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小说网

繁体 简体
久久小说网 > 英国通史(共6册) > 第二章 日常生活

第二章 日常生活(1/1)

在多数人的印象中,“变化”是这一时期英国社会生活的基调。诚然,作为率先经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国家,这一时期英国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变化,不仅如此,变化的触角甚至延伸到人们的日常生活领域,在人们的衣食住行、风俗习惯等方面留下明显的印记。但与此同时,一些人却并不赞成这样看问题,他们认为尽管这一时期英国的变化涉及面很广,但却不宜一概而论,人们不仅应了解变了什么,还需要留意那些变化不大或者未曾有变的情形。一定程度上,20世纪六七十年代英国学术界关于变与不变、“变迁或延续”问题的讨论,正是这两种视角的一次交锋。也正是在这一学术背景下,一向备受冷落的社会生活细节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转型期英国社会生活的各种情形也日渐增多地呈现在人们眼前。

家庭对许多人来说不仅是栖身之所,也是生活的中心。阿兰·艾维里特(A)说:“地方社区的大部分时间并不是被政治生活所支配,而是被购物、销售、做爱、结婚、养家糊口以及各种各样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小事情所占据。”自19世纪末法国社会学家勒普莱(Frédéric Le Py)提出三种家庭模式依序递嬗的观点之后,很长一段时期里,人们认为工业化与核心家庭的出现存在着必然联系,“渐进核心化”理论因此大行其道,其倡导者们强调,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家庭结构也相应地发生了从扩展型家庭(即由几代人共同组成的家庭)向核心家庭(即由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的转变。直到20世纪60年代,这一传统观点才受到以彼得·拉斯莱特(Peter Laslett)为首的“剑桥人口与社会结构史研究小组”(Cambridge Group for History of Popu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的有力挑战。剑桥小组通过发掘整理教区登记簿、人口调查记录或人口普查记录等材料,力求历史地再现16-19世纪英国家庭情况及其变化的图景。在拉斯莱特的领导下,剑桥小组选取1574-1821年间英国100个教区作为样本,将其分为三个阶段(1650年前、1651-1749年、1750-1821年)和四个地区(东部、北部和中部、南部和西部、伦敦)进行系统分析,结果显示:自16世纪末开始至20世纪头10年的300余年间,生活在这些区域中的家庭之平均规模大致稳定在4.75人或略低于此。这就意味着,大体而言,英国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化的整个历史进程中,家庭规模都相对较小,变化始终不大。由此不难推断,那种认为对应于社会转型而必然出现的从扩展型大家庭向小规模核心家庭转变的观点,实则不过是一种与历史事实不符的想当然的产物。因此拉斯莱特指出:“事实上,在英国,大的联合或扩展家庭从来就没有作为一种普遍的形式存在过。”

在对前工业化时期的英国家庭进行系统研究后,拉斯莱特得出的结论是,英国在工业化开始之前就是一个核心家庭占优势的国家。对1821年之前有可靠数据来源的61个教区所做的研究表明,仅有10%的住户包括了婚姻之外的亲族成员,占总人口的3%;由两代人构成的住户占70%,一代人构成的住户为24%,三代以上共处一寓的家庭只占总数的6%,其中四代同堂的还不到1%。由此可见,工业化开始前及工业化时期的英国家庭是以简单的核心家庭为主,扩展家庭为数不多。有意思的是,资料显示,工业化不仅没有直接导致核心家庭的普遍出现,相反却在一些地区如纺织中心兰开郡导致扩展家庭增加。这不啻从反面构成了对“渐进核心化”理论的致命一击。历史人口学的研究成果拓宽了家庭史的研究视阈,同时也大大深化了人们对家庭问题的认识。此后,“渐进核心化”理论尽管余音犹在,但显然已呈式微之势,正如当代英国学者斯佩克(eck)所言:“那种认为扩展型家庭是前工业化时期英国家庭标准模式的观念——这一观念仍被一些社会学家所顽固坚持,已被人口学家当成一个神话而戳穿了。”

