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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久小说网 > 民间奇案之鬼怪杂谈 > 第116章 人吃鱼肉鱼食人(三十)

第116章 人吃鱼肉鱼食人(三十)(1/1)

那晚皓月当空,虽说是夜晚,却如同白昼一般,借着天上传来的月光,就见鱼塘里的孩子一丝不挂,全身上下紫黑紫黑的,还带有丝丝血稠,是个死孩子,吓得候国清一扭身游出了鱼塘。

事后他才得知,原来山下有一户人家小孩打生下来就落得个夭折,那年头兵荒马乱,穷苦人家家里死了人,草草卷张草席就埋了,更何况还是个巴掌大的婴儿,为人父母伤心难过后,连夜就把这死孩子抱去后山给扔了。

大半夜的,不承想前脚刚走,后脚就被一只饿红了眼儿的野狗给盯了上,叼在嘴里就走,也不知道要上何地享用。

候国清夜里热得睡不着,想要出来凉快凉快,刚好就碰上这一幕,当时救人心切,也没想那么多,还以为那孩子是活的,哪知看清后,竟是个死孩子,吓得候国清屁滚尿流的跑回了家中。

一想到那死孩子,不由得怕上心头,在屋内呆了一晚上,期间愣是没敢出门,待次日烈阳高照,候国清这才胆战兢兢的来到鱼塘边观瞧,不承想就短短一夜的时间,鱼塘里那具死婴竟被水中鱼儿啃食得个精光。

候国清不比他儿子候光明,这人良心还算过得去,当天放水把鱼塘里的鱼全部给打捞了起来,事后挖坑埋了,打那以后,这片鱼塘他再也没去过,后山那处鱼塘就当是扔了。

他候家后山鱼塘的鱼吃过人肉,这事埋在候国清心里,从未对外提起,一次喝酒喝高了,借着酒兴,这才将此事给他儿子候光明念叨了一番。

候光明那时候还小,没把他爹的话当回事儿,鱼吃人肉?换作谁都不相信。

他爹也是耐着性子给他解释了一通,为什么他候家后山那片鱼塘里的鱼会吃人。

当年候国清独自在后山开发鱼塘的时候,竟挖出大量的人骨,他万分不解。后听村里上了年纪的老人说:以前山后有一条大蟒,这大蟒一年四季不肯离去,只因要守护断壁山崖处的一株千年血灵芝。血灵芝这事儿传到京城,天子派出一支千人军队,势必要取回千年血灵,不承想山中巨蟒修炼成精,千人的军队基本上全部战死。死后也没人来收尸,任由尸身腐烂于山间。虽说都是几百年前的事了,但尸骨还遗留在此处,候国清在后山开凿鱼塘,能挖出那么多人骨并不奇怪。

以前管这地儿叫死人沟,可想而知,黄土之下的死人绝对少不了,再加上大塘庄祖坟就埋在此处,说白了,这片土地下全是一股腐肉味儿,候家后山鱼塘里的鱼儿们长期与死尸为伴,对人肉特别敏感,之所以会吃人肉,想必有这么一层原因。

当年的候国清一想到自家鱼塘里的鱼儿吃过人肉,就一阵后怕,至那以后,没什么要紧事儿,不敢去后山,那片鱼塘也就相当于扔了,生前还特意叮嘱过候光明,说咱老候家今后万一家道中落,就算再怎么穷,再怎么过不下去了,也不要想着去后山那块鱼塘养鱼。

候光明是个大赌鬼,把万贯家资输得一分不剩,实在走投无路,这才想起他候家后山处还有一片鱼塘,他自己也没想到,他老子候国清当年说的并非是虚言,这鱼塘里的鱼敢情是真要吃人。

候光明可没他老子候国清那么有觉悟,此人大少爷当久了,没钱的日子那真是比死了还难受,满脑子都想着发财,自打上次掘坟偷尸后,他尝到了甜头,今后只要没有人肉喂鱼,他总有办法弄具尸体回来。

