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理论的演变(1/1)
1689-1815年是广义的18世纪,此间英国在经济领域内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初步完成了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过渡。英国在经济方面的转型,从根本上说,受到一定时期经济理论的影响。从主流经济理论的演变来看,18世纪的英国经历了从晚期重商主义向古典自由主义转变的过程,理论的转变为经济的转轨提供了前提。
18世纪前期英国主流经济思想表现为晚期重商主义(mertilism),晚期重商主义诞生于17世纪中叶,其影响力一直延续到18世纪中叶。为理解18世纪英国经济思想转变的过程,首先要从托马斯·孟(Thomas Mun)的学说谈起。
17世纪开始后,“随着工场手工业的出现,各国进入竞争的关系,展开了商业斗争,这种斗争是通过战争、保护关税和各种禁令来进行的”。17世纪的英国,商业和贸易迅速扩张,母国与殖民地的贸易尤为活跃,早期重商主义所推崇的货币至上的理论不利于英国在国际市场上的扩张,因此突破这一理论的束缚就提上了议事日程。1621年,东印度公司董事托马斯·孟发表《论英国与东印度公司的贸易》(A Discoured of Tradefrom Engnd unto the East Indies)一书,首次突破了货币至上理论,标志着“重商主义体系对于自己原来体系的自觉地自我脱离”。经过不断改写和完善,1664年,这部书稿以《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Engnds Treasureby Fn Trade)为名正式出版,成为英国晚期重商主义思想的代表作,并对此后一个多世纪中英国政府的经济政策产生重要影响。正如马克思所说:“这一著作……对立法产生了直接影响”,在出版后“一百年之内,一直是重商主义的福音书。因此,如果说重商主义具有一部跨时代的著作,作为‘某种入门牌号’,那末这就是托马斯·孟的著作”。
在这部后人给予高度评价的书中,托马斯·孟不仅在批判早期重商主义的货币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贸易均衡思想,而且在实际政策层面上提出英国扩展海外贸易的具体方法,为制定18世纪的英国经济政策提供了指导思想。托马斯·孟的晚期重商主义思想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批驳早期重商主义的货币至上理论,指出对外贸易是增加社会财富的手段,因此要求取消货币输出的禁令,发展对外贸易。
早期重商主义将货币视为财富的唯一形态,把货币的多寡作为衡量国家富裕程度的标准,因此提倡货币积累,反对货币输出。但东印度公司的对外贸易却造成货币外流,因此遭到早期重商主义者们的严厉批评。托马斯·孟对此做出回应,他不反对将金银(即货币)视为财富的唯一形态,但他同时指出:“输出我们的货币借以换回商品乃是增加我们财富的一种手段。”他认为货币过多会使本国商品价格上涨,主张让国内货币存量保持在适度规模上,减少国内货币,将多余的货币输出国外换回商品。在他看来,增加财富即货币的手段有两种:一是保持贸易的出超地位,通过贸易盈余来增加本国货币储备;二是输出商品同时也输出货币,即先输出货币购买商品,等到时机成熟时,再将这些商品加价卖出,转口贸易因此就成为增加货币财富的重要手段。
在此基础上,托马斯·孟要求国家取消货币输出禁令,倡导将货币投入贸易之中。由此看来,他已经认识到货币与贸易之间的关系,即“货币产生贸易,贸易增加货币”。托马斯·孟极力反对早期重商主义抵制进口、反对输出金银的主张,认为这样会大大限制国家致富的能力。在他看来,国家应鼓励进出口贸易并允许货币出口,只有发挥货币的流动功能,积极开展对外贸易,国家才能富强。因此,在关于货币和贸易的作用方面,托马斯·孟的思想比早期重商主义者前进了一步。
第二,指出对外贸易是国家致富之道,在此基础上创立贸易平衡论。
托马斯·孟认为:“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的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时时谨记这一原则:在价值上,每年卖给外国人的货物,必须比我们消费他们的为多。”只有这样,对外贸易中的出超才会带来本国货币储备的增加。可见,托马斯·孟也和早期重商主义者一样,提倡少买多卖。但在具体操作中,他又提出不同的主张。在他看来,对外贸易不一定要追求同每一个国家的贸易出超,在一个年度中,只要实现总体上的贸易出超即可。在发展贸易的手段上,托马斯·孟强调货币流通能增加财富,要求国家允许将货币输往国外,尤其是投入转运贸易,目的依然是实现贸易出超。由于这些分歧,早期重商主义因强调货币积累被称为货币平衡论,而托马斯·孟的晚期重商主义因强调贸易致富而被称为贸易平衡论。
