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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久小说网 > 国史大纲(全2册) > 第七編 元明之部

第七編 元明之部(1/1)

南宋代表的是中國的傳統政權,他漸漸地從北方遷到南方,而終於覆滅。

蒙古民族入主中國,中國史開始第一次整個落於非傳統的異族政權的統治。中國的政治社會,隨著有一個激劇的大變動。蒙古入主,對中國正如暴風雨之來臨。

蒙古的兵力,震鑠歐、亞兩洲。在蒙古騎兵所向無敵的展擴中,只有中國是他們所遇到的中間惟一最強韌的大敵。他們分著好幾個步驟,纔把整個中國完全吞併。

蒙古未入中國以前之世次

自成吉思汗卽位,至忽必烈滅宋,凡歷五世,七十四年。

那時中國本分三部:一宋、一金、一夏。而元人用兵,亦分三大步驟。先取金黃河以北地,滅夏。再取金黃河南岸。再得長江流域及南方,滅宋。而每一階段,皆費了不少的力量。

金人旣失河北、山東、關陝,併力守河南,成吉思汗賷恨而卒。成吉思汗道卒於六盤山,臨卒謂左右曰:「金精兵在潼關,南據連山,北限大水,難以劇破。宋、金世讎,若假道於宋,下兵唐、鄧、直擣大樑,破之必矣。」此後蒙古兵果自唐、鄧下汴。

其後自紹定元年至六年,蒙古人費了六年的力量,纔算把汴京打下。

金哀宗走蔡州,宋兵與蒙古合圍,逾年始陷。

至蒙古與宋啟釁,亦用大迂回的戰略,先從西康繞攻大理,事在理宗淳祐十二年、寶祐元年。再回攻荆襄。但只攻陷襄陽一城,自度宗咸淳四年至九年。已先後費時六年。圍樊城亦四年。

自襄陽陷後至宋滅,自咸淳十年起。又六年。

如無劉整、呂文煥之降,宋尚不致速滅。金兀朮雖渡江,而無擁眾降附之人,即不能安而去。又元世祖多用漢人,如王文用、劉秉忠、許謙、姚樞、史天澤、張文謙、宋子貞、董文炳、楊東、賈居貞、董文忠、趙良弼、劉肅、李昶、徐世隆、竇默、王鶚、董文用、商挺、郝經之流,故元在北方,政治已略有規模,得以繼續南侵。及旣滅宋,漢臣漸疏,元政亦衰。

中國疆境遼闊,到處崇山大水。天然的形勢,旣極壯偉,又富變化。而且列城相望,百里之間,必有一城。以此蒙古兵雖橫行全世界,宋、金雖均已積弱,而就蒙古兵隊征服的各地而言,只有中國是最強韌、最費力的一處。五胡係就中國內部起變亂,然始終未侵及長江流域。金承遼後,亦只佔到黃河兩岸而止。秦、漢間之匈奴,隋、唐間之突厥,皆以數十年積強之勢,乘中國之內亂,而未能入塞逞志。近人治國史,每謂中國易受外族侵凌,意在警策國人之奮發,非史實也。

蒙古人旣得中國,遂把他主腦部分遷來,造成中國史上一種新的統治階層,綿歷一百餘年之久。

元代入主中國,凡十一主,一百零九年。自滅宋凡九十年。除世祖、順帝外,中間九主共僅三十九年。

在此百又九年中,世祖的三十餘年,幾於無歲不用兵。甫定南宋,世祖以至元十六年滅宋,此下尚有十五年。又規海外。內用聚斂之臣,外興無名之師,嗜利黷武,並不能在文治上樹立基礎。

此下因蒙古未有早定儲之制度,帝位相續,均由諸王大臣擁戴,故屢起紛爭。此自憲宗、世祖時已然。武宗以下,權臣負擁立功,擅威福者三十年。直至順帝而國亡。

且蒙古恃其武力之優越,其未入主中國以前,已有本部及四大汗國,疆土跨亞、歐兩洲。故其來中國,特驚羨其民物財富之殷阜,而並不重視其文治。太祖西征以後,倉廩府庫,無斗粟尺帛。中使別迭等僉言:「雖得漢人亦無所用,不若盡去之,使草木暢茂以為牧地。」太祖然其言,以耶律楚材諫而止。直至世祖入治中國,此種觀念仍未徹底變去。故元之諸帝,多不習漢文,甚至所用官吏,有一行省之大而無人通文墨者。崔斌傳,世祖時尚書留夢炎等奏:「江淮行省無一人通文墨者。」至元二十九年,河南、福建行省請詔用漢語。詔以蒙古語諭河南,漢語諭福建。

因此其政治情態,乃與中國歷來傳統政治,判然絕異。

第一最著者,為其政治上之顯分階級,一切地位不平等。

元代依種類分為四種。

一、蒙古。亦稱「國人」。

二、色目。包括西域各部族,共三十餘族。亦稱「諸國人」。

三、漢人。即黃河流域之中國人,原受金人統治者。

四、南人。即長江流域及其以南之中國人,為南宋所統治者。

此四階級在政治上之待遇,顯分優劣。

漢人、南人不為正官。

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諸職,漢人不得居。參知政事,中葉後,漢人為者亦少。

終元世非蒙古而為丞相者止三人。內一係囘囘人,漢人為史天澤、賀惟一二人。史在世祖時。賀則已在順帝時,初以為御史大夫,猶賜姓拓跋,改名太平,而始得之。金史文藝傳謂:「世宗、章宗之世,庠序日盛,士由科第位至宰輔者接踵,以元方之蔑矣。」

