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傳統政治復興下之君主獨裁(上)明代興亡(1/1)
除卻漢高祖,中國史上由平民直起為天子的,只有明太祖。元末羣雄,如河南韓山童、韓林兒,乃白蓮教師。湖廣徐壽輝,為販布者,其部將陳友諒,乃漁父。江蘇張士誠,為運鹽舟人。浙江方國珍,乃販鹽者。安徽郭子興,則賣卜者之子。朱元璋,皇覺寺僧。四川明玉珍、福建陳友定,及明太祖部下徐達,皆農民。常遇春則為盜。元末羣雄,較之秦末,更見其為平民色彩。這是說明蒙古人的政權之下,絕沒有漢人的地位。因此在蒙古政權被推翻的過程中,沒有讓政權之自身醞釀出權臣或軍閥來操縱這個變局。如東漢以來歷史上之慣例。
明代共十六主,二百七十七年。若並南明三帝,計當為十九帝,二百九十四年。
明代是中國傳統政治之再建,然而惡化了。惡化的主因,便在洪武廢相。
太祖是一個雄猜之主。
天下大定,年已六十餘,太子死,孫孱弱,故為身後之慮。一面封建諸子,各設衛兵三千,乃至一萬九千,一面盡誅功臣宿將。
洪武十三年左丞相胡惟庸誅,遂廢宰相。
太祖昭:「以後嗣君毋得議置丞相,臣下有奏請設立者,論以極刑。」朱國楨皇明大訓記卷九謂:「臣下敢有奏請設立宰相者,羣臣即時劾奏,將犯人凌遲,全家處死。」
自秦以來輔佐天子處理國政的相位,至是廢去,遂成絕對君主獨裁的局面。
第二個惡化的原因,在於明代不惜嚴刑酷罰來對待士大夫。此亦起於太祖。
史稱:「太祖懲元政廢弛,治尚嚴峻。」胡惟庸之獄,株連被誅者三萬餘人。又藍玉之獄,株連一萬五千人。史又稱:「太祖懲元季貪冒,重繩贓吏。戶部侍郞郭桓,贓七百萬,而自六部侍郞下連直省諸官吏,繋死者數萬人。覈贓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草木子謂:「京官每旦入朝,必與妻子訣。及暮無事,則相慶以為又活一日。」故其時文人多不仕。據明詩綜,如汪廣洋、魏觀、高啟、朱冏、蘇伯衡、張孟兼、王彝、揚基、張羽、徐賁、王行、孫賁、黃哲、郭奎諸人咸死非命。如李仕魯、王樸之死,尤暴殘。太祖又有「士大夫不為君用。」之科。靖難之變,方孝孺夷十族,坐死者八百四十七人。
鞭笞捶楚,成為朝廷士大夫尋常之辱。
洪武九年,葉伯巨上書:「今之為士者,以混迹無聞為福,以受玷不錄為幸。以屯田工役為必獲之罪,以鞭笞捶楚為尋常之辱。」伯巨竟以此死獄中。又解縉疏:「今內外百司,捶楚屬官,甚於奴隸。」是明初捶辱官吏之風,又不僅於朝廷之上矣。
終明之世,廷杖逮治不絕書。
廷杖亦始太祖時,如永嘉侯朱亮祖父子皆鞭死,工部尚書夏祥斃杖下,其後流而愈甚。武宗正德三年,劉瑾矯詔百官悉跪奉天門外。頃之,下朝官三百餘人獄。及諫南巡,十四年。命朝臣一百零七人罰跪午門五日,晚並繫獄,晨出暮入,又各杖三十。餘繼疏爭者,杖四十、五十,有死者。廷杖者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世宗時嘉靖三年。大禮議,逮下詔獄廷杖者一百三十四人,編修王恩等病創卒者十八人。四十餘年間,杖殺朝士倍蓰前朝,有杖畢趣治事者,有朝服予杖者。公卿之辱,前此未有。十一年徐石麟疏言:「皇上御極以來,諸臣麗丹書者幾千,圜扉為滿。」十四年,大學士范復粹疏請淸獄,言:「獄中文武累臣至百四十有奇,大可痛。」不報。莊烈帝時,用刑頗急,大臣多下獄。明廷之濫刑、濫殺,終使其自陷於不救之地。明史流寇傳評莊烈帝,謂:「敗一方即戮一將,隳一城即殺一吏,賞罰太明,而至於不能罰。制馭過嚴,而至於不能制。」其甚者如袁崇煥之見殺,則并非罰之明而馭之嚴矣。
