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从复辟到光荣革命(1/1)
1660年4月4日,查理二世在荷兰发布《布列达宣言》(Decration of Breda),这是由他的主要谋臣克拉伦登伯爵(Earl of don)等人起草的,承诺对以前的革命者予以赦免,实行宗教宽容,维持革命中土地的变更局面,并支付拖欠的军饷。《布列达宣言》为王朝复辟扫清了障碍。5月5日,查理在多佛港(Dover)登陆回到英国,5月29日进入了阔别已久的首都伦敦。这一天,恰好是他的30岁生日。
复位后,查理承认非常议会的合法性,并宣布他的统治始于1649年1月30日,即查理一世处死的日子。由此,革命期间的王位虚悬(Interregnum,1649-1660)从官方文件中被一笔抹去,好像历史上没有出现过克伦威尔。可是同时,1640年开始的长期议会及其制定的律法条文也获得了合法地位,所以像星室法庭、高级专员委员会这一类专制统治的工具就不能再恢复,被取消的封建关系,如封建义务、土地监护权等,也不可复返了。革命时期被没收的土地应归还原主,但因出售而转手的除外;解散军队,却保留了一支5000人的常备军。查理二世同意放弃许多捐税,作为补偿,议会同意提供一笔年金,每年120万英镑,查理可以享用终生。但是后来的事实却证明,该款项不足以维持国王的花销。尽管《布列达宣言》称:“广大臣民在长期的悲惨生活之后,要求我们通过和平的手段取得权力,尽量少流血,少给臣民带来危害”,但查理二世没有完全信守承诺,他对“弑君者”加以惩处。当年有57人在查理一世的死刑判决书上签字,其中三分之一已经离开人世,另有三分之一逃往国外,在剩下的人中,最后有11人被处死,奥利弗·克伦威尔、他的女婿亨利·艾尔顿(Henry Ireton)和审判查理一世的特别法庭庭长约翰·布雷德肖则被掘棺鞭尸,以示泄愤。至此,非常议会完成了自己的使命。
1661年4月23日,查理的加冕礼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Westminster Cathedral)举行,新的议会也随即召开。这是英国历史上存在时间最久的一届议会,一直延续了18年。由于以前的王党分子和坚定的国教徒在其中占据多数,故有“骑士议会”(Cavalier Parliament)之称。它迅速废除《神圣同盟与誓约》,恢复国教的地位,恢复主教的职务及其在上院的席位,使安立甘宗重新成为英格兰的官方宗教。为了削弱独立派和长老派的势力,它还于1661-1665年连续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合称《克拉伦登法典》(don Code)。其中,1661年的《市政法》(Corporation Act)规定,所有市政公职人员均须宣誓效忠国王,保证不以武力反对国王,并根据国教仪式做礼拜。该法旨在清除不从国教者,将市政机关控制在政府手中。1662年的《信仰划一法》要求在礼拜仪式中使用国教《第三公祷书》,所有神职人员,还有大学教师和中学校长,都必须遵照执行。由此,约2000名教士因拒绝宣誓而离开国教会,国教会内部的同一性就被破坏了。1664年的《宗教集会法》(venticle Act)禁止非来自同一家庭的五人以上的非国教徒进行非国教的宗教活动,违者严惩。由此,宗教宽容政策已不复存在。1665年的《五哩法》(Five Mile Act)规定,不接受《信仰划一法》的神职人员,都须宣誓不反对国王,不企图改变国教会或国家的统治;凡拒绝宣誓者不得进入其传教或生活的市镇五英里范围之内。该法之目的在于斩断反对派牧师与拥护者之间的联系,杜绝清教传播的途径。《克拉伦登法典》试图通过严格限制宗教上的反对派来防范革命的再次发生,因为在英国革命中,革命者正是以清教作为意识形态工具的。但是,随着一个不从国教者群体的出现,从都铎朝开始试图将所有新教徒结合在同一个统一的英格兰教会中的努力宣告失败。