世祖時,南人間有入臺省者。成宗以後,臺省有漢人,無南人。

至元以下,執政大臣多由吏進。虞集經世大典敍錄:「元入官之制,自吏業進者為多,卿相守令於此焉出,故補吏法最為詳密。」蘇天爵滋溪集亦謂:「國家用人,內而卿士大夫,外則州牧藩宣,大抵多由吏進。」

中州小民粗識字能治文書,得入臺閣共筆劄,積日累月,可致通顯。士人則見用者益寡。南人地遠,不能自至於京師,其士人又往往不屑為吏,故見用者尤寡。余闕語,見續通典二十二。

余闕謂:「因此南北之士,亦自町畦相訾,甚若秦、晉不可同中國。故夫南方之士微矣。」可見當時中國士人在政治上地位特微,而南方士人的地位更微。又按:金世亦有漢人、南人之分。先取遼地人為漢人,繼取宋河南、山東人為南人。金世宗謂賀揚庭曰:「南人獷直敢為,漢人性姦,臨事多避難。異時南人不習詩賦,故中第者少。近年河南、山東人中第者多,殆勝漢人」。謂:「漢人性姦,臨事多避難」者,以其人久陷異族,受迫茹荼之久,而德性漸墮也。謂「河南、山東人不習詩賦」者,其士人高門多隨宋南遷,留者或遭屠割之慘,或抱種姓之痛,不願應試,故若習詩賦者轉不如在遼漢人之多。及金人統治漸久,漢化漸深,而河南、山東人亦漸起而與之合作耳。

順帝時,至正十三年以江淮兵起。始詔:「南人有才學者得依世祖舊制,中書省、總政務者。樞密院、秉兵柄者。御史臺司黜陟者。皆用之。」然順帝時南人入中書省惟危素一人。又韓元善傳:「丞相托克托奏事內廷,以事關兵機,元善及參知政事韓鏞皆漢人,使退避。」則仍參用其名,排拒其實。丞相伯顏並有「盡殺張、王、劉、李、趙五姓漢人」之請。

地方行政長官,其先均由世襲。

世祖時,廉希賢疏:「國家自開創以來,凡納士及始命之臣,皆定世守。至今將六十年,子孫皆奴視其部下。郡邑長吏,皆其僮僕。此前古所無。」

直至至元二年,始罷州縣官世襲。四年,又罷世侯,置牧守。

因世襲為封君,故元初百官皆無俸。至元十九年,集賢直學士程文海陳五事,一曰「給江南官吏俸」,則至是江南官吏仍未有俸也。後魏百官初亦無祿,至孝文太和八年始分祿。

創為行中書省,以便其分區宰割之私意。

唐中樞三省,元廢尚書、門下,獨留中書。又置行中書省,掌國庶務,統郡縣,鎭邊鄙,與都省為表裏。其初有征伐之役,分任軍民之事,皆稱行省,未有定制。中統、至元間,始分立行中書省,因事設官,不必備。皆以省官出領其事。其丞相皆以宰執行處省事繫銜。其後嫌於外重,改為某處行中書省。軍國重事,無不領之。此由中央政府常派重臣鎭壓地方之上,實為一種變相之封建。而漢、唐州郡地方政府之地位,渺不再得。此制大體上為明、淸所承襲,於地方政事之推進,有莫大損害。自此遂只有中央臨制地方,而中央、地方共同推行國政之意義遂失。

行省長官,貴倨如君長,同列跪起稟白,同於小吏。各道廉訪使,必擇蒙古人。缺則以色目世臣子孫為之。其次始參以色目人及漢人。文宗時,詔:「御史臺、各道廉訪司官用蒙古二人,畏兀、河西、囘囘、漢人、南人各一人。」是漢人、南人僅得五之二。又至元二年詔:「以蒙古人充各路達魯花赤,(守城池倉庫的長官。)漢人充總管,囘囘人為同知,永為定制。」

州縣官或擢自將校,或起自民全,率昧於從政。宋子貞傳。縣尉多係色目,並年小不諳事,以承蔭得之,不識漢文,盜賊滋溢。元典章十二。

漢人、南人旣不得為臺省要官,草木子云:「萬中無一、二。」亦惟有謀為州縣卑秩。

後有納粟、獲功二途,富者以此求進。

及後求者眾,亦絕不與。有功而無錢,事多中輟。見續通典二十二。又按:輟耕錄卷七:「至正乙未春,中書省臣進奏,遣兵部員外郞劉謙來江南,募民補路府州司縣官,自五品至九品,入粟有差,非舊例之職專茶鹽務場者比。雖功名逼人,無有願者。旣而抵松江,時知府崔思誠,曲承使命,拘集屬縣巨室點科十二名,輒施拷掠,抑使承伏,填空名告身授之,竟無一人應募者。」然則以納粟求進,亦只限於鄉里無賴,自好者未必爾也。

蒙古的「怯薛」,略當於古代之侍衛,本以貴族子弟的資格,選當內衛近侍之任,為封建政治裏面一種正途的出身。然而在承平積久之後,腐敗習氣,到處瀰漫,怯薛亦可以贖買得之。

