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20世纪初的思想遗产(1/1)
19、20世纪之交的英国思潮依然带有浓厚的维多利亚色彩,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第一类可称之为传统主义,其第一个人物是梅因(Henry Summer Maine)。他在1816年出版的《古代法》中,坚持认为习惯法在人类历史上占主导地位;并认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在1884年出版的《大众政府》中,则提出要警惕民主的危害,以及政府权力过大给自由带来的威胁。强大有效的政府是边沁(Jeremy Bentham)功利主义提倡社会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梅因则要人们注意改革的历史特殊性以及是否有先例可循。斯蒂芬(James Fitzjames Stephen)则直截了当地攻击民主及“自然权利”说,在1873年出版的《自由、平等、博爱》一书中,他批评密尔(J.S.Mill)在《论自由》中主张的自由主义哲学,详细地阐述了他反民主的政治思想。莱基(William Edward Hartpole Lecky)的《民主与自由》一书描绘了在完全民主的政体下多数人实行暴政的可能性。十分有趣的是,这正是密尔自己在《论自由》一书中已经指出的十分令人担忧的事情。
1900-1914年间没有人在理论上超过这三位保守主义大师,但仍有一些积极地捍卫社会、宗教和政治传统的文人。马洛克(William Hurrell Mallock)是一位活跃的政论家,他在1867年出版的《新共和国》使他变得臭名昭著,不过其文笔却幽默有趣,还能吸引一些读者,不过到20世纪,他已经江郎才尽,只能机械地反对社会主义罢了。休·塞西尔(Hugh Cecil)不喜欢哗众取宠,但他却真正要在理论上捍卫保守主义的信念。1912年,他出版了有名的《保守主义》一书,从人类的天性出发来建立他的保守主义政治哲学。他说,人总是对突然和巨大的变化充满敌意,因为我们喜欢熟悉的事物而对陌生的事物感到恐惧。“天然的守旧思想是人们心灵的一种倾向。那是一种厌恶变化的心情。它部分地产生于对未知事物的怀疑以及相应地对经验而不是对理论论证的信赖;一部分产生于人们所具有的适应环境的能力,因此,人们熟悉的事物仅仅因为其习以为常就比不熟悉的事物容易被接受和容忍。”但保守谨慎并不意味着要窒息发展,作为一种政治哲学的保守主义不反对变革与发展,只是反对鲁莽无知的突变而已。英国的保守主义反对标新立异,主张最大限度地维护现存体系。塞西尔推崇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因为伯克的信念建立在传统的宗教、法律和财产以及社会等级的基础之上。
伯克式的保守主义对历史和传统极端尊重。历史在英国保守主义者那里最终成为了一个人人都可以把握的本质——即经验,而这种长期积淀的经验就是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的传统,政治权利是通过时间本身的推移来得到保证的。历史,即我们长期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做某种事情的习惯,本身就是一种理性。伯克甚至认为,就是在殖民地,英国的统治也应该对当地的习俗与传统表示适当的尊重。伯克在法国大革命的过程中,反复批判启蒙主义如下的观点,即社会可以通过世俗的、平等的、自治的方式进行管理。在人类的个人主义天性相互冲突时,以伯克为首的保守主义者宁愿选择社会或政府,并反对完全建立在理性行为模式上的政治组织机构。在他们看来,国家是一个活生生的有机体,一个巨人,一个活的个体,它是许多个人的总和,这些个人不仅是由合理的契约联系在一起,而且是由血统、遗传、传统和历史有机地关联着的。在这个国家里,每个人都不可分割地与整体联系在一起,有机的国家有它的精神,有它独特的、与个人一样的个性。国家的实体应该由一些古老的传统组成,个人不应该单单为了自己的利益用全新的方式来行动,他的行为应该永远是他祖先的行为的继续。所以,塞西尔对罗伯特·皮尔极为反感,他认为皮尔是保守主义的叛徒,是一个机会主义者,他的作为损害了国家的传统和各种势力之间的平衡。因为他解放了天主教徒,又废除了谷物法。
