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让你不说!(1/1)
“唰唰!唰唰!”
又是接连四刀,周安宇挑了黄有志的脚筋手筋。
黄有志昏迷之下,只是手脚抽搐了几下,倒是没感觉到多大的痛苦。
刚刚剁鸡是替战友妹妹报仇,而这四刀则是替自己报仇,那两根手筋就当做利息收了。
服务员发现黄有志的时候,差点没吓死,连滚带爬的跑去找老板。
满地的鲜红,刺鼻的血腥味,直让人作呕。
会所老板吓得瑟瑟发抖,这可是沈大少啊,灵泉县的小霸王啊。
他爹可是灵泉县政法委书记黄建龙,而且是他爹的独生子。
其实政法委书记不是关键,关键是,他还兼任县公安局局长。
政法委书记虽然是县委常委,但毕竟是一个虚职,公安局长却是实实在在的实权派,有权有人有枪。
在这样的背景跟前,会所老板背后那几个小关系,根本就是个渣渣。
如今他在自己的会所里出事,自己以后别想混了,能不能保住命都难。
一瞬间的工夫,会所老板已经做出了决定,带着自己的情人立刻跑路。
闻讯赶来的警察迅速封锁现场。
派出所,刑警,特警,治安,交警,工商,城管,司法,法院,检察,电视台,报纸,以及副县长,副局长、科长、副科长等等等等,但凡能有点借口的,都赶来了。
他们一个个面露愤怒之色,嘴里愤声怒骂,恨不得立刻把凶手抓来千刀万剐。
黄建龙以为他们是来帮忙的,其实他们是来看热闹的,来看看黄有志到底有多惨。
在亲眼看到黄有志的惨样之后,他们一个个就放心了,都回去喝酒去了。
黄有志父子的嚣张跋扈,大家早就不爽了。
特别是公安局那些下属,平日更是跟当孙子一样。
谁让人家一个是公安局长,一个是局长他儿子,背景强大呢?
平日里大家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今他们出了事,大家当然要把两只眼睛都睁得大大的,一观而后快。
就算是那些黄建龙的亲信,此时也是幸灾乐祸。
他们的职务都是花钱买来的,平时被黄建龙呼来喝去,就他们骂黄建龙骂的最狠。
警戒线外面被得到消息的百姓围的水泄不通。
他们很想知道到底是哪路英雄,能做出如此大快人心之事。
黄建龙已经失去了往日的风度,面色阴沉如水,这不仅是让他儿子成了废人,更是打击了他的威信。
“此刻,我很痛心,也很伤心,但同时我也很欣慰。”
“我痛心,是因为在我们努力打击犯罪之下,仍然发生这种恶性案件,这说明我们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同时也说明我们的打击取得了效果,他们这是害怕了,是在报复!”
“我伤心,是因为我的儿子被歹徒残忍的伤害,作为一个父亲,我心里极为悲痛,恨不能是我自己受伤!”
“我欣慰,也是因为今天被伤害的是我的儿子,而不是我们的普通民众。作为公安局长的儿子,他承受犯罪分子对我的报复,是我的骄傲!”
“这是挑衅,赤裸裸的挑衅!”
“这是对政法委的挑衅,对公安系统的挑衅,对法律的挑衅!”
“这是报复,这是对我打击犯罪的报复!”
“我们一定不能让凶手逍遥法外!就算是掘地三尺,也要找到凶手。”
“不光因为他是我的儿子,就算是一个普通人的孩子躺在那里,我们也绝不答应!”
“手段残忍!惨绝人寰!丧失人性!这样的凶徒,必须接受最严厉的制裁!”
“大家一定要相信,我们会尽全力保卫这一方平安!”
很快,他恢复了往日的冷静,面对人群,发表了慷慨激昂的演讲。
四十三岁的黄建龙,面相威严,义正言辞。
那一刻,他就是一个嫉恶如仇的正义使者!
如果不是了解内情,还真容易被他的表象所迷惑。
办案人员认真的勘察了现场,但是没有任何线索。
会所各处的监控一切正常,也没有任何目击者见到可疑人员。
就好像从来没有一个人出现在这里。
唯一的线索,就是两个女子关于一个骷髅面具人的口供。
是夜,全城警笛轰鸣,都在搜寻一个戴骷髅面具的人。
凡是跑的慢的小混混,当晚全都被抓走了。
因为他们是最有可能知道消息的人,或者是最有可能作案的人。
平日里,他们仗着跟黄有志混,根本不把这些警察放在眼里。
现在他们的靠山倒了,而且有作案嫌疑,被抓到派出所或者刑警队,首先就是一顿胖揍。
“让你不说!让你不说!”
警官们嘴里喊着,手上的胶棍狠狠地招呼着他们。
“警官,到底让我们说什么,你倒是问啊!”
小混混们实在是被打的受不了,壮着胆子痛哭流涕的说道。
“你在教我办案?老子让你不说,让你不说,你听不懂吗?谁他么让你说话的!”
警官骂完,又是一棍一棍的狠狠砸下去,嘴里依旧大喊:“让你不说!让你不说!”
小混混们一个个不敢再说话,只能哀嚎痛哭。
刑讯逼供?
大家当然没有刑讯。
这些小混混,平日里打打杀杀的,断个胳膊瘸个腿的,很合理吧?
大家当然更没有逼供。
咱根本就什么都没问,更没让他们说什么,这怎么能是逼供呢?
是夜,全城一半的警察在非常卖力的抓小混混,而另一半警察,则是在非常卖力的“让你不说”。
他们都憋着一口气,这些年的憋屈,谁都不说!
至于那个骷髅面具人,哪有什么骷髅面具人?
明明就是那两个女人和黄有志,醉酒后出现的幻觉。
至于黄有志的伤,可能是他玩什么新花样失败了吧?
所以就故意编一个什么骷髅面具人出来。
还真把大家当傻子了?鬼才信呢!
如果说一定有那么一个骷髅面具人的话,那一定就是会所老板。
不然的话,他为什么要跑呢?
这就是明显的此地无银三百两,不打自招,畏罪潜逃!
二话没有,直接发布通缉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