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青苗法的理念和弊端(1/1)
在解释青苗法之前,首先需要引入一个古早的经济措施:平籴。
这是战国初年,李悝在魏国实行变法时提出的概念。
从字面就可以看出,籴为买粮,粜为卖粮,这项政策就是在丰年,由官府适当提高粮价收购百姓手中的余粮,以免谷贱伤农,在灾年,官府则降低粮价出售存在官仓里的粮食,以免谷贵伤民。
这里的价格高低,都是相对于市面上的粮价而言,所以简单来说,这其实是一项由政府来控制粮价的措施,算是国家的宏观调控行为。
操作得好,朝廷甚至还可以从中赚一点差价。
所以这项政策一直被沿用下来,并不断细化,但问题却越来越多。
战国时的魏国才多大国土面积,不管是各地的丰灾情况,还是粮食价格,都很快能传到中央,得到快速响应,所以效果极好,魏文侯得李悝和吴起等人相助,带领魏国成为战国初年最强大的存在。
到了汉朝,广阔的疆域使得中央平籴政策变得不可行,于是政府在地方设立粮仓,由朝廷拨款,地方政府进行籴和粜的操作,这就是常平仓制度。
权力下放地方之后,经手的人就多了,再好的制度也经不起人性的考验,慢慢就出现了官商勾结、与民争利等许多问题。
到了隋唐,为了解决常平仓的问题,又出现了义仓制度,在秋收后各地按贫富收取粮食储存起来,灾年时赈济百姓或者贷给百姓,下次秋收后偿还,合称常平义仓。
大宋立国,也是常平和义仓结合,仁宗时又增加了广惠仓,将部分上缴的粮食存放起来,专门用于老幼贫疾之人的救济,但又出现的了新的问题,因为冗兵的存在,大量的常平钱谷被挪作军资。
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又称常平新法,以这个发展脉络来看,属于义仓借贷功能的延伸。
青苗法将各路的常平、广惠二仓所存的钱谷折现,借贷给所需民户,有富余的也可以贷给城市居民,利息两分。
每年放款两次,正月可贷夏料,五月偿还,五月可贷秋料,十月偿还,如果参考后世的标准,月息都在四分往上了,妥妥的高利贷。
但即便这样,也比民间的贷款利息低得多。
这项制度严格来说,属于国家贷款,是一项独立的经济政策,只是因为放贷的本金来自常平仓和广惠仓,又是优先贷给没钱耕种的农户,所以才被称为青苗法。
王安石在明州鄞县为官时,便实行了这项政策,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既避免了民户被高利贷盘剥,又增加了政府收入。
青苗法与常平仓也不冲突,并不会影响到平籴和平粜。
综上所述,这绝对是一项伟大的尝试。
但在王安石的新法条例中,青苗法是被反对派抨击得最厉害的条例之一,各地的执行情况也是最混乱的。
下面就说说它不那么合理的地方。
举个例子,如果你是个穷苦农民,你想借钱买种子,但因为你穷,被划到末等,便只能借到一贯钱,而一等户可以借到十五贯;
这个主要是考虑偿还能力的问题,倒也还可以理解,但地方衙门还会要求贫富搭配,十户为一组,相互作保,这样才能拿到贷款;
然后是老问题,朝廷说的是利息两分,到了地方可能就是三、四分了,你需要比新法条例规定的多还一倍;
你领到贷款,种了地之后,也不一定就遇上大丰收,所以到了收获的季节,你可能根本还不起钱;
你无力偿还,但官府也不会亏,前面不是贫富搭配分组作保了嘛,就由富户来填你的窟窿;
然后你还是没钱买种子种下一季的粮食,官府也不喜欢你这种人了,干脆就只把钱借给富户,可富户根本不需要贷款,便出现了强行被官府塞钱索要利息的情况。
以上种种,还是建立在你是一个老实本分农户的前提上。
假如你是个意志不坚定的汉子,刚刚拿到贷款出门,便有商人开始套路你了,临街的酒肆有歌姬临街作乐,诱惑你过去消费。
所以很可能你刚刚领到的钱,还没进家门就已经没了。
关于这个现象,无处不在的苏轼有诗为证:杖藜裹饭去匆匆,过眼青钱转手空。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
前两句指责官府不干人事,一边放贷一边刺激消费;后两句则是讽刺办理贷款手续麻烦,一年有一半的时间待在城里,耽误农事,唯一的好处是让孩子学会了城里的口音。
要说损,在大宋真没人能超过苏轼的,在乌台诗案中,他自己也承认了这首诗就是在讽刺朝廷的青苗法。
农户之外,再换个例子,假如你是个小商人,做点小生意,需要借点钱周转,但青苗法借贷的金额和借还款时间都是有规定的,利息也是固定的;
你需要在固定的时间点去借钱,也只能在固定的时间点去还钱;
你说你周转一个月就够了,想提前还款,那不行,必须等到还款时间,就得还两分的息;
你说你要借一年,那也不行,到了规定时间必须还;
所以权衡之下,你宁愿选择民间的高利贷,那个贷款的金额和时间都比较灵活,还可以多宽限些日子,利息算下来也不会比官府的多很多。
你是个富人的例子就不举了,前面已经说过了,富户要给穷户担保,还会被摊派,所以就算不被拖成穷户,也是官府薅羊毛的对象。
综上这些,再来看王安石的青苗法,优劣就很清晰了。
最大的优点自然是理念超前,妥妥的国家银行放贷业务,稳赚不赔,这也是最能体现王安石“民不加赋而国用饶”这一想法的条例。
最大的劣势则是条例没有考虑人心,太过于理想主义了。
地方政府的各种奇葩操作,朝廷也不管,任由那帮人要么为了政绩,要么为了私利,肆意妄为,由百姓买单。
最后的结果是朝廷确实变得有钱了,熙宁、元丰年间每年靠青苗法可以为朝廷增加三百万贯左右的收入,但这些钱实质上是靠加大剥削带来的,与王安石最初的设想相距甚远。
现在摆在苏过面前的,就是这样的一道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