为实现贸易平衡论,托马斯·孟强调货币的稳定性:“货币不但是衡量国内其他一切东西的准确的尺度,而且也是我们与其他各国的人在国际贸易上所用的尺度,所以应该保持它的公正和稳定,以免发生必定随着它的变化而来的那种混乱现象。”保持货币稳定由此成为贸易平衡论的重要内容。
第三,阐述贸易致富的具体手段,为晚期重商主义理论演变为实践层面的政府政策奠定基础。
贸易致富论的核心是减少对外国商品的消费,增加对外国的商品输出。如何减少对外国商品的消费呢?托马斯·孟只简单提到两条:一是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借以生产以前需要从外国进口的苎麻、亚麻、绳索、烟叶等;二是厉行节约,实施严厉的法律来制止奢侈浪费。对于如何增加对外国的商品输出,托马斯·孟则详尽地论证了两种手段:首先,扩大商品生产,大力发展手工业或制造业。在托马斯·孟看来,为了扩大贸易出口,必须扩大国内的商品生产,而生产必须为对外贸易服务。在出口商品的构成上,不仅应包括国内富余的产品,还应该考虑邻国所需要的物品。托马斯·孟还提出用关税保护政策来发展制造业,免除用外国原料制作的商品的出口税,借以发展生产、增加就业。托马斯·孟已经把发展生产看作促进贸易的必要条件,因此他特别强调手工业或制造业的重要性,因此可见他的思想已经从重金转到重工了,比早期重商主义者前进了一大步。正因为如此,晚期重商主义又被称为“重工主义”,它对17、18世纪英国工场手工业及制造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其次,大力发展转口贸易,增加国家的财富积累。托马斯·孟认为,国家应该取消货币输出的禁令,尤其要将货币投入转口贸易中。具体方法是:国家输出货币,从亚洲国家购买货物,然后在合适的时机以高价卖给欧洲国家,由此获得的货币差额就是增加的财富。扶植转口贸易的具体表现是:一、“专为来自外国的谷物、靛蓝、香料、生丝、棉花或一切其他商品设立一种贸易场所或货栈,使这些货物由此再行出口到需要它们的地方去,便可以增加航运、贸易、现金和国王的关税收入。”二、对以再出口为目标的转口货物采取关税减免政策:“尤其是输入的外国货物,凡是又要再运出去的,就应该予以照顾,否则这样的贸易,非但不能繁荣起来,而且还难以立足。”所谓“照顾”主要就是指减免关税,但如果这些货物是在本国消费的,那么就应该“征课得重一些”。通过提倡转口贸易,托马斯·孟大大丰富了晚期重商主义的贸易致富理论。
第四,重视与发展航运业,为推行“航海条例”提供理论依据。
早期重商主义虽然也强调对外贸易,但对与贸易直接相关的航运业却几乎未提及。托马斯·孟从增加国家货币财富的视角出发,不但提出货币流通致富、贸易致富的理论,而且还强调发展航运业。在他看来,从英国出口的货物,如果是用英国自己的船运送,可以大大提高其价值,因为英国人不但会得到货物的售价,还可以加上商人的利润、保险费以及将货物运往海外的费用。通过发展航运业来扩大对外贸易,进而增加国家财富,这在英国可说是首创。这个结论是根据英国岛国的独特地理位置得出的。事实上,斯图亚特王朝及汉诺威王朝基本上都采取了发展航运业的措施,用国家的力量扶植和投资造船业,英国在18世纪成为世界上商船总吨位最大的国家,其工商业霸权由此推及整个世界。
《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问世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17世纪中叶至18世纪初的英国,晚期重商主义经历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型,历任君主及政治家都自觉采用重商主义经济政策,放松对货币的控制,实行保护关税,推进对外贸易,由此实现英国国力的增长。但是从17世纪末到18世纪下半叶,随着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及制造业中资本的扩张,社会关注点从流通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开始了从晚期重商主义向古典自由主义过渡的过程。