其慘酷無理,殆為有史以來所未見。
魏叔子集載廷杖事,言:「每廷杖,必遣大璫監視,眾官朱衣陪列。左中使,右錦衣衛,各三十員,下列旗校百人,皆衣襞衣,執木棍。宣讀畢,一人持麻布兜,自肩脊下束之,左右不得動。一人縛其兩足,四面牽曳。惟露股受杖。頭面觸地,地塵滿口中。受杖者多死;不死,必去敗肉斗許,醫治數月乃愈。」
而監杖用內官,行杖用衛卒,遂使士大夫懸命其手。
而尤甚者在使內監審獄。此如漢之黃門北寺,而酷毒恐猶過之。
史稱:「成化以後,凡大審錄,太監齋敕,張黃蓋,於大理寺為三尺壇,中坐。三法司左右坐。御史中郞以下捧牘立,唯諾趨走惟謹。三法司視成案有所出入輕重,俱視中官意,不敢稍忤。」
宋太祖懲於唐中葉以後武人之跋扈,因此極意扶植文儒。明太祖則覺胡元出塞以後,中國社會上比較可怕的只有讀書人。功臣、宿將多以誅死,兵卒多以散歸田畝。但是所謂傳統政治,便是一種士人的政治。明太祖無法將這一種傳統政治改變,這是廣土眾民的中國為客觀條件所限的自然趨向。於是一面廣事封建,希望將王室的勢力擴大。古代封建只如後世一小縣,故可以宗法統治。後人封建,連州接郡,依然是一個中央政府之縮影。於封建區域內,依然得用士人政治,非一宗一族所能統。一面廢去宰相,正式將政府直轄於王室。秦、漢以來中國政治之長進,即在政府漸漸脫離王室而獨立化。王室代表貴族特權之世襲,政府代表平民合理之進退,而宰相為政府領袖,君權、相權,互為節制。李德裕謂:「宰相非其人,當亟廢罷,至天下之政,不可不歸中書。」宋蔡承禧神宗時上疏:「乞除命大臣、臺諫之外,事無巨細,非經二府(中書、樞密)不得施行。」此中國傳統政治之精神也。明祖惡宰相弄權,謂可以篡奪王室之統續,故深忌之。旣不能不用士人,宗族同姓不足恃,軍人而非宗室更可慮,宦官、外戚則明祖早見其更不可用。而當時士人在社會上之勢力,亦更非漢、唐、宋初年可比。除非如蒙古、滿州為整個部族之統治,(然亦需借用社會士人力量合作。)否則一姓一家,舍援用士人,即無他道。遂不惜時時用一種嚴刑酷罰,期使士人震懾於王室積威之下,使其只能為吾用而不足為吾患。及王威漸弛,則以太監代帝王。
這是明太祖一人的私意。一人的私意,不足以統治一個天下,只有使明代的政治,走上歧途。
張居正屢言祖宗法度,謂:「本朝立國規模與前代不同。宋時宰相卑主立名,違道干譽之事,直僕之所薄而不為者。」又曰:「迂闊虛談之士,動引晚宋衰亂之政以抑損上德,撟扡文綱。不知我祖宗神威聖德,元與宋不同。哺糟拾餘,無裨實用。」蓋中國自宋以下,貴族門第之勢力全消,宋儒於科舉制度下發揮以學術領導政治之新精神。尊師相,抑君權,雖亦有流弊,要不失為歷史之正趨。明太祖、張居正則皆此潮流下之反動也。黃宗羲明夷待訪錄置相篇,謂明「閣下之賢者,盡其能事則曰法祖,非為祖宗必足法,其位旣輕,不得不假祖宗以壓後王,以塞宮奴。」若張居正此論,則又假祖宗以抗朝議亦。旣不敢以師相自居,即不得為大臣。無論何事,非託王命,則只有上述祖旨也。