鄭介夫成宗時奏云:「怯薛,古稱待衛。周禮膳夫,庖人、內饗、外饔、漿人、烹人、籩人,今之博兒赤也。幕人、司服、司裘、內宰,今之速占兒赤也。掌舍、章次,今之阿察赤也,閽人,今之哈勒哈赤也。縫人、履人、典婦功,今之王烈赤也。宮人,今之燭剌赤也。不限以員,不責以職。但挾重資,有梯援投門下,便可報名字,請糧草,獲賞賜,皆名曰怯薛。屠沽下隸,市井小人,及商賣之流,軍卒之末,甚而倡優奴賤之輩,皆得以涉跡宮禁。又有一等流宮胥吏,經斷不敍,無所容身,則夤緣投入,以圖陞轉。趨者旣多,歲增一歲,久而不戢,何有窮已。」鄭氏以怯薛擬之周官,甚是。蒙古制度本多帶有古代封建社會之意味。漢初郞官入仕,亦與怯薛差似。惟漢代經董仲舒、公孫弘諸人提倡以孝廉及博士弟子補郞,遂將封建意味改革。蒙古則只是封建政治自己之腐爛。又按:怯薛所屬,鄭奏未盡。有火兒赤、昔寶赤、怯憐赤,主弓矢、鷹隼之爭。有札裡赤,主書寫聖旨。必闍赤,為天子主文史。云都赤、闊端赤,侍上,帶刀及弓矢。答剌赤,掌酒。兀剌赤、莫倫赤,典車馬。帖麥赤,主牧橐駝。火你赤,主牧羊。忽剌罕赤,主捕盜。虎兒赤,掌奏樂。皆領於怯薛之長,分番更直。

蒙古人旣看不起漢人、南人,因此也不能好好的任用漢人、南人,而只用了他們中間的壞劣分子。金章宗明昌四年,奏見在官一萬一千四百九十九員,內女直四千七百五員,漢人六千七百九十四員。金之官職亦分女直與漢人界限,惟不如蒙古之不平等。

要之。他們欠缺了一種合理的政治理想,他們並不如所謂政治的責任,因此亦無所謂政治的事業。他們的政治,舉要言之,只有兩項:一是防制反動,二是徵斂賦稅。

因此元代稅收有「撲買」之制。按:撲買制始於金。

蒙古太宗十一年,富人劉廷玉等請以銀一百四十萬撲買天下課稅,以耶律楚材諫而止。後回回人奧都剌合蠻請以二百二十萬兩撲買,楚材雖力爭,竟不得。

雖以世祖為開國賢主,亦專用財計之臣,務於聚斂。始用阿合馬(囘人),繼用盧世榮,又用桑哥。

各種商稅課額,日增月漲,靡有所已。

至元七年,諸路課程定額四萬五千錠。十作年,京兆等路歲辦課額自一萬九千錠增至五萬四千錠。阿合馬尚欲求增,世祖止之。二十六年,以丞相桑哥請,大增天下商稅,腹裏二十萬錠,江南二十五萬錠。已視七年定額增十倍以上。又世祖十三年置榷茶都轉運司於江州,三分取一,徵一千二百餘錠。至十八年,增額至二萬四千錠。至仁宗皇慶時,漸增至一十九萬二千八百錠。至仁宗延祐七年,增至二十八萬九千餘錠。視原額幾及三百倍。延祐元年,中書右丞相鐵木迭兒言:「課額比國初已倍五十。」食貨志謂:「天曆總入之數,視至元七年所定之額不啻百倍。」蘇天爵滋溪集記兩淮鹽價,至元年十三年一引中統鈔九貫,二十六年增為五十貫,元貞二年增為六十五貫,至大以來遂增至一百五十貫。

常賦外,復有「科差」,其額又極重。

元於常賦外加取於民者,太宗時尚只有絲料、丁稅兩種。至憲宗時又增包銀,世祖時又增俸鈔。全科戶當出絲一斤六兩四錢,包銀四兩,俸鈔一兩,丁稅粟三石。此等皆兩稅額外之科差也。

惟元世祖初有中原,方經兵燹之後,又多用中國士人,故以注意稅收之故,而尚能留心及於民間之農事。

至元七年立司農司,專掌農桑水利,仍分布勸農官及知水利者巡行郡邑。

虞集云:「元有中原,置十道勸農使,總於大司農,皆慎擇老成厚重之士,親歷原野,安輯而教訓之。功成,省歸憲司,憲司以耕桑之事上大司農。天下守令皆以勸農繫銜,郡縣大門兩壁皆書耕織圖。」

又於農村設「社長」。

時定制,縣邑所屬村疃,凡五十家立一社,擇高年曉農事者一人為之長,以教督農桑,立牌橛於田側,書「某社某人」。社長以時點視,勸誡不率教者,籍其姓名以授提點官。此在世祖初年雖有此制,惟自平南宋後,對漢人任用即稍衰,一時方務於財利之朘括,地方政事不得人。趙天麟上策云:「至元六年,每社立義倉,自是以來,二十餘年,社倉多有空乏,伏望普頒明詔,凡一社立社長社司」云云,可見其制在世祖時即廢。又世祖紀至元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八諸年,大司農司所上諸路學校數,至二萬有餘,明太祖謂其「名存實亡」,良信。蓋元自吞宋以後,即無意於漢人所教導矣。蘇天爵滋溪集亦謂:「農桑世皆視為具文,鄉校皆以醫卜雜流為之師」,此則言末季至正間事。

