说是反对英国大众在服饰上的奢侈,毋宁说是对各等级服饰特征的确认和固化。
英国最早的服装立法(act of apparel)是1363年,1604年所有此类法令都被废除。在两个半世纪中,颁布了10个主要此种服装法令。1363年的《反奢侈服装法令》(Asumptuary wagainst excessiveapparel)开宗明义地说:“因为一些人群不道德和奢侈的服饰违背了他们各自的等级地位,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和贫困。”这句话所反对的不是抽象意义上的奢侈,而是基于等级身份做出的评估。符合等级身份,就不是奢侈;反之,就是奢侈。因此,法令开始按社会等级来逐一设定服装的标准。领主的仆人、马夫之流,只能穿改阶层的衣服或者长筒袜,服装总价格不能超过2马克。他们不能穿戴金、银、刺绣、搪瓷亮色的服装,也不能穿丝绸。他们的妻子所戴的面巾不能超过12便士。手艺人和约曼,也只能穿自己阶层的衣服和裤子。他们不能佩戴宝石,不能穿戴丝绸衣服、白银衣物,不能佩腰带、刀、纽扣、指环、袜带,不能穿戴珠宝、丝带、链子,不能穿带刺绣的、亮色的衣服,不能穿带毛皮衣服,羔羊皮、家兔皮、猫皮和狐狸皮除外。从骑士和所有位于骑士以下的土地或者租金收入少于100英镑的绅士阶层,不能穿着超出他们等级的衣服或者裤子。但是,如果从骑士年收入达到200马克,则他们可以穿价值5马克的衣服,可以穿银质衣服或者丝绸,可以穿戴丝带、腰带及其他饰物。他们的家人可以穿戴白鼬毛皮的衣服,貂皮衣服除外,且可以在头上戴宝石饰品。
此外,商人、市民、手艺人,无论在伦敦还是其他城市,只要收入达到500英镑,他们及其家人就可以如同年收入100英镑的从骑士阶层穿戴衣服。如果商人等年收入达到1000英镑,则他们及其家人就可以跟年收入200英镑的从骑士阶层一样穿戴衣服。其他如马夫、约曼或者商人的仆人等不能越过关于约曼的规定。骑士阶层及教士阶层可以穿戴他们阶层的衣服。最后是农夫、牛倌、羊倌等阶层,除了价值不超过12便士的毯子或者手工织造的衣物,不能穿其他的。任何人违背此法令将被没收其不适合其等级的穿戴的衣物。在随后的时间内,此法令一再被英国国王及其政府重申,虽然内容上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但主旨并没有改变,即大众的服饰要符合各自的等级身份,不能僭越。
贵族属于社会上层的存在,其服饰也就具有特权。最高的王室,更是在服饰上尊荣独享。黄金服饰以及紫色丝绸是国王及其家族的独享的服装的颜色。紫色是特别的颜色,只有帝王才能穿着。根据1463的限制服饰法规定,如果违反此限制将被罚款20英镑。英国王室锦衣库账簿记载(great wardrobe at),1333-1334年,从兰斯购买的特拉布(te)长度为1080厄尔(ell),从巴黎购买的特拉布长度为13993/4厄尔,而来自英国本土的特拉布有1513厄尔。而1334-1335年,兰斯的特拉布的价格是每厄尔24-30便士,则购买兰斯布料花费约200英镑;同一时期,巴黎的布料价格是每厄尔8-12便士,则购买巴黎布料花费约56英镑;同一时期,英国本土布料价格是每厄尔4-5便士,则购买英国本土布料花费约32英镑。三地布料花费,合计约288英镑。这在当时不是一个小数目。
王室以下的贵族,因其等级身份可着丝绒和锦缎衣饰。贵族的上衣斗篷往往装饰有精美的刺绣,腰间还有闪亮的配饰,头发上的装饰更是可以凸显贵族追求的极致。贵族女性的头上,或金或银,或皮或革,或锥形或方形,以变化多端的方式来等彰显头发和装饰背后的存在。1345-1346年的男爵托马斯·德·伯克利,一年各种消费支出为1308英镑,其中与服饰有关的支出是,服装(clothing),142英镑,占比例为11%;家庭服饰(household cloth and silver),45英镑,占比例为3%;合计187英镑,占比例14%。这还没有算上包括在其他类中的如靴子、鞋子的费用。