在20世纪初,法西斯主义的苗头是另一股值得注意的思潮。保守主义在现代虽有一些变异,但基本上还是人们已经习惯了的社会方式和思维方式的延伸。但在1914年以前,另一种完全不同的右翼思潮开始出现,这就是充满疯狂的战斗热情、蔑视个人一切权利的法西斯主义。从政治角度上讲,法西斯主义当时似乎仅表现为一种反闪族的种族主义,并不值得认真对待。然而在文学方面,这种思潮却有着相当可观的影响。从20世纪初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欧洲许多重要的作家都或多或少地受到法西斯主义的影响,倾向独裁与专制主义。传统的保守主义对此感到不安,但即便是反法西斯主义的传统主义也喜欢把法西斯主义与布尔什维主义等量齐观,并在两者之间发生冲突时宁愿支持法西斯主义。这或许是后来导致法西斯灾难的原因之一。
T.F.休姆(T.F.Hulme)是法西斯主义理论的主要鼓吹者之一,不过他本人却在1917年的战争中于法国丧命。他的思想来源于伯格森(Henri Bergson)、索雷尔(Gees Sorel)等人,其基本观点是否认人的天性完美,否认进步与乐观的人道主义,他不相信会有一个完善无缺的人类社会,认为那是一个不可实现的乌托邦。
休姆坚称,人必须受来自外部的价值引导,而不能仅凭自己的愿望行事。这是他选择一个有权威结构的社会的基础,同样也是他选择一种古典的、有规则的拟人式艺术手法的基础。他的作品充满了隐喻,他所赞成与反对的事情都很难一下看清楚,却有一种强烈的精英主义倾向:某些个人比常人站得高、看得远,人们必须在他们的指导下才能前进,而无法依靠自己的理性思维。正因为如此,很多人把他划归为法西斯主义的祖师之一。不过超人思想与法西斯主义毕竟还不是一回事,他不支持半神式的人物,也不主张民族政权、军事性的群众组织,以及反闪族的种族主义。尽管如此,法西斯主义的信徒们仍然抓住了他的思想中一些对其有利的东西,大肆宣传,造成了一定的恶劣影响。
20世纪初的第三股思潮是英国早就存在的自由主义传统。1900年,斯蒂芬(Leslie Stephen)发表了三卷本的《英国功利主义》,而这一年,另一位著名的功利主义大师亨利·西奇威克(Henry Sidgwick)正好离开人世。当然,影响最大的还是人们熟知的自由主义大师约翰·斯图尔特·密尔,他是个复杂的思想家,坚决捍卫民主自由主义,由此而形成了维多利亚时期跨世纪的思想主流。从渊源上看,密尔更多地是洛克式的自由主义传统的继承人,而不是他父亲和边沁那样坚决的功利主义者。老密尔(James Mill,即密尔的父亲)曾说服边沁,认为只有民主政府才能完全贯彻以理性为基础的法律改革,相比之下,小密尔则对民主政府在态度上有更多的保留。他受托克维尔的影响,认为纯粹的民主政府可能会成为多数人的暴政,所以他认为代议制是一种最好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中,受过更多教育的社会精英在社会的决策上具有更大的发言权。小密尔当之无愧是现代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他的政治理论极度关注大多数人的意愿与少数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他的哲学已经带有20世纪政治的意识。就这点而言,小密尔虽然在1873年去世,他却已经是一个跨世纪的思想家。
小密尔关注的思想要点是思想与个人行为的自由,而不是民主。他的著作中一个压倒一切的主题是社会不应对个人造成更多的约束,从而妨碍个人的天赋得以充分发挥。令人惊异的是,密尔并未以功利主义的标准来作为自己理论的基础,他并不认为自由是最大多数人获取最大幸福的工具。他提出了一种新的观念,即自由本身就是一种目的,自由的价值存在于自由自身之中。密尔的政治理论是古典自由主义最经典的代表作。他的哲学鼓吹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以反对来自政府和社会其他个人对此的干预。他认为,任何外在的干预都会不自觉地有损个人自由。尽管还有《代议制政府》(siderationson Representative Gover)等著作,他的主要观点几乎全部集中在《论自由》(On Liberty)一书中。