从17世纪后半叶开始,英国工场手工业进入高潮期,“社会财富的增长,不再表现为单纯的货币积累,而主要表现为生产的增长,表现为生产过程中创造出来的社会物质财富的不断扩大”;而“纺织手工业和基于纺织业的贸易在经济史中一直占有中心地位”。人们对财富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1737年一位主教写道:“我们所有的措施应该鼓励我们的毛纺织业,这该视作是我们财富的基础。”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贸易不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将资本投入工业、农业或者其他产业,同样能够发财致富。一些人于是开始从理论上阐述生产如何增加财富,以贸易为中心的重商主义理论就被逐渐突破并修正了,由此形成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其开创者是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
配第是17世纪末的科学家、哲学家及经济学家,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奠基人。配第生活的年代是家庭手工业及工场手工业迅速发展的时代,资本流向也开始发生变化,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与此相对应,经济学家也开始把研究对象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商业与对外贸易不再是经济学家们唯一关注的目标,而与生产相关的税收、财政、货币、人口等问题成为新的研究对象。在17世纪后半叶,配第先后发表了《赋税论》(A Treatise of Taxes and tributions)(1662)、《政治算术》(Political Arithmetic)(1690)、《献给英明人士》(Verbum Sapienti)(1691)、《爱尔兰的政治解剖》(Political Anatomy of Irel and)(1691)、《货币略论》(Quantulumque ing Money)(1695)等著作,其中对政治经济学的几乎一切领域都作了最初的探讨。他是在马克思之前最早从生产角度观察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行规律并提出劳动价值论等许多重要观点的经济学家,为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立奠定了基础。因此,马克思称之为“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创始者”,是“英国政治经济学之父”。
配第论及的问题很多,但他的经济学理论有这样几个核心内容:
第一,提出劳动创造了价值,这是经济学中的第一次。正因为如此,马克思称他为“政治经济学之父”。
在《赋税论》一书中配第指出:“假如一个人在能够生产一蒲式耳谷物的时间内,将一盎司从秘鲁的银矿采出来的白银运到伦敦来,那么,后者便是前者的自然价格。”这里的“自然价格”指的就是商品的价值。既然谷物能与银作比较,二者间必定有相同的质,这一相同的质,配第认为就是劳动时间。配第进一步指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这种商品所花费的劳动,价值量的大小取决于劳动时间的长短;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能减少生产单位产品的劳动量,因而造成商品价格的相应变化。配第的这个观点是对重商主义的重大修改,重商主义认为贵金属是财富的唯一形式,货币的价值是绝对的。配第的天才发现是对经济学的重大贡献,马克思因此说:“配第在他的《赋税论》中,对商品的价值量作了十分清楚和正确的分析。”
在配第眼中,财富形态是多元化的,即人类创造的一切东西都可视作财富;关于财富的源泉,配第说:“土地为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意思是所有财富都是由土地以及投身于土地上的劳动创造出来的,离开了土地和劳动,就没有财富。既然土地和劳动是财富的源泉,那么,所有商品的价值都可以用土地和劳动去衡量,这就使得土地和劳动之间存在一种等价和等式的关系,因此“单独用土地或单独用劳动即可表示任何一种东西的价值”。配第的论断说明劳动和自然物质都是形成财富的源泉,阐明了劳动在形成物质财富的各种要素中是一种能动的要素。
第二,在地租、利息、工资等问题上提出新的主张。
在地租理论方面,他提出关于级差地租的概念,并对造成地租变化的因素做了深入探讨。配第指出,地租的高低既取决于土地上产品的价格,也取决于土地投入的变化。对土地连续追加投资会提高土地的产出,进而提高租金水平。地租是依据土地所有权而获得的利润,而地租的价格大致等同于祖、父、孙三代可同时生存的年数,即21年的地租量。由此可知,配第已认识到土地价格就是资本化的地租,是一定年数的年租总额。
关于利息,配第常称之为“货币的租金”,是依附于货币而产生的剩余价值,这显然是从“土地的租金”中引申而来的。配第将利息看成是在一定期限内放弃货币使用权而产生的收益,但他没有看出货币是资本的表现形态,因而也未能指出利息是资本这种特殊商品的使用价值的报酬。