而開浚水利之功,頗可稱道。

其時能興水利者,以郭守敬為最著。其他如董文用之於西夏、鄭鼎之於平陽、廉希憲之於江陵、趙志之於長葛、耶律伯堅之於淸苑、張立道之於昆明、王昌齡之於衛輝,成宗時皮元之於溫州、烏古孫澤之於雷州,皆因地制宜,民獲其利。

喪亂漸臻後之民主,賴以稍甦。

惟自滅宋以後,他們意態卽不同。設官分職,財務重於民事。

世祖初即位,尚多用漢人。當時如王文統、許衡、劉秉忠之徒,為之討論古今,參酌時變,定內外官秩,稍具規模。惟自滅宋以後,即一意於財利,漢人漸失職。歷成、武二宗,定制廕補官自六品以降,由省銓,先掌金穀,第其上中下,以歲月為差,至滿,始受朝命許典民政。尚書省竟為鈎考財賦之地,銓調不關白中書,以官為市,法紀蕩然。甚至一玉石之微,一弓劍之細,無不有數官以董之,名位冗雜,前所未有。

而貪污乃為元代政治上一尋常之事件。

成宗大德時,七道奉使宣撫使罷贓汚官吏萬八千七十三人。順宗時,蘇天爵撫京畿,糾貪吏九百四十九人,竟以忤時相坐不稱職罷歸。

又元代專行鈔法。

楮鈔始行在北宋時,蜀人先有「交子」,楮幣之行,與其時印刷術發明有關。至南宋又有「會子」,始紹興時。金人至禁用見錢以推行鈔法。宣宗貞祐三年,時鈔價每貫僅值一錢,乃禁用見錢,錢多入於宋。然宋、金末運,鈔法皆甚弊。元承金制,亦專行鈔幣而錢幾廢。

其先民間尚稱便。

先造「中統鈔」,以銀為率,名曰「銀鈔」,一貫值銀一兩,五十貫為一錠。後造「至元鈔」,以一當五。至元寶鈔一貫文,當中統交鈔五貫文。子母相權,要在新者無冗,舊者無廢。凡歲賜、周乏、餉軍,皆以中統鈔為準。中統尋以費工本多,不印行,而至元鈔獨行。

至其末,則鈔料十錠易斗粟不得。

武宗時以物重鈔輕,改造「至大銀鈔」。大抵至元鈔五倍於中統,至大鈔又五倍於至元。不五十年鈔法三變,而其價亦二十五倍。未期年,仁宗即位,以倍數太多,輕重失宜,有罷銀鈔之詔。及順帝至正中,又改造至正印造中統交鈔,名曰「新鈔」,二貫準舊鈔十貫。亦五倍。遂至鈔料十錠易斗粟不得,而元亦亡矣。

明起,鈔法竟不能復行,而銀幣代起,亦為中國史上一重要變更。

秦漢以來,民間交易,惟穀帛與錢,無用銀之例。銀為器飾寶藏。唐代租出穀,庸出絹,調出繒布。兩稅法行,令出錢。宋代諸州歲輸緡錢,故後世相沿謂之「錢糧」。宋府庫輸入,錢、穀外為絹、綢、絲、布、茶、蠟。惟閩、廣間許以銀易緡錢。元祐會計錄:「歲入銀止五萬餘兩。」金章宗時。因錢鈔法弊,乃權以銀貨。繼復罷錢而專用銀鈔。鑄銀名「承安寶貨」,每兩折錢二貫。當時俸給軍須,皆銀鈔相兼。哀宗時,鈔竟不行,民間一以銀交易,是為後世社會用銀之始。元貢賦仍徵穀帛,成宗本紀載,歲入銀數不過六萬兩。明初田賦亦未用銀。惟以銀為坑冶之課。民間交易以銀,有厲禁。然鈔法旣不行,銀終起而代之。英宗時始令南畿、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廣東、廣西,應輸米麥折銀,後概行於天下。「太倉銀庫」之名,起於明之是葉也。

他們的軍隊,亦分為各等級。

蒙古軍。

探馬赤軍。以諸部族為之,乃鎭術邊境者。

漢軍。以中原漢人為之。

新附軍。南方宋人為之。

正相當於蒙古、色目、漢人、南人之四級。

兵籍秘密,漢人莫之知。

立里甲之制,二十家為一甲,以蒙古人為甲主。衣服飲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見徐大焯燼餘錄。

又多立防禁。禁漢人田獵,世祖紀,仁宗、英宗紀。成宗大德五年,有詔弛山澤之禁,聽民捕獵。禁漢人習武藝,英宗紀。禁漢人持兵器,世祖、武宗、仁宗、順帝歷代,各有禁令。按:遼、金亦禁民間兵器。禁集眾祠禱、元史一〇五刑法志。集眾買賣,元典章亦有「禁聚眾」。禁夜行。元史一〇五刑法志:「諸江南之地,每夜禁鐘以前點燈買賣,曉鐘之後,人家點燈讀書工作者並不禁。」元典章禁夜:「夜間禁通行。一更三點鐘聲絕,禁人行。五更三點鐘聲動,聽人行。」