复辟初期,外交事务是查理二世面临的又一个棘手问题,当时克拉伦登伯爵是他处理内外政策的主要谋臣。克拉伦登本名爱德华·海德,曾参加短期议会和长期议会,并对专制王权有过温和的批评,但后来转向王党,追随查理一世与议会党人对抗。他还随查理二世流亡海外,是查理二世的主要幕僚。复辟后,他连续获得晋升,并因女儿安妮·海德(Anne Hyde)与御弟、王位继承人约克公爵詹姆士·斯图亚特(James Stuart,1633-1701)的婚姻关系,进一步巩固了自己的政治地位。由于他的穿梭努力,1662年5月,查理二世与布拉甘萨的凯瑟琳(Catherine anza)结婚,实现了英格兰与葡萄牙两个王室间的政治联姻。这样,英王收获了80万镑嫁妆费,英国也获得了非洲北部港口丹吉尔(Tangier)和印度的孟买(Bombay),英国势力从此进入了东方。为了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也是为了集中力量反对海上劲敌荷兰人,克拉伦登还以37.5万万镑的价格,把克伦威尔时期夺取的欧洲战略要地敦刻尔克(Dunkirk)卖给了法国人,但他的动机遭到了国人的怀疑。
克伦威尔时期执行重商主义(Mertilism)政策,把争夺海外贸易和殖民地作为主要的外交目标,其间爆发了第一次英荷战争(1652-1654),以缔结《威斯敏斯特条约》(Treaty of Westminster)而结束。战后,荷兰被迫承认英国的《航海条例》(Navigation Act),其海上霸主地位受到了削弱。1664年,英国占领荷兰在北美的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New Amsterdam),即后来的纽约,第二次英荷战争(1665-1667)爆发。英军在法国、丹麦、挪威、荷兰四国联盟的打击下遭到重创,并根据1667年的《布列达条约》(Treaty of Breda),在贸易权问题上向荷兰作出让步,承认荷兰占领南美洲的苏里南(Surinam),即荷属圭亚那(Dutch Guiana)。这件事直接导致了克拉伦登的倒台。敦刻尔克转手后,还发生了1664-1666年伦敦大瘟疫(Great Pgue of London)、1666年9月伦敦大火灾(Great Fire of London),人们把这一连串的挫折联系起来,认为都是克拉伦登的过错。甚至于,人们还怀疑克拉伦登的国教信仰,说他是个天主教徒,因为他曾劝说查理二世为实现国内的政治和解而放弃国教。查理为了安抚民怨,不得不把克拉伦登当作替罪羊。还有议员在下院提出弹劾案,控告他曾违反人身保护令状,将没有经过审判的囚犯直接发配到英吉利海峡中的泽西岛(Jersey Isnd)。也许因为害怕,克拉伦登于1667年11月逃往法国,在流亡中度过余生。在身后,他留下了一部史学著作《英格兰叛乱与内战史》,即著名的《大叛乱史》(History of the Rebellion and Civil Warsin Engnd),对于后人研究那段历史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克拉伦登倒台后,英国形成了五位大臣先后掌控行政权的局面。由于他们的姓名首字母放在一起,恰好拼成“Cabal”这个词,意为“阴谋集团”,就获得了“卡巴尔内阁”(Cabal Ministry)的称号,他们是克利福德男爵托马斯·克利福德(Clifford,Thomas,Baron of Clifford)、阿灵顿伯爵亨利·贝内特(Be,Henry,Earl ton)、第二代白金汉公爵乔治·维利尔斯(Sir Gee Villiers)、第一代沙夫茨伯里伯爵安东尼·阿什利·库珀(Anthony Ashley Cooper,Earl of Shaftesbury)和第一代劳德代尔公爵约翰·梅特兰(John Maitnd,Duke of Lauderdale)。此时,查理的外交政策存在着明显的矛盾:一方面,1668年他与瑞典及先前的敌手荷兰结成新教三国同盟;另一方面,1670年他又与法王路易十四(Louis XⅣof France,1638-1715)签订《多佛条约》(Treaty of Dover),其公开的说法是获取法国资助、摆脱英国的财政危机,但其中包含查理会在适当时候宣布自己是天主教徒的秘密条款。对此,除了克拉伦登和查理本人外,还有阿灵顿和克利福德两人知道。根据这份密约,英国将派遣60艘军舰进攻荷兰,法王则允诺向英军提供每年25万镑的战费,向英王提供16.7万镑的补助金,并在需要时派遣军队前去镇压那些反对查理转变信仰的英国人。条约细节虽然一直没有公布,但已引起很多人怀疑,并引发了第三次英荷战争(1672-1674)。