当然,从总体上否定转型时期英国家庭形式存在着一种由扩展型大家庭向核心家庭演变的基本趋势,并不意味着完全排除此类现象在实际生活中的少量或局部存在;同样,当历史人口学家们强调同一时期家庭平均规模较小且变化不大时,也只是就一种历史发展的总体情形及其基本趋向所作的整体判断,并不排除这一时期不同家庭之间存在规模上的大小差异。事实上,就18世纪的情形而言,不同阶层之间在家庭规模上的差异往往会表现得相当明显。通常,社会中上层家庭的规模较大,例如,在格里高利·金为1688年英国社会各阶层编制的统计表中,人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有趣现象:家庭规模的大小与社会阶层的高低有某种明显的一致性。排在统计表第一栏的是英国的世俗贵族,当时的人数为160人,其平均家庭规模达到每户40人,位居所有阶层之首。排在第二至第六栏的依次为宗教贵族、从男爵、骑士、乡绅、绅士,其家庭规模依次为20人、16人、13人、10人、8人,恰与其社会等级形成对应。这种情形到19世纪初帕特里克·柯克洪根据1801年英国人口普查数据编制英国社会结构统计表时,仍未见多少变化。从柯克洪提供的统计表中可以看到,排在前六位的依次是世俗贵族(含王室成员)、主教、从男爵、骑士、乡绅、绅士及有收入的女士,其人口规模依序为25人、15人、15人、10人、10人、8人,可见,贯穿整个18世纪,社会中上层一直保持着其平均家庭规模对于其他社会阶层的优势。对此,安德烈·比尔基埃等人指出:“家庭规模并不是人口生命力的指数,而是社会地位高低的指数。正是因为富有,上层阶级才能在家中供养大批奴仆并收留无依无靠的亲属”,一语道出了社会中上层家庭规模偏大的个中原委。这里有两点需要略加说明:其一,尽管中上层家庭规模较大一定程度上与扩展家庭的存在相关,但更主要的原因是其家中收养了大批奴仆并收留了一些亲属。研究表明,1650-1749年间,各类仆佣占当时总人口的14%,1750-1821年间比例有所下降,但仍占到10.7%。值得一提的是,自18世纪初期起,英国的家庭仆佣人数一直呈增长趋势。据认为,18世纪中期,全英国大概有60-70万家庭仆佣;一些贵族往往雇佣六七十名甚至上百名仆人,连一些平常人家也有雇佣仆人的习惯。正所谓家庭的规模“主要不是由子女的多少,而是由住在家中作为仆人和同居者的数量所决定”。安德烈·比尔基埃同样认为:“使家庭规模大小发生变化的,并不是夫妻这个核心的生殖能力,而是这个家庭有多大能力将他们所生子女以外的人聚集在同一屋顶下。”

其二,在讨论家庭规模时,必须理解“家庭”一词的含义。其实,无论是格里高利·金,还是帕特里克·柯克洪,他们使用的家庭一词与当代意义上的家庭差异很大。在18世纪,家庭包括居住在同一个屋檐下的所有成员,仆佣和寄居的亲戚甚至租住房屋的房客都会被当成这个家庭的成员。换言之,当时的家庭实际是当代的“户”[如拉斯莱特主编的一部著作就是以《历史上的户与家》(Household and Family in Past Time)作为书名的]。“户”与“家(庭)”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居住空间概念,它包括了共居于某一特定住所内的所有人,而后者则更多地与成员之间的血缘或婚姻关系相关,指的是居住在同一屋檐下且相互间存在亲属关系的人们。比较起来,在统计家庭人口时,以“户”为单位比较方便也更加准确,而“家”则由于其社会含义复杂而难以精确估量,因此,人口学家通常仍采用“户”进行历史人口的统计。

严格说来,血缘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婚姻关系,足见婚姻之于家庭所具有的决定性影响。事实上,婚姻不仅是家庭的起点,而且对家庭关系中的一些重要方面如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等同样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有关家庭问题的讨论,都离不开对婚姻问题的关注。学者们普遍认为16-19世纪英国婚姻模式有两个特点:其一为晚婚,其二是存在相当数量的终身不婚者。尽管英国婚姻模式的这些特点从总体上说不成问题,但具体到18世纪,人们对社会转型与婚姻状况之间的互动关系却持有不同看法。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工业化是否导致英国人婚龄上升:社会学的主流观点是英国年轻人的婚龄随工业化而上升,历史学家对此质疑并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拉斯莱特等人的研究显示:1750年以前,英国女子的平均婚龄为26岁,男子为27.5-28岁;18世纪起女子结婚年龄开始下降,为24.9岁,1800年以后更降至23.4岁,同期男子婚龄分别为26.4岁和25.3岁。与此同时,终身不婚的比例在17世纪80-90年代达到最高,为27%,而在工业转型时期则降至6.8%的最低点。

另一项研究同样显示,在1675-1699年与1800-1824年这两个时间段里,男子的平均初婚年龄从前一时期的27.7岁下降到25.5岁,女子则从26.6岁降至23.7岁,分别下降了2.2岁和2.9岁。可见,工业化的确带来了18世纪下半叶英国婚姻模式的变化,但其变化的方向却并非如一些社会学家所料想,而是正好相反。至于何以会在18世纪下半叶出现婚龄下降和独身者减少的现象,其原因或许不止一端,但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因于工业的兴起与发展。可以这样认为:随着工业发展,经济状况好转,经济机遇增多,人们有信心也有可能改变对婚姻的态度,放弃原有的婚姻模式,更早地开始婚姻生活。

婚姻的第一步是择偶。关于择偶标准及择偶自主权问题,一种观点认为,随着英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年轻人在择偶时越来越不受父母长辈意志的左右,自主权越来越大;同时,在选择配偶时,不再以物质利益为优先考虑的因素,而是更多地从情感角度来做选择。而另一种观点则强调,社会转型并未带来择偶自主权及择偶标准的明显变化,自16-19世纪,英国人在这两个方面更多地表现出延续性。应该说,两种观点都能在历史上找出有利于各自立场的证据,但这恰恰说明择偶标准及择偶自主权问题十分复杂,而复杂性本身则在一定程度上暗示了这个问题所具有的延续性。因此,坚持某种排他性立场似为不宜,相反,采取具体分析和适度概括的做法或许更为可取。