密尔最大的特点在于,他并不仅仅局限于古典自由主义关心的政府权威与个人之间的平衡关系,而是更关心一种不易觉察的对个人自由的侵蚀。这种危害从法国大革命就开始出现,然而却一直未引起学者从学术角度进行研究,那就是人口的多数可以以公众舆论或社会的名义压制和剥夺少数人的自由,乃至单个人的自由,即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对个人的压制。因为这是一种强制性的一致,它比暴君的统治更可怕。因为它不仅体现在行动上,而且在思想和言论上也强求一致。换言之,公民自由与社会自由发生了巨大的冲突。而自由精神,其载体是单个的人,它是一切自由的根本。密尔认为,人类历史上有三个自由精神活跃的时期。第一为宗教改革后的时期,第二是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第三是18世纪后半叶德国思想解放时期——歌德时期。这三个时期的共同特点是冲破了一切精神的枷锁,获得了精神的解放与自由。正是这种精神的自由,推动了欧洲文明的发展。
然而,英国现在面临的问题不是个人自由太多,而是社会控制个人自由的威胁。现在人们已不再问“我选择什么”、“什么合乎我的性格和气质”、“像我这样地位的人应该做什么”?人们的心灵已习惯了习俗,屈服在枷锁之下,人性枯萎了。因此,密尔认为,人类要成为思考中高贵而美丽的对象,不能靠把自身中一切个性的东西都磨成一律,而要靠在他人权利和利益所允许的限度之内把它培养发扬出来。由于这工作还一半牵连着做这工作的人的性格,所以借着这同一过程,人类生活也就变得丰富、多彩,令人有生气,能供给高超思想和高尚情感以更富足的养料,并加强那条把每个人和本民族连接在一起的纽带,因为这过程把一个民族也变得更加值得个人来做它的成员。相应于每人个性的发展,每人也变得对于自己更有价值,因而对于他人也更有价值。他在自己的存在上有了更大程度的生命充实,而当单位中有了更多的生命时,由单位组成的群体中自然也有了更多的生命。
1900-1914年间在学术上似乎没有出现像密尔这样典型而杰出的自由主义代表。很多人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重复密尔的基本观点。约翰·缪尔(John Muir)在政治上表达了密尔的思想,他的主要行为之一就是反对英国发动的布尔战争,不过在理论上没有增加什么内容。霍布豪斯(Leonard Trewny Hobhouse)的名著《自由主义》是在继承孔德(Isidore Marie Auguste Fran''ois Xavier te)和斯宾塞(Herbert Spencer)理论的基础上发展的。在这本书中,霍布豪斯可以说透彻地反映了密尔的思想,他赞成自由是无条件地发展个人的个性与能力,而民主只是自由最为依赖的卫士而已。他还指出,民主政治的成功取决于对选民给予他们机会的反应。但是,反过来说,给选民机会必须是为了唤起反应。实行民主政体本身就是一种教育。在考虑给哪个阶级、哪种性别或哪个种族以公民权时,着眼点是该阶级、该性别、该种族对这种责任可能作出的反应:它会有效地参与研究公共生活的问题吗?或者会不会是消极的投票材料,完全受不负责任的政客的摆布?尽管如此,民主政治还是必要的,因为如果社会的任何一个阶级被剥夺了这种政治参与的权利,对整个社会来说是危险的。基于这种认识,他坚持中央机构的权力下放和地方自治是民主进步的要素。这些观点,无疑都深化了人们对民主和自由这些抽象观念的认识。与此同时,他也进一步发展了密尔政治经济学思想中的部分社会主义因素,认为可以通过累进所得税等方式增进人们的经济自由。
