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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久小说网 > 英国通史(共6册) > 第二章 社会民众运动

第二章 社会民众运动(1/1)

19世纪是社会运动高涨的时期,工业化带来的社会变化造成社会的分化,各种利益剧烈冲突,各种诉求也不断涌现,整个社会呈现出动荡不稳的现象。由于解决社会冲突的机制尚在形成之中,因此各种运动经常在社会表层爆发,变成浩大的群众运动,给社会带来裂痕。19世纪最后三分之一的时间里,随着各方面改革措施的深入,及民众生活水平的整体改进,大规模的群众抗议行动才渐趋平息,诉求的表达也规范化、体制化了。可以说,到这个时候,社会整合的过程才初见成效。

19世纪初英国正处在拿破仑战争中,托利党政府采用高压政策控制民众,迫使许多民众运动转入半地下状态,1811-1812年在北方几个郡爆发的卢德运动就是其中震动最大的一次。该运动以虚构的人物卢德将军(Ned Ludd)为号召,参加运动的人因而被称为卢德派(Luddites)。卢德派经常趁夜色在乡间聚集,少则数十人,多则上百人,然后对使用机器的工厂发动攻击,破坏其机器。卢德派在行动时给每人一个代号,不暴露其真实姓名,运动的某些领导人可能是以前议会改革运动中的激进派,但由于运动的组织纪律非常严格,透露机密的人会受到严惩,因此它的内部情况基本不为人知。

运动起于诺丁汉郡,该郡制袜商使用一种生产长筒袜的机器,压低了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因此对使用传统工艺的织袜工匠造成强烈的竞争威胁。1811年3月11日,诺丁汉市的织袜工召开会议,当晚一批自称是“卢德将军麾下”的人就捣毁一个织袜商人的60架织袜机。此后运动迅速扩展,几乎每天都发生捣毁织袜机的行动,到第二年2月共捣毁近千架织袜机。诺丁汉郡当局动用了400多名巡捕来保护袜厂,并悬赏50英镑试图获取卢德派的行动情报,然而运动却蔓延到莱斯特郡和德比郡,只是在多数织袜商接受了工人的条件,而当局又制定严厉的镇压条例后,运动才突然停止。

兰开郡的卢德运动反对的是动力织布机,当地手织工受动力织布机的影响,生活水平急剧下降。1812年3月当地一家大工厂被砸毁,标志着卢德运动的开始。4月20日,一批卢德派袭击米德尔顿的伯顿工厂,厂主进行武装反抗,有5名卢德派被打死,十多人受伤;第二天,上千名卢德派围攻厂主伊曼纽尔·伯顿(Emanuel Burton)的住宅并将其放火烧掉,军队赶来镇压,又造成新的死伤。正因为兰开郡的卢德运动冲突极其激烈,所以史学家哈孟德夫妇在其著作中写道:“这个时期的英国史读起来像是一部内战史。”至夏天,政府进行了严厉的镇压,有8人被处死,另有许多人被流放到澳大利亚。

约克郡是毛纺织业的中心,该郡卢德运动反对一种新出现的剪毛机,呢绒剪毛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的工序,一向用手工操作,但剪毛机替代了剪毛工人的工作,夺走了他们的饭碗,因此受到强烈抵制。1812年2月,卢德运动在多地爆发,赫德斯菲尔德(Hartsfield)、哈利法克斯(Halifax)、韦克菲尔德(Wakefield)、利兹都发生捣毁剪毛机的行动。4月11日,卢德派围攻威廉·卡特赖特(William Cartwright)的工厂,有2人被厂方开枪击伤、后又被折磨致死。4月18日卡特赖特遇刺但未被击中,10天后另一名工厂主霍斯福尔(William Horsfall)回家途中被杀。这个案件在半年之后才被侦破,主谋就是当地的卢德派领袖乔治·梅勒(Gee Mellor)。由于叛徒告密,梅勒及100多名卢德派被捕,1813年1月,约克郡巡回法庭(circuitjudge)开庭,64人被判刑,其中17人被处死,另有7人被流放。在此期间,英国议会通过了《惩治捣毁机器法》(the Frame Breaking Act),规定对破坏机器的人判处死刑。运动期间,英国政府曾派遣1.2万名士兵到北方地区巡回镇压,这样才把卢德运动压制下去。

卢德运动是手工工人反抗工业化、反对使用机器的斗争,他们与工厂主的对立难以化解,最终爆发剧烈的冲突。在英国工业革命中,政府执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劳动者的利益完全不被考虑,这是酿成严重的社会冲突的根本原因。1812年2月27日,拜伦勋爵(Lord Byron)在上院指出:卢德运动的原因是无与伦比的贫困状态,运动的参加者曾经是诚实而勤奋的工匠,现在却被迫参加了对自己、对家人和社区都极度危险的团体。卢德运动主要表现为经济斗争的性质,但它与工人激进主义者有一定的关联,并为拿破仑战争结束后激进主义的再次兴起培养了干部和群众。1816-1817年间运动曾短暂复兴,但规模已没有那么大了。

20年代,工人阶级的活动几乎都停止了,然而在表面的平静之下,工人阶级的思想经历了深刻的变化,“阶级意识”慢慢形成了,各种理论归结到一点,即工人是一个“阶级”,它有独特的阶级利益。阶级意识的形成加速了议会改革运动内部的对抗与分裂,工人激进派与中等阶级激进派之间的区别更加清楚了,从“工人阶级全国同盟”(National Union of the W Csses)的创建中,可以看出工人激进主义和中等阶级激进主义决裂的过程。

