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新的統一盛運下之政治機構盛唐之政府組織(1/1)
中國經歷四百年的長期分裂,而重新有統一政府出現,是為隋、唐。但那時的統一政府,其內容機構又與四百年前不同。
舉其要者言之,第一是中央宰相職權之再建,第二是地方政治之整頓。
西漢初年的丞相、御史大夫,漸漸轉移而為後漢以降之尚書,事已詳前。
魏世,中書監始參大政。
漢代尚書乃士人,而中書以宦者為之。魏佐漢,初建魏國,置祕書令,仍典尚書所奏。尋改為中書,文帝受禪後。有令、有監,而亦不廢尚書。然中書親近,尚書疏遠。曹操自以漢相擅政,則魏之祕書,乃漢廷之陪臣。後遂以中書替尚書,此亦化家為國之一例。
東晉則侍中始優。
侍中本與中常侍齊體,亦內朝卑職。魏、晉侍中四人,君出則護駕負璽或騎從,登殿則與散騎常侍對扶。備具顧問,且管門下眾事。東晉以後。皇帝以侍中常在左右,多與之議政事,不專任中書。於是又有門下,而中書權始分。
下逮宋、齊,尚書、中書、侍中三者皆為輔臣。
機要在中書、侍中,尚書執行政務。於是尚書轉為外朝,而中書、門下獨為天子所私近人。
這是秦、漢以來中央政府機構上一個極有重要意義的轉換。君權、相權即王室與政府。本為兩漢文治政體相輔為治之兩面。其間雖有畸輕畸重,如東漢之事歸臺閣,而公卿位望,依然為外朝冠冕。君、相對立,大體無變。魏、晉以來,政治意識墮落,政府變成私家權勢之爭奪場,於是君、相不相輔而相制。權臣篡竊,卽剝奪相權,歸之私屬。如魏之用中書。然君臣猜忌無已,私屬所居,馴為要位,朝臣進一步,則王室退一步。又不得別用私屬以為防。如東晉之轉任侍中。就其時之王室言,則削去相位,似乎便於專制;就其時之士族言,則各成門第,亦復迹近封建。結果則王室亦僅等一私家,如是則王室私人,亦只與封建時代家宰、家相一般。政府解體,君權、相權均不存在。
直要到政治意識再轉淸明,政府漸上軌道,則君臣相與之意態亦變。其君不敢以私屬待其臣,其臣亦不復以私屬自居。君不以防制為事,臣不以篡奪為能。君、相仍為相輔成治,而非相剋成敵。其時則魏、晉以來的私機關,又一變而成政府正式的首領官,完全實替了秦、漢時代的相權,而卽以扶翼君權,共同組成一個像樣的政府。其內包有王室。這便是隋、唐統一之復現。
此種轉變,無異乎告訴我們,中國史雖則經歷了四百年的長期紛亂,其背後尚有活力,還是有一個精神的力量,即是一種意識,或說是一個理性的指導。依然使中國史再走上光明的路。
唐代中央最高機關,依然是魏、晉以來的尚書、中書、門下三省。但他們現在已是正式的宰相,而非帝王之私屬。其職權分配,則中書掌定旨出命,命令權。門下給事中掌封駁,審駁權。尚書受而行之;施行權。古代的宰相權,現在是析而為三。
貞觀三年,「太宗謂羣臣曰:中書、門下,機要之司,詔敕有不便者,皆得論議。比來但覩順從,不聞違異。但行文書,誰不可為!房玄齡等皆頓首謝。故事:凡軍國大事,中書舍人各書所見,中書侍郞、中書令省審之,給事中、黃門侍郞駁正之,上始申明舊事。」蓋此制亦始周、隋,非唐代新創也。
三者之中,又以侍中、門下省長官。中書令中書省長官。為眞宰相。
凡軍國大事,中書舍人得先各陳所見,謂之「五花判事」,而中書侍郞、中書令審定之。此開明代九卿會議之始。惟九卿各有典司,即各有一成之見。如大兵大役,兵部、工部惟求其成,戶部則務求其省。中書舍人得其選,則歷中外,通眾理,彼此不致相妨。
自高宗晚節以來,天下文章道盛,中書舍人為文士之極任,朝廷盛選,諸官莫比。政事堂有後門通中書舍人院,宰相時得咨訪政事自廣。代宗時常袞為相,始塞絕之。
敕旨旣下給事中,黃門侍郞復得有所駁正。此開明代抄參封駁之始。
通典:「百司奏抄,侍中既審,則駁正違失。詔敕不便,則塗竄奏還。此所謂塗歸也。」實際給事中即可行使「塗歸」之權。如德宗貞元中,給事中袁高不肯草制復召盧杞,封還詞頭,揭杞罪狀。文宗開成初,給事中盧載封還以郭任嘏出任剌史詔書,稱為「封駁稱職」是也。其他例不勝舉。又按:漢哀帝封董賢,丞相王嘉封還詔書。後漢鐘離意為尚書僕射,數封還詔書。此唐之門下封駁,即漢相權之證。又按:則天垂拱三年,鳳閣侍郞即中書侍郞改名。劉褘之嘗謂:「不經鳳閣鸞臺宣過,何名為敕!」劉竟以此賜死。然可見天子詔敕,必經中書宣出,又必經門下副署。以相權節制君權,即以政府節制王室。唐制實淵源於漢代文治政府之意義而演出也。然中宗仍可以有「斜封墨敕」,可見無「徒法自行」之法。