由于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私事,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行为,而不同性别、年龄及不同社会地位的年轻男女在选择自己的配偶时,其动机又往往不同,因此人们择偶的具体标准也会表现得千差万别。从18世纪英国的具体情况看,通常只要条件允许,人们在择偶时较为普遍也较为合乎常理的做法是尽量兼顾社会经济因素与个人情感因素;当然,不同社会阶层以及同一阶层的不同群体在二者孰先孰后的问题上存在很大差异。一般来说,18世纪英国人在择偶标准上仍然很看重社会经济因素,对此,《欧洲风化史》一书作者关于稍后一个时期的叙述可看做是对这种延续性的一个有力佐证,他指出:“贵族要让两个门第结合,以便扩大家族的权势,或者(当然也是为了同样的目的)扩充人丁和产业。富有的资产阶级用完全相同的办法把两家的产业合在一起,或者(为了产业获得最大的效益)弄个爵位。中小市民是为了把两家的收入或者男女双方的劳动力合在一起,让女人担起管家的责任,让她最合理地使用微薄的进项。至于无产阶级,结婚大多是因为‘两人过日子要省些’;也就是说,分开过的话,谁也挣不够生活费。”;但另一方面,人们在择偶时注重个人情感的情形也并不鲜见,有时也的确能让人隐约感受到社会风尚的一定变化。

贵族阶层作为18世纪享有特权的群体,其择偶时的突出特点是强调门第相当或门当户对。顺便指出,主张门当户对几乎在每一个阶层都有大量的支持者,正如一位家庭史学家所言:“在广大的社会中,缔结婚姻关系的两个家庭在社会分层制度中都处于或高或低的层次,而且双方都乐意保持或改善原有的地位。人们确实可以相信,两个家庭所接受的联姻条件,往往是双方在经济上或社会上门当户对。”但就贵族而言,由于他们的特殊地位及特殊的社会影响力,其择偶时的门当户对会比其他社会阶层更加引人注目。据统计,在18世纪英国,81位公爵累计发生102次婚姻,其中有53次是与贵族之女结婚,占52%;另有28%的伯爵和19%的子爵成为贵族家的女婿。

贵族们的眼光紧盯同属于社会上层的这个小圈子,不外乎是因为这种联姻方式能够有效地确保这个阶层在财富和地位方面的优势。如同坎农在专门论及18世纪英国贵族婚姻时所言:“在婚姻上谨慎从事,对于巩固或增加(贵族们的)家庭财富意义重大。”威廉·坦普尔爵士(Sir William Temple)甚至这样写道:“我们的婚姻有如其他一些常见的交易和买卖一样,其形成只考虑利益或收益,而毫无爱情或尊重可言。”为了增加家庭财富,贵族们甚至打起了商人的主意,保尔·芒图指出:“英国贵族,自革命以来即被发财欲所迷住。他们怀着嫉妒的心情看着金融和商业资产阶级在他们下面壮大起来。他们以一种奇特的、由骄傲与贪婪二者结合的心情来恨那些‘有钱人’,并力图通过婚姻去同他们结成姻亲,借以利用他们的财富。”

然而,贵族们也并非一味看重财富,而置其他条件于不顾。事实上,除了关注财富与地位,他们当中不少人对于未来配偶的德行、容貌、性情以及信仰状况等等也甚为关注。当然也不乏无视家庭利益、罔顾财富地位而追求爱情的例子,譬如,简·奥斯丁(Jane Austen)《傲慢与偏见》(成书于1796年)一书中的费茨威廉·达西,尽管一度表现出贵族阶层特有的“傲慢”与“偏见”,但却并未因为家庭财富和地位的缘故而与其贵族出身的姨表妹德·包尔小姐结合,相反毅然选择了自己倾心爱慕但出身低微的伊丽莎白·班纳特。真实的例子在18世纪的贵族当中时有发生,像钱多斯公爵(Duke of dos)娶了一家小酒馆的女仆,梅尔库姆勋爵(Lord Melbe)和卡特里特勋爵(Lord Carteret of Hawnes)与家庭女教师结婚,坦克维尔勋爵(Lord Tankerville)在18岁那年与一位屠夫的女儿私奔等等。值得一提的是,正是由于私奔及其他一些非正式婚姻形式的存在,才导致英国议会于1753年通过《哈德威克婚姻法》(Lord Hardwick''s Marriage Act),以此对婚姻关系形成约束。该法规定:首先,自1754年开始,只有教堂婚礼而非口头婚约才具有法律效力,口头婚约不能成为取消教会婚姻的理由;其次,所有教会婚姻都必须在教区登记簿上登记,且双方都须签名;第三,承认1604年教规认定为非法婚姻的时间和地点,在这些时间和地点缔结的婚姻无效;第四,未满21岁的男女,未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而缔结的婚姻均为无效;第五,相关法律的执行权由教会法庭转归世俗法庭,对违反该法而主持秘密婚礼的教士处以14年流放。