法国的路易十四是一位野心勃勃的天主教国王,竭力谋求欧洲霸权。在得到英国的保证后,他于1772年4月向荷兰宣战,英国随即跟进,新的英荷战争爆发。开战前,查理二世公布了一个《信仰自由宣言》(Royal Decration of Indulgence),表示对一切非国教徒,包括新教徒和天主教徒,实行宗教自由。但是,查理有“三个倾向”:一是倾向天主教,二是倾向法国,三是倾向法国式的专制统治。这与英国人的“三怕”相冲突:一怕天主教复辟,二怕天主教法国,三怕专制制度重新回来。可见,《多佛条约》和《信仰自由宣言》恰恰揭露了英王与其臣民之间的对立,于是议会与查理的冲突也就不可避免了。
下院把查理的举动看作是对议会立法权的挑战,声称国王无权中止议会法律,并要求撤回《信仰自由宣言》,否则不批准荷兰战争拨款。查理被迫让步,撤销《信仰自由宣言》,还批准议会通过的《宣誓法》(Test Act),从而避免了与议会的直接对抗。《宣誓法》规定:一切公职人员都必须宣誓效忠作为国教会的至尊管理者的英国君主,必须服从国教礼仪领取圣餐,并斥责天主教的圣餐变体说。《宣誓法》获得批准后,查理的弟弟约克公爵不但拒绝宣誓,还公开了自己的天主教身份,因而不得不辞去海军大臣(Lord High Admiral)职务;克利福德辞去财务大臣职务,阿灵顿和白金汉则被免职。卡巴尔集团受重创后,沙夫茨伯里则转变成为议会中坚定的反对派领袖。政府受到了《宣誓法》的巨大冲击,随后四分五裂。议会批准了查理的124万镑军费,英荷战争得以继续。但战事不如预期顺利,法国连遭四次海战挫败,于1673年8月退出战争。查理也是一无所获,议会以此为借口,拒绝提供追加拨款。查理无奈,只能在1674年2月与荷兰再次签订《威斯敏斯特条约》,结束第三次英荷战争。克利福德去职后,托马斯·奥斯本(Thomas Osborne)接任财务大臣,他不久晋升为丹比伯爵(Earl of Danby)。这样,就出现了以丹比为首的宫廷派和沙夫茨伯里为首的反对派之间的长期对峙。
荷兰战争结束后,丹比想与信奉加尔文教的荷兰执政、奥兰治亲王威廉(William Prince e,1650-1702),即未来的英王威廉三世(William Ⅲ of Engnd),保持友好关系,旨在建立新教联盟,共同对抗天主教法国。他提议将约克公爵詹姆士的长女,即未来的英国女王玛丽二世(MaryⅡof Engnd,1662-1694)嫁给威廉,当时荷、法对抗,威廉是路易十四的死对头。查理二世同意了这桩婚姻,暂时平息了议会的怨气,但同时也埋下了1688年“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和1701年《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lement)的伏笔。但是丹比无法阻止查理与路易十四因《多佛条约》而建立的联盟关系,民众中的反天主教情绪在各地蔓延,这样就衍生出了一个“天主教阴谋案”(Popish Plot)。1678年夏,一个叫做泰特斯·奥茨(Titus Oates)的人报信说,天主教耶稣会士制定了行刺国王计划;如果事情败露,凯瑟琳王后的私人医生将会把国王毒死。根据奥茨的说法,约克公爵夫人的私人秘书爱德华·科尔曼(Edward an)也参与了这一暗杀计划,因此这件事就牵涉到查理的弟弟詹姆士。出于对天主教、对法国以及对专制王权的恐惧,英国人宁愿相信奥茨的说法,既然詹姆士已经公开了他的天主教身份,他们就特别担心詹姆士继承王位的可能成为现实。尽管后来议会的调查证明奥茨作了伪证,所说不实,但天主教阴谋案带来的影响一直在发酵,引发出了一连串政治事件,包括复辟政体的动摇、骑士议会的解散和丹比伯爵的下台。议会反对派利用拉尔夫·蒙塔古(Ralph Montagu)对丹比的指控,说他促成了英法秘密谈判,签订对法国有利的条约,继而罗列出多种罪名,包括侵吞国库、阻挠议会议程、隐瞒天主教阴谋案、擅自组建常备军等,并以叛国罪对他提出弹劾。为了拯救丹比,查理于1679年1月解散了骑士议会,可是就在此前,第二部《宣誓法》在议会获得通过,它规定只有国教徒或接受国教仪式的人才有资格担任公职或接受国王的任命,矛头直接指向了詹姆士。