20年代末争取天主教解放的过程中,伦敦以中等阶级为主组成“不列颠天主教同盟”(British Catholic Association),1829年《天主教解放法》颁布后,该组织改名为“激进改革同盟”(Radical Reform Association)。后来,有一批工人激进派参加进来,工人成了同盟的多数。在1830年争取改革成功的岁月里,由于新成立的伯明翰政治联盟(Birmingham Political Union)只提出房产资格选举权纲领,伦敦的工人大为不满,激进改革同盟中的工人和同情工人的亨特派中等阶级决定扩大组织,联合一切激进派,反对温和改革。3月8日,他们在伦敦召开了“首都政治同盟”(Metropolitan Political Union)的成立大会,由刚刚表示支持普选的爱尔兰天主教领袖奥康内尔(Daniel O''ell)担任会议主席。这个组织宣布自己是“中等阶级和劳动阶级的政治总同盟”,要对一切“有关勤劳阶级的权利和自由的问题加以探讨”。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它宣称要争取“真正激进的改革”,却没有提改革的具体要求,回避了选举权这个关键问题,所以从一开始就隐伏着两个阶级的重大分歧。

法国七月革命使这种分歧表面化了。1831年4月,伦敦成立了改革时期最主要的工人政治组织“工人阶级全国同盟”,这时“合作知识促进会”(British Associ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Cooperative Knowledge)正好解散,相当一批骨干力量并入“工盟”,壮大了工盟力量。工盟公开宣布要对一切“有关工人阶级的权利和自由的问题加以探讨”,摒弃了首都同盟关于“勤劳阶级的权利和自由”的含糊提法。工盟的目标是“为每个工人取得劳动的全部价值,以及自由支配他的劳动产品的权利”。为此,它将支持“各工人团体发动的一切公平合理的斗争,反对雇主和制造商的联合和专制”。工盟的改革纲领是“社会上从事生产的有用阶级中的聪明才智者有权占领下院的议席”,为此它提出四条要求,即“年度议会,成年男子选举权,无记名投票和取消议员财产资格”。工盟的组织原则是“彻底的群众性”,规定任何只要服从工盟章程的人都可以入会。它设立总委员会,管理日常事务,总委员会代表由各分会选举产生,所有会员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它规定交纳会费,不少于每月1便士,不多于每周1便士。

工盟成立时,辉格党政府已公布改革方案,这个方案受到大多数改革派的欢迎。工会(Trade Unions)虽然规定不准讨论政治问题,不过也不反对提案。但工盟采取了完全不同的立场,《贫民卫报》(Poor Man‘s Guardian)有一篇文章这样说:“改革法对工人一无好处,除非你们承认‘中等人’——那些小老板们,会比地位优越的贵族们更喜欢牺牲自己,去改善地位不如自己的人的处境——除非他们喜欢抬高别人而拉平自己。朋友兄弟们,千万别这样想,你们当惯了猛禽的活食,现在竟还是这样:贵族之鹰和神学之鹫一直在拿你们当点心,把你们当作腐尸烂肉,但他们至少还不屑于靠你们来养活自己。……现在,他们无力独霸自己的猎物了,于是就腾出位子来,让乌鸦也来啄你们……这些贪吃的乌鸦不是你们的‘中等人’又是谁呢?他们早就在觊觎那些国家之鹰和教会之鹫了。”其中反对中等阶级之意跃然纸上。

辉格党感到工人阶级的威胁更可怕,因此想拉拢中等阶级,这是他们提出改革法的基本出发点;中等阶级害怕温和的提案失败后会导致更激烈的变动,使工人阶级占据优势,因此也就更积极地支持法案。这样一来,工盟反对辉格党提案,反倒增加了提案成功的可能性,1831年10月上院否决提案时,面对的就是这样一种形势。中等阶级决心要完成提案,以防止出现更激进的改革;工盟决心要毁掉提案,以促进一个更激烈的变动。于是,双方为争夺群众运动的领导权而激烈斗争,这主要表现在“全国政治同盟”(National Political Union)的成立上。

全国政治同盟是中等阶级在提案被否决后发起成立的组织,它的宗旨中除了“支持国王及其大臣……完成议会改革的伟大方案”外,还写上“关注勤劳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利益,改善他们的状况”,团结一切人,“不分贫富”等内容。在选举权这个关键问题上,全国政治同盟坚持中等阶级立场,反对普选权,说实行普选的时机未到。

工盟很清楚全国同盟的意图,从一开始就十分警惕。工盟的影响力在上院否决改革法案后增大起来,许多地区受它的影响起而效尤,大工业城镇尤其如此。工盟的决议及活动都刊登在《贫民卫报》上,这份报纸有很大的发行量,使工盟在外地工人中获得影响。许多地方建立工人组织,有些人还对全国同盟的领导人普莱斯说:“在几个月内全体工人将同时起义,这时就会给那些压迫他们、剥夺他们权利的暴君们一点颜色看看了,这种教训将会是前所未有的。”

1832年议会改革后,激进派内部的工人阶级与中等阶级彻底决裂,两者间的同盟关系宣告结束。中等阶级成了“有权的阶级”,工人阶级因一无所获而感到愤怒。为改变这种无权状态,工人们决意要发动独立的群众运动,1836年6月,以威廉·洛维特(William Lovett)为首的伦敦工匠成立了“伦敦工人协会”(the London W Men''s Association)。起初,伦敦工人协会与中等阶级领导的伯明翰政治联盟协力合作,迅速发动起新的改革运动,1837年2月伦敦工人协会提出6条要求,不久就在激进派议员的帮助下,将6条要求改写成纲领性文件,称为《人民宪章》(People''s Charter)。1838年5月8日伦敦工协公布《人民宪章》;5月21日在格拉斯哥召开的20万人的群众大会上,宪章被接受为全国请愿活动的共同纲领,震惊世界的宪章运动拉开了序幕。

《人民宪章》的6项要求是:(1)成年男子普选权,(2)每年举行一次大选,(3)平均选区,保证选民人数相等,(4)取消议员财产资格,(5)议员带薪,(6)无记名投票。6条中最根本的一条是成年男子普选权,而所有6条的基本目标,是保证选出工人议员,因此这个纲领带有明显的阶级性。其实,在此前的改革运动中,这6条都曾被明确提出过,但没有被放在一起作为纲领提出,并且只有工人改革派一直坚持普选要求,因此普选是工人激进主义的明显标志。

宪章运动是全国性的工人运动,有学者说宪章运动有四个来源,一是工人激进主义,二是北部工业区的反对新济贫法的运动,三是工厂工人要求缩短工作时间的十小时工作日运动,四是以伦敦为中心的“反印花税运动”,这是工人阶级争取报刊自由的一场文化运动。