中间阶层的择偶情形如何呢?来看1735年登在报纸上的两则结婚通告:"1735年3月25日,约翰·帕里(John Parry),一位来自卡马森郡(Carmar thenshire)的士绅,与拥有财产8000镑的同郡士绅沃尔特·劳埃德(Walter Lloyd)之女结为连理。”同时刊载的另一则通告则显得不同寻常,因为两位新人在年龄上相差悬殊:“罗杰·温德(Roger Wind)牧师,年约26,与林肯郡一位年逾八旬的女士成婚,婚后,牧师将拥有资产8000镑,外加300镑年金,且可终生享有四轮马车一辆。”前面的那则通告没有忘记把嫁女儿的士绅所拥有的财产公之于众,而后面这则告示中的新郎则显然是重财胜于重情,可见,中间阶层同样有不少人很在意对方的财产。

一项对伦敦工匠和商人进行的抽样调查表明,不低于25%的受调查者在初婚时选择与寡妇结婚,其所以这样做,当然是想让自己的事业和生活有一个好起点。劳伦斯·斯通(Lawreone)在论及下层中等阶级时也提到:“就婚姻而言,17世纪末和18世纪的一名下层中等阶级的女子较少被看做是伴侣或性对象,而更多地被视为财产,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地位对象。”不过,中间阶层也有不少追求浪漫之爱的例子,从亚当·斯密的一封私人信件中可以读到这样一段故事:“……就我所知,约翰·霍姆曾向您推荐一位叫约翰·柯里的先生,他是我的老同学,是一位学力在一般水平之上的好牧师,他出于爱情,贸然与一位姑娘结婚,这个姑娘是我的表妹,人品很好,我一直表示尊敬,可是没有一点点财产。他的老父只赖他独立赡养,而他的家庭人口则在增多,因此您可以相信他们的家计十分困难。有个叫普雷斯顿的是曼金奇地方的牧师,于10天前故世;新任命是国王的权利。您能否通过合适的方法为这个有才学的人申请这个职位?……”这是一封举荐信,撇开举荐一事不谈,斯密不啻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视爱情胜于重视财富的生动实例。有关18世纪中间阶层择偶的标准及取舍,在简·奥斯丁的《傲慢与偏见》中有生动的描述。在奥斯丁笔下,既有靠工业发财致富,遗产超过10万镑,年收入四五千镑的上层中间阶级,如彬格莱先生;也有靠少量地产生活,家境还算殷实的小乡绅,如班纳特先生一家;还有靠他人荫庇在军队中担任中下级军官或在英格兰教会担任教职的中下层人士,如韦翰和柯林斯牧师;同时也有生活在这群中间阶层人们周围的各色女子,如班纳特家的五个女儿、咖罗琳·彬格莱小姐等。这些人对婚姻的态度各不相同,择偶的标准也互有差异:柯林斯牧师与夏绿蒂·卢卡斯夫妇将婚姻视为纯粹的利益结合,完全置情感于不顾;咖罗琳·彬格莱小姐追求财富与地位,她自己拥有2万镑嫁妆,仍一心盯着年收入1万镑的年轻贵族达西先生;彬格莱先生与吉英·班纳特小姐把个人感情放在首位,视其为婚姻的基础;丽迪雅·班纳特为激情驱使,贸然与情人韦翰大胆私奔。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丽迪雅·班纳特及其两个妹妹与她们的两个姐姐吉英·班纳特和伊丽莎白·班纳特在性格气质等方面有很大差异,但班纳特先生的这五个女儿的择偶态度,似乎都以个人情感为重——这一点与她们的母亲班纳特太太恰成对比,显示出某种渐露苗头的新变化。罗伊·波特(Roy Porter)指出,随着18世纪向前推移,爱情婚姻受到尊重,他同样引用简·奥斯丁的建议作为证言,奥斯丁指出:“除了选择无爱的婚姻,人们可以做其他任何选择或忍受一切情形,没有什么比缺少爱而强扭在一起的婚姻更痛苦了。”

至于社会下层的择偶行为,他们考虑结婚,一个重要的目的是找一个共同的劳动伙伴组成家庭,而感情的因素也是他们择偶时常常考虑的条件。丹尼尔·笛福和弗朗西斯·普莱斯(Francis Pce)就曾提到,劳动阶层的男子常常更愿意选择体格强健、形象标致的姑娘做妻子,而不愿选择举止轻浮的女子为伴。这个阶层的年轻男女显得比较实际,多从婚后生计着想,因此很在意对方是否有劳动技能、是否善于持家。与此同时,由于社会下层没有财产和地位方面的顾虑和拖累,因此在选择配偶时往往有很大的自由度,这也使得他们只要个人心甘情愿,就可以依凭自己的感情选择中意的配偶。