因此宰相常於門下省議事,謂之「政事堂」。兩省先議定後奏聞,以免紛爭。
其後政事堂遷至中書省。
高宗時,裴炎以中書令執政事堂筆,「執筆」猶今之主席。遂有此舉。門下給事中所居,不於門下議事而於中書,乃相臣志在自專,先不使給事知之,待取中旨然後封還,其勢較難,則塞默者多矣。然此下給事中封駁詔書仍時有其事。玄宗時,政事堂改稱「中書門下」,其政事印亦改「中書門下」之印。直到宋代,以為故事。
宰相分直主政事堂筆。
肅宗時,每一人主十日;德宗時,改每日一人執筆。
尚書僕射尚書省長官。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後稱「同平章事」及「參知機務」等名,始得出席政事堂,方為眞宰相。
自貞觀末無不加者,開元以來則罕見。
其餘他官參掌者無定員。
玄宗先天以前員頗多,開元以來常以二人為限,多則三人。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平章事」、「知政事」、「參知機務」、「參與政事」、「平章軍國重事」等。以官未及而人可用者參預朝政,略如近代之不管部大臣也。
尚書省有都堂,大廳。以左、右僕射為領袖。下分六部:東為吏、戶、禮三部,左丞主之。西為兵、刑、工三部,右丞主之。其二十四司,分曹共理,全國政務畢萃。
諸司官兼知政事者,午前議政於朝堂,午後理務於本司。
開元以來,宰相員少,資地崇高,又以兵、吏尚書,權位尤美,宰相多兼領之。但從容衡軸,不自銓綜。其選試之任,皆侍郞專之,尚書通署而已。
尚書六官,各有所職,儻無折中,則恐互相推避,互相炫匿,故總攝以宰相。宰相亦慮有未周,見有所偏,或則專且私。乃先之以中舍之雜判,庶得盡羣謀而伸公論。又繼之以給事之駁正,復得塞違而繩愆。此等制度,可謂宏大又兼精密。
以中書、門下較漢代之宰相,以尚書六部較漢代之九卿,在政制上,不可謂非一種絕大之進步。
一則尚書六部,乃政府公職,吏、戶、禮、兵、刑、工,莫非國家政務要項。而九卿則是王室私屬。九卿性質已述說於前。從九卿轉變到六部,正是政府逐步脫離王室獨立之明證。
隋文開皇中,明令國子寺不隸太常。此等改變,正可反映時代之進展,以及當時人對政治意識之轉變。至於六部之外仍存九寺,(即九卿遺蛻。)舊名不廢,新資日加,職權重叠,自為一弊。
二則漢初封建、郡縣雜行,中央直轄部分有限,後雖逐步統一,而郡國守相之權尚大,千里王畿,僅如一省。隋、唐則九州攬於一握,考課、獄訟、兵財諸端,繁不勝記。總以六卿,分以郞署,中央政府之擴大,為事勢演進所逼出。於是六卿之上,必有佐天子以總理之者。一相嫌於專擅,且亦事冗不給;多相則互委,不專責,易生同異,以致撓敗。尚書置左、右僕射,分判六部,各治三官,可免上述之弊。而尚書惟在政務之推行,至於出命覆奪,尚有中書、門下。故曰三省之於宰相,六部之於九卿,不得不說是政制上之一進步。
如此宏大而精密的政治機構,正好象徵當時大一統政府之盛況。
至於政府無立法機關,則因中國政治,自秦、漢以下,本有一種理性之指導,法度紀綱粗建,無豪強之兼并,無世胄、僧侶之專政;教育、選舉、考試與統治權常有密切之聯繫,不斷吸收社會俊秀分子,公開參政,使其新陳代謝,政府與民眾,卽以此為連鎖。舊朝以積久腐敗而傾覆,則新朝鼎新,去其泰甚,與民更始。歷史常在和平中進展;而民間大動亂則往往只有倒退,別無長成。
從北朝儒學逐步轉變,而有唐代政府之規模,此便是中國史在和平中進展一顯例。至於隋末羣雄擾亂,只加時代以一種不可磨滅之傷痕。
代議制之所起,由於宰輔之權不重,無參署之制,政府負責無人,君主易於為惡。此其一。中國自明代始無參署。稅法不夙定,輕徭薄賦不垂為典則,掊克之術易施。此其二。中國漢、唐稅制皆明定頒佈,且極輕。僧侶不務靜修而干政。此其三。中國惟元代有其病。貴族擅權,下情壅隔。此其四。中國自秦以下即無貴族。考試權不獨立,闒冗在位,賢儁老死。此其五。中國自漢以來即力矯其弊。無審駁、監察、彈劾之官,則庶政違失而莫糾。此其六。中國歷漢、唐而諸職盡立。無拾遺、補闕、記注、經筵之官,則君主失德而莫正。此其七。中國自唐以下諸職亦漸備。文化之傳衍淺,則無良法美意足資循式,無嘉言懿行以供考鏡。此其八。中國歷史傳衍之久,美政善俗、至德要道之闡述,自先秦以來,已具規模。中國能造成一廣土眾民之大國家,歷久而轉盛者在此。其遇朝政闕失,在下者以為乃人弊非法弊,故上下之情常通,不致於成敵抗之形。故中國政制無民選代議,不足即據此為中國政制病也。