什么办法呢?无非四处刨坟偷尸,方圆十里一听说哪里有人死了,两口子马上跟着过去看看死人埋在何处,一切都打点好了,到了晚上等人们都睡了后,二人扛着锄头铁锹出了家门,直奔坟地而去。

夫妻俩分工明确,媳妇儿负责把风放哨,候光明则负责挖坟,由于他们是在深夜里活动,而且做得也不留下任何痕迹,再加上他们本来就住在后山这么一个“绝佳”位置,所以一直以来,都没人发现他们做的这档子伤天害理的勾当。

除了从地底下挖尸体,这二人曾也打过一次沈家义庄里那些个死人的主意。

说这事之前,咱先把时间线往回拉一拉,就说候光明俩口子在这些日子里混得怎么样了。

自打候光明用人肉喂了鱼,他家鱼塘里的鱼是长得又肥又大,吃过的人没一个不挑大拇指的,都说好吃,而且吃了候光明的鱼,似乎能上瘾儿,一天不吃馋得慌,当然这都是从别人口中听来的,到底儿是不是真有那么回事儿,夫妻二人不知道,毕竟他们心知肚明,再怎么嘴馋,也不敢吃用人肉喂养长大的鱼儿。

也就短短半年的时间,候光明家鱼在青平县内打出了名声,得了个好口碑,那段时间里,城里流传着一句顺口溜,叫:“南市口,要赶早,晚了晚了买不到”,这里“买不到”的“到”字它念第三声,买不到什么呢?无非就是候光明家的鱼。此话又当怎么讲儿?就是说候光明俩口子每天早上会把鱼从鱼塘里打捞起来装好车,再推到南城的早市儿上,您要是想吃他家鱼,您得趁早去,去晚了全卖完了,有钱您都买不着。

就单从这句顺口溜您也能想象得出,这俩口子的鱼生意是有多么的火爆。

青平县上档次的酒庄饭馆,好比大顺斋这些个,这些店的老板也听说了,候光明的鱼怎么怎么好,这些老板特意找到候光明,花下重金把他家的鱼全给承包垄断了,打那以后,市面上您是买不着了,换句话说,要想吃到候光明家的鱼,您只能去往这些个酒楼当中。

候光明俩口子每天早上把鱼从鱼塘里打捞上来,足足好几筐,挑下山去装好车,再一一送去城里的酒庄饭馆中,一天一记账,有的店家半个月一结,也有一月一结的,反正也甭管多长时间了,这些钱该是他候光明的,还是他候光明的,这跑不了,迟早都要进他腰包。

没过多长时间,这俩口子凭借着鱼生意赚了不少钱,有钱了不能忘本,于是又花钱把以前输掉的祖宅重新给买了回来。

白天二人住在大塘庄,一到晚上出去寻找尸体,得手后俩口子扛着死尸直奔后山,在厨房里将死人开膛破肚剁成肉酱?他家厨房咱前文提到过,四下透风,不怕血腥味传不出去、散不开来,俩口子做这档子事见不得光,极为小心谨慎,不敢有丝毫马虎,每次剁完人肉后,必会将现场清理干净,不留下一丝痕迹。

人体身上有些关节骨头异常坚硬,实在是剁不碎,而且有的地方没什么肉,好比手脚,如何处理呢?就把这些残肢断臂全埋了起来,头骨毛发以及死人身上的寿衣也不要,俩口子在木屋后面刨出一个大坑,把这些不要的全扔进去,事后填上泥土,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个大土包。

您问候光明家屋后多出来这么一个大土包子,难道就没有人发现吗?

问得好,实话给您挑明喽,还真就没人发现,首先他家这片鱼塘离村里本来就远,路途还不好走,爬山越岭起码半小时,再则四周全是坟茔,不赶上逢年过节祭祖的时候,平日里这山上除了他俩口子,鬼影儿都看不着一个,更别说有人了,即便真有人到后山来,也不会去候光明家屋后转悠。

说一日夫妻俩去城里收账,那天是中元节,俩口子大早上路经沈家义庄的时,就见一群人扛着口棺材进了院子。

这口棺材可太漂亮了,走大漆、挂金边儿、头顶福字脚踩莲。

乡下娘儿们见识短儿,看在眼里觉得好奇,就问候光明,说这户人家真是怪哩,家里死了人不赶紧抬去墓地给埋了,抬进义庄这叫个什么事儿?