在择偶自主权方面,值得一提的有两点。一是英国年轻人比欧洲大陆年轻人享有更大的自由,原因是尽管英格兰教会制定了相关的婚姻法规,但它同时也承认各种形式的私下婚姻或非法婚姻,由此造成秘密婚姻及非法婚姻在一定程度上盛行。为了堵塞秘密结婚的漏洞,才会出现1753年的《哈德威克婚姻法》。但该法仍未能阻止如“扫帚婚”(besom wedding)之类的婚姻习俗;而由于该法对苏格兰及英国海外领地不具约束力,这就为希望摆脱各种羁绊而彼此结合的年轻人提供了机遇。当时,苏格兰法律规定,一对情侣只需向证人表白他们希望以丈夫或妻子的身份共同生活,即可被视为合法夫妻;位于苏格兰边界的“格莱特纳·格林村”也因此成为私奔的代名词。总之,种种情形给英国年轻人带来相对宽松的自由择偶权。

二是各阶层的择偶自主权并不相同。出身上层家庭的年轻人会更多地受到来自父母及其他方面的约束,其原因在于社会上层十分注重通过婚姻保护家庭的财产及地位,所谓“社会因素越重要,父母对子女择偶施加的压力就越大”。借助控制财产继承权,父母可以对子女的婚姻施加重大影响,其中,因英国实行长子继承制及嫁妆制,上层家庭中的长子和女儿们受到的影响最甚;长子之外的其他男孩受到的制约相对较小。从中间阶层往下,择偶的自由度相对较大;比较起来,社会下层因不受财富地位之累,在配偶选择方面自我做主的情况往往更多,如同劳伦斯·斯通所言:“与有产阶层婚姻的不自由相反,没有财产的穷人们的婚姻则自由得多。孩子们在7-14岁之间就离家去做家仆或农业仆佣,或外出当学徒(也住在师傅家里),因此他们很早便远离父母,而当他们在离家10到15年之后再准备结婚成家时,毫无疑问都由他们自己自由地选择配偶。在任何条件下,穷人的婚姻不大为家庭和亲戚所关注,由于没有钱财与土地易手,故此干涉的动机也不甚强烈。由此则我们可以认为,穷人们的婚姻更多的是其个人的事,而非家庭或亲戚的事。”

择偶的最终结果是建立夫妻关系,但在讨论夫妻关系之前,我们先就离婚问题略做考察。在18世纪,离婚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每批准一桩离婚案,议会就需要进行一次专门的讨论,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857年颁布“离婚法”。据统计,自1715年至1825年,仅有244对婚姻是按这种方式解除的,每年大约两宗。难怪卡罗琳·诺顿(Caroline Norton)会愤愤然地说:“贫苦阶层没有自己的离婚形式。富人在议会与妻子离婚后再婚,他的再婚合法,所生的孩子合法……穷人没有能力在议会离婚,他的再婚无效,所生的孩子是私生子,他自己将会因重婚而受审。”正因为如此,作为离婚之一种特殊形式的“卖妻”才会存在于英国社会下层当中,E.P.汤普森对此有过专门论述。

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中最核心的关系,而丈夫与妻子在家庭中的角色分工及相互的地位则是夫妻关系中最重要的方面。18世纪,夫妻分工基本延续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1747年一份叫《统治妻子的艺术》的小册子对男女职责做了这样的划分:男子的主要职责是获取、外出并谋生、与人打交道、处理外部世界的所有事务;女人的职责则包括储藏并贮存、照看家庭、不与别人说话、处理内部事务。这种男女职责分工的依据是两性的生理差异,其中浸透着夫权意识。当然,在不少家庭中,尤其是中下层家庭,我们能够看到夫妻以一种相互合作的伙伴关系出现——这种情形即便在一些中上层家庭也并不少见。然而,双方的相对地位显然是不平等的,基思·赖特森指出:“虽然就个人而言,妇女有地位上的差别,但作为集体,她们是按性别,即社会的两性关系来划分的。妇女在其地位和作用方面主要被视为男人的附属品,作为女儿、妻子、母亲、姐妹,她们得恪守妇道。”而18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学家布莱克斯通(1723-1780)在解释已婚妇女在普通法中的地位时则更加明确地说:“通过结婚,丈夫和妻子在法律上就成了一个人:即,一进入婚姻,这位女人的存在,或她在法律上的存在,立即就被中止了,或至少已被合并和强化进她丈夫的存在中去了……尽管我们的法律通常将丈夫和妻子视为一个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仍将被分离出来加以考虑,如女人低劣于男人,女人必须在男人的强制下行事等。”服从丈夫是妻子的天职,妻子本身也成为丈夫的财产,因此,打骂、虐待甚至卖掉妻子都是丈夫的权利。

但同时夫妻关系中温情的一面也同样引人关注。一位来自法国的贵族在亲眼目睹18世纪80年代英国上流社会夫妻关系的现状后,曾不无感叹地评论道:“(在当时的英国)丈夫和妻子总是形影相随,共同出现在同一个社交场合……他们一同参加一切拜访活动。在英格兰,如果(有关的社交活动)不是夫妻出双入对的话,那就如同在巴黎丈夫带着妻子出入一切场合一样让人觉得荒唐可笑。”类似的情形同样也存在于其他阶层包括下层民众中。