明代廢相以後,析中書政歸六部。
去中書省,特存中書舍人,為七品官,職書翰而已。去門下省,特存給事中,雖七品官,而有封駁之權。尚書省不復設令、僕,升六司尚書分為六部,秩二品。
以尚書任天下事,侍郞副之。六部之上,更無領袖,而天子總其成。
其外有都察院司糾劾,通政司達章奏,大理寺主平反,為九卿。然惟都察院權較重,並六部尚書為七卿。明官蓋有卿而無公。明初立中書省總文治,都督府統兵政,御史臺振紀綱,略師漢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分職之意。及罷中書省,同時罷御史臺,(後更置都察院。)又分大都督府為五,而征調隸於兵部。外省設都、布、按三司,分隸兵、刑、錢穀,而考核聽之府部。如是則吏、兵、戶三部之權稍重,而總裁則歸之皇帝也。
另設內閣大學士,為天子襄理文墨。
授餐大內,常侍天子殿閣下,故名「內閣」。時設大學士者共四殿:中極、舊名「華蓋」。建極、舊名「謹身」。文華、武英;兩閣:文淵閣、東閣。
並正五品,朝位班次在尚書、侍郞下。
洪武時,大學士特侍左右備顧問,奏章批答,皆御前傳旨當筆。
孫承澤春明夢餘錄載洪武十七年九月,給事中張文輔言:「自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八日之間,內外諸司奏劄凡一千一百六十件,計三千二百九十一事。」故君主獨裁,非精力過絕人,其勢必不可久。
成祖以後,始有「內閣」之稱。
由翰林院侍講、侍讀、編修、檢討等官簡用,無定員。使參預機務。不置官署,不得專制諸司。
永樂、洪熙兩朝,每召內閣造膝密議,然批答亦出自御筆,不委他人。
成祖時,解縉、胡廣等旣直文淵閣,猶相繼署院事。
仁宗後,閣權漸重。
楊溥、楊士奇、楊榮稱「三楊」,以東宮師傅舊臣,領部事,兼學士職,地位漸隆,禮絕百僚,始不復暑院事。
至宣德時,始令內閣用小票墨書,貼各疏面以進,謂之「條旨」。此由君主生長深宮,一兩代後,精力智識皆不如前,遂漸漸不親政事,懶於接見大臣;愈懶愈疏,愈不明白外面事理,遂愈不敢與大臣直接對面辦事。「條旨」始宣德,據弇山堂別集、明史宰輔年表,謂:「至仁宗而後,裁決機宜,悉由票擬」是也。又王瓊雙溪雜記云:「英宗九歲登基,有詔:凡事白於張太后(英宗祖母),然後行。太后令付內閣議決,每數日必遣中官入閣,問連日曾有何事商榷,具帖開報驗看。不付閣議者,即召司禮監責之。內閣票旨始此。」則謂始正統。殆至是始成定制耳。
詔誥起草,唐時屬中書舍人,後翰林學士越職代之。內閣擬旨,正似翰林之知制誥,並非宰相職也。至明代中書舍人乃七品官,專職書寫而已。
中易紅書批出。
太祖定制,內侍毋許識字。至宣宗時,始立內書堂,內官始通文墨,掌章奏,照閣票批硃,與外廷交結往來。
然遇大事,尚猶命大臣面議。
其後始專命內閣條旨。皇帝深居內殿,不復常與大學士相見。