天主教阴谋案激起了国内强烈的反天主教情绪,人们对詹姆士继承王位的担忧也与日俱增。查理二世有多个私生子,却没有合法的嫡出子嗣可以继承王位,詹姆士按照继承法则是合法的王位继承人,但他的天主教身份却引起国人的恐惧。于是,议会反对派就着手准备剥夺詹姆士的王位继承资格。1679年3月新的议会召开,反对派随即提出《排斥法案》(Exclusion Bill),准备把詹姆士排斥在王位继承者之外。7月12日,查理将议会解散,反对派则抢先一步通过了一部《人身保护法》(Habeas Corpus Act),规定由国王、枢密院等下令而遭监禁的任何人,都可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状,要求说明被监禁的理由;并重申,不经法庭出示拘捕证,任何人不得被逮捕,不经法庭调查审判,任何人不得被监禁。虽然这些条文都只是重复过去的传统说法,但对反对派来说,他们的活动却受到了法律的保护。1679、1680和1681年,《排斥法案》连续三次被提出,但终未成功。围绕着这一法案,议会分成了以沙夫茨伯里为首的排斥派和由丹比的门徒组成的反排斥派。两派互相讥讽,并给对方扣上难听的名称,沙夫茨伯里派被称为“辉格”(Whig,在苏格兰指“反叛者”),丹比派则被称为“托利”(Tory,爱尔兰语中“匪帮”的意思)。这样发展下去,两个政治派别后来竟成了议会中的两个党派。但在当时,查理利用这种局面去拉托利打辉格,将托利变成宫廷党,辉格就成了在野党。在他的统治结束之前,混乱局面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1681年3月他解散了只存在一个星期的第三届议会,从此便不再召集,就像他父亲查理一世曾经所做的那样,实行无议会统治。沙夫茨伯里及一部分辉格派反击后,遭到查理的起诉,沙夫茨伯里企图发动武装反抗,也没成功,他只得出走国外,后于1683年死于荷兰。至此,辉格派近乎解体。
辉格派由于内部分裂,沙夫茨伯里出走,以及同一年发生“黑麦仓阴谋案”(Rye House Plot)的影响,其对抗王权的力量大为削弱。这样,查理一世被处死后,英国居然又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专制政体。从复辟到现在,历史似乎转了个圈,革命留下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但复辟这种解决方案也明显失败了。不过,对于专制王权的再次回归,英国人很难接受。临终前,查理接受了天主教弥撒,人们直到这时才知道他是一个秘密的天主教徒。1685年2月,约克公爵继位,称詹姆士二世(James Ⅱ of Engnd,1633-1701)。詹姆士在登基典礼上表示要以查理为榜样,“继续维持依法创建起来的现存的国教会和政府的统治”,但人们对这位公开的天主教徒的诺言心存疑虑。很快,苏格兰发生叛乱,第九代阿盖尔伯爵(Earl yll)阿奇博尔德·坎贝尔(Archibald Campbell)声称詹姆士是篡位者,查理的私生子蒙默思公爵(Duke of Monmouth)才是王位的合法继承人。阿盖尔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下了这样的口号:“反对教皇,反对暴君,反对专制政府和国家至上主义,为上帝和宗教而战”。起义失败了,阿盖尔被处死。6月11日,蒙默思公爵打着新教的旗帜,在英格兰西部多塞特郡(Dorsetshire)登陆后,发动了推翻詹姆士统治的暴动,卷入暴动的是一批追随他的辉格派人士。由于王权的力量已经强大,暴动就被轻而易举镇压了,蒙默思被处死,辉格反对派则被冲击得七零八落,溃不成军。在詹姆士的授意下,第一代杰弗里斯男爵(Baron of Jeffreys)在暴动地区开始了有名的“血腥审判”(Bloody Assizes),将大约300名暴动参加者处以绞刑,另有八九百人被流放海外。杰弗里斯的杀戮受到詹姆士的赏识,他旋即被提拔到大法官的位置上,但是却被民众称为“绞刑法官”(hangingjudge)。