家庭关系还涉及另一个重要方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即亲子关系。16-19世纪,英国的道德说教文献对婚姻的目的一直灌输这样三个方面:首先是生儿育女;其次是防止罪恶,避免私通;第三是为了相互帮助、彼此慰藉。生儿育女自然是婚姻的重要目的,也是婚姻的必然结果。由于18世纪结婚年龄下降,生育率上升,到40年代以后英国的人口迅速增加。18世纪上半叶,英国人口总体呈上升态势,其中1690-1720年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人口增长较为迅速,但随后的1720-1740年间,人口增长迟缓甚至一度出现负增长;此后又再度增长,至18世纪60年代,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人口呈现出加速增长的态势。1801年英国首次人口调查表明,当年英格兰人口总数达到前所未有的870万人。

1701-1801年英格兰人口统计

就亲子关系而言,一些学者强调,近代早期并没有那种把童年当作一个特定的成长阶段的观念,现代儿童观念亦即孩子成为家庭之核心的观念直到18世纪才得以形成。另一些人则认为情况并非如此,16-19世纪一直存着以孩子为家庭中心的观念。事实上,一方面,应该看到,无论处于哪个时代,也不论属于哪个阶层,父母之于孩子总是会本能地体现出关爱和呵护,这种基本的人伦之情也是人类得以延续的保证;另一方面,也的确存在一些父母对孩子的感情较为淡漠、对孩子的管教太严、对其实施惩戒甚至虐待孩子的情形。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应忽视亲子关系方面发生的变化。例如,在中上阶层家庭中,随着女性日益摆脱家庭琐事的牵绊,她们除了用更多的时间来修饰自己,培养自己的优雅气质,同时也会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自己的孩子身上:她们会越来越多地用母乳喂养孩子,而不是雇请奶妈;她们会越来越少地让孩子使用襁褓,这样就可以从“抚爱、逗弄以及为孩子打扮”中得到乐趣;她们中的一些人还愿意自己直接带孩子,因为她们觉得如果一直让仆人带孩子,孩子就会沾染上仆人身上的“农民气”……

新社会史的兴起,让一些学者把目光从一味地关注政治领域,转移到人们的衣食住行、居家过日子之类的平凡琐事上,历史叙述也因此而变得丰富多彩,更具有生活气息。日常生活同样与家庭相关,一定程度上也是以家庭为中心展开的,在对与家庭的形成及其延续相关的问题进行过梳理后,我们把目光转向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

先来看人们的饮食情况。罗伊·波特提到,穷人的开支中食物占了大部分,他们要将2/3的收入用于购买吃喝用品。即便如此,整个18世纪下层民众的食谱仍然显得“贫乏”、“单调”,“面包和干酪”成为他们的主食品。普通民众没有足够的钱购买肉类食品,而偶尔能出现在他们的餐桌上的大多是一些“肥肉培根”。18世纪,在家里酿酒日益困难,并且有条件饲养奶牛的农户也越来越少,因此自制啤酒和家产牛奶变得越来越难得,茶叶则成为普通人甚至下层民众常用的饮品,“劣质茶”(adulterated tea)取代牛奶和啤酒,被一遍又一遍地反复饮用。对于普通人来说,土豆及其广泛传播是件很重要的事,它改善了人们的日常营养。饮食方面的改善也表现在其他方面。比如,人们更倾向于食用白面包而不是黑面包,阿瑟·扬在1767年就提到,“用黑麦和大麦制成的面包被人们当成很可怕的东西,即使是那些贫穷的茅舍农对此也持同样的看法。”相对而言,社会层级越高,其生活水平也越高,肉类食品的消费量——尤其是英国人引以为自豪的“烤牛肉”,通常与社会层级成正比,这就应了一句老话“食肉动物统治食草动物”。

这一时期人们的饮食习惯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例如,人们对水果和蔬菜的偏见有所缓和,豆类植物和绿色蔬菜被越来越多地食用,水果品种也得到改进。一些外来食品如咖啡、茶叶、糖不再被视为奢侈品,香料、外来的水果及鱼类也大量出现在人们的食谱中。有意思的是,18世纪的英国人似乎不太讲究烹饪技术,这一点与讲究饮食的法国人截然不同,为此一位来自瑞典的到访者曾经调侃说:“大多数英国人的烹饪手艺只不过就会做点烤牛肉和葡萄干布丁罢了。”