上层社会的穿衣打扮留下文献资料相对丰富一些,至于农民穿着衣服的问题,并不特别清楚。赡养协议、农民的遗嘱、死后财产清单等文献会反映相关信息。一般而言,男人的衣服包括短外衣、内衣、短裤子、长袜子或者绑腿等,女人的衣物则有长外衣、长袜子等;他们脚上穿的是木屐或者皮做的鞋子或者长靴子,头上戴的是无沿或者小沿帽子;冬天或者有厚的羊皮或者羊毛披风。这些衣物大都是由粗羊毛或者亚麻纺织而成。(这意味着农民要自用一部分羊毛或者亚麻以做衣服)富裕农民中偶尔有一些特别的服饰,比如一件精致的羊毛大衣等。尽管如此,农民在衣服上的仍然有不小的花费。根据戴尔的估计,14世纪较富裕的退休农民每年所收到的衣物价值一般为4先令6便士(外衣3先令、鞋6便士、内衣1先令),要是外衣隔一年更新一次则其衣物价值为每年3先令。还有学者估计,在黑死病之前,一个拥有18英亩土地的农民家庭全家的衣服消费约为9先令,占现金购物消费总额(12先令10便士)的70.1%。而该家庭来自谷物和畜产品的现金收入总额为37先令6便士,衣服消费所占比重为24%。这与罗杰斯的估计大体类似。至于衣服的更新折旧的周期,肯定是相当长的,但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时间。
在农民的赡养协议中,会提到每年提供一套衣服之类的说法,这并不说明接受者的衣服折旧是一年一次。许多农民或者只有一套衣服,从遗嘱中读到的信息也一再提到把衣物遗赠给儿子和女儿。有许多时候,农民也从领主或者雇主那里得到一些旧衣物。因此,衣物破旧、式样传统等词语用来形容农民的衣着并不为过。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我们提到的农民家庭经济状况,也有农村劳动工作环境,还有国家社会力量的束缚与限制。如我们看到的,1363年的反奢侈服饰的法令对于农民的衣着有特别的规定:农夫、牛倌、羊倌等阶层,除了价值不超过12便士的毯子或者手工织造的衣物,不能穿其他的。1483年的反奢侈服饰法令中规定农业雇工和仆人及其家人不能穿戴价格超过20便士的服装,他们还不能穿超过18便士的长筒袜。他们的妻子不能戴方巾。因此,农民及其他劳动者只能穿黑色、灰色、灰褐色之类的衣服,他们的衣物只能是粗麻、粗毛织物。无论男女,上衣都很短小。男子上衣及膝,衣袖短小;夏天甚至上身裸露,只穿宽敞麻裤,冬天穿短外衣和无袖套头衣。劳动妇女穿无袖或短袖上衣(jerkin),衣身及腰。妇女也穿中间开缝的长袍,可便于劳动。农民的鞋子以木鞋及其他制作简便的鞋子为主。
城市市民的服饰也有其等级区分。制作服装是中世纪城市中的重要行业。与此有关的行会众多,有织工行会、漂洗工行会、拉绒工行会、羊毛工行会、呢布染色工行会,最后是成衣的裁缝。坎特伯雷故事中提到某位商人的穿戴:“还有一个商人,留的是八字胡须,穿的是花色衣服。高高骑在马上,头戴一顶法兰德斯的獭皮帽,一双整洁的鞋子用华贵的扣子扣起。”如我们看到的,英国的反奢侈服装法令甚至承认城市富裕商人可以按照贵族等级来穿衣打扮。1363年的法令规定,商人、市民、手艺人,无论在伦敦还是其他城市,只要收入达到500英镑,他们及其家人就可以如同年收入100英镑的从骑士阶层穿戴衣服。如果商人等年收入达到1000英镑,则他们及其家人就可以跟年收入200英镑的从骑士阶层一样穿戴衣服。可见,不同经济状况的市民,服装上的消费差别很大。理查德家存有羊毛线和亚麻线,可以理解该家庭会自己纺线织布,并制作衣服。这是所有穷人穿衣的主要来源。此外,给富人做仆人者可能从主人那里获得一些赏赐的衣物。穷人还会从市场买些二手衣服,甚至穿那些被绞死的罪犯的衣服。