此外,G.L.迪金森(Goldsworthy Lowes Dison)的作品对英国社会的影响也极为深远,他赞美古希腊的价值观与柏拉图的思想,认为为了保持人们的自由,必须迫切解决人们的贫富悬殊的问题,尤其是工人阶级的贫穷问题。他的主要著作《正义与自由》(Justid Liberty:APolitical Dialogue)表述了贵族派、社会民主派与实践改革派之间的争论,虽然他一再强调自由对个人的价值高于一切,但仍准备承认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有某些集体主义的价值。正义意味着人们的财产状况比较均等,社会的一部分财富应该用于文化发展,他还强调财富分配应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能力。
这种从密尔开始并发展起来的自由主义,被人们称为“新自由主义”,但这与二战后的所谓新自由主义并非是同一个流派。它的重要主张是:要减少非正义就必须控制资本主义经济。J.A.霍布森的著作十分集中地体现了这一倾向,1889年,他出版了《工业法则》(The Industrial System)一书,认为自由企业不能自动地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不平等的分配不适当地增加了富人的储蓄,又减少了穷人的有效需求,这对于工业生产而言是一种灾难。霍布森是正统经济学派中的异端分子,他的想法遭到很多人的严厉批判,认为他无视在经济学中人所共有的起码的智慧。半个多世纪后,大名鼎鼎的凯恩斯承认自己直接受惠于霍布森的思想,才扭转了长期以来霍布森所遭受的不公平评价。
霍布森的另一部有影响的著作是1909年出版的《帝国主义》(Imperialism AStudy),列宁正是由此书得出了他关于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最高阶段的结论。霍布森认为帝国主义扩张主要是因为资本为倾销自己的产品,不得不拼命扩大海外市场。霍布森的帝国主义理论使自由主义者们十分狼狈,而布尔战争更使他们处于一种道德上的灾难之中。按霍布森的看法,帝国主义很容易导致工业民族之间的战争,它只会为一小撮本来就已经很富有的人服务,争夺原材料产地和垄断市场只会给这一小撮富人带来利益,而广大的人民却只会在经济上陷入更深的痛苦之中。正确的解决办法,尤其是解决生产过剩这一周期性危机的办法,只能用更加合乎正义原则、更加有效地在国际上重新分配财富和收入的途径来实现。
英国的自由主义传统自密尔后开始出现分裂,从严格的功利主义退回到早期的辉格主义和洛克的自然权利说。但无论哪一种自由主义都不可能完全忽视经济方面的不公正现象,于是,对经济问题的关心造成了自由党内部的紧张,一派是传统的自由主义的维护者,另一派则是以劳合·乔治为首的激进改革派。劳合·乔治与传统主义的最大区别在于他主张用政府的权力来控制自由企业经济。1914年以后,这种中等阶级的新自由主义成为工党的一个基本信念。坚持边沁功利主义原则的思想派别是著名的费边社(Fabian Society),它的主张构成了20世纪英国的另一种思想传统。
费边社创立于1884年,是由一群知识分子牵头组织起来的。因而人们就自然而然地将它与一些最知名的费边社的成员联系在一起,其中包括韦伯夫妇和萧伯纳。与其他理论流派相比,费边社的最大特点之一是治学严谨,他们强调一切结论都必须建立在严格的事实基础之上,必须能够令人信服。
费边社会主义当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它主张社会主义是出于以下三种动机:(1)为所有的人提供同等的机会;(2)保障每一个人起码的生活水准;(3)发扬光大民主思想。费边社对民主的理解是:不仅每个公民都应当有在公共事务中起作用的同等机会,而且这些事务应当安排得容易些,以使尽可能多的人能在其中起积极的作用。另外,社会还应该鼓励公开讨论公共事务,让人们拥有为公益及利他主义目的组织起来的最大行动自由。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方面,费边社认为这一命题并不具有绝对的意义,关键是要尽可能给社会的每一个成员提供有保证的基本生活,从而使他们享受到尽可能多的民主自由。以这一点看,费边社深受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以后,费边思想的晚期大师柯尔更是明确指出,政府对生产资料的控制本身并不足以保证令人向往的各种自由,只有使这种控制置于每个公民的监督之下,才能确保一个正义的经济制度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充分利用一切可用的人力资源,使其按天赋进行劳动。