甚至憲宗成化以後,迄與熹宗天啟,前後一百六十三年,其間延訪大臣者,僅孝宗弘治之末數年,而世宗、神宗則並二十餘年不見朝。羣臣從不見皇帝之顏色。野獲編卷一有明代召對趣話一則云:「先是憲宗以微吃,賜對甚稀。一日,召閣臣萬眉州(安)、劉博野(吉)、劉壽光(珝)等人,訪及時政,俱不能置對,即叩頭呼萬歲,當時有萬歲相公之謔。今上(萬曆)淵默歲久,自庚寅元旦召吳門(申時行)、新安(許國)、太倉(王錫爵)、山陰(王家屏)入對以後,又二十五年而為乙卯之四月,以張差闖宮一事,召方德淸(從哲)、吳崇仁(道南)二相入內商榷。方唯叩首唯唯,不能措他語,吳則噤不能出聲。及上怒,御史劉光復越次進言,厲聲命拿下,羣閹閧聚毆之。事出倉卒,崇仁驚怖,宛轉僵仆,乃至便液並下。上囘宮,數隸扶之出,如一土木偶,數日而視聽始復。蓋崇仁自登第後,尚未觀穆若之容,一旦備位政本,不覺失措至此。」又趙翼陔餘叢考,有「明中葉天子不見羣臣」條,可參看。
大學士王鏊論視朝,曰:「上下不交,未有如近世之甚者。君臣相見,不過視朝數刻。君或不識其臣,臣或不交一言於君。上下不過章疏批答相關接,刑名法度相把持而已。非獨沿襲故常,亦其地使然。何也?本朝視朝於奉天門,未嘗一日廢。明常朝有御殿儀、御門儀。每日晨興,御奉天門,午、晚復出坐朝,一日而三朝焉,可謂勤政。其後御殿禮廢,午、晚朝亦廢,世宗、神宗,則並常朝御門,亦數十年不一舉。然堂陛懸絕,威嚴赫奕,將軍持鈲,御史糾儀,鴻臚舉不如法,通正司奏上,特是之,命所司知之而已。謝恩見辭,惴惴而退,上何嘗聞一事?下何嘗進一言?欲上下之交,莫若復古內朝之法。周時有三朝,庫門之外為外朝,詢大事在焉。非常朝。路門之外為治朝,日視朝在焉。常朝。路門之內曰內朝,亦曰燕朝。視朝而見羣臣,所以通上下之情。聽政而適路寢,所以決可否之計。漢制,大司馬、左右前後將軍、侍中、散騎諸吏為中朝,丞相以下至六百石為外朝。蓋外朝為尊,中朝為親。周制常朝旅揖、特揖,其儀甚簡。漢常朝儀不著,殆亦近古。叔孫通朝儀,非常朝之儀。唐、宋重常朝,其儀特備,已非秦、漢之舊。唐皇城之南一門曰承天,正旦、冬至取萬國之朝貢則御焉,蓋古之外朝也。其北曰太極門,其內曰太極殿,朔、望視朝在焉,蓋古之治朝也。又北曰兩儀門,其內曰兩儀殿,常日聽朝而視事,蓋古之內朝也。貞觀初,每日臨朝,十三年三日一朝,永徽中五日一朝,文官中五品以上號「常參官」。玄宗怠於政事,乃有紫宸殿入閣,所見惟大臣,百官俟朝正衙者無復見天子。中葉以還,又有開延英召對,則並非正殿。宋時常朝則文德殿,五日一起居則垂拱殿,正旦、冬至、聖節稱賀則大慶殿,賜宴則紫宸殿,或集英殿,試進士則崇政殿。侍從以下五日一員上殿,謂之輪對,則必及時政利害。內殿引見,亦或賜坐。漢、唐君臣決事殿廷,皆列坐。宋初范質為相,始請皆立。漢、唐有不時之朝,如汲黯見武帝於武帳,魏徵見太宗於便殿。宋以下則待召而入。蓋亦三朝之遺意。太祖、太宗時,華蓋、謹身、武英殿筵宴奏事,則內朝也。今久不御,上下之交絕而不通,天下之弊由是而積。外朝或可間歇,內朝必以時舉。六部諸司以次奏事,大臣五日一次起居,侍從、臺諫五日一員上殿輪對,或不時召見。咫尺相對,略去威嚴。上不難於問,下不難於對。人才賢否、政事得失、風俗善惡、閭閻疾苦、古今治亂,皆得畢陳於前,則上下之情可通,內外之壅蔽可決,天下之事有何不可為者?」王鏊之言,特欲復明初之規模,而明室帝王之昏惰,則並有不止如鏊之言者,明政烏得不亂?