配第的工资理论是从劳动价值论引申出来的,既然劳动能创造价值、增进财富,就意味着劳动本身具有价值,“劳动的价值”表现为工资。在配第看来,工资是由工人“为了生存、劳动和传种接代”而需要的生活资料决定的,工人为了取得必要的生活资料,必须提供剩余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在工资即“劳动的价值”的计算及统计方面,配第强调这样两点:一、必要的生活资料因人而异,但这里是指其平均数,是“一百个各种各样的、体格不同的人为了生存、劳动和传种接代而吃的东西的一百分之一”。二、必要的生活资料不包括消费品,只包括“世界上各个国家的最容易得到的食物”。配第支持政府授权治安法官来厘定工资,认为这样有利于保障社会稳定。
第三,对货币的概念、本质、职能等提出了新观点。
在配第看来,“货币被认为是衡量所有商品价值的一致的尺度”。这是因为,充当货币的贵金属与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价值,而价值的多少完全取决于生产贵金属所耗费的劳动量。作为“一般的财富”的货币,具有不易损坏、不易变质的属性,因而可以成为衡量其他财富价值的重要尺度,“凡是货币都是一切商品的同一的、不变的、一致的、正当的尺度”。货币还具有流通职能,在配第看来,一国中流通的货币总量应当与商品总量保持一致。在货币与财富的关系上,配第的看法是,人为地提高或贬低货币的价值,并不能改变一国的财富量,反而会造成经济混乱,“是一种对人民很坏而且很不公平的课税方法;它也是国家趋于衰弱的象征”。一国持有货币的标准应当这样来衡量,即能够“应付产业周转和流通的需要”,“足以应付管理完善的国家执行各种任务的需要”。显然,配第的货币理论已基本摆脱重商主义的影响,其对于货币本质、职能等问题的认识,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诞生提供了先导。
第四,在解决国家财政和经济问题方面提出了合理的主张。
17世纪中后期,英国政府为应对财政危机而不断征税,配第认为征税“符合自然的正义”,但又强调征税额度必须合理。配第尤其强调征税的公平原则,按人们的能力、地位、收入不同,纳税额也应该不同。政府应以合理比例对每个人征税,避免出现“越穷的人,课税越重”。配第将政府财政支出分为六类,即国防、行政与司法、宗教、教育、社会经济和公共事业开支。配第主张削减前四项、加强后两项开支,这反映了新兴资产者的利益和诉求,代表了当时的社会潮流。
关于国家的经济职能,配第也提出一些新的思想,其中包括:重视商业与对外贸易,尤其发展海外运输;解除对爱尔兰的贸易限制,通过提高进口商品税等措施促进爱尔兰的工商业发展。这表明配第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受重商主义影响,支持国家的经济干预,反对削减关税及开辟自由港;但另一方面,配第又强调经济运行是“自然的运动”,具有“自然的规律”,由此反对“政府用猛烈药方来反抗自然的运动”。在配第看来,经济运动有其自身规律,这种自然规律并非人力所能违反,因此,国家的经济政策必须顺其自然,“违反了自然的规律”的法律注定行不通。配第提出的“自然的规律”,实际上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作规律,他反对国家对经济领域的过多干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又摆脱了重商主义的束缚。
总之,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奠基人,配第的思想体现出过渡时期的模糊性:一方面,他的货币理论、财富理论、国家经济职能理论中依然保留重商主义的痕迹,比如把贵金属看作财富的一般形态,重视国家的适度干预;另一方面,他又向自由主义理论迈出了一大步,例如反对施行禁止货币出口和禁止商品进口的法令,要求国家干预不能违背“自然的规律”等,从而体现了自由主义经济学说的萌芽。
在从晚期重商主义向古典自由主义的过渡中,马修·德克尔(Matthew Decker)是另一个重要人物。德克尔出生于商人家庭,曾担任东印度公司负责人,并作为托利党议员进入下院,1749年去世时留下约10万镑的财产。德克尔也是一名经济学家。17世纪上半叶,在荷兰、法国等国的竞争和挤压下,英国对外贸易的扩张势头受到遏制,引发了国内的各种经济问题,比如:毛纺织业衰落,贫困率上升和下层生活状况恶化,货币尤其是银币流通量减少,土地贬值导致大量地产被抛售,政府的高税收政策引发民众的不满。针对上述状况,德克尔先后发表《关于英国外贸衰落、土地贬值的原因及其恢复手段的分析》(Essqyon the Causes of the Dee of the Fn Trade,sequently of the Value of the Landsin Britain,and on the Means to Restore Both)、《对国家普遍征收的几种重税的慎重考虑》(Serious siderations on the Several High Duties which the Nation in General)两本小册子,对英国社会面临的问题做了分析与思考。