无论是在国家法令还是社会实践中,中世纪英国大众的服饰与其社会地位及经济水平有直接的关联。地位越高,衣着越华丽昂贵。反之,亦然。不过,随着社会经济的变迁,一些非贵族等级的人们试图突破界限,甚至政府也不得不承认财富到了一定程度可以与身份等级相若。于是就出现了有趣的现象,一方面政府以法律的方式突出高贵者的衣着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则是不少平民闯入贵族服饰的禁区。我们知道,平民中从不缺乏对贵族生活方式的模仿者,尤其是富裕农民和富有的市民。坎特伯雷故事集中有几个讲故事的人物,都属于平民阶层,但衣着却很有些讲究。著名的巴斯妇的服装是这样的:“她的巾帕是细料的;我敢发誓,她在礼拜天所戴的头帕称起来倒有十磅重呢;她脚上的袜子是鲜红色,绑得很紧,鞋子又软又新。”又说她:“头上缠好围巾,戴着一顶帽儿,倒有盾牌那样大。穿着一条短骑裙,臀部很宽,脚上一双尖头马刺。”她的这身打扮总的来说与其身份并不完全吻合。至少作为一个戴温帕尔头巾的寡妇,衣着鲜红色的袜子显得有些抢眼,短骑裙也有些过分。而那个医生,“他自己的饮食是有节制的,决不过度,但有营养,且易于消化。……穿的衣裳是红色和淡蓝色,绫绸做里子。”可以看出医生的不凡。那个修道僧,“他一切的娱乐都寄托在骑、猎两件大事上,也不怕为此挥霍。我看他拿衣袖口所镶的细软黑皮是国内最讲究的货色,一颗金铸的饰针扣住兜颈;宽的一端还有一个情人结。……一切肉食中他最爱的是红烧肥天鹅。”那个游乞僧,“他的半边法衣是用双料毛丝布所制,从鼓起象一座钟的衣柜内取出。”乔叟对这两个僧侣的衣着的描述不无嘲讽,所针对的既有他们的不守戒律,似乎也有他们的僭越。甚至那个自耕农也穿了一件斗篷,“他按照农作物和田产而付什一税。穿的是一件农民的斗篷,骑的是一匹牝马。”这可能揭示一种模仿和变化。
中世纪的英国是一个基督教信仰为主导的世界,因此人们的衣食住行都受到教会教义及伦理的影响。基督教会对于世俗大众饮食、服装乃至住房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主张,世俗大众的日常生活也不同程度地实践教会的教导。当然,大众因各自的世俗理由,也会呈现出与教会主张相背的情形。例如,在饮食方面,无论是为食物而挣扎的农民,还是以食物而展现的贵族,似乎都与教会的教义有不少距离。前者是想达到以饮食来维持生存的底线,却似乎总也不能到达;后者则在追求口腹之乐的过程中离此底线越来越远。然而,饥饿与贪吃,到底谁的罪更大呢?在服饰方面,贫穷的人们无力以衣服遮蔽自己的身体,富贵的人们努力不用服装遮蔽自己的身体,都与教会的主张背离。更有甚者,世俗大众的日常生活往往以宗教的神圣面目而呈现。当耶稣的肉体和鲜血与世俗的食物之间产生了关联的时候,大众的日常饮食直接在这样的比喻、联想和神圣的观照之下。一个基督徒的日常饮食就带有不可揣测的神秘与神圣。食物是具体的,也是抽象的;食物是世俗的,也是神圣的。为了身体的健康,人要吃好的食物。为了灵魂的健康,人要吃来自天国的食物。