宪章运动的基本力量是手工工人,与几十年来工人激进主义的成分一样。我们从宪章派主要报纸《北极星报》上可以找到证明材料:宪章运动各级领导人和群众积极分子中,占绝对多数的是手工工人;工厂工人相当少。而且,在工业革命中受冲击越大的行业、手工工人越多的地区,宪章派力量就越大。其中最突出的是三个纺织业地区:兰开郡、约克郡西区、中英格兰东部。这些地区曾经是卢德运动和汉普顿俱乐部的中心,大机器取代了那里的大量手工工人,这些人是工业革命最大的受害者。因此,宪章运动是以手工工人为主导的工人激进运动,它与工厂工人的工会运动有明显区别。

1838年5月21日的格拉斯哥大会是宪章运动开始的标志,有20万人参加了大会。此后,全国各地都出现宪章派组织。1839年2月4日,宪章派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伦敦开幕,大会号召采取请愿方式,要求议会接受《人民宪章》。在大会召开的同时,请愿活动在全国开展起来,第一次请愿书有128万人签名,请愿书全长达三英里。

第一次请愿失败后,各地组织损失惨重,许多人认识到建立全国统一机构的必要性。1840年7月20日,23名宪章派代表在曼彻斯特聚会,通过了新的组织方案。这次代表会是在全国性领袖几乎全部被捕的情况下召开的,是地方一级宪章派的自发性行动。根据这个方案,各地宪章派组织将统一在一个协会中,即“全国宪章派协会”(National Charter Association)。协会成立时在全国约有70个分会;1841年改组后发展得很快,到1842年6月协会已宣称有400多个地方分会,5万名会员。全国宪章派协会被称为是“历史上第一个独立的工人阶级政治团体”,费格斯·奥康诺(Feargus O''or)是它最重要的领导人,有人说:如果“将他的名字和报纸除掉的话,英国1838-1848年的激进主义运动必将是碎片化的、地方化的,并将失去其连续性”。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宪章派代表了整个工人阶级,很多工人热衷于工会活动,而宪章派从来就没有与工会合作过,相反,工会地方组织与宪章派地方组织常常发生直接冲突。当时工人还有一些其他的运动,比如合作社(Co-operative Society)运动。

全国宪章派协会组织了第二次全国大请愿,比第一次规模更大,有331万人在请愿书上签名。但和平请愿再次失败,1842年5月2日议会又一次否决请愿书,不仅如此,由于受1842年8月北方工业区罢工的牵连,1843年3月前后许多宪章派领袖被捕。此后,宪章派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奥康诺提出的土地计划上,这是一个具有乌托邦性质的计划,它主张集资购买土地,帮助宪章派移居农村,建立不受资本剥削的小农社会。当然,该计划不仅不能实现,反而加大了宪章派内部的分裂。

1848年4月4日宪章派再次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并决定发动第三次全国大请愿。这次请愿书据说征集到570万人签名,但议会说实际的签名只有197万人,而且许多是冒名假造。即便如此,197万人也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了,反映了人民对宪章的热烈支持,表达了人民的呼声。此时适逢革命风暴席卷欧洲,辉格党罗素政府出于安全考虑,将维多利亚女王(Queen Victoria)送往怀特岛,任命威灵顿公爵(The Duke of Wellington)负责伦敦的保卫工作。

威灵顿将大炮架在伦敦桥上严阵以待,还新征了8万多人的军警。4月10日,宪章派在伦敦召开15万人的群众大会,准备组织声势浩大的集会游行,把请愿书直接送往议会。然而当宪章派发现政府已布置军队准备进行弹压时,就按照政府的要求取消了游行计划。参加大会的群众安静地散去,请愿书也被议会否决。宪章派历史上最可能发生暴力冲突的这一天,就在极度平静中过去了。1848年请愿失败后,大规模群众运动基本上结束了。

第三次请愿失败后,宪章运动中出现了新老纲领之争。奥康诺为代表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坚守旧纲领,提出“简单纯粹的宪章”的口号。1850年1月,以哈尼(Gee Julian Harney)为首的新纲领派在伦敦代表会议上,选出了哈尼派占多数的新领导,哈尼认为:“光有普选权还不足以解放工人阶级,政治革命必须和社会变革同时并举。……从现在起,若不转到争取宪章以及更多的方向上来,宣传就不能在群众中取得成功”。这样,他就提出了“宪章以及更多”的口号。7月,原来支持奥康诺的琼斯(Er Charles Jones)也站到哈尼这一边。1851年3月,新中央委员会在伦敦召开代表会,通过了著名的1851年新纲领。新纲领重申了宪章派历来的主张和方针策略,同时提出包括土地国有化、国家福利制度等社会性要求,使其带有一些社会主义色彩,不过从本质上说,它仍然是个激进主义纲领。

1852年底,琼斯与哈尼在是否应与工会合作、是否应争取中等阶级支持等问题上发生分歧,最后琼斯从哈尼手中夺取领导权。1854年琼斯提出建立“工人议会”的主张,它有制定法律、规定工作时间、限制女工童工、禁止无理减薪或裁减人员等权力。根据琼斯的设想,这样一个“群众运动”最终将接管整个社会。

作为工人阶级的政治运动,宪章运动最大的特点就是反对与中等阶级进行合作。1842年以后,由于中产阶级急于废除《谷物法》,反谷物法同盟中有些人认为应争取工人阶级的支持,并在公开场合一再表示支持普选权原则,以向工人示好。洛维特等宪章派领袖被吸引,表示愿意与中等阶级合作,但受到奥康诺的反对,奥康诺夺取了运动的领导权。1848年以后奥康诺也开始鼓吹和中等阶级合作;琼斯一开始支持奥康诺,但哈尼坚决反对。不久,哈尼夺取了全国宪章派协会的领导权,继续执行不合作路线,从而结束了奥康诺对宪章运动的长期领导。但是到1852年哈尼也对合作路线表示同情,结果被琼斯夺取领导权。但最后琼斯也在1858年开始与中等阶级合作了,他和伯明翰谷物商斯特奇(Joseph Sturge)组织了“政治改革联盟”(Political Reform League),后来又在第二次议会改革中与中等阶级结成同盟。到这个时候,作为独立的工人政治运动的宪章运动也就结束了。此后,工人运动的主流转为工会运动。