饮酒之风遍及18世纪英国社会的各个阶层,酒精制品的消费量很大。有关资料显示,该世纪初期,伦敦一地的酒类消费量为一年1120万加仑,约合每个成人年平均饮酒7加仑,这些酒由散布在伦敦各处的207家旅店、447家小酒馆、5875家啤酒馆、8659家白兰地酒店销售,可见,当时的伦敦酒肆遍布、饮酒成风。不仅伦敦如此,中小城镇也不逊色。比如,北安普顿(Northampton)在18世纪中叶人口大约有5000,却有60家旅店和100家啤酒馆,而此时整个英国的旅店和小酒馆加在一起则应该有5万家。由于当时的酒类制品价格低廉,因此,即便是在下层社会,酒精饮品也一样受青睐。18世纪20年代的“杜松子酒热”(Gin Craze)就主要在贫困阶层中盛行。在杜松子酒风行时期,伦敦地区许多穷苦人往往会被“一便士让你喝醉,两便士让你烂醉如泥,吸管免费”之类的广告所吸引,并为此付出健康甚至生命的代价。上流社会更是有不少人热衷于此道,像当时的一些名人如博林布鲁克、查尔斯·福克斯(Charles Fox)以及埃尔登勋爵(Lord Eldon)等也同时以嗜酒闻名。

衣着方面,18世纪的英国人相当讲究。早在1699年就有人写道:“现在大多数的男人和女人都认为,如果穿的衣服不是用白棉布制作的,就算不得穿上了好衣服。男人需要穿白棉布衬衫,戴领饰、袖口,口袋里还得掖上一块手绢,妇女的穿戴包括头巾、兜帽、裙子、长袍、衬裙等等。印度长袜则是男女都穿的一种袜子。”英国人的穿着给来自欧洲大陆的旅行者留下很深印象,一位到访的德国牧师在看到牛津郡村民的衣着后评论道:“与我们德国同胞们所穿的粗制工装不同,他们穿着相当精美的衣服,显示出一定的品味。这些乡下人与城里人的区别与其说是他们的衣着,还不如说是他们行为上表现出的更多的单纯朴实与谨慎。”另一位来自法国的迪·博卡热(du Bocage)夫人对英国农民也有同样感受:“他们把自家的房子装饰得漂漂亮亮,自己的穿着很考究,吃得也不错;就连最穷的乡下姑娘也喝茶,穿着用印花棉布做成的紧身胸衣,头上戴着草帽,肩上围着猩红的斗篷。”

在居住方面,首先,中上层与下层的差别十分明显,城市贫民住在简陋的棚屋和地下室里,农村贫民住在用枝条、草皮和碎土胡乱拼凑成的小木屋中。相形之下,中上层家庭的住屋,正面修饰整洁,砌有砖块台阶,拥有漂亮的房门,古典风格的装饰线条和装修式样十分优雅,并装有框格窗。但同时,居住条件的改善也不应被忽视,例如,在工匠阶层中,用石头或砖建成的房子越来越多,取代了原先用草泥、板条和灰泥砌成的房子。18世纪80年代吉尔伯特·怀特(Gilbert White)注意到,塞尔伯恩(Selborne)地方的所有村民都住在用砖和石头砌成的农舍里。成千上万幢标准化的、上下各两间、装有框格窗的房子被建造起来,其花费约150镑。建筑协会得到支持,以帮助境况不佳的人建房或买房。室内装潢变得更讲究了,建筑师约翰·伍德(John Wood)认为,那种老式的厚重、阴沉、坚固型的内部装饰正遭到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地上铺优质松木板或荷兰栎木板,房间漆得奢华而美观。大理石板甚至壁炉架变得很普遍,大门通常很厚实,门上配着最好的黄铜锁。椅子是用胡桃木做的,有些椅子还加装了皮革,另一些则饰以锦缎或在底座上加藤条或灯心草。市场上出售栎木桌和五斗橱,前者有时是用红木做的,后者则用红木或胡桃木制成。(女士的)梳妆台上装有漂亮的玻璃镜,而一些房屋的烟囱往往也会加装很大的带框的镜子……”

在日常用品方面,变化也越来越明显。伯克利主教(Bishop Berkeley)就认为,一些家庭开始购买比较昂贵的家用商品,比如,陶瓷餐具取代了白蜡制成的杯子和盘子,金属刀叉取代了先前的木质刀叉,此外还有铁制的火炉架和炉子、带垫的座椅、阿克斯明斯特(Axminster)和威尔顿(Wilton)的地毯、成套的厨房用具、墙纸、最新款式的谢拉顿(Sheraton)家具,以及各类黄铜装饰品等等。普通人家中也看到各种日常器具,比如夹钳、风箱、大衣箱、时钟、火炉围栏、平底锅、铜制水壶、鞍具、火炉栏、各种精美的小饰物、玩具等。