又屢次收括民間馬匹。世祖至元二十三年,民間收馬總計十萬二千匹。至元二十七年,九千一百匹。至元三十年,十一萬八千五百匹。成宗大德二年,十一萬餘匹。武宗至大三年,四萬餘匹。仁宗延祐四年,二十五萬五千匹。延祐七年,二萬五千匹。天順帝天曆元年,十一萬餘匹。數十年間,括民間馬七十餘萬匹。

而文武分途之弊制,遂為明淸兩代所沿襲。

漢世良家子得以材力入官,或隸期門、羽林,或為三署郞,而軍功大者為卿大夫,小亦為郞。後漢將帥罷兵,大抵內為列卿,外為郡守。魏晉將軍之官,多選淸望之士居之。如裴頠、以國子祭酒為右軍將軍。王恬以中書郞為後將軍。等例是也。以至州鎭方伯,無不兼將軍、都督之稱。其為州而無將軍者,謂之單車刺史。當時文武選授,尚不拘資格,迄南北朝皆然。至唐吏部、兵部分為二選,文武始各有定闕。然諸州兵政掌之刺史,悉帶使持節,並無專閫武員。吏職、兵官,未嘗判然區別。宋太祖患五季藩鎭跋扈,命文臣出守列郡,而別置鈐轄都監以司軍旅屯戍之政令,遂分職而治。然當時內外官仍文武參用,願換授者亦許改職。自元世祖至元十五年定軍民異屬之制,以萬戶府、鎭撫司領戍兵,以知府、縣尹領民事。明因其制,於是州縣、營衛,建置攸殊;出身旣截然不同,銓注亦有一定之格;自督撫大吏外,武官除授,乃無一不於歸兵部。今按:元之軍民異屬,本自有其用意。吳萊淵穎集書急就章後謂:「國家起自北土,經理中原。中原豪傑,保有鄉里,因而降附,使據其境土如古諸侯。大開幕府,辟置官屬,錢穀獄訟,一皆專制,而不復關乎上。已而山東猘子,地富兵強,跳踉負固,卒貽誅滅。而後天下郡縣一命之官,悉歸吏部。兵則自近戍遠,尺籍伍符各有統帥。但知坐食郡縣租稅,不復繫守令事矣。」此蓋元人私武力以便宰制之用心。明襲元弊,不能大事蕩滌者多矣。至淸則同為盜憎主人。自樂於循用矣。

蒙古長於戰陣,而不善於理財,故賦斂之事則多委之色目、回人。其先軍隊所至,多掠人為私戶。遼有「頭下軍、州」,大臣從征,俘掠人戶,自置郛郭。此頗近之。

張雄飛傳:「至元十四年,荊湖行省阿里海牙以降民三千八百戶沒入為家奴,自置吏治之,歲責其租賦。」世祖紀:「至元十七年,詔覈阿爾哈雅等所俘三萬二千餘人,並赦為民。」他如宋子貞、張德輝、雷膺、王利用、袁裕諸傳,皆有散見。

政府亦以分賜民戶為恩典。

至元十八年,江南平,以江南民戶分賜諸王、貴戚、功臣。先後受賜者諸王十六人,后妃公主九人,勳臣三十六人。自一、二萬戶以上,有多至十萬戶者。勳臣自四萬戶以下,至數千、數百、數十戶不等。見食貨志。

奴隸的獻賜、鬻賣、投靠,成為一時常態。

他們一面盛擁奴隸,一面又廣佔田地。

趙天麟上太平金鏡策,謂:「今王公大人之家,或占民田,近於千頃,不耕不稼,謂之草場,專放孳畜。」

牧場與農田雜糅,屢起衝突。

和尚傳:「諸王牧地、草地,與民田相間,互相侵冒,有司視強弱為予奪。」又塔里赤傳:「南北民戶主客良賤雜糅,蒙古軍牧馬草地,互相佔據」云云。此均在至元時。

政府又盛行賜田。

尤著者為江南平江田。張珪疏:「累朝以官田賜諸王、公主、駙馬,及百官、宦者、寺觀之屬。其受田之家,各任土著姦吏為莊官,巧名多取。又驅迫郵傳,折辱州縣。請令民輸租有司,有司輸省部,省部輸大都,以分給諸受田者。」不從。

蒙古人以軍人而兼貴族,旣享有政治上種種特權,又多用回人為之經營財利,剝削生息。

黑韃事略:「韃人只是撤花,找外快錢。無一人理會得賣販。只是以銀與回回,令其自去賣販以納息。回回或自轉貸與人,或自多方賣販,或詐稱被劫而責償於州縣民戶。」又曰:「其賈販則自韃主以至偽諸王、偽太子、偽公主等,皆付回回以銀,或貸之民而衍其息,一錠之本展轉十年後,其息一千二十四錠,錠五十兩。謂之羊羔兒息。民間普通以緡取三分為常。」見牧庵集十三。

回民相率殖產卜居於中原,尤以江南為盛。周密癸辛雜誌續集。

而漢、回待遇亦種種不平等。

成吉思汗法令,殺一回教徒罰黃金四十巴里失,殺一漢人其償價與一驢相等。世祖至元二十三年六月,括諸路馬,凡色目人有馬者三取其二,漢民悉入官。成宗大德四年,定諸職官廕敍之制,諸色目人視漢人優一等。