费边社会主义思想是边沁功利主义原则在一种强大的集体主义思想影响下的反响,但人们最熟悉的费边原则,却往往不是它的社会主义,而是它的渐进主义,一如其名字所暗示的那样。正是在这一点上,费边社与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不同,他们反对革命,认为革命既不必要也不令人向往。他们认为无产阶级的革命理论,尤其是劳动价值论,不过是用理论辞藻包裹起来的胡言乱语,社会主义是一定要实现的,但不是通过无产阶级革命,而是通过工业进步。社会将缓慢地发展到一个更高的阶段,而人类在此之前所创造的很多东西,如议会民主等等,都应该保留下来。
费边社认为社会应该逐步地变革,而不应采取突变的方式,因此渐进改革方式是可取的。只有渐进变革,才不致引起社会的脱节。这种变革的主张,从本质上来说并没有太多的创新,它只是对英国几个世纪来的变革实践作了一次总结而已。然而,这种理论总结反过来又加强了以往渐进变革实践的合理性,并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各种极端思潮在英国的传播。
基尔特社会主义(Guild Socialism)是另一股十分有影响的思潮。在19世纪晚期的社会主义思潮中,一些人同情在社会生活中最不幸的那部分人,但费边社仅强调无控制的资本主义对资源的浪费,而不是谴责其残酷性;另一部分人则强调资本主义摧毁了劳动的真实价值,这种看法构成了世纪交接时期的第三股社会哲学思潮,拉斯基(Harold Laski)是其代表人物之一,他第一个站出来反对把市场价值看成是劳动者的真实价值,认为这是在科学的幌子下,毫无人性地宣扬物质至上。拉斯基呼吁政府出来干预,照顾那些绝望的人,用更高的价值观念去教育那些受商业主义价值支配的人,使劳动具有手艺人的传统特点和人性。尽管拉斯基的思想具有集体主义倾向,但他本人却不是社会主义者。但有趣的是,他的思想反而影响了许多社会主义者,以至一些研究者也把他列入了社会主义者的范畴。
这种思潮最终在20世纪发展成在欧洲具有很大影响的基尔特社会主义,这种理论认为劳动者如果不掌握劳动安排和分工权的话,就永远不可能拥有经济实力。生产大权必须掌握在某些基尔特手中,由它们垄断生产,而消费者的利益则由议会来保护。因此,基尔特能保护人类的真正价值。
在基尔特社会主义者看来,国家的职能是在基尔特和议会两个机构发生冲突时扮演最高仲裁者的角色。基尔特社会主义者的最大特点是对国家政权以及一切官僚机构本能的敌视态度,它还继承和丰富了工联主义的战斗性传统,提出了工业自治和机构民主等概念。基尔特社会主义者对唯物主义不感兴趣,但坚决地维护阶级斗争的观念,认为谋求物质利益的资本家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可以得到人的崇高尊严的劳动阶级之间的对立是不可克服的。就此而言,他们与费边主义者有很大的区别,因为费边主义者喜欢以温和的方式解决问题,不希望在社会阶级中造成尖锐对立。
基尔特社会主义后来发展出“国家基尔特”的概念。国家基尔特是“工业中一种全面管理、执行和生产劳动的联合组织。它包括那些从事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人,管理员、化学家、熟练和不熟练的工人——一切能工作的人——都有权当会员。从数目上说,各工会必须形成这些国家基尔特的基础;然而,它们又必须合并成较大的团体”。
以后,G.D.H.柯尔进一步发展了基尔特理论,使其具有国家政权性质,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基尔特则管理生产活动。前者应规定商品的价格,负责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以免生产者剥削社会。国家和基尔特平等地合作,这种合作“并不是仁慈而优越的国家可以随时取消的让步,并且,为了确立这种合作,基尔特必须在平等的地位上与国家谈判。生产者同意生产和社会同意接受其生产的各种条件都必须由基尔特和国家协商决定。基尔特保留随时可以撤销劳动的权限以及经济资源;国家为制止不公道的要求,应依靠它在决定分歧问题时所享有的平等发言权和整个社会有组织的公意”。在双方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必须依靠某一个代表各种行业的公民的机关来作最后的裁定”。
