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大佬给了决杀之权(1/1)
所以,当小元离拉着程一一跑到木系分院的时候,没人看见!
不,是没有弟子们看见!那谁看见了呢?元离的几个便宜师父都看见了!因为这两个人出现在院子里的时候,四大分院的几个大长老们,正跪在地上,听着史黎天训话!
直到这个时候,四大分院的几个大长老才发现,木系分院大长老史黎天,他的字,是单字一个“仙”字!几千年前,他的名号就在下层界成了无人不知的存在!他号称“黎仙子”,是黎仙学院的创办人!
而他手里的那两个印章,一个是木系分院大长老所执的印章,另一个便是真正的院长印章!印章上镌刻的并不是每一任院长的名字,而是只有“黎仙子印”四个大字!这方大印,是黎仙学院最高权利的象征,也决定着整个学院的生存之状!吕长仙之所以在自己被害之前把印章交还给史黎天,就是看出流万宗的歹心,担心他为了财钱,将学院给卖了!
然而这么重要的一块印章,史黎天转手就交给了宣司千!把宣大长老都整不会了,只觉得捧在手里的印章就像一座巨山,百亿斤重似的!这玩意儿,是可以这样随便送的吗?
史黎天捊了捊胡子,笑呵呵的说道:“于盛海来黎仙闹事儿的时候,是宣大长老出面与之对质,态度不卑不亢,很有院长风范!让他当下任院长,你们几个,不会有什么不满吧?”
不满?笑话!学院老祖宗说话,别说是一个院长之位,就算把学院都给出去,他们几个又什么资格置喙?何况,刚刚宣司千的作为,他们几个也的确佩服!也不是自己不能上擂台和于盛海论它个子午卯酉,只怪当时没有第一时间反应上来……错失了院长之职,时也、运也、命也诶!
接着史黎天对宣司千说道:“宣院长,你当了院长,水系分院总不能无人管理!我看你的首徒明子悟就不错!他在的时候,你们院里的那些个猴崽子们乖得很!要不,就由他来接替你的位置,当个分院大长老吧!”
醉梦生轻轻的“嗤笑”一声,心想着,你这老家伙也懂得安置亲信啦?史黎天瞪了他一眼!
宣司千急忙称是!
然后,史黎天手指着一直站在门口的小元离和程一一说道:“这两个孩子,就给黎仙当个名誉院长吧,授‘决杀之权’!他们的天命灵基世间罕有,将来一定是上层界的天纵之才!下层界不是他们的天地,但有了他们的影响,黎仙一定能成为下层界最强大的修行学院!”
几个大长老,全都愣了!“决杀之权”?那可是跳出学院刑律堂之外的一种权利,就是说,他们两个人掌握着黎仙学院的生杀大权,杀人,不用进血狱池!不会受到任何惩罚!更不用给任何人交待!
在下层界,每一个进入修行学院的弟子都会签署一份契约书!就像一张生死状一样,上面罗列着几个原因造成弟子身亡,学院不负责任!一、修行、历炼、参赛过程中身亡;二、弟子犯重罪,由学院刑律堂判定死罪身亡;三、亡于学院“决杀之权”者之手!
前两条,一般家属都会接受!就是这个第三条,有些难以接受!因为每个学院都有这样的权利行驶者,他们可以不问原因,不提理由,不用向家属作任何解释!显然,就这一条就吓退了不少想把孩子送到修行学院来的家属,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弟子甘愿签订这份契约书呢?
因为拥有“决杀之权”者,修为不一定就是高的!而契约中规定,绝杀者只有一次机会。如果出手后不能将对方杀死,也就没了再次行使绝杀之权的资格,不可再对其出手!这就意味着,入了修行学院,只要一直保持着自己的修为境界高于拥有决杀之权者,就不用再为这一条契约而担心!
小元离和程一一相视一眼,两人都想起被困在黎仙护院阵法时,阵法外的“扫地僧”曾说过:“老夫允你们杀人,如何?”嗯,他是真的允了!而且,还真如他向程一一许诺过的,“光明正大”的杀!只可惜,程一一要杀的人,全都失踪了!
几个大长老不敢说话了!当下都在心里琢磨着看来自己也不能这么摆烂了,必须将境界提上一提了!这两个孩子,现在的境界是不高,但那个元离是个全系灵基的怪胎!谁知道他的修为什么时候超过自己?要是到时候打不过……几个人颤巍巍的回头,瞄了一眼小元离,都开始冒汗了……
还有那个程一一!几个人又互相对视几眼,目前为止,他们仍然没弄明白程一一的路数!但是,就算她真的一条天命灵基也没有,但她依然和自己的小爱徒一样,也是个怪胎!零能打败一,打败二吗?程一一能,她已经失败了好几个“一”!虽然于百鸢中途被于盛海接走了,她还是个双系灵基,就是那个“二”!但这几个人都坚信,程一一一定能把于百鸢打个半残……
史黎天又将木系分院大长老的印章丢给了醉梦生:“代言,代言!我听着这两个字就来气!早就让你把大长老这个职位接了,你偏不乐意!怎么,这个职位耽误你喝酒啦?”
醉梦生先是本能的接过印章,然后做势又想把印章丢回来,史黎天指着元离叫道:“小子,这老匹夫敢把印章丢出去,你就帮我杀了他!”
醉梦生掂了掂印章,又瞧了瞧元离,最后目光落在程一一身上!然后说道:“哎呀哎呀,算了算了!不是大长老,我也把你的活都干了!当就当吧!但我告诉你啊老不死的,我可不是怕了那个小兔崽子!一次交手,他是打不过我的!”
史黎天看着他接了印章,脸上开心的笑出了花儿来!但他嘴上却说:“那可不一定!你大可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