獨裁的皇帝不問政事,最著者自推神宗。
萬曆二十九年,兩京缺尚書三、侍郞十、科道九十四。天下缺巡撫三、布按監司六十六、知府二十五。朝臣請簡補,不聽。三十四年,王元翰疏:「朱賡輔政三載,猶未一覯天顏。九卿強半虛懸,甚者闔署無一人。監司、郡守亦曠年無官,或一人綰數符。兩都臺省,寥寥幾人。行取入都者,累年不被命。庶常散館,亦越常期。御史巡方事竣,遣代無人。九邊歲餉缺至八十餘萬。天子高拱深居,章疏一切高閣。」四十一年葉向高疏:「自閣臣至九卿臺省,曹署皆空。南都九卿,亦止存其二。天下方面大吏,去秋至今,未嘗用一人。陛下萬事不理,以為天下常如此,臣恐禍端一發不可收也。」俱不省。全國政事歸皇帝獨裁,皇帝又不向任何人負責,朝政嬾廢墮弛至此,亦歷史中奇聞也。
自然有權臣應運而生。
世宗時,夏言、嚴嵩遂弄大權。嚴嵩柄政達二十年。世宗初亦威柄自操,用重典以繩下,而弄權者即借以行私。明代君主非重法即怠荒,皆足以敗事。
自此以後,內閣學士朝位班次升六部上。惟終明世,大學土秩止正五品,其官仍以尚書為重。署銜必曰「某部尚書兼某殿閣大學士」,本銜轉在下,兼銜反在上。然皇帝與內閣不相親接,其間尚隔著一層太監的傳遞。閣權最高僅止於票擬。
朝廷命令傳之太監,太監傳之管文書官,管文書官傳之內閣。內閣陳說達之管文書官,管文書官達之太監,太監乃述之御前。
於是實際相權或竟稱君權。一歸寺人。
皇帝不赴內閣親視政務,故令閣臣票擬。皇帝在內寢仍不親政務,則批紅亦由太監代之。或皇帝降旨,由司禮監在旁寫出事目,付閣臣繕擬。
因此明代司禮監,權出宰輔上。
英宗時王振,其時票擬尚在內閣,然塗棐疏已言,英宗時批答多參以中官。武宗時劉瑾,則專攬益甚。劉健疏:「近者旨從中下,略不與聞。有所擬議,竟從改易。」則正德初已然。皆是。以後司禮監遂擅權。瑾每奏事,必偵帝為戲弄時。帝壓之,亟麾去,曰:「吾用若何事?乃溷我!」自此遂專決,不復白。每於私第批答章奏,辭率鄙冗,焦芳為之潤色,李東陽頫首而已。李氏嘗有疏自白,謂:「臣備員禁近,與瑾職掌相關。凡調旨撰敕,或被駁再三,或逕自改竄,或持囘私室,假手他人,或遞出謄黃,逼令落稿,眞假混淆,無從別白。臣雖委曲匡持,期於少濟,而因循隱忍,所損亦多。」此正可見內閣票擬,必經皇帝批答,司禮監既竊此權,自可箝制閣臣也。又按:洪武十七年鑄鐵牌,置宮門中,曰:「內臣不得干預政事。」宦官出使、專征、監軍、分鎭、刺臣民隱事諸大權,皆自永樂間始。又太祖制,內臣不許識字。宦官通文墨,自宣宗時設內書堂始。然非朝臣附麗羽翼之,虐燄亦不若是烈。首以閣臣比內侍,則焦芳也。
因此宦官逐漸驕橫跋扈。
張東白云:「自余登朝,而內閣待中官之禮幾變。天順間,李文達賢。為首相,司禮監以議事至者,便服接見之。事畢,揖之而退。彭文憲時。繼之,門者來報,必衣冠見之。與之分列而坐,閣老面西,中官面東。中官第一人,對閣老第三人,虛其上二位。後陳閣老文。則送之出閣。後商文毅輅。又送之下階。後萬閣老安。又送至內閣門矣。今凡調旨議事,掌司禮者間出,使少監並用事者傳命而已。」文震孟傳則謂:「大臣入閣,例當投刺司禮大奄,兼致儀狀。」又嘉靖中,有內官語朝臣云:「我輩在順門上久,見時事凡幾變。昔日張先生璁。進朝,我們要打恭。後來夏先生言。我們只平眼看看。今嚴先生嵩。與我們恭恭手纔進。」世宗馭內寺最嚴,其先後不同已如此。