宪章运动以如此浩大的声势震惊世界,最后却无声无息地消失了,其目标一项也没有实现。运动失败的基本原因是作为改革运动,它不愿意联合其他力量,共同争取改革的成功。它不愿意和中等阶级合作,又对工会运动怀有敌意;它不打算采用武力夺取政权,可是又自我封闭,回避同盟军,因此无法成功地运用和平手段、仅依靠少数人的政治压力达到目的。宪章运动的失败是必然的,它的社会基础是手工工人,当工业革命最终把手工工人作为一个整体消灭之后,宪章运动也就不存在了。

在宪章运动后期,工人运动中出现另一个分支即合作社运动。1844年“罗奇代尔先锋合作社”(Rochdale Society of Equitable Pioneers)正式创立,这是英国历史上第一个成功的消费合作社,最初由罗奇代尔的30名工匠创办,其中10人为纺织工。它标志着现代合作社运动的开端,后来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同为“罗奇代尔原则”(Rochdale Principles).

在工人阶级拉开宪章运动大幕的同时,中产阶级也发动了反《谷物法》运动。《谷物法》是在拿破仑战争结束后制定的,目的是人为地保持国内粮食的高价,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这个政策在英国工业革命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的背景下显得很不合时宜,因此受到工商业资产者的强烈反对,他们要求实行完全彻底的自由贸易,追求“自由放任”(Laissez-faire)。于是,《谷物法》问题凸显了两个阶级的激烈交锋,是工业资产阶级对贵族地主阶级的进攻。

1815年,托利党政府颁布《谷物法》,该法案规定:当国产谷物低于每夸脱80先令时,禁止进口国外谷物。中等阶级对此强烈不满,1820年,由托马斯·图克(Thomas Tooke)起草的请愿书提交下院,提出实行自由贸易、废除保护性关税的要求。1821年,主张自由贸易的议员威廉·哈斯基森向下院提交一份报告,提出回归1815年前的粮食贸易政策。1822年《进口法》(Importation Act1822)规定,当国内谷物价格达到每夸脱80先令时,可以允许谷物进口;但谷物低于每夸脱70先令时,则禁止谷物进口。该法案颁布后一直到1828年,英国的谷物价格从未达到每夸脱80先令。1828年,担任贸易大臣的哈斯基森在新首相威灵顿公爵的支持下修改了《谷物法》,确定新的浮动关税:当国内谷物不高于每夸脱52先令时,关税为34先令8便士;当谷物价格升至73先令时,关税下降至1先令。

这些变动没有消除城市工厂主的怨气,1832年改革以后他们发动了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要求彻底废除《谷物法》。1836年,伦敦激进派议员成立“反谷物法同盟”,表示要用和平的手段废除《谷物法》。1838年10月,曼彻斯特的工业家成立“反谷物法协会”(Anti- Law Association),该协会将反谷物法运动与废奴运动相提并论,指出《谷物法》与蓄奴一样不道德,必须进行改革。1839年春,在理查德·科布登的建议下,曼彻斯特“反谷物法协会”改名为“反谷物法同盟”(Anti- Law League),此后反谷物法运动就蓬勃发展起来,变成全国性的群众运动。运动的核心人物是科布登和布莱特,他们都是白手起家的工厂主,靠个人奋斗发财致富,坚信自由贸易信条。在两人的通力合作和领导下,反谷物法运动成为一个涉及面广泛的群众运动,主要参加者是英国工厂主,也有相当一部分英国工人参与其中。

“反谷物法同盟”总部设在伦敦,全国各地都有分会,各分会都有正常的活动,也有完整的组织结构。许多人认为:“反谷物法同盟”是英国历史上第一个压力集团,希望用群众斗争的手段造成院外压力,用政治斗争的方法达到经济目的。

为能最大限度地动员群众,运动领导人深知争取工人阶级的重要性,他们采用各种方式向工人阶级做宣传,说《谷物法》抬高了粮食价格,但压低了工人的实际收入,因为工人要把更多的钱用于买面包。因此,反对《谷物法》是雇主和雇工的共同事业,两个阶级应联合起来共同反对《谷物法》。1841-1842年,英国政治气氛高涨,宪章派发动了第二次全国大请愿,工人阶级被充分发动起来了。这时,许多地区的自由贸易者极力拉拢宪章派,试图获取他们对“反谷物法同盟”的支持。就总体而言,宪章派对自由贸易理论是认同的,宪章派的多数领导人希望废除贸易限制,反对向生活必需品(特别是食品)征税;但他们又相信,如果废除贸易保护规定,可能不利于城市工人,因为一旦食品价格便宜后,工人的工资就会下降。此外,宪章运动从来就对中等阶级抱有深刻的不信任感,1832年的经历让他们始终牢记自己被中等阶级所出卖,作为独立的工人阶级政治运动,宪章运动不愿与中等阶级结盟。总之,宪章派对废除《谷物法》并不热心,没有将它纳入自己的目标之中;宪章派还时时警惕反谷物法运动对自己的渗透,生怕宪章运动的目标会被反谷物法运动所扭转,从而再次“为他人做了嫁衣裳”,变成为工厂主利益服务的工具。因此,宪章运动对反谷物法运动采取敌视的态度,坚决不允许宪章派群众参与反谷物法同盟组织的活动,在很多地方,经常出现群众集会时宪章运动和反谷物法运动争夺工人群众的场面,甚至不惜大打出手。一般来说,宪章运动总会占上风,因为“工人”毕竟比“中等阶级”人数多。所以在这一时期,“选举权问题”或“废除《谷物法》”是英格兰各地集会的主题。