关于外贸衰落的原因,德克尔认为有四点:(1)政府税收种类太多,关税率太高,致使英国不能成为贸易中转站,从而阻碍了航海业的发展,削减了商人的资本,危害了制造业尤其是毛纺织业的正常运作,造成国内金银货币外流。(2)商业与贸易中的垄断及特许状制度。这是一种为少数人谋利而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德克尔对此极力反对,认为“推行垄断制的任何国家必然导致贸易的衰落”。(3)一些有欠考虑的法律。在德克尔看来,政府颁布的诸多关于谷物、鱼类、肉类出口的法律,削弱了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进而导致贸易的衰退。(4)大量发行国债。国债的发行虽然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但同时对商业贸易构成危害,即鼓励了游手好闲和奢侈品消费。可以看出,德克尔在分析对外贸易衰落的原因时,并没有从贸易本身出发,而是从与贸易相关的国内因素入手,分析因此更加深刻。
关于对外贸易的衰落与国内土地价值贬值之间的关系,德克尔认为体现在四个方面:(1)国内市场的萎缩对于土地上出产的农产品价格打击很大,土地经营的获利相对减少,于是,越来越多的土地被推向市场出售,由此导致土地贬值。(2)对外贸易的衰落增加了穷人的数量,土地阶层的负担由此加重,经营土地的利润越来越少。(3)就业机会的削减促使一些劳动力逃到其他国家谋生,由此造成土地富余而租金下降,从而导致地价下滑。(4)在以上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能出口的商品数量减少,制造业因此衰落,外国商品进口增加,由此造成货币流失。通过以上四方面的分析,德克尔将土地价值与贸易之间的联系建立起来,他由此指出:“如果地产乡绅有意提高或降低土地的价值,鼓励或抑制对外贸易是唯一的方式,这样土地与贸易就紧密联系在了一起。”
德克尔从具体政策层面对如何重振英国对外贸易、提升土地价值做了分析。他认为,英国具有多方面得天独厚的条件,只要政府采取适当的举措,完全可以解决目前贸易衰减、土地贬值的问题,而这些措施包括:(1)取消所有不公平税种及压榨性的消费税,只对奢侈品的消费者征税。(2)取消关税,让所有的港口成为自由港。(3)废除贸易垄断制度,鼓励所有的个人和公司用最有利可图的方式来从事各种贸易;兼并爱尔兰,实现三个王国之间商品贸易的一体化。(4)取消国家对于谷物出口的补贴,在每个郡建立一个谷物公司,由该公司来自由经营谷物的进出口贸易。(5)由政府出面对穷人实施统一管理,通过法律严惩来消除游手好闲和不务正业。(6)让白银成为国家唯一的法定货币,实行固定利率,让黄金回归其本来价值。(7)在主要城市设立专门的商业法庭,为商人提供快捷、迅速、低价的服务。(8)发行国债以偿付政府所欠债务,减轻国家债务负担。(9)鼓励种植园经济,允许殖民地的农产品直接出口到欧洲各国。(10)尽最大努力改善河流航运条件,由此降低原料及商品的运输费用,刺激农业的发展。
从以上十种措施看,德克尔已接近自由主义理论了。德克尔特别强调说:“如果我们的贸易非常自由,如果我们正在‘沉睡’的资金以国债形式运转起来,我们将会建立起世界上最广泛的贸易以及为我们提供保护的航运业,增加我国的人口,为所有的穷人提供就业,年复一年地增加财富;而所有这些,如果没有土地的增值就将无从实现。”德克尔坚信:只要英国像他所建议的那样,放松贸易限制、鼓励贸易发展,那么英国的自然优势就会充分发挥出来,国家的财富及权势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峰。
从德克尔的思想中,我们既可以看到晚期重商主义的影子,又可以看到自由主义思想的萌芽。一方面,同晚期重商主义者一样,德克尔关注英国的对外贸易,把对外贸易与国内的生产、尤其是农业生产联系在一起;但另一方面,晚期重商主义者所推崇的贸易垄断或专卖制度却遭到德克尔的严厉批判,自由主义的经济思想在德克尔这里萌生。德克尔思想的双重性恰恰源于其生活的时代,此时,重商主义政策广为推行,但其弊端也日益凸现,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学者面对的难题。德克尔在分析了问题的根源后,提出了背离重商主义、发展自由贸易的解决方案,从而为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出现埋下了伏笔。