大抵回民地位,大體是代表的商人,而漢人則代表了佃戶與農民。

漢人地位中較高者為工匠。

軍臨屠城,惟匠得免。

靜修文集二十一:「保州屠城,惟匠者免。予冒入匠中,如予者亦甚眾。」又蒙古入汴,依舊制,攻城不降則屠之,耶律楚材諫不聽,乃曰:「凡弓矢、甲仗、金玉等匠,皆聚此城,殺之則一無所得。」乃詔原免,汴城百四十萬戶得保全。

匠人特籍為戶,得不與平民伍。

靜修文集十七:「金人南徙,遷諸州工人實燕京。」元史張惠傳:「滅宋,籍江南民為工匠凡三十萬戶。選其有藝業者十餘萬戶為匠戶。」事在至元二十一年。又至元十七年,詔江淮行中書省括巧匠。未幾,賜將作院工匠銀鈔幣帛。旋勅逃役之民竄名匠戶者復為民。

元人設官,亦以軍、民、匠三者分列。

元官制分內、外任,外任中又分民職、軍職、匠職等名。匠職官甚多,與軍、民職官相等,亦謂之「局院官」。世祖時,有渾源人孫成善為甲,贈至神川郡公,諡忠惠。子拱世其業,亦贈至神川郡公,諡文莊。回回人阿老瓦丁以善製礮,世襲副萬戶。回回人亦思馬因亦以善製礮,世襲職。尼波羅國人阿尼哥以善裝塑,贈至太師涼國公,謚敏慧。劉元繼之,亦官至昭文館大學士。元人又頗重醫,醫人皆經選試著籍,故元代名醫特多。至天文星曆、陰陽卜筮,元人皆與匠、醫一例視之。

蒙古人的統治,在大體上說來,頗有一些像古代貴族封建的意宋。元初以宗正寺遙領諸路刑獄,則司法亦歸私戚。只是春秋時代的貴族階級,自身有一種珍貴的文化修養,即所謂「詩、書、禮、樂」。而蒙古人無之,他們在武力的鎭壓與財富的攫佔之外,缺少一種精神生活的陶冶。他們只有一種宗教的迷信,算得是他們的精神生活。元人崇奉佛教,乃今西藏之喇嘛教,與漢魏以來中土所行佛教亦有別。又按:重工匠,重僧道,此亦金人已然。據弔伐錄:「金人特檄宋發遣工匠進行教坊,又命宋共議薦舉異姓,列舉僧道耆壽軍人百姓」,可證。

因此在蒙古的政治局面裏,僧侶佔到很高的位置。

如國師八思巴於世祖至元六年。為蒙古創新字,自此以前,蒙古尚為一無文字之蠻族。遇其必需使用文字時,則借用畏兀兒文。世祖號之曰「大寶法王」。泰定帝泰定二年,以鮮卑僧言,為全天下立祠比孔子。而楊璉眞伽世祖時為江南釋教總統,尤驕縱,發掘故宋趙氏諸陵在錢塘、紹興者及其大臣塚墓,凡一百零一所。私庇平民不輸公賦者達三萬兩千戶。成宗大德三年,放江南僧寺佃戶五十萬為編民,悉楊璉眞伽冒入寺籍者也。又元制於帝師、國師下,僧侶有王公之封。

皇室佛事,佔國家政費之泰半。

世祖至元三十年間,醮祠佛事之目百有二。成宗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增至五百餘。成宗至大時,張養浩上時政書,謂:「略會國家經費,三分為率,僧居其二。宣徽院使歲會內庭佛事之費,以斤數者麵四十萬九千五百,油七萬九千,酥蜜共五萬餘。仁宗延祐五年,給書西天字維摩經金三千兩,歲費較大德又不知增幾倍。至明宗時,中書省言佛事以今較舊,增多金一千一百五十兩,銀六千二百兩,鈔五萬六千二百錠,幣帛三萬四千餘匹。」

寺廟亦擁有盛大之產業,與貴族王公等,同樣為封建勢力之一種。

至元二十八年,宣政院上天下寺宇四萬二千三百一十八區,僧尼二十一萬三千一百四十八人。其著者如大承天護聖寺,順帝至正七年撥山東十六萬二千餘頃地屬之。前後兩次賜達三十二萬三千頃。又有大護國仁王寺,水陸田地十萬頃,賜戶三萬七千五十九。元史刑法志:諸庶民有妄以漏籍戶及土田於諸王、公主、駙馬呈獻者,論罪。諸投下輒濫收者,亦罪之。」又成宗紀:「大德六年詔:江南寺觀續置民田,及民以施入為名者,並輸租充役。八年又詔免天下道士賦稅。」蓋僧道與貴族同樣有豁免田賦之優待。又世祖中統四年,令在京權勢家為商賈及以官銀買賣之人,並須輸稅。至元三十年,敕僧寺邸店物貨,依例抽稅。仁宗元祐七年,禁京城諸寺邸舍匿商稅。又見僧寺與貴族同樣經營商業,又同樣有避免課稅之勢力也。