而閣臣中想實際把握政權者,最先便不得不交結內監。時謂:「大臣非夤緣內臣不得進,非依憑內臣不得安。」即如張居正,亦交結內侍馮保也。
其次又須傾軋同列。
閣臣不止一人,職任上並無嚴格分別之規定。嚴嵩傾去夏言,與許瓚、張璧同為大學士,而瓚、璧不得預票擬,大權遂一歸嵩。自是以後,票擬專首揆,餘旁睨而已。萬曆十一年,御史張文熙言閣臣專恣,其一即指票擬不使同官預知。申時行爭之曰:「票擬無不與同官議者。」可見閣臣票擬權,在當時理論上仍不許首揆專制也。萬曆之季,疏多留中,首揆亦閒坐終日。
國家並未正式與閣臣以大權,閣臣之弄權者,皆不免以不光明之手段得之。此乃「權臣」,非「大臣」。權臣不足服眾。楊繼盛劾嚴嵩,謂:「祖宗罷丞相,設閣臣,備顧問、視制章而已。嵩乃儼然以丞相自居。」御史劉臺劾張居正,亦謂其「儼然以相自處」。又曰:「祖宗朝,一切政事,臺有奏陳,部院題覆,撫按奉行,未聞閣臣有舉劾也。居正定令撫按考成章奏,每具二冊,一送內閣,一送六科,撫按延遲則部臣糾之,六部隱蔽則科臣糾之,六科隱蔽則內閣糾之。夫部院分理國事,科臣封駁奏章,舉劾其職也。內閣銜列翰林,止備顧問,從容論思而已。居正創為是說,欲脅制科臣,拱手聽令,祖宗之法若是乎?」居正因此上書乞休,自謂:「臣之所處者危地,所理者皇上之事,所代者皇上之言。今言者方以臣為擅作威福。」可見一切癥結,實在內閣制度之本身也。又明史七卿年表:「洪、宣以後,閣體旣尊,權亦漸重,於是閣部相持,凡廷推考察,各騁意見,以營其私,而黨局分焉。科道庶僚,乘其閒隙,參奏紛孥。馴至神宗,厭其囂聒,置而不論。」此豈非政體失調有以致之乎?故雖如張居正之循名責實,起衰振敝,為明代有數能臣,而不能逃眾議。
張居正為相,治河委潘季訓,安邊委李成梁、戚繼光、兪大猷。太倉栗支十年,太僕積貯至四百萬。及其籍沒,家貲不及嚴嵩二十之一。然能治國,不能服人。法度雖嚴,非議四起。繼之為政者,懲其敗,多謙退緘默以苟免。因循積弊,遂至於亡。
黃梨洲謂:「有明一代政治之壞,自高皇帝廢宰相始。明夷待訪錄。眞可謂一針見血之論。明代一面廢去宰相,一面又用嚴刑繩下。錦衣衛、錦衣衛獄又稱「詔獄」,始太祖時。東廠、永樂設,掌緝訪謀逆妖言、大奸惡等,由宦者領之,與錦衣衛均權。西廠,憲宗寵汪直設,命詷刺外事,所領緹騎倍東廠。武宗時,劉瑾又設之。神宗時,馮保擅權,又建「內廠」,即西廠之變相。於是名東廠曰:「外廠」。魏忠賢秉政,內、外廠備極刑慘。成為皇帝的私法庭,可以不經政府司法機關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稱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糾察,大理寺駁正。而擅自逮捕鞠訊朝臣,乃至於非刑虐殺,其權全操於內寺。
初領五都督府者,皆元勳宿將。永樂間,始設內監監其事。沿習數代,勳戚紈絝司軍紀,而內監添置益多。邊塞皆有巡視,四方大征伐皆有監軍,而內監之權又侵入於軍事。其他明代如皇莊、礦稅、上供、採造種種擾民事,亦皆奄寺主之,則奄權又侵及於財政。明祖著令:內官不得預政事。永樂中,遣鄭和下西洋,侯顯使西番,馬騏鎭交趾,且以漠北諸將皆洪武舊人,以中人參之。又設東廠預事,宦官浸任用。明祖之廢宰相,與永樂之任宦寺,皆出一時私意。明代規模定於二君,禍根亦胥種於是矣。