尽管各社会等级的生活状况差异明显,但从整体上说人们的生活条件还是改善了。18世纪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在逐步提高,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追求也在不断上升。尤其是18世纪上半叶,由于当时物价较低,人们的实际工资较高,普通人除生活必需品之外,还可以购买其他物品。据统计,1700-1750年间物价下降了约10%-15%,糖的消费量从1690年的20万磅上升到1760年的500万磅;同一时期茶叶的价格下降了一半。当时一个家庭为维持生存每周约需要10先令开销,而一些熟练工匠的收入可能达到每周2-3镑,如果家庭其他成员也有收入,那就更可观了。索姆·杰宁斯(Soame Jenyns)在18世纪中期这样说过:“由于伦敦地区以及事实上这个国家的每一个角落财富增加,人们对所有东西的消费也就惊人地增加;这个国家的所有阶层及各种生活条件的人,其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惊人的改变。”来看一个具体例子:18世纪末,一位生活在牛津郡乡村的工人和他的三个孩子,每年花在买面包上的钱共13镑13先令;茶叶和糖2镑10先令;啤酒和牛奶1镑;咸肉及其他肉类1镑10先令;肥皂、蜡烛等约15先令;房租3镑;外套2镑10先令;鞋和衬衫3镑;其他衣物2镑——全年总开支31镑8先令。这个家庭应该属于下层社会中家境还算过得去的,开支中所列“茶叶和糖、啤酒和牛奶”等项,原本仅限于中上层社会消费,现在也出现在平常人家的生活之中了。不过,这个工人每星期只能挣到8-9先令,算起来,他的家庭年开支已超出其年收入5镑多,这意味着一年下来,他要欠下5镑左右的债务。

随着生活改善,人们的闲暇活动也渐趋丰富。旅行成为有钱和有闲阶层热衷的新时尚,除了游学欧陆的“大旅行”外,英格兰北部的湖区、威尔士山区以及英国各地的海滨都成为中上层人士的旅游目的地,位于布里斯托尔港东南面的温泉疗养地巴思(Bath)更受这些人的青睐。与此同时,文化生活也日益多样化,一些原本仅供上流社会享用、鉴赏的高雅艺术,在市场作用的推动下,也开始走近普通大众。1759年大英博物馆开始免费对公众开放;私营博物馆也在伦敦及其他地方建立并开放。剧场成为人们经常光顾的地方,伦敦就有许多供普通人观看戏剧的商业演出剧场,特鲁里街(Drury Lane)剧场能容纳3600多名观众,各地也纷纷建立供当地人娱乐的剧场,到该世纪末,甚至一些小镇也建起宽大的剧场。音乐会、音乐节及其他娱乐形式,也为普通人所欣赏或参与。

报纸也开始越来越多地成为普通人的读物。到1790年,伦敦有14家早报;1788年第一家晚报问世,1799年第一家星期日发行的报纸问世。1700年之前,所有报纸均需在伦敦印刷,然后通过马车送往各地,这种现象很快被改变,各地开始发行自己的报纸,地方性报纸纷纷涌现,《诺里奇邮报》(Norwich Post)和《布里斯托尔邮报》(Bristol Postboy)分别于1701、1702年开始发行,到18世纪结束时,几乎每个地区都有自己出版的报纸。据统计,1700年,伦敦以外的报纸销售量为每周5万份,1760年达到20万份,1800年再度翻番。一份报纸的面往往是其销售量的5-10倍,若加上间接读者、包括从别人那里听说报纸内容的人,这一数字就更大。在当时,人们把报纸与文明程度联系在一起,约翰逊博士甚至说:“凡是没有出版物的地方,知识便得不到广泛传播,那里的民众也必定是野蛮或不开化的。在我们国家,知识通过报纸而在人们中间广泛传播。”

除报纸外,杂志也纷纷出现。18世纪初《旁观者》(Spectator)杂志的发行量约为3000份,而《绅士杂志》(Gentleman''s Magzine)自18世纪30年代起就达到1万份。18世纪后期杂志种类越来越多,迄1800年达到250种。报纸和杂志售价都不高,报纸每份约1.5便士,杂志(多为月刊)每份约6便士。书籍相对较贵,一本长篇至少售价7先令6便士,历史著作或文学著作可以高达1几尼(1镑1先令)。为方便读者购买,有些出版商将一本书拆开分成几个系列出版,再以每本约6便士的价格销售,通过这种方式,斯莫利特(Smollett)的《英国史》就售出1.3万册。流通图书馆所起的作用更大,用每年1-2几尼的订费,人们可以从流通图书馆得到自己想看的书:1800年,伦敦有122家流通图书馆,其他地区总共有268家。

运动方面,除传统项目如弹子游戏,一些新运动形式开始吸引观众。板球深受民众欢迎,1722年,一场肯特对汉普郡的板球赛吸引了观众2万人。拳击在18世纪初尚未职业化,但到世纪后期,已经涌现出一批明星拳手,其中最著名的有丹尼尔·门多萨(Daniel Mendoza),他还开办了一家拳击学校,甚至著有《拳击术》一书。赛马起初属于王室和贵族,但汉诺威时代以后开始成为大众运动,许多城镇都举办自己的赛马会,比如,诺里奇和沃里克(Warwick)就分别自1710和1711年起定期举办赛马会;像德比大赛(始于1780年)这样的重要赛事,开始成为全国性事件。

在观赏板球、拳击和赛马比赛的同时,18世纪的英国人也没有忘记乘此机会赌一把,事实上,赌博之风相当盛行。上流社会以赌牌为乐,辉格党政治家查尔斯·詹姆士·福克斯在25岁时就已因赌博输掉了14万镑;中下层民众赌球、赌马的兴趣也绝不亚于其他人。

绝秦书从晚清到民国中国近代史袁腾飞讲历史(全集)钱币里的中国史幽云疑案曹操多阳谋郭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