而僧侶之為患於社會,更難盡述。

武宗至大三年,監察御史張養浩上時政書,九曰「異端太橫」。謂:「釋老之徒,畜妻育子,飲醇啗腴,萃逋逃游惰之民,為暖衣飽食之計。」泰定帝二年監察御史李昌言:「臣嘗經平涼府靜會、定西等州,見西番僧佩金字圓符,絡繹道路,傳舍不能容,則假館民舍。因迫逐男子,姦污婦女。奉元一路,自正月至七月,往返者百八十五次,用馬至八百四十餘匹,較之諸王行省之使,十多六七。」

順帝父子竟以亡國。

順帝信西天僧演揲兒法,譯言大喜樂也。又有西番僧伽璘眞,授帝祕密大喜樂禪定,帝皆習之。醜聲穢行,初為太子所惡,帝曰:「祕密佛法,可以延壽。」令禿魯帖木兒以教太子,太子亦悅之。曰:「李先生教我儒書多年,我不省書中所言何事?西番僧教我佛法,我一夕便曉。」李先生,太子論德好文也。其時順帝父子旣溺惑於西番佛法,而社會起事者如韓山童、劉福通等,亦以白蓮教為號召。

元代社會上的上層階級,大體言之,有皇室、貴族、軍人、此與貴族不能十分分別,皆蒙古部族也。僧侶、商人、此皆色目西域人為多。地主、凡皇室以下皆地主也。惟漢人、南人亦有為大地主者,由其前承襲而來,而以非法手段保持之。此尤以江南為多。王艮傳:「有詣中書省訴松江富民包隱田土,為糧至一百七十萬三石者。」元廷屢行經理之法,使民自寶田。仁宗時,遂致召贛民蔡五九之亂。官吏,官吏來源即上列諸種。而一般平民之政治地位則甚低。

當時社會因有十色之傳說。

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獵、八民、九儒、十丐,此見陶宗儀輟耕錄。「官、吏」為貴族,「僧、道」為宗教,亦相當於貴族。「醫、工」即平民中地位之較高者,如匠戶之類。「七獵、八民」者,元特有捕獵鷹人,籍隸鷹房總統管府,蘇天爵滋溪集十九:「中原甫定,江左未下,朝廷嘗因畋狩閱武功,鷹師所至,威若神明。或旁緣為姦而下不勝其虐。」又十五謂:「國家草昧之初,南北未一,政教未洽,常因畋狩講武功,鷹師之職,貴幸隆寵。承平旣久,猶恐武備浸弛。或者不究其意,馳騁豪縱,因為姦利,民始不勝其困。」元史兵志謂:「元制自御位及諸王,皆有昔寶赤,蓋鷹人也。是故捕獵有戶,使之致鮮食,以薦宗廟,供天庖,而齒革羽毛又皆足以備用,此殆不可缺焉。」又云:「打捕鷹房人戶,多取析居、放良及漏籍孛蘭奚、還俗僧道,與凡曠役無賴者,及招收亡宋舊役等戶為之。」此雖賤民,而為貴族所御用,故較之農民猶高。春秋時工、商、虞人,亦視農民為高也。所謂「民」,則漢人、南人之業農者也。「九儒、十丐」者,「儒」為民間自由學者,而與僧侶宗教不同,本由春秋時代封建社會漸次破壞後所產生,為中國社會自秦漢以後一特別重要之流品。惟就蒙古人眼光及其政治設施言之,則不能了解其地位。彼輩旣不能執干戈入行伍,又不能持籌握算為主人殖貨財,又不能為醫匠打捕,供主人特別之需求,又不能如農民可以納賦稅,故與「丐」同列。黑韃事略:「蒙古賦斂謂之差發。漢地差發,每戶每丁以銀折絲綿之外,每使臣經從,調遣軍馬、糧食、器械,及一切公上之用,又逐時計其合用之數科率民戶。諸亡國之人,甚以為苦,怨憤徹天,然終無如何。」又曰:「韃主不時自草地差官出漢地定差發,霆在燕京,(宋端平二年)見差胡丞相(胡土虎)來,黷貨更可畏,下至教學行及乞兒行亦出銀作差發。」教學行即儒,乞兒行即丐,此皆窮行,無力作差發,宜乎其相為類。別有一說為「官、吏、僧、道、醫、工、匠、娼、儒、丐」十色,旣有「工」,又重出「匠」,列「娼」於「儒、丐」之前,蓋由不明獵民之意義而妄易之。

大概當時的社會階級,除卻貴族軍人此乃二而一、一而二者。外,做僧侶信教最高,其次是商人,再其次是工匠,包括各種特殊技能如醫生等。又按:金代於天文、醫術等頗造精妙,元亦承金遺緒。又次是獵戶與農民。獵戶所以在農民之上者,以蒙古貴族眼光視之當如此。而中國社會上自先秦以來甚佔重要位置的士人,當時稱「儒」,即讀書人。卻驟然失卻了他們的地位。

最初的士人與普通平民一樣的被俘掠為奴隸。

黑韃事略:「亡金之大夫,混於雜役,墮於屠沽,去為黃冠者,皆尚稱舊官。王宣撫家有推車數人,呼運使,呼侍郞。長春宮今北平之白雲觀。多有亡金朝士,旣免跋焦,剃髮。免賦役,又得衣食,最令人慘傷也。」蓋蒙古初入中國,其野蠻最甚。長春眞人邱處機以宗教得成吉思汗之信仰,其徒得免賦役,全眞教遂大行,文人不能自存活者多歸之。