同样地,中世纪服饰以世俗与神圣共存的形式呈现。男女的服饰既为了各自的身体,同样也要体现教会的教义乃至对上帝的赞美。刺绣服装上的宗教图案和故事,让世俗的衣服提升到了神圣的层面。教皇英诺森四世(Pope I IV)就很羡慕英国制作(opus anglium)的华美与精致。它们通常以亚麻或者丝绸为面料,也有使用天鹅绒面料,再使用贵金属线刺绣出诸多不可复制的基督教的图像,尤其是圣徒的画面最为突出,且以宝石(gemstones)点缀,这些图像讲述了许多故事。如耶稣的生平,使徒们的事迹:怀抱圣婴的玛丽亚,天使报喜,施洗者约翰,持有天国钥匙的彼得,持有双剑的保罗,扛着十字架的安德鲁,朝圣的詹姆斯。这些长袍和无袖短袍(chasuble)主要是教会人士所穿。在诺里奇的朱利安那里,穿衣是一个具有神圣色彩的词汇。她经常说,上帝以他的爱来覆盖(穿衣)我们。我们的灵魂和肉体从头到脚都在上帝的善的覆盖之下。
另一方面,中世纪英国社会是一个等级社会,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其身份地位密不可分。少数人奢华的生活与绝大多数人的贫困生活形成鲜明对照。同样是穿衣吃饭,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差异是惊人的。与上层阶级相比,食物对于穷人的意义有本质的不同。穷人的饮食方式首要的是果腹,是生存,一切能够用来填饱肚子的都是食物的构成。贵族用以喂养牲口的燕麦是农民的主食,小麦的麦麸是农民的食物构成,为了生存,他们与自然界斗争,开垦土地种植雇佣饲养家畜,猎获森林中的动物,在江河湖海中捕鱼。对于贵族而言,饮食是一种炫耀的生活方式,无论是食物构成的稀奇古怪,还是惊人的数量,或者饮宴时的歌舞表演,都是贵族生活方式的体现。对于贵族来说,服饰与个人及家族的面子有关。仔细说来,服饰就是无声的语言,叙说着穿着者的家境、身份、地位、品位等内涵。没有合适的首饰,丢的不仅是自己的更是家族的面子,这一点可以清晰地反映在将族徽绣在衣服上的习惯。大概自十字军东征之后,族徽渐渐成为贵族家庭的象征符号。13、14世纪之后,在衣服上绣家族族徽成为一种流行时尚,有些已婚妇女还把婆家娘家的家徽分别绣在衣服左右。这些所反映的正是服饰与家族身份地位之间的紧密关联。贵族统治者能够过着富足乃至奢靡的生活,源于他们对劳动者的剥削。这一点其实已经在中世纪三等级理论中得到了阐释。1020年左右法国拉昂主教阿德尔伯罗这样写道:“农奴为其他人提供了钱财、衣物和食物;无农奴,则无自由人的存在。没有他们,有哪一件事情能够被完成呢?我们看见,国王和高级教士们使自己成为他们农奴的农奴;宣称养活其农奴的主人,是由其农奴养活的。而农奴从未看见停止过流泪和叹息。”尽管主教大人的目的是让教会和世俗贵族接受和承认农奴在三等级中的地位,却在不经意间直指中世纪基督教社会的本质。事实上,如果没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统治阶级不可能过上奢华的生活。例如,正是英国呢布制造技术的进步,贵族们穿高级精美的呢布才有可能。从技术上来看,正是1300年之后英国呢布最后工序水平的提升,提高了英国羊毛纺织业的档次,也提高了产品的质量。至少将英国呢布从只知道粗纺毛呢(worsteds)提升到了精纺毛呢(woollens)的水平。建筑业的技术进步,才使贵族们能够居住上高大宽敞的房屋。
中世纪英国大众的日常生活所呈现的宗教社会及世俗等级社会的两大特征,不可割裂开来看。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教会与世俗并不是分离的存在,相反二者在许多时候以共生的面目出现。从等级社会的角度来看,教会与世俗统治者之间的契合程度要远大于与普通信徒间的契合程度。可以说,凡贵族支持的,教会也支持,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