隋唐政府與秦漢之不同,其次則在地方政權方面。
兩漢地方政權,無異於古諸侯,並不一一轄於中央,因此演成漢末分崩的局面,經歷魏晉南北朝,中央政府旣不像樣,而地方政治則更糟。
一、軍政、民政不分,州、縣官皆以武吏軍人為之。
漢末及三國,多以諸部都尉為郡。晉郡守皆加將軍、無者為恥。梁、陳太守加督,加都督。魏書甄琛傳,琛表:按:在遷洛後。「邊外小縣,所領不過百戶,而令、長皆以將軍居之。」
二、州、縣為豪強私利而分割。
北齊天保七年詔:「魏自孝昌之季,祿去公室,政出多門。豪家大族,鳩率鄉部,託迹勤王,規自署置。或外家公主,女謁內成,昧利納財,啟立州、郡。」又北史張彝傳:「彝曾祖幸所招引河東人為州,裁千餘家。旋罷入冀州,積三十年,析別有數萬戶。孝文謂彝曰:終當以卿為剌史,酬先世誠效。」可見當時州、縣,儼如古代封建。
三、州、縣無限劃分,乃至領戶日削,有名無實。
天保七年詔:「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戶之民,空張郡目。」周書盧辯傳,縣令分戶七千以上、四千以上、二千以上、五百以上、不滿五百五等。因此南北朝設縣,皆在千數百以上,較東漢尚過之。
要之魏晉南北朝一時期的地方政治,只在離心勢力下演進,逐步變成封建性之分割,而結果則地方政權轉而日趨削弱。一到隋唐,轉回頭來,地方政權正式再統轄於中央,而那時的地方政權,卻再不能像兩漢般的比較有其獨立性。以隋唐與兩漢相較,中央統治地方之權,更密更大,實為中央集權更進一步之完成。在此方面,隋唐的統一政府,其實際內容,與秦漢又遠異。
唐代地方行政最低級為縣,全國凡一千五百七十三縣。此據玄宗天寶初年。
較西漢略多二百餘縣,所增不到六分之一。武德初,上縣六千戶以上,中縣二千戶以上,下縣一千戶以上。開元中,改上縣六千戶以上,中縣三千戶以上,未滿三千戶為下縣。漢制則以萬戶以上縣為「縣令」,萬戶以下縣曰「縣長」。
縣以上為州或郡。
州長官為刺史,郡長官為太守。自漢季以來,刺史總統諸郡賦政於外,猶如後代之巡撫、總督,較之漢代僅屬司察之任者權位大異。而隋唐刺史,則猶後代之知府及直隸知州,與太守僅為互名,已無分別。此為隋唐減削地方政權之一例。又唐制四萬戶以上為上州,二萬戶以上為中州,二萬戶以下為下州。西漢太守一郡戶口有多至二百萬以上者。西漢一縣戶口,亦有四、五萬以上者。可見漢、唐太守權位之迥乎不侔。
全國州府凡三百五十八。
較西漢增至兩倍外,此又唐代減削地方政權之一例。隋郡一百九十,雖視兩漢為多,然較南北朝已大減矣。唐則視隋又增。
上州刺史只從三品,即第六級官。中、下州刺史正四品。即第七級官。
刺史的地位權任,旣遠非漢比,又掾吏辟署之權亦削,大部均歸中央。
北齊武平中,後主失政,多有佞幸,乃賜其賣官,分占州、郡,下及鄉官,多降中旨,故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者。自後州、郡辟士之權寢移於朝廷。後周蘇綽傳:「令刺史府官則命於天朝,其州吏以下,並牧守自置」,則猶存古意。隋開皇二年,明令罷辟署,令吏部除授品官,為州、郡佐官。唐雖間有辟署,然仕進之途大抵由科目矣。沈既濟疏:「今諸道節度、都團練、觀察、租庸等使,自判官、副將以下皆使自擇,則辟吏之法已試於今,但未及州、縣耳。」韓佽傳云:「佽為桂管觀察使,部二十餘州,自參軍至縣令三百餘員,吏部所補纔十一,餘皆觀察使量才補職」,則并州、縣亦有為觀察所置者。然桂管偏區,自與腹地不同也。
於是中央政務日繁,地方事權日輕。
牛弘問劉炫:「魏、齊之時,令史從容而已,今則不遑寧處,其事何由?」炫曰:「往者州惟置紀綱,郡置守、丞,縣惟令而已。其具僚則長官自辟。受詔赴任,每州不過數十。今則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纖介之跡皆屬考功,所以繁也。」
這又是隋唐大一統政府與秦漢不同一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