生产过程既然建立在基尔特完全自治的基础上,摆脱了私人与国家的一切压迫,它就会毫无阻碍地继续下去,创造丰富的财富。社会将是一片升平景象,因为资产阶级和国家官僚主义既已消灭,阶级冲突和积愤也就不存在了。它从而又会给生产者带来工作自由、休息自由以及生产的创造自由。他们不再是为资本家从事机器苦役的工资奴隶,而成为了创造美好产品供整个社会享用的自由人。
不难看出,基尔特社会主义带有强烈的乌托邦色彩,虽然在现实中它面临着严酷的考验,也很难成为现实的政策,但它所拥有的理想主义光辉依旧让人肃然起敬。
纵观20世纪初的英国思想界,占统治地位的是源自黑格尔的理想主义,其代表人物是T.H.格林(Thomas Hill Green),他阐述的思想后来成为20世纪学术界基本的社会哲学之一。格林同意黑格尔对个人意识的某种怀疑,并雄辩地批判了自由主义将政府作为工具的理论。人类个体的充分发展不可能离开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而抽象地进行,但在黑格尔将国家抬到至高无上的道德地位时,格林却只认为它为社会提供了一种道德的权威。两者之间的分歧是明显的,德国式的绝对主义一进入英国,也就失去了它咄咄逼人的锋芒。
纯粹的德国理想主义在1914年后遭到了沉重的打击。总的来说,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政治理论只提供了一种雄辩的形而上学的判断标准,而根本未考虑权力分配问题对整个国家权力所产生的影响。对黑格尔式政治哲学保持一定距离的人认为,他们在更加合乎实际的政治理论领域已经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他们将达尔文的物竞天择理论与黑格尔的理性主义混合到一起,认为比较理性的选择会战胜比较不理性的选择,从而使人类在政治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趋于完善。
在格林思想影响下发展出了一个很重要的信念,即国家可以为社会的利益而干预个人的财产。他们反对自然权利说,因而激烈地批判现存的财产观念。他们相信社会的正确判断,并认为政府采取行动干预工人的工作及生存环境是必要的。这种态度与维多利亚时期的自由放任主义已经相去甚远,而那种不加限制的经济竞争有助于社会进化的观点,与格林的看法更是针锋相对。时至今日,格林的观点不仅为政府的活动提供了一个比较实际的基础,而且还为不那么死硬坚持自然权利的人提供了另一种选择。
最后一股有影响的思潮是进化论,它把达尔文的生物进化引入了人类社会及政治领域。自从《物种起源》出版后,不可胜数的著作试图把进化论引入社会领域,由于作者的立足点不同,同样的出发点也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赫伯特·斯宾塞认为进化的过程是各种物体充分创造自己的优势,通过无情的竞争和淘汰而形成一个繁荣的世界。著名学者赫胥黎(T.H.Huxley)认为:对社会而言,减轻生存斗争所造成的痛苦是高于一切的道德义务。本杰明·基德则强调,人类在进化的过程中关注的不应该仅仅是个体的完善,更应该是文化的未来。
但更常见的是各种混杂的进化主义,萧伯纳或许是这种思潮中的一个典型代表。他一方面同情劳动者的痛苦,一方面又认为无情的竞争给强者提供了机遇,对知识分子而言,尤其对有杰出才能的人而言,这是一件好事。前面提到的新自由主义的早期代表霍布豪斯,尽管在学术上非常尊重斯宾塞,却不赞成他将生物进化直接引入人类社会。霍布豪斯认为人是有理性的生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安排进化方向,改善竞争环境,从而避免那种盲目的、残酷的有害竞争。