詹姆士自认为自己的地位已得到巩固,就加速强化专制统治,主要表现如下:第一,扩充常备军。英国本没有建立常备军的传统,革命时期建立的新模范军可以说是英国历史上的第一支常备军;查理二世时期常备军控制在5000人左右。詹姆士登位后,伦敦周围驻扎了一支1.6万人的正规军,"1688年10月人数据说可能达4万”,这让人怀疑他要用军队进行统治。第二,恢复天主教的合法地位。自亨利八世宗教改革以来,天主教就被看作是国家的敌人。斯图亚特王朝早期在这个问题上一直处理不好,而复辟王朝时期,恢复天主教的步伐越来越大。如果说查理二世到临终前才宣布他已皈依天主教,那么,詹姆士二世本身则是个顽固的天主教徒。在上台之前,他的天主教身份已经公开,他甚至确信:“一旦取消对罗马天主教的禁令并废除对天主教徒的公民权和宗教权的禁令,千万人必然会恢复对天主教的宗教信仰。”所以,他在继位后的第二个星期天,就高调参加天主教弥撒,后来又在宫中公然接待罗马教廷的公使、耶稣会士以及其他天主教人士。他还擢拔重用天主教徒,任命他们担任文职和军队官员。到他统治后期,军中的天主教徒已达到1200多人。约翰·莫里尔对此评论道:詹姆士“一直想为他的同教派的教徒们争取宗教的和公民的平等权。这意味着不仅使他们摆脱刑事法(处罚那些不出席英国国教礼拜仪式的人)和宣誓法(禁止他们担任国王统治下的所有官职和支付薪俸的职位)所规定的处罚和无权状态,而且允许天主教把教堂建立在英国国教教堂旁边。”第三,发布《信仰自由宣言》(Decration of Indulgence)。詹姆士打着给不从国教者(nonists)以信仰自由和平等权利的旗号,于1687年发布《信仰自由宣言》,承诺让所有基督教徒都能享受充分的宗教自由,可以在自己的教堂,甚至在家,按照自己的方式做礼拜。他本以为这种做法很巧妙,可以得到不从国教者各派的拥护,不想此举一出,即遭到强烈抵制,长老会领袖甚至说,他们“宁愿继续被迫害而不愿意接受一个非宪法的宽容”。1688年4月,詹姆士在重新发布《信仰自由宣言》后命令所有教堂连续两个礼拜日宣读这份宣言,结果引发了著名的“七主教案”(Seven Bishops)。5月18日,以坎特伯雷大主教威廉·桑克罗夫特(William Sancr oft)为首的七名主教联名呈递请愿书,“谦卑而诚挚地”恳请国王收回成命,并重新审查其宗教政策。詹姆士气愤至极,把他们全部关进了伦敦塔。6月末,高等法院经过九个小时审判,裁定主教们无罪,并予以当庭释放。消息迅速传遍全伦敦,“群众大声叫喊、教堂钟声齐鸣、人们鸣枪并点燃烽火以为庆祝”。
七主教案是通向“光荣革命”的重要转折点,它表明詹姆士的宗教政策彻底破产。国教会本是专制制度的支柱,主教们则是王权的坚定支持者。当主教们也起来反抗詹姆士时,便形成了新的革命形势。的确,“詹姆士二世由于某种不可思议和顽固的蠢举不仅激怒了那些一直与他父亲为敌的阶级,而且惹怒了曾经与他父亲为伍的那些人。”恰在这时,出现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一个小王子出生了。本来,多数英国人尽管心怀不满,他们却愿意等待,因为詹姆士的两个女儿都是新教徒,等詹姆士去世后,新的王位继承人都能够保卫英国国教,并可以改变詹姆士的专制主义做法。然而,小王子的出生却使这种期待落空了:他母亲是意大利人,他自己将在天主教的环境中长大。对天主教和专制制度的恐惧,使议会中的两个政治派别暂时撂下分歧,采取共同、一致的行动。就在七主教案宣判的同一天晚上,海军少将托灵顿伯爵亚瑟·赫伯特(Arthur Herbert,Earl of Tton)受七名密谋者的委派,化装成一名普通水手,秘密离开伦敦前往海牙(Hague),将一封由他们共同署名的信件交给荷兰政府,内容是邀请荷兰执政,奥兰治的威廉,要他率军前来帮助英国人,捍卫他们自古就有的自由和财产权利。在七位密谋者中,有三位是托利派人,三位是辉格派人,另外一位是伦敦主教。这些人冒着生命危险邀请威廉来英国,既想改变现状,又想避免再发生几十年前那样的暴力革命。威廉是查理一世的外孙,他的妻子玛丽正是詹姆士二世的长女,威廉和玛丽是表兄妹关系。如果不是小王子的突然降临,玛丽原本是王位的第一继承人,现在由她和威廉出面驱逐詹姆士,既能够维护斯图亚特王朝的延续性,又能够中止愈演愈烈的天主教回潮,将“王位的正统原则和新教原则最充分地结合在一起”。