亚当·斯密于1723年出生于苏格兰,曾在格拉斯哥大学和牛津大学接受教育,后在爱丁堡大学和格拉斯哥大学任教。斯密一生埋头书斋,著述丰富,但出版的很少,其代表作,一是1759年出版的《道德情操论》(The Theory of Moral Ses),二是1776年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又称《国富论》)(The Wealth of Nations)。《国富论》的出版标志着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诞生,马克思曾说:“在亚当·斯密那里,政治经济学已发展为某种整体,它所包括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也曾说:“《国富论》一书不仅是最为成功的经济学著作,而且也是或许除了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外迄今出版的最为成功的科学著作。”
《国富论》敲响了重商主义的丧钟,一种全新的经济理论体系,即自由主义经济学说从此诞生。斯密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系统提出了劳动分工、交换与货币的理论。《国富论》开篇就指出:“一国国民每年的劳动,本来就是供给他们每年消费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这就揭示了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其源泉:财富的性质并非如重商主义者所强调的那样是金银与货币,而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和便利品;财富的源泉也并非如重商主义者所推崇的那样是土地产出与贸易盈余,而是国民每年所付出的劳动,换言之,劳动构成了国家财富的源泉。斯密关于财富的观点,无疑是“对重商主义财富的观点的一次革命”。
在劳动是财富源泉的基础上,斯密指出分工能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社会总财富。斯密指出:“在一个政治修明的社会里,造成普及到最下层人民的那种普遍富裕情况的,是各行各业的产量由于分工而大增。”分工会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但分工是如何产生的呢?基于对该问题的思考,斯密提出了交换理论。在斯密看来,“人类所共有,亦为人类所特有”的“互通有无,物物交换,相互交易”的倾向,决定了交换的产生。每个人为了得到自己不能生产的生活必需品,就必须生产别人所需要的产品,用以交换自己的必需品,分工由此产生了。斯密进一步提出,“分工的程度,因此总要受交换能力大小的限制,换言之,要受市场广狭的限制”。在这里,斯密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市场的繁荣与交换及分工之间的内在联系。
在分工已经确立、交换日益频繁的情况下,交换的尺度如何确定?出于对该问题的思考,斯密提出了货币理论。重商主义者将货币看成是唯一的财富,斯密对此进行批驳,认为货币是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指出货币的数量并不能用来衡量一国财富的多寡,因为它只是交易的媒介和价值的尺度,我们“使用各种商品所能换得的货币量,来估计其他商品的价值”。关于流通中的货币量问题,斯密认为,每个国家的铸币数量,都要受到国内借铸币而流通的商品的价值的支配,铸币数量的过多或过少,都会对国家经济造成危害。显然,斯密对于货币本质及其流通量的认识,是对重商主义的彻底颠覆,由此对工业化开始后英国的货币政策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阐述了商品的价值理论与资本理论。价值理论是斯密经济学说的基础,也是其精华所在。在斯密看来,价值有两方面涵义:一是“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称为“使用价值”;二是“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称为“交换价值”;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正比关系。在对商品的价值做了明确区分后,斯密认定:“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因为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创造的。劳动是商品的真实价格,货币只是商品的名义价格。这是斯密对劳动决定价值的经典论述。