在社会心理学方面,威廉·麦克道格尔(William Mc Dougall)代表着最有成果的发展趋势。他继承了英国经验主义传统,不提倡先验的心理学。他反对所谓的“知识主义”,赞成边沁的主张,认为对人类的行为,应该从结果而不是其他方面来理解。人类能够进行理性选择,知道应该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在进化的过程中,知识精英的导向作用是无足轻重的。
有趣的是,费边社成员之一的华莱士(Graham Wals),在其著作中表现出更加明显的反知识主义,他的著作《政治中的人类天性》将最新的心理学研究应用于政治实践分析。书的出发点是人们对代议制民主的普遍失望,因为这种制度的现实结果与人们的期望值相差太大。华莱士关注的是普通投票人在现代民主制度中的政治行为,他们的政治热情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职业政治家们利用或者剥夺了。一般民众远离政治运作过程,因此对政治只能做一种简单的反应,于是,他们更多的是用感情冲动而不是用理性来对待政治,这就使少数精英可以更方便地操纵和动员群众。当然,华莱士的反知识主义并不彻底,因为他本人就是由知识精英组成的费边社成员,他不像欧洲大陆学者那样信奉政治非理性主义,他仍然相信民主,而不是形形色色的专制主义。
这种对民主的信念一定程度上与英格兰自近代以来关于人民主权的概念有关。在英格兰,主权的学说和路径都与法、德两国不同。人民主权在17世纪已得到解决,国王已放弃对主权的绝对要求,甘愿充当“议会中的国王”,而议会成为实际上的主权者。从法律的角度说,议会可以做任何事,因此议会是全能和不可抗拒的,行使着不受宪法限制的权力。这种状况有利于形成一种明确界定的主权学说,也有助于形成一种摆脱国王与人民之间的冲突并且不受这种冲突影响的学说。这一学说既不像博丹那样维护国王,也不像卢梭那样维护人民,亦不是试图在两者之间进行折中。它最终以一种全新的视角,即功利主义的视角来看待主权和立法等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大思想家是边沁。边沁抛弃了政治契约论,而将整个理论结构建立在功利主义的基础上。边沁认为,人们之所以服从权威,并非他们默认或心甘情愿,而是因为他们发现折中比不折中对他们更有利;让他们顺从的不是遵守承诺,而是追求“最大幸福”的倾向。
边沁的接班人是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他是霍布斯以来最敏锐的法学家。他的学说体现在1832年初版的《法理学演讲录》(Lectureson Jurisprudence)中。在这本书里,他认为法哲学应该关注“法律是什么,而不是法律应该是什么”,也就是说,他关注现实中的法律而不是理想的法律。他认为英国的主权者应该是“国王、贵族和下议院的选举者团体”,这一团体在习惯上得到社会大部分人的服从。最高政府既不是合法的也不是非法的,既不是正义的也不是非正义的,最高政府只是最高政府,其最重要的职能,就是保证国民的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因此,主权与自由之间不存在冲突,自由与主权并存这个问题不难理解,难理解的是一旦没有主权,自由如何存在。尽管奥斯丁不认为习惯就是法律,但依然暗示:英国的习惯构成司法体系的基础。习惯统治的终结就是主权的开始,而且一旦服从的习惯发展到政治社会的状态,即包括一个明确的特定的主权者,习惯的统治也就宣告结束。奥斯丁认为不可能限制主权者,但限制仍旧是存在的:倘若功利不再存在,服从也就同样终止,而主权也就达到了自己的限度。以后梅因等人对奥斯丁的学说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但它在学界仍具有广泛的影响。
以上这些就构成了20世纪开始时英国的思想遗产:怀疑民主,赞扬进化,谨慎地主张某种程度的国家干预。然而,在各种表象之下,对自由与民主的信奉仍然是根深蒂固的,其结果是,任何一种极端主义都不可能长期占据英国思想界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