1688年11月,威廉在49艘战舰的护卫下,率领步兵1.1万人、骑兵4000人,分乘200艘运输舰在英国登陆。起初很少有人愿意投奔威廉,原因是他登陆的地点,正是詹姆士二世继位时“蒙默思起义”(Monmouth Rebellion)的发生地,人们对杰弗里斯的血腥镇压还记忆犹新。但不久之后,越来越多的头面人物开始背弃詹姆士,投奔威廉,其中约翰·丘吉尔(John Churchill)的变节对国王的打击最大。丘吉尔男爵是詹姆士的宠臣,他作战骁勇,又因其夫人萨拉·詹宁斯(Sarah Jennings)侍奉安妮公主(Anne of Great Britain,1665-1714),而与宫廷关系密切。镇压蒙默思叛乱时,他率领皇家龙骑兵立下战功,但在与威廉对阵时竟率领400名军官投向威廉,拱手交出了英军指挥权。威廉三世(奥兰治的威廉)和安妮女王当政时,他一再获得升迁,直至成为马尔博罗公爵(Duke of Marlbh)。
天主教复辟和专制统治的梦魇太可怕了,英国人决定抛弃他们的国王。詹姆士已经众叛亲离,不仅军队离他而去,连他二女儿安妮也背叛了他。1649年的变故让詹姆士记忆犹新,“由于害怕像他父亲一样上断头台”,他选择了逃跑,便轻而易举地丢掉了自己的王位。结果路易十四收留了他,他靠着法王提供的养老金过活,在法国度过余生。
1688年的“光荣革命”是一场“不流血的”的宫廷政变。无论克伦威尔时代还是王朝复辟时期,议会经常成为“宫廷集团玩弄手段争权夺利的场所”,但随着光荣革命的发生,议会战胜国王,确立了自己的主权地位,解决了长期困扰英国人的国家最高权力归属的问题。据此,辉格派史学家认为,“光荣革命是詹姆士一世继位以来开始的这出戏剧的最后一幕”。1689年1月新议会在伦敦召开,它宣布詹姆士“废弃国王与人民之间订立的原初契约,……离开了王国,退出了政府,因而王位虚悬”。有鉴于此,议会将王位授予他的女婿和女儿——威廉和玛丽;但在登上王位之前,他们需要签署一份“权利宣言”,后来又改称《权利法案》(Bill hts),其中谴责了詹姆士二世滥用王权的种种表现,如迫害七主教、建立常备军等,同时又重申英国人自古就有的权利与自由。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国王无权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第二,征税权属于议会;第三,臣民可以自由请愿;第四,议员可以自由发表政见;第五,反对酷刑和重税;第六,议会须定期召开。此外,它还规定今后不允许天主教徒登临英国王位,也不允许英国君主嫁、娶天主教配偶。通过这些规定,消除了在英国产生专制政体和出现天主教君主的可能性。
《权利法案》是伊丽莎白统治结束后、斯图亚特王朝以来英国一系列宪政冲突的最终结果。它颠倒了国王与议会的关系,君主不能再凌驾于议会之上,而必须受制于议会和法律。此后,君主不再享有传统特权,而议会则成为最高主权。事实上,新的国王是由议会确立的,议会打破王位继承顺序,将詹姆士及其男性后裔排除于继承权之外,这成为一种新的定制,也即形成了一种新的宪政传统。“通过‘光荣革命’,英国完成了从绝对君主专制向多元寡头政制的转化,克服专制的任务,在这场不流血的‘革命’中成功地完成。”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这是一次真正的革命。此后,议会又陆续通过几个文件:1689年颁布《兵变法》(Mutiny Act),议会由此控制了军权;同年颁布《宽容法》(Toleration Act),规定宗教宽容;1694年颁布《三年法》,规定每届议会最多为时三年,且每三年必须改选议会;1695年颁布《叛国法》(Treason Act),为反对派提供法律保护;1701年颁布《王位继承法》,规定威廉、玛丽若无子女,由安妮公主继位,安妮若无子女,王位转给詹姆士一世的外孙女索非亚(Sophia of Hanover)及其后代,这就是后来汉诺威王朝(House of Hanover)统治英国的法律依据。从这些文件可以看出,议会的地位已经确定了,英国创造了一种新的政治制度,即君主立宪制。“随着君主立宪制的建立,英国作为一个整体,它不再属于君主个人,而是属于整个民族。这样,真正意义上的英国民族国家终于确立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