在对价值的涵义及其尺度做了分析之后,斯密进一步探讨价值规律,即商品的价值与价格的关系。在斯密看来,商品的价格分为两种,一是自然价格,即出售这些商品的人实际上所花费的费用,这相当于其本来的价值;二是市场价格,即在市场上出售时高于或低于自然价格的实际价格。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市场上的有效需求,如果市场上商品供应量与有效需求恰好相等,则商品的市场价格与自然价格就大致相同。由此可见,斯密已清晰地揭示出价值、价格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关系。
斯密还首次提出了资本理论。他写道:资本一旦在个别人手中积累起来,其中某些人就利用它去驱使别人劳动,向他们提供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并从其劳动所得中得到相应的利润。从这里可以看出,斯密已认识到资本是一定历史条件下劳动与劳动条件相分离的产物,资本是劳动者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它以利润的形式为资产者所占有。随后,斯密从劳动分工的视角,分析了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斯密的看法是,分工能提高生产力,而影响分工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资本,资本越丰裕,分工就越细密,因此,产业的发展有赖于资本的充分积累。在资本构成方面,斯密将资本划分为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两大类,这为后来的学者所继承。如何实现资本积累?斯密认为,资本的增加,不是靠勤劳,而是靠节俭,“节俭可推动更大的劳动量,更大的劳动量可增加年产物的价值”。在资本用途方面,斯密特别强调:“一切资本,虽都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但等量资本所能推动的生产性劳动量,随用途的不同而极不相同,从而对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所能增加的价值,亦极不相同。”由此斯密列出了资本应优先投入的行业,即农业、制造业、批发商业(国内外贸易)、零售商业;这种序列反映了斯密受重农学派的影响,同时也反映出工业化之初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第三,以工资、利润和地租为核心,提出了财富的阶级分配理论。这个理论是建立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的,斯密说:“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全部产物,或者说,年产物的全部价格,自然分解为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三部分。这三部分,构成三个阶级人民的收入,即以地租为生、以工资为生和以利润为生这三种人的收入。此三阶级,构成文明社会的三大主要和基本阶级。”在斯密看来,工资是劳动者所创造的产品及其价值的一部分,是扣除了利润或地租之后的那部分。关于工资水平,斯密指出,劳动市场价格取决于劳资双方所签订的契约,其最低标准是:“需要靠劳动过活的人,其工资至少须足够维持其生活。在大多数场合,工资还得稍稍超过足够维持生活的程度,否则劳动者就不能赡养家室而传宗接代了。”不过,工资水平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从长远来看,对工资水平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有:一、劳动力的需求和供给状况;二、劳资之间就工资问题而展开的斗争;三、资本的增加;四、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以上四个因素的综合作用决定了一定时期的工资水平。