候光明有些见识,一边走一边给她媳妇儿解释:说不定死者下葬日子不对,这才抬到义庄里寄放,等到合适的下葬日子,再从义庄里抬出去埋了。

听完自家男人所言,乡下娘儿们这才恍然大悟。

却说那俩口子当天在城里收了账,一通奔波下来,天也黑了。七月半鬼门大开的日子,家家户户都睡得早。候光明两口子不想着早点回家休息,这二人狗改不了吃屎,忘了当初跪在父母坟前起过的毒誓,还想着去赌馆里爽上两把儿。

虽说是鬼节,但城里的赌馆依旧是敞开大门迎客,乌烟瘴气的赌馆内,赌徒们还真不少。要不说候光明这辈子就败在一个“赌”字上呢,几把下去,就把收来的账输了个干净。

身上没钱,想玩也玩不了,但俩口子还不肯走,就站在赌桌旁边看着人家玩儿,这叫穷娘儿们赶集——就过眼瘾儿了。

一直看到后半夜,这俩口子才想着回去,水中河灯闪闪,天上月光明明,走夜路倒也不至于看不清道儿。

俩口子不打算回家,鬼门大开的日子,家家户户夜里都不敢出门,二人就想趁着这个机会去弄具尸体回去喂鱼。

南城外的一个村子前些天刚死一个人,只不过埋的地方有点远,但自家鱼塘里的鱼还等着吃人肉,这二人也顾不上那么多了。

出了南城,经过沈家义庄时,候光明突然想起早上那口棺材,嘴角一斜,有了主意,他寻思与其大老远的跑去掘坟,不如就近偷尸。

这夫妻俩天天打沈家义庄路过,对周边环境一清二楚,也知道义庄里白天有个瘸子在看管,一到晚上就见不到活人儿,不知道那瘸子上哪儿逍遥快活去了,偌大的沈家义庄内,只剩下一群没活气儿的主儿。

大门从外面锁死了进不去,俩口子摸到西边围墙缺口处,候光明吩咐媳妇儿在外面把好风,自己则入室盗尸。

一张嘴难说两家话,不提乡下娘儿们怎么在外面把风放哨,单道他候光明……

当下正值深夜,整个沈家义庄漆黑一片,鸟不叫虫不鸣,静得吓人。候光明夜里经常刨坟偷尸,与死人打的交道多了,他倒也不害怕,一个闪身溜进了停尸房,停尸房内点有香烛,在火光的照耀下,很快找到了那口金边儿描身的柏木棺材。

由于棺材没入土,所以棺盖没上钉,候光明没费多大劲儿就给推开了。借烛光,但见棺中死者是个老太太,面目慈祥,也没有发臭腐烂的迹象,显然刚死没多久。老太太身上穿着寿衣,寿衣分七件,颜色各有不同,最外层穿一件大红寿衣,衣身绣有梅兰竹菊图案,金线儿描着“褔”字;脚踩一双三寸金莲,鞋身为红色,并绣有莲花图案,同样是用金线儿描绘……看着棺中的老太太一身贵气的打扮,想必定是个大户人家的先人。

候光明还想在死人身上发笔横财,当着几百号死人的面在棺中翻来翻去,就连老太太身上那没放过,结果一件值钱的物件儿也没有,候光明暗骂了一声晦气,也不再纠结于死人身上的东西了,从棺中搬出尸体,又盖上棺材板,随后扛着尸体出了沈家义庄。

候光明两口子半夜在沈家义庄偷尸,本以为这事儿做得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被躲在暗处的钱驼子看了个正着。

奈何钱驼子本身是个贼,明知道这二人有问题,害怕惹祸上身,没敢去报官,从而导致候光明两口子逍遥法外这么些年。

您说候光明用吃人肉喂鱼那么多年,期间难道就没一个人发现吗?

还真就有一个人,这人还不是旁人,正是咱前文书说的那位吃人肉的王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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