尽管如此,反谷物法运动还是形成浩大的声势,工厂主毕竟有钱,可以调动各种资源,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他们可以组织各种集会,招徕各色人物出席;他们可以办报、出小册子、散发传单、会见议员和政界其他头面人物;还可以“制造选民”,就是花钱让某些人达到选举所要求的财产资格、再帮助他们登记为选民。更重要的是,科布登和布莱特先后在1841和1843年当选为议员,使反谷物法运动在议会安插了自己的喉舌,而废除《谷物法》也就会经常成为议会议事的话题,甚至成为议案在议会提出。1841年8月24日,在维多利亚女王对议会发表的训词中出现了这样的词句:“女王陛下希望你们考虑《谷物法》问题。你们要确定这些《谷物法》是否没有加剧粮食供给的自然波动,它们是否没有给贸易造成困境,扰乱市场,而且,它们是否没有降低(民众的)满意度,增加了社会民众的(粮食)匮乏”。女王训词其实是政府政策的表示;在第二天的议会辩论中,刚当选议员的科布登抓住机会发表了著名的反谷物法演讲,他说:

“什么是面包税,它难道是针对食品和小麦的税?它是针对人民的税!(英国)有2000万人口依靠工资生活,而依赖公共救济生存的人约有100万。请下院注意,面包税使工人阶级多支付40%,这是与谷物自由贸易比较而得出的。……我必须说,那些主张废除《谷物法》的人已经再三承认他们的目标,他们有权用他们的工业产品与所有其他国家的产品进行交换。与此同时,他们愿意并渴望看到取消所有的保护关税,与所有国家的所有商品进行自由交换。”

1843年9月,在反谷物法同盟的帮助下,制帽商出身的经济学家詹姆士·威尔逊(James Wilson)出版发行《经济学人》(The Eist)杂志,成为鼓吹反《谷物法》的宣传喉舌,其主要报道内容包括:关于商业、农业和自由贸易问题的议会动向,关于民众自由贸易运动的报道等。

为了与“反谷物法同盟”对抗,1844年2月里奇蒙公爵(Duke of Rid)成立了“中央农业保护会”(tral Agricultural Prote Society),目的是维护《谷物法》。里奇蒙是极端的保守主义者,曾因反对威灵顿公爵的天主教解放法,而在1832年率托利党极端派加入格林的改革派政府。以里奇蒙公爵为代表的土地贵族认为,像科布登这样的工厂主,希望得到便宜的粮食,这样就可以降低工资、提高资本利润。

1845年末,由于农业歉收和爱尔兰马铃薯受灾,英国粮食严重匮乏,尤其在爱尔兰发生了大饥荒,有上百万人被饿死,同样多的人流落他乡,两者相加占爱尔兰人口总数的1/4.当时,解救饥荒的唯一办法就是放开粮价,让外国粮食自由进入英国。“反谷物法同盟”乘机加强了活动力度,在很多地区有一定土地的自由持有农发动强大的抗议活动,在有些郡,反谷物法同盟的地方分会实际上替代了地方保守党协会的作用。工人中也有一些反谷物法运动的支持者,1845年1月15日科布登引用一位名叫约瑟夫·肖(Joseph Shaw)的工人的话:“我希望你(科布登)能向罗伯特·皮尔先生转达一位工人对关于《谷物法》主题的话。我的观点是,《谷物法》严重伤害了工人阶级。我观察到,当食品价格高的时候,工资就低,……谷物价格低,工资就高。”可见,经过反谷物法同盟多年的活动,要求废除《谷物法》的群众基础基本具备了。

面对各种压力,尤其是爱尔兰大饥荒,首相皮尔决定采取行动,将废除《谷物法》正式提上议事日程。1846年1月27日皮尔在下院发表了三个小时的演讲,详细阐述了废除《谷物法》的必要性。为了不招致强烈反对,他提出三年的缓冲期,逐步降低粮食进口税。但保守党多数反对自己首相的意见,本杰明·迪斯雷利和乔治·本廷克勋爵(Lee Bentinck)等提出:废除《谷物法》会削弱土地所有者的传统权利,商业利益将摧毁英国的“领土构成”(territorial stitution)。在同一天的上院辩论中,里奇蒙公爵提交一份来自罗斯(Ross)的请愿书,该请愿书“反对对现行《谷物法》做任何修改”。

辉格党的罗素勋爵支持废除《谷物法》,他说:在英国历史上,天主教等旧制度存在了几百年,但是“我们都承认我们是这些制度消亡后的受益者;我希望现在是到了摧毁另一个制度的时候了”;《谷物法》是“本世纪最有害”的一项制度,“我们所有的人今后都会为参与制定一个新的更好的(贸易)规则而感到自豪。”经过几个月的激烈辩论,1846年5月15日夜晚,《谷物法》以329∶231的优势票决被废除。在废除《谷物法》问题上,两大党领袖居然站在一起,罗素勋爵代表辉格党阐明立场,对废除法案表示“真诚而衷心的支持”。

废除《谷物法》议案在辉格党议员的支持下获通过,保守党的斯坦利勋爵(Edward Geeoffrey Smith-Stanley)退出内阁以示抗议,此举得到包括迪斯雷利在内的保守党多数议员的支持。6月25日,在威灵顿公爵劝说下,上院也通过了废除法案;但同一天皮尔一项关于爱尔兰的法案却被下院否决,这是贸易保护主义者对皮尔的报复,他们联合辉格党和激进派议员共同否决了该议案。6月29日,皮尔辞职,罗素组建辉格党政府。

保守党因《谷物法》问题而分裂,皮尔派议员,包括阿伯丁伯爵和格拉斯顿,支持继任的罗素勋爵,使辉格党的一党优势又维持了20年;在此期间,保守党执政只有26个月。由此看来,皮尔既是把托利党转变成保守党的缔造者,同时又分裂了保守党。皮尔派加入辉格党后,辉格党也开始向自由党转变。

迪斯雷利在1868年成为保守党领袖,此后就不再提出贸易保护主义主张了。1868-1870年,反谷物法同盟的领导人之一布莱特出任英国贸易大臣;至此,两党均认可了自由贸易政策,土地贵族接受了已经变化的现实。作为直接后果,到1886年,谷物价格降到了31先令。19世纪英国进口食品的比重在30年代只有2%,到60年代上升为24%,80年代更上升到45%,其中谷物高达65%。英国谷物进口量在废除《谷物法》之后增速极大,如下表所示:

表30 1830-1909年英国进口小麦、大麦和燕麦的重量(单位:千夸脱/年均)

与此同时,英国铁与钢的出口量迅速上升,从1800-1809年的27.2万吨,上升到1850-1859年的122.5万吨。受谷物种植面积和价格等因素影响,很多农业人口移居到城镇,根据1881年的人口普查,农业人口比1871年减少了92250人,城镇人口则增加了53496人,因此废除《谷物法》在某种程度上加速了城镇化进程。

1852年,英国议会发表一项原则声明,称自由贸易是英国的国策,曼彻斯特学派的理念终于被整个国家所接受。维多利亚时代是自由贸易的全盛期,“自由放任”发展到顶峰,而英国的国力也臻于极致。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1846年废除《谷物法》。

另一方面,宪章运动衰落后,工会运动越来越成为工人活动的主要形式,最终取代了激进主义运动。工会运动从一开始就和激进主义不同,其宗旨是经济目标,而不是政治目的。1818年组成的曼彻斯特各业联合会“博爱会”(Phinthropic Society)的章程里明确写道:“为维护本会或代表会议的严肃起见,任何人不得在会内提出政治、宗教问题,违者罚款”,这表明它只从事单纯的经济斗争,并禁止参与政治活动。尽管参加工会的人有可能也参与激进运动,但是在工会内部,却不可以讨论政治、宗教问题,其实这很好理解:因为工会最注重的就是内部团结,这是他们与资方斗争的唯一手段,而政治与宗教问题是当时英国社会纷争最激烈的两个方面,工会不愿卷入其中而造成内部分裂。

按照韦伯夫妇的说法,工会是一种特殊的工人结社,是“工人一种继续存在之团体,为维持或改善其劳动生活状况而设”。工会同中世纪行会有着一定的联系,但并非由行会发展而来。最早的工会组织出现于17世纪末,而它的发展壮大却是工业革命以后的事。

18世纪下半叶工业革命已经开始了,工厂制带来工业结构上的变化,工厂中一些技术工人组织工会,目的是“在一个不断变化的工业环境中保持自己的合法地位和生活水平”,确保自己的工作机会不受其他工人竞争。因此,早期工会是少数技术工排斥一般劳动者的组织。早期工会对政治不感兴趣,只关心自己的工资收入、工作条件以及工作机会不受竞争,具有很多中世纪互助会的特点,因而对政府不造成威胁,也没有引起雇主的强烈反弹。但是在18世纪末,面对日益高涨的激进主义运动,托利党政府于1799年颁布《结社法》,禁止一切工人结社,工会也包括在内。不过正因为工会所具有的互助会性质,在此后20年时间里,许多地方当局认为其存在有助于解决工人群众所面临的生老病死问题,因此对它的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1824年,激进派弗朗西斯·普莱斯(Francis Pce)在议员约瑟夫·休谟(Joseph Hume)的帮助下,说服议会废除了《结社法》,当时提出的理由是:一旦禁果不禁,就失去了神秘色彩,结社解禁后人们就不会再对它感兴趣了。但没有料到的是,《结社法》一经废除,全国立即出现了组建工会的浪潮,并且罢工四起。政府立即在1825年制定新的《结社法》,虽不像1799年《结社法》那样严厉,却也大大地限制了工会的行动。不过,工会却因此而获得了合法的生存地位。

纺纱工人组织的工会很值得关注,1829年成立的“联合王国工厂纺纱工总工会”(Gr and General Union of Operative Spinners of the United Kingdom)是英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工会组织,1831年解散,这是工厂工人组建工会的最早尝试,不仅清楚地显示了工会的阶级属性,即工厂工人的群众组织;而且一成立就声势浩大,立刻具有全国性特点。后来,它还试图建立跨行业工会“全国各业劳工保护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for the Prote of Labour),但因为缺乏资金,于1831年成立,到1832年就解体了。

相比之下,罗伯特·欧文(Robert Owen)领导成立的“全国大团结工会联合会”(Gr and National solidated Trades Union)更加重要。欧文出身贫寒,年轻时只是学徒工,后来通过自我奋斗开办了苏格兰的新拉纳克纺织厂,成为工厂主。但他始终站在人道主义的立场上为工人说话,不仅在自己的工厂里为工人开设各种福利事业,包括修建宿舍、开办学校;而且构想出一套社会主义理论,试图以此来解脱工人的苦难。

欧文认为,工人苦难的根源是不合理的竞争,工厂主为追求利润,不惜用机器去和工人的劳动竞争,把工人变成了机器的奴隶。因此,要消除苦难就要消灭竞争,而要消灭竞争,就必须消灭私有制,只有在建立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之后才能彻底清除竞争的土壤,让工人摆脱无穷的苦难。他主张将工人组织在一个全国性的大团体中,社会的原则应该是互助,而不是竞争。

1834年,由欧文出面组织了“全国大团结工会联合会”,这个组织号称有百万会员,但正常缴纳会费的活跃分子只有约1.6万人。尽管如此,大团结工会成立后立刻引发新一轮罢工浪潮,它支持各地的罢工活动,给罢工工人发放生活补贴,由此就更加刺激了罢工的热情,一时间罢工活动遍及全国。但它终究不可能长期资助这些罢工,罢工基金有限,一旦资金耗尽,罢工就停止了,这一波工会高潮也就过去了。“全国大团结工会联合会”只存在了10个月。