內寺之權,極盛於熹宗時之魏忠賢。
天啟六年,浙撫潘汝楨始為忠賢立生祠,天下爭廢書院應之。監生陸萬齡請祀忠賢於國子監,又請以忠賢配孔子。崇禎時定逆案,首逆凌遲者二人,為忠賢、客氏。首逆同謀決不待時者六人。交結近侍秋後處決者十九人,結交近侍次等充軍者十一人,又次等論徒三年贖為民者一百二十九人,減等革職閒住者四十四人,共二百零九人。忠賢本族及內官黨附者又五十餘人。其時文臣有崔呈秀等「五虎」,武臣有許顯純等「五彪」,又有「十狗」、「十孩兒」、「四十孫」之號。自內閣六部至四方督撫,無非逆黨,駸駸乎可成篡弑之禍。忠賢目不識丁,弄權至多不過六、七年,少僅三、四年,蟠結攀附之盛已如此,則其時士風官方,亦可知矣。
在一種黑暗的權勢下面,鼓盪出舉世諂媚之風,而同時激起名節之士之反抗,而黨禍於此興。
明朝一種諂媚結附之風,蓋由中葉以後,政治渾濁而引起。嚴嵩當國,朝士為乾兒義子者至三十餘輩。張居正臥病,六部大臣九卿、五府公侯伯俱為設醮。翰林、科、道繼之,部屬、中、行繼之,諸雜職又繼之,外官南京、楚、閩、淮、漕又競起應之。黠者以獻媚,次亦避禍不敢立崖岸。時獨一顧憲成,削名不屈。無論為張居正,為魏忠賢,自趨權附勢者視之,則同樣為權勢之代表。而自守正不阿者論,則此等權勢亦同樣應該反對。反對此等權勢者,醞釀於講學,結集於書院。而張居正亦盡力摧毀天下書院,魏忠賢則前後兩次殺六君子十二人,黨禍至於不可收拾矣。
又按:黑暗政權之普通象徵,厥為賄賂。王振時,每朝覲官來見,以金為率,千金者始得醉飽而出。稗史類編。振籍沒時,金銀六十餘庫,玉盤百,珊瑚六、七尺者二十餘株。振傳。李廣歿後,孝宗得其賂籍,文武大臣餽黃、白米各千百石,蓋隱語,黃者金,白者銀也。廣傳。劉瑾時,天下三司官入覲,例索千金,甚有至四、五千金者。蔣欽傳。稗史則謂:「布政使須納二萬金」。科、道出使歸,亦例有重賄。許天錫傳。瑾敗後,籍沒之數,大玉帶八十束,黃金二百五十萬兩,銀五千萬餘兩,他珍寶無算。據王鏊筆記。瑾竊柄不過六、七年耳。其後錢寧籍沒時,亦黃金十餘萬兩,白金三千箱,玉帶二千五百束。寧傳。魏忠賢史不載其籍沒之數,其富當更勝於瑾也。顧不必宦官為然。嚴嵩為相二十年,籍沒時黃金三萬餘兩,白金二百餘萬兩,他珍寶不可數計。嵩傳。又稗史載:「嚴世蕃與其妻窖金於地,每百萬一窖,凡十數窖。」當時文武遷擢,但問賄之多寡。揚繼盛疏。吏、兵二部持簿就嵩塡注。董傳策疏。邊臣失事納賕,無功可賞,有罪不誅。文武大臣贈諡遲速予奪,一視賂之厚薄。周冕疏。雖州縣小吏,亦以貨取。沈鍊疏。戶部發邊餉,朝出度支門,暮入嵩府。輸邊者四,餽嵩者六。邊鎭使人伺嵩門下,未饋其父子,先饋其家人。家人嚴年已逾數十萬。張翀疏。政府帑藏不足支諸邊一年之費,而嵩所積可支數年。王宗茂疏。水陸舟車載還其鄉,月無虛日。董傳策疏。又徐學詩疏謂:「都城有警,密運財南還,大車數十乘,樓船十餘艘。」嵩本籍袁州,乃廣置良田美宅於南京、揚州,無慮數十所。鄒應龍疏。其後陳演罷相,以貲多不能行,遂為闖賊所得。賄隨權集,貪黷黑暗,諂媚趨附,胥可於此見之。然則又何怪於黨禍之興與流寇之起也!
直待全國正人都捲入黨禍,而國脈亦遂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