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两大律师法律对决(1/1)
在曾律师的辩词中,他展现了自己作为律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为姚海波的案件提供了合适的法律引导和辩护。
这场辩论不仅是对案件的审慎思考和辩解,也是对法律正义和公正原则的坚持。
刘剑紧急打电话给封国夫律师,赶紧来派出所一趟。
十几分钟后,封国夫律师匆匆来到派出所,封国夫律师听完刘剑和陈警官、张炜的情况介绍后,认真思考了一会儿,然后说道:
“确实,目前最关键的是收集证据来支持这三个重要问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可以依靠员工的检举揭发信和众人联名签字来确立姚海波假以婚姻为名减持股价的事实。我们可以收集和保留这些证据,并对证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取证。
针对第二个问题,我们要确保收集到了姚海波和注浆陈天皓的操纵股价合同。如果我们能够获得这份合同的复本或者其他相关的书面证据,就能够证明他们的犯罪行为。我们需要尽快展开深入调查,以确认这份合同的真实性。
至于第三个问题,虽然凶手死不承认与姚海波有合谋,但我们可以通过其他的证据来构建间接证明。我们可以收集凶手的通讯记录、银行交易记录,以及与姚海波之间的联系等,寻找可能存在的联系和指责线索。此外,我们还可以对凶手的家属、朋友和同事进行讯问,以获取更多信息。”
最后,封律师作出建议:
“将姚海波、胡友丽先进行民事拘留十五日,在此期间收集足够证据之后,进行刑事立案,持枪灭口案犯邹东初既然现场拘捕,直接刑事立案,进行刑事拘留。”
正在这时,曾律师要求约见陈警官,称有要事商谈。
陈警官直接把曾律师请了进来,想让他知晓派出所准备作出的决定,看看他的反应。
谁知陈警官把简单的处理结果一说完,曾律师就坚决反对,同时表达了他的不同意见。他开始解释他不同意这个方案的理由。
首先,曾律师指出:
“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对姚海波和胡友丽的民事拘留。民事拘留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他们存在犯罪行为,以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不仅仅是根据猜测或者怀疑。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民事拘留将会被视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其次,曾律师指出:
“对于持枪灭口案犯邹东初,我们可以考虑将他进行刑事拘留,因为他已经现场被捕,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他犯罪。然而,我们需要先确认他与姚海波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合谋,是否有其他可能的幕后操纵者。我们不能单纯地根据初步的指控就进行刑事拘留,我们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证据收集。”
最后,曾律师强调:“作为律师,我们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和原则,不能够冒进或者采取未经充分调查和证据支持的行动。我们需要确保适用合适的刑事和民事程序,并且保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曾律师的反对意见引起了陈警官的重视,同时他又说:
“我们办案不能因为某人的言语进行定罪,打个比喻,张三说他要去杀人,是当着很多人的面说的,事实上,他只是说说而已,但是在法律上好像认为张三有犯罪动机,其实这只是一种推测,从法理的角度来说:
张三说出这样的话可能有三种情况,
一是因为一时的说笑,对大家说说取乐而已。
另一种可能是对某人有一定的意见,他只是心里恨那一个人,于是想用言论来表达一种愤怒,但不一定要真正去实施。
第三种情况,即是真正的犯罪动机,犯罪未邃。目前姚海波的案件就属于第一种,嘴巴说说而已的那种性质。”
封国夫律师说:
“曾律师所说的,是一种狡辩,为什么呢?
封国夫律师听完曾律师的反对意见后,认真思考了一会儿,然后解释了他不同意曾律师观点的理由。
首先,封律师指出:
“根据现有的证据和情况,我们已经收集到了关于姚海波和胡友丽的证据,如员工的检举揭发信和众人联名签字,可以证明他们的犯罪行为的可能性。虽然这还不足以构成直接的罪证,但已经提供了足够的初步证据支持民事拘留的决定。”
其次,封律师强调:
“对于持枪灭口案犯邹东初,虽然我们需要进一步确认他与姚海波之间是否存在合谋关系,但根据目前的实证证据,包括现场抓获、枪支等物证,已经足够支持对他进行刑事拘留的决定。我们不能简单地以“可能存在其他幕后操纵者”为理由,否定已经存在的证据和犯罪事实。”
最后,封律师指出:
“作为律师,我们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则,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在当前的案件中,已经有了初步的证据支持民事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决定。我们需要权衡利弊,秉持法律的公正和追求真相的原则,而不能因为推测和假设就拖延或降低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封律师认为曾律师的观点是一种狡辩,因为他们已经有了初步的证据来支持民事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决定,不应该因为推测和假设而对此做出质疑。他强调在法律处理中要坚守法律的原则,确保案件的正义和公正性。
作为一个犯罪心理学博士,张炜听完曾律师和封律师的辩论后,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她注重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解析案件。
张炜说:
“在这个案件中,需要更多的证据来支持决定是否采取民事拘留和刑事拘留的措施。
证据的有效性和充分性对决策的正当性至关重要。
只有有确凿的证据才能确立合适的惩罚措施,并保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犯罪心理学的重要性,对于姚海波、胡友丽和邹东初这样的犯罪嫌疑人,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和动机,以及他们与其他人的关系,对于案件的调查和审判都至关重要。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可以提供有关他们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和动机的深入了解,从而帮助辩方和控方更好地理解案件。
维护法律程序和原则的重要性,每个当事人都应该得到公正的待遇,在解决案件时要遵循法治原则,确保程序的公正和正义。 ”
陈警官觉得用律师的相互斗法反而耽误了审理,不如直接去审嫌犯,于是,陈警官对两个律师说:
“你们慢慢聊,我去审理吧。“