宪章运动衰落后,工会成了主要的工人运动形式。1851年,威廉·阿伦(William Aln)和威廉·牛顿(William on)将一些地方性的机械工会整合起来,建立了“技师、机械工、锻工、磨轮机工和制模工混合工会”,简称“机械工人混合工会”(Amalgamated Society of Engineers),这是一种新形式的工会,被韦伯夫妇称为“新模范工会”(New Model Trade Unions),在英国工会运动史上,它是一块里程碑。这种工会有比较严密的组织结构,成员须交纳很高的会费,只有收入高的技术工人才能入会。工会设有带薪的全职干部,主要通过与雇主谈判、而不是罢工来达到自己的目标。“机械工人混合工会”成立后,很快为其他行业所模仿,出现了一批这样的工会,比如“木工细木工混合工会”、“锅炉与铁船制造工联合会”、“棉纺纱工混合工会”、“成衣工混合工会”等。大工会在伦敦设有总部,各总部间保持经常的联系,遇有重大问题采取一致立场。由于这种工会是由技术工人组成的,控制着各行业的关键生产部门,所以不容易被雇主破坏,加上它经费充足,又不轻易发动决战式的罢工,所以能长时间地存在下去,在工人激进主义日益消沉的年代里,它成了唯一的工人斗争形式。当然,它不轻易发动罢工,再加上它以高收入的技术工人为主体力量,因此被有些人称为“工人贵族”,他们应该对50年代以后工人阶级丢失战斗精神负责。但无论如何,“新模式工会”标志着英国近代工会的形成,工会运动也成为英国劳工运动的主流。

地方性小工会也在工会运动中起很大作用。1848年以后,各大城市内的小工会联合起来,它们以城市为单位形成“行业协商会”,到1875年,这种“行业协商会”遍及全国各地的城市,它突破了“新模式工会”的行业意识,而变成跨行业的工会组织。矿工也组建了几个地方性工会以及一个“全国矿工协会”,1863年,在矿工协会的基础上又成立“全国矿工联合会”(The National Union of Miners)。矿工工会受“新模式工会”的影响,但其成员是矿工,不是技术工种,可是矿工人数众多,采矿业在英国又特别重要,因此矿工联合会特别强大,在英国工会运动史上地位非常突出。

工会运动兴起,本主张避开政治领域,专注于工人阶级的经济利益。但工会提出的要求以及由此引发的相关冲突,必然涉及法律问题,同时工会的地位也需要法律界定。可是法律是由议会制定的,工人阶级在议会内没有代表,法律就很难体现工人阶级的意志。现实证明了这一点,1867年,蒸汽机制造工协会下属的一个地方分会因会费问题寻求法院保护,被驳回,理由是工会不是法人团体,因此不受法律保护。当时规范劳资关系的法律《主仆法》(Master and Servant Act)偏袒雇主,若工人违反雇佣合同将面临刑事审判,而雇主违约只需按民法处理。事实让工人阶级意识到经济利益需要得到政治的支持和法律的保护;同时,在第二次议会改革后,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已经得到选举权,这就有可能用它来维护工人的经济利益。这样,工会开始卷入政治活动。

“工会代表大会”(Trades Union gress)就是在这个背景下诞生的,它成为劳工运动的正式发言人。1868年在曼彻斯特召开了第一次工会代表大会,以后形成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参加工会代表大会的多数是“新模式工会”,各工会在代表大会上协调立场,交换观点,使它成了工会运动的一个全国性论坛。工会也已经介入政治活动,早在第二次议会改革期间,总部设在伦敦的五大工会领导人经常在一起协商,制定共同的立场观点,在改革斗争中发出自己的声音,为改革的成功作出了贡献。70年代,工会与自由党签订“自由劳工联盟”,工会开始派代表参加议会竞选,并且选出了工人议员。可以说,保守党的“新托利主义”和自由党的“新自由主义”都是对工会运动的一种应对,工人阶级已经成为一支政治力量了。

面对这支力量,两党相继对劳工立法进行改革,以争取工人阶级选票。根据1871年《工会法》(Trade Union Act1871),工会得到了收取会费的合法权利;1875年的《密谋与财产保护法》(spirad Prote of Property Act1875)规定,工会罢工时采取的和平纠察(picket)行为属于合法,同年以《雇主与工人法》(Employers and Workmen Act1875)替代《主仆法》,将劳资关系界定为“雇佣关系”,而不是“主仆关系”。在后来人眼中,1875年这两项立法是“工会运动大宪章”,它使从来就处于法律边缘上的工会运动取得了几乎完全合法的地位。这以后,工会就成为一支体制内的力量了,英国统治集团用这样一种方式,把一支原本具有很强离心力的力量,从体制外拉到了体制内。

19世纪最后15年,工会运动又出现新的变化,以前的“新模式工会”,因其主要由技术工人组成,越来越不能体现大多数工人的愿望,于是在英国出现一种新的工会,称“新工联主义”(New Unionism)。这种工会主要由非技术工人或半技术工人组成,它收取很低的会费,面向工人阶级底层群众,比如码头工人、运输工人、工厂女工等,它们能提供的福利待遇比较低,但人数众多,战斗力强,经常采用激烈对抗的方式,争取更高的工资或更好的工作条件,很多新工会领袖还赞同社会主义思想。“新工会”一般按产业原则组建工会,与“新模式工会”的行业组建模式基本不同。

新工会的出现,是英国工会运动史上一个重大转折,它把大多数工人都组织到工会中。19世纪80年代相继出现了一批新工会,如“码头工人工会”(Dockers''Union)、“煤气工人工会”(Gasworkers Union)等。在新工会领导下,罢工活动进入新的高潮期,各种罢工此起彼伏,其中以1889年伦敦码头工人大罢工影响最大。

码头工人要求增加工资,把每小时工资提高到6便士,但遭到雇主的拒绝。于是在约翰·伯恩斯(John Burns)、汤姆·曼(Tom Mann)和本·蒂利特(Ben Tillett)的领导下,码头工会决定罢工。罢工工人采用游行示威、散发宣传品等方式制造声势,向雇主施加压力;罢工得到国内外工会运动的经济支援,也得到英国公众的广泛同情。最终雇主们作出让步,满足了码头工人的复工条件。大罢工再次引起英国人对维多利亚时期英国贫穷问题的关注,被视为英国工人运动的一个里程碑。