經有懂得漢化者之勸告而稍得解放。

太宗時,免儒士之俘為奴者,立校試儒臣法。得淮、蜀士遭俘沒為奴者凡四千三十人,免為奴者四之一。見耶律楚材傳。又憲宗四年,制為士者無隸奴籍。世祖取鄂州,俘獲士人贖還者五百餘人。中統二年,詔軍中所俘儒士,聽贖為民。至元十年,勅南儒為人掠賣者,官贖為民。又廉希憲傳:「世祖以廉為京兆宣撫使,國制為士者無隸奴籍,京兆多豪強,廢令不行。希憲至,悉令著籍為儒。」

他們對士人的觀念,似乎亦是一種仿佛的工匠。

太宗時,耶律楚材言:「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儒臣之事業,非積數十年殆未易成。」因些遂令隨郡考試儒人被俘為奴者。

而終於在這些俘虜中間,偶然把南宋的儒學流到北方去。

蒙古破許州,先得金軍資庫使姚樞。時北庭無漢人士大夫,惟樞特加重。及闊端南侵,命即軍中求儒、釋、道、醫卜之人。拔德安,得趙復,其徒稱江漢先生。樞挾以北行,建太極書院,河朔始知道學。許衡、寶默皆從姚樞得程朱書。衡為國子祭酒,教蒙古諸貴人子弟,稍稍知中國禮義。

結果於國族勳舊之外,亦有科舉取士之制。

元科舉定制於仁宗皇慶二年。其考試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場經問五條,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設問,用朱氏章句集注。第二場策一道,以時務出題。漢人、南人第一場明經、經疑二問,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出題,並用朱氏章句集注。經義一道,各治一經,詩以朱氏為主,尚書以蔡(沈)氏為主,周易以程(頤)氏、朱氏為主。以上三經兼用古注疏。春秋用三傳及胡(安國)氏傳,禮記用古注疏。第二場古賦、詔、誥、章、表內科一道。古賦、詔、誥用古體,章、表四六,參用古體。第三場策一道,經、史、時務內出題。今按:科舉以四書義取士始此。自此相承直至淸末,實中國近世一至要之創制也。與四書取士同為明、淸所因襲者,尚有行省制。此二制度影響明、淸兩代六百年之歷史。

然此僅有名無實,在實際政治上極少影響。

一、舉行時間不久,次數甚少。開科取士,定制在仁宗皇慶二年,始開科在延祐二年,已在宋亡後近四十年。科場三歲一開,至順帝至元元年科舉即罷,前後共二十年。嗣於至元五年選舉志謂「六年詔復科舉」。復有科舉,共不過二十次。

二、科舉出身者實際並不多。續通典:皇慶、延祐中,由進士入官者僅百之一,由吏致顯要者常十之九。順帝時罷科舉,許有壬爭之,謂:「通事、知印等,天下凡三千三百餘名,今歲自四月至九月,白身補官受宣者七十三人,而科舉一歲僅三十餘人。」

三、科場舞弊,全失考試本意,亦全無考試眞相。詳見輟耕錄卷二十八。至正四年有長篇四六文揭發江、浙鄉試黑幕,又至正二十二年復有作彈文者,舉此可例其餘。

四、蒙古、色目人與漢人、南人分榜考試,右榜為蒙古、色目人,恐多屬具文;左榜為漢人、南人,其眞才實學多不屑應舉。 陶氏輟耕錄卷二謂:「今蒙古、色目人為官者,多不能執筆,花押例以象牙或木,刻而印之。宰輔及近侍官至一品者,得旨則用玉圖書押字,非特賜不敢用。」陶氏生當元、明之際,其書刊於明代,則所謂「今」者,指元之晚季。其時蒙古、色目人在官者尚多不能執筆,則科舉取士之為效可想。余闕曰:「至元以下浸用吏,中州之士見用者浸寡,南方尤寡。其久則南北之士亦自畦町相訾。故夫南方之士微矣。延祐中,初設科目,亦有所不屑而甘自沒溺於山林之間者,不可勝道也。」惟元代政治,雖學術的氣味極薄,而社會上則書院遍立,學術風氣仍能繼續南宋以來,不致中輟。明祖崛起,草野績學之士,乃聞風而興,拔茅彚徵,羣集新朝,各展所蘊,以開有明一代之規模。如劉基、宋濂、章溢、陶安、錢用壬、詹同、崔亮、劉三吾等彬彬文雅,郁乎其盛,一時何止數十百人,皆元代之所貽也。

可見元代入主中國,經歷一百餘年,中國自秦漢以來傳統的文治政權的意識,始終未接受過去。他們的政治,始終不脫古代貴族封建、武裝移殖的氣味。然而當時一般社會文化、經濟的水準,卻比春秋時代在貴族封建下的農民,高出百倍。蒙古人的倒退政治,到底不能成功,因此社會變亂百出。

至元二十年,崔彧上疏,謂:「江南盜賊,相挺而起,凡二百餘所。」又至元二十四年詔:「江南歸附十年,盜賊迄今未靖。」世祖至元時如此,其他可知。

蒙古人震鑠亞、歐兩洲的武力,終於在漢人的蜂起反抗下,退讓出他們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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