关于利润,斯密的看法是:“劳动者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另一部分支付雇主的利润,来报酬他垫付原材料和工资的那全部资本。”利润是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超过工资的余额,事实上也就是后来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为此,马克思评述道:“斯密认识到了剩余价值的真正起源。”这一评价非常中肯,因为斯密已认识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是生产利润即剩余价值的前提,资本家正是凭借对资本的占有权而获得利润。尽管利润和工资一样来源于劳动创造物,但其支配原则截然不同。斯密指出:利润和工资“受着两个完全不同的原则的支配,而且资本的利润同所谓监督指挥这种劳动的数量、强度与技巧不成比例。利润完全受所投资本的价值的支配,利润的多少与资本的大小恰成比例”。
关于地租,斯密指出:劳动者要使用土地,就“必须把他所生产或所采集的产物的一部分交给地主”,这就构成“土地的地租”。显然,斯密也已认识到,地租也和利润一样,是地主对农民或农业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种无偿占有。不仅如此,斯密还研究了级差地租问题。在他看来,地租的高低,因土地的肥沃程度以及土地的位置不同而有所差异。斯密依据土地的产出对地租做出新的分类:第一类是经营畜牧业(分为未改良和改良这两类牧场),第二类是经营一般生产物(粮食作物),第三类是经营特殊生产物(经济作物),以上三类地租之间的关系是:前两类土地的地租支配第三类土地的地租,第一类土地地租受第二类土地地租的支配,未改良牧场的地租受已改良牧场地租的支配。斯密的见解,得到马克思的高度评价:“斯密的巨大功绩在于:他说明了,用于生产其他农产品和经营独立畜牧业等等的资本的地租,是怎样由投在主要食物生产上的资本所提供的地租决定的。在斯密以后,这方面实际上并没有任何进步。”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他开创了自由主义经济学说,为英国工业化提供了理论指导。重商主义强调国家干预,斯密的学说则倡导自由主义。斯密认为,追求个人利益是人的天性,也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根本。利己之心在增加个人财富的同时,也相应增加了社会财富,二者都是符合自然规律的。在此基础上斯密提出了“看不见的手”理论,他说:将资本投入产业,“以牟取利润为唯一目的”;因此,“每个个人都努力把他的资本尽可能用来支持国内产业……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这只“看不见的手”实际上就是在自然状态下所形成的市场经济秩序,斯密对此极为推崇,认为它是资本主义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基于此,斯密坚决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在他看来,在自然的制度下,国家职能只限定在三个方面:抵制外来侵略,维护国内治安,兴办公共工程。国家因其性质而“不适宜于行使管理经济的职能”,因此斯密主张一切听其自然,允许资本家自由开展经济活动,实现自由生产、自由竞争、自由经营,因为在哪些产业可以产生最大价值的问题上,资本家“显然能判断得比政治家或立法家好得多”。国家的盲目干预,往往会使经济发展会受到阻碍。
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说是对重商主义的彻底否定,这可从他对重商主义的批判中看出来。斯密认为金银只是交易的媒介,“要一个国家输入或保留多于它所需要的金银,以增加国富,是荒谬的”,这“必然会减少用于衣食住和用于维持人民生计的财富”。针对重商主义所倡导的进口限制政策,斯密从人的利己主义本性、国际分工以及国内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批驳,他指出限制进口不可能真正使国家富裕,而只能有利于具有垄断能力的少数商人。针对重商主义所倡导的出口鼓励政策,斯密认为作用有限,因为它会“给国家收入加上了一个极大的耗费,给人民大众加上了一个极大的赋税,但他们自己的商品,却没因此显著地增加其真实价值”。
在分工理论的基础上,斯密提出了自由贸易的原则。斯密指出:由于商品在各国的生产成本不同,每个国家都不必生产自己所需要的一切产品,一个国家应该出口本国生产效率最高的商品,进口别国生产效率最高的商品,交易的结果是使双方都获益,因此,应该解除国家对贸易的管制,废除关税,停止贸易补贴,倡导国与国之间的自由贸易,为贸易各方带来产业发展与经济繁荣。
自由贸易理论是斯密学说的核心,对英国、欧洲乃至全世界都产生巨大影响。斯密彻底突破了重商主义的束缚,在阐释与商品生产相关的分工理论、价值理论、资本理论及分配理论的过程中,构建起一套自由主义经济学说,为工业资本主义在英国的出现奠定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