与此同时,工会进一步卷入政治活动,1868年,在“工会代表大会”诞生的当年就任命一个议会委员会,目的是选送工会代表进入下院。1874年大选,两位工人候选人在自由党的帮助下竞选成功,成为英国最早的工人议员。这以后,工会在大选中一般都支持自由党,“自由劳工联盟”逐步形成。可是从80年代起,自由党因爱尔兰自治问题发生分裂,工会开始反思是否还应该继续与开始衰落的自由党保持联盟关系。另一方面,作为商人、资本家的政党的自由党,不可能代表工人阶级的经济利益,双方的联盟关系并不牢固,在“自由劳工”的框架下,大选中仍然会发生分歧。这样,工人独立参加竞选活动的尝试就开始了。

基尔·哈迪(Keir Hardie)是矿工领袖,早期也是自由党的支持者,但格拉斯顿政府的经济政策让哈迪认识到,自由党不可能充分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1888年4月,哈迪以独立劳工候选人身份参加议员选举,但未获成功,不久后就出现一个独立的工人政党,目的是帮助工人代表参加议会选举。8月25日“苏格兰工党”(Scottish Labour Party)在格拉斯哥宣布成立,哈迪当选为第一书记。1892年,哈迪再次参加大选并竞选成功,而自由党拒绝提供帮助。哈迪牢记自己是一名工人议员,第一次进入议会大厅时,他身着夹克进入会场。1893年,在哈迪等人的努力下成立了独立工党(Indepe Labour Party),并宣布其目标是保障“一切生产、分配和交换手段的集体所有制”。独立工党以苏格兰矿工为基础,代表了英国最贫穷阶层的利益,这个纲领没有得到工会代表大会的支持;在1895年大选中,独立工党提出的28名候选人全部落选,包括哈迪在内。

让人意外的是,此时事态发展让工会突然意识到自己的地位非常不稳,从法律方面来看,工会的存在是有问题的,在1899年的里昂斯对维尔金斯案(Lyons vs Wilkins)和次年的塔夫谷案件(the Taff Vale case)中,这种情况充分暴露出来了。1900年6月,南威尔士的塔夫谷铁路公司工人罢工,要求改善工作条件,罢工在未取得任何成果的情况下宣告失败,但铁路公司却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铁路员工联合会”(Amalgamated Society of Railway Servants)告上法庭。1901年7月,在经历了长达12个月的审理后,上院作出终审判决:铁路员工联合会须支付塔夫谷公司2.3万英镑赔款及诉讼费,铁路公司全面胜利了。

工会受到沉重的打击,因为审判结果对工会活动造成重大威胁,判决实际上取消了工会的罢工权和纠察权,而工会离开了罢工,就什么也做不了,工会的生存权利其实就不存在了。工会意识到这种威胁不是通过司法手段可以解除的,它必须进一步进入政治领域,直到这个时候,工会才决定支持工人阶级竞选议员,而在此之前它一直反对这样做。1899年工会代表大会批准一项动议,同意召开一次特别代表会议,讨论组建工人阶级政党。1900年2月会议在伦敦召开,出席会议的除全国各工会外,还有社会主义团体费边社、社会民主联盟和独立工党的代表。会议决定在议会建立独立的工人党团,在议会中采取独立的政治立场,为此,会议决定建立一个竞选组织,称“劳工代表权委员会”(Labour Representation ittee),任务是帮助和组织工人阶级候选人参加大选。在这次会议上,组建了“劳工代表权委员会”的执行委员会,由独立工党的12名代表、工会方面的7名代表、社会民主联盟的2名代表和费边社的1名代表组成。

1906年,在“劳工代表权委员会”的帮助下,29名工人当选为议员,另有25名工人以自由党的名义进入议会。同一年,该委员会正式更名为“工党”(Labour Party),由此而更具备政党的性质。工党最初只吸收集体党员,其中工会会员占绝大部分,1906年建党时,工党中的工会会员约有90万人,1914年超过150万人。工党的经费主要来自工会捐款,这使工党与工会之间具有一种特殊关系,这种特殊关系是工党吸引选民、赢得选举和最终取代自由党的关键因素;许多工会领袖因此认为,工会是工党的“父亲”。但工会当初参与建党,其目标只是在议会中制定有利于工人阶级的立法,以解决工人的赔偿金、失业保险、退休金、妇女与儿童的津贴等问题,因此工党在很长时间里并没有政治纲领,它只局限于关注一些具体问题,直到1918年,工党才制定了一部党章,这时才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共同体”的目标。

在工党建党及明确其斗争方向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团体发挥了重要作用。英国的社会主义分成很多流派,包括马克思主义、费边主义、道德社会主义、基尔特社会主义、市政社会主义、合作社社会主义等等,其中除了马克思主义,其他社会主义流派的共同特点是主张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框架内,以渐进方式对资本主义进行改良,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在所有这些社会主义的流派中,费边社对工党的形成和发展影响最大。

费边社(Fabian Society)得名于古罗马将军费边的迂回军事战术,它主张一点一滴地改造资本主义,和平长入社会主义。费边社总共只有一二百人,几乎都是知识分子,没有严格的组织机构和纪律约束,但这些人却成为工党的主要思想库和精英阶层的主要来源,比如,1918年工党党章的主要起草人韦伯是当时费边社的负责人,而三次担任工党领袖的阿瑟·韩德逊(Arthur Henderson)也是费边社的主要成员。费边社的目标是:“通过把土地和工业资本从个人和阶级所有中解放出来以改组社会,并为了全民的利益将其收为社会所有。”

另一个重要的社会主义团体是社会民主联盟(Social Democratic Federation)。1881年,亨利·海因德曼(Henry M.Hyndman)组建了“民主联盟”,并于1884年改称“社会民主联盟”,自称信奉马克思主义,其成员最多时只有1000人左右,大多数是中等阶级出身,马克思的女儿艾琳娜也曾参与其中。这个组织对工会采取敌视态度,称其为资产阶级的走狗,它内部又纷争不断,矛盾重重,得不到工人群众支持。1901年,社会民主同盟因劳工代表权委员会拒绝接受“阶级斗争”概念而退出该委员会,很快萎缩成一个小宗派团体。

由于得到工会的支持,工党建党后发展很快,其地方组织从1906年的73个发展到1914年的179个,当1916年自由党陷入分裂时,工党已经具备了接替自由党